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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修水县宁红大市场B4街商铺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1 年份:2021 大小:13.6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2:48 抓取时间:2026-10-22 08:46:48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商场市场场所/仓储物流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原因/电气故障原因/用火不慎等级/重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地域/江西年份/2021

title: 2021_九江市修水县宁红大市场B4街商铺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通知公告

九江市修水县宁红大市场B4街商铺 “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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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5日23时58分许,修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修水县宁红大市场B4街修水县邓伟卫浴洁具行商铺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120平方米,火灾烧损(毁)店铺内升降机、部分洁具、管材等货物,直接财产损失约8.3万元,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和义宁镇人民政府等乡镇和部门组成的“1·5”火灾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此次事故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修水县宁红大市场B4街商铺,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建筑主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上三层。建筑一层为商铺,二至三层主要用途为仓库,二层局部设置厨房,三层局部设置人员住宿区域。建筑西侧连接其他店铺,北侧、南侧为市场内部道路,东侧为市场内小广场。店铺内部及附近商铺设置有监控设备。2018年5月18日,修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宁红大市场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占用防火间距、违法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立案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经修水县人民政府投入资金组织隐患整改,该重大火灾隐患于2019年7月1日整改完毕销案并摘牌。

二、起火经过和火灾扑救情况

2021年1月5日17时许查太牡在邓伟卫浴洁具行自东向西第2间店铺内二楼和子女们一起吃饭,吃完饭后子女们相继回家,约20时35分许,邓伟离开商铺未见异常。23时52分许,监控视频显示修水县宁红大市场B4街邓伟卫浴洁具行自东向西第5间店铺内出现火光,一层第1、2、3、4间最初没有明火和浓烟,随后第5间商铺二楼出现浓烟,蔓延至二层及三层。11时56分许,商铺对面邻居何少良听到有人喊“救命”,查看看到起火建筑有亮光,于11时58分许用自家店铺座机拨打119火警电话。

接到火灾报警后,修水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出动1辆城市主战消防车、1辆举高喷射消防车,14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并同时调集政府专职消防队1辆8吨水罐车7名队员前往增援,大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到场后现场三层西侧三个房间均已着火,形成立体火势,现场指挥员部署一支水枪在一楼外控制二楼火势;同时搜救组架设六米拉梯通过窗户进入进行搜救,另出一支水枪跟进进行掩护。搜救中指战员在3楼东侧隔间内发现1名人员,随即将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经现场医务人员确定已死亡。2时03分,现场火势被扑灭。

三、火灾损失情况

火灾造成1人死亡。火灾烧损(毁)店铺内升降机、部分洁具、管材等货物,过火面积约12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8.3万元。

四、起火原因认定

火灾发生后,火灾事故调查组按照综合协调、调查询问、现场勘验、损失统计、现场照相、现场制图的任务分工开展工作,经综合分析,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1年1月5日晚23时45分许;起火部位位于修水县宁红大市场B街修水县邓伟卫浴洁具行自东向西第五间店铺内,距南墙1.6米,距东墙1米,距地面约1.45米处货梯升降机电器控制柜处,起火原因为货梯升降机控制柜电气故障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五、灾害成因分析

(一)住宿经营合用场所违规住人。起火场所共三层,其中,一层主要用于卫浴等物品经营,二、三层主要用于货物储存,二层局部作为厨房餐厅使用,三层局部为人员住宿。一至三层通过店铺西侧一具敞开式楼梯相连通,二、三层无其他通道直通室外。火灾发生后,高温有毒烟气沿楼梯迅速向上蔓延并充满三层有限空间,夜间住宿人员在三层发现火灾后因唯一通道被火势及浓烟封堵被困无法逃生,后因吸入大量烟气窒息死亡。

(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据调查,被困人员发现火灾后未第一时间报警,且受年龄和身体等因素影响,发现火灾后惊慌失措,紧急情况下无法冷静应对及选择正确路线逃生,在周围群众发现火灾后仍然在烟雾中大声呼喊加速了烟气吸入。

(三)火灾荷载巨大。经查,起火店铺一层西侧及二、三层储存了大量装修管材及部分香蕉水、结构胶等易燃可燃物品,发生火灾后燃烧猛烈并释放大量有毒气体导致人员死亡。

六、事故性质认定

调查组经调查,认定修水县宁红大市场B4街修水县邓伟卫浴洁具行“1•5”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消防安全火灾责任事故。

七、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责任单位

  1. 修水县邓伟卫浴洁具行。是事故主体责任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确保场所内部的消防安全,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本场所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 修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其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及处理以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对该起火灾实施延伸调查情况为准。
  1. 修水县商业管理办公室。在全县2019年实施机构改革前,根据《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水县商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修府办发〔2010〕105号)文件要求:负责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格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监管等工作。修水县商业管理办公室对修水县宁红大市场的商贸市场行为具有行政管理职责,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修水县商业管理办公室对修水县宁红大市场及其经营主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有指导和督促落实职责。随着机构改革实施,虽然对上述行政职责划转至修水县商务局,但是人员及编制未真正改革到位,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间,修水县商业管理办公室未认真履行其对修水县宁红大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的指导和督促落实职责。未对位于修水县宁红大市场B4街的修水县邓伟卫浴洁具行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行有效监督和指导,对该火灾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1. 修水县商务局。根据《中共修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水县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修办字〔2019〕38号)文件要求,修水县商务局负责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格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商贸流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修水县商务局对修水县宁红大市场的商贸市场行为具有行政管理职责,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修水县商务局对修水县宁红大市场及其经营主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有指导和督促落实职责。随着机构改革实施,虽然对上述行政职责划转至修水县商务局,但是人员及编制未真正改革到位,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间,修水县商务局未认真履行其对修水县宁红大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的指导和督促落实职责。未对位于修水县宁红大市场B4街的修水县邓伟卫浴洁具行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行有效监督和指导,也未督促县商管办对宁红大市场进行消防安全有效管理,对该火灾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1. 义宁镇人民政府。作为修水县宁红大市场的属地管理政府,组织指导了修水县宁红大市场所在的宁红社区开展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等工作,建立了消防检查台账,但是在开展检查中,将修水县宁红大市场列入了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单位,未实施全覆盖检查,开展消防检查比较单一,未突出针对宁红大市场内各经营主体的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属地管理责任。

(二)有关责任人责任

  1. 邓伟。系修水县邓伟卫浴洁具行的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开展修水县邓伟卫浴洁具行消防安全检查,未认真排查该场所存在的电气消防安全隐患,对火灾事故发生负责直接管理责任。
  1. 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对其履职不到位的情况以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对该起火灾实施延伸调查情况为准。
  1. 修水县商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及业务股室负责人。未认真依法依规履行对修水县宁红大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落实整改工作职责。
  1. 修水县商务局相关负责人及业务股室负责人。未认真依法依规履行对修水县宁红大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落实整改工作职责。
  1. 义宁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及业务负责人。对辖区内的修水县宁红大市场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开展工作中存在不全面、针对性不够强的情况。

八、火灾事故处理建议

  1. 修水县邓伟卫浴洁具行,建议由修水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1. 修水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责任人。对其履职不到位的情况以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对该起火灾实施延伸调查情况为准。
  1. 修水县商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及业务股室负责人。建议由修水县纪委监委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1. 修水县商务局相关负责人及业务股室负责人。建议由修水县纪委监委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1. 义宁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及业务负责人。建议由修水县纪委监委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1. 对县商管办、县商务局、义宁镇人民政府、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建议由县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进行约谈。

九、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在不到100天的时间内,我县城区范围内接连发生两起火灾事故(义宁镇金碧世家小区“12·16”、修水县宁红大市场“1·5”),两起事故发生为我县消防安全和消防管理敲响了警钟。充分暴露了我县在城市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诸多不足。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一)全县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各生产经营主体应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决贯彻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有关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贯彻执行《修水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特别是加强对“九小”场所、大型商贸市场、老旧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坚决不留管理盲区、漏洞。

(三)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执法工作。采取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双随机执法等方式开展消防执法工作,加大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加强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各乡镇结合“一警六员”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修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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