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 造粒生产区工房分布情况
8 南部县聚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2•7”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21 年 12 月 7 日 15:49 分左右,南部县聚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生产线造粒生产区机械造粒工房B6发生一起非法自制烟花爆竹发射药引起的爆炸事故,造成 2 人死亡,部分工房和生产设备损毁,直接经济损失 250 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刘强、市政府市长古正举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希刚高度重视,相继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切实做好善后工作,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要深刻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各县(市、区)要举一反三,聚焦城镇燃气、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分别派出工作组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协助事故善后处置和事故原因调查等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2021 年 12 月 9 日,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王天配任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南部县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部县聚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2•7”一般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委托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进行技术鉴定。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
南部县聚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原名为南部县兴盛花炮厂,于 2011 年 1 月 31 日更名为南部县聚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杰,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南部县兴盛乡(现南部县定水镇张家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1567643381K,营业期限:2011 年 1 月 31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YH安许证字〔2018〕030087,许可范围:C 级爆竹类、C 级组合烟花类生产,有效期:2018 年 4 月 9 日至 2021 年 4 月 8 日。
该公司占地约 150 亩,从业人员近 100 人,有一条 C 级组合烟花生产线和一条 C 级爆竹生产线,年产值约 3000 万元。杨智明为公司实际投资人及负责人,系杨杰的父亲,杨杰未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
(二)事故造粒生产区相关工房基本情况
根据南部县聚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生产线“三库”改造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2017 年 9 月)及工艺流程,烟花造粒生产区共有 5 个工房(图 1)用于生产内筒用亮珠。其中
B3为称量工序,定员1人,定量50kg; B4为机械混药工序,定员1人,定量10kg; B5为已混药物中转库,定量100kg; B6为机械造粒工序(图2),定员1人,定量20kg(湿态); B7为筛粒工序,定员1人,定量20kg/栋(湿态)。
〔图〕路1泥水B1水11C10B32号(B4号B5±C912路平台B6013B7\n
图1: 造粒生产区工房分布情况
〔图〕造粒锅连接机架防护屏障造粒锅筛粒工作台张树茂位置筛选药物冯文太位置已混待造粒药物已筛待转运的自制发射药转运手推车转运通道转运通道\n
图2:事故前B6工房内部情况
(三)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1. 建筑损毁情况
(1) 经现场勘查,机械造粒工房B6的三面墙体呈向外倾倒扩散状,爆炸成碎块并抛掷,房顶被炸成碎片抛掷;工房内机械造粒锅位置的正下方,有一片明显的黑色爆炸痕迹,地面未见明显炸坑;工房开口方向的左侧硬化地面被震裂,地面未见明显炸坑;前方防护屏障挡土墙的中上部,有一个较大的炸损口(图3)。
〔图〕插图
图3: 机械造粒工房B6破坏情况
(2)经现场勘查,药物中转库房B5的房盖被掀,墙体开裂、部分损毁严重,中转库房内没有明显的药物爆炸痕迹,该中转库在爆炸发生时,处于无药状态。
(3) 经现场勘查,机械混药工房B4房盖后半部分被邻近爆炸工房抛掷物砸损,机械混药设备主体基本完好,工房内没有明显的药物爆炸痕迹,该工房在爆炸发生时,处于无药状态。
2. 设备损毁情况
发生爆炸事故的机械造粒工房 B6 内所有设备、用具及器物均被炸毁。现场残存物件情况为:造粒设备机架已严重变形并抛掷(图 4);手推转运车被炸毁,残存车架已严重变形被抛掷(图 5);造粒锅已炸碎被抛掷。
〔图〕插图
图4:造粒设备变形机架
图5:手推转运车变形车架
3. 造粒生产区工房使用情况
(1) 经勘查核实,事故发生当天称量与混筛均违规在化工材料中转库 B1 所在的彩钢棚
〔图〕插图 内进行。按照设计要求,称量作业应在称量工房 B3 (1.3 级)
内进行,混药作业应在机械混药工房 B4(1.1-1级)内进行。事故发生前工房 B3 存在改变工房用途的情况。
(2)经勘查核实,企业违规将机械造粒工房 B6(1.1-1级)用于自制发射药的造粒和筛选作业,且事故发生时有 2 人在同时作业,一人造粒、一人筛选。按照设计要求,机械造粒工房 B6(1.1-1级)应用于亮珠造粒,定员 1 人。事故发生前工房 B6存在改变工房用途和严重超员作业的情况。
(3)经勘查分析,事故发生时机械造粒工房 B6 实际存药量约为 200kg(干重),按照设计要求,其核定存药量为 20kg(湿态)。事故发生前工房 B6 存在混合药和发射药严重超量存放的情况。
- 事故当天天气情况
2021 年 12 月 7 日 14 时~16 时,天气为阴,气温 10.7~
- 2℃,相对湿度 69%~71%,风速 2.1~3.3m/s,风向为东北风,该时段无降雨过程。
(四)检验检测情况
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对厂区共11种半成品及原辅材料样品药物的成份进行了检验检测和定性分析,检测分析情况分别是:
- 笛音管:未检验出氯酸盐,安全性能所检参数“摩擦感度”、“撞击感度”符合《烟花爆竹 烟火药安全性能指标及测定方法》AQ4104-2008 标准。
- 自制发射药:检出氯酸盐,不符合《烟花爆竹禁限用物质定性检测方法》GB/T21242-2019 标准;安全性能所检参数“摩擦感度”不符合《烟花爆竹烟火药安全性能指标及测定方法》
AQ4104-2008 标准、 “撞击感度”符合《烟花爆竹 烟火药安全性能指标及测定方法》AQ4104-2008 标准。
- 粒状亮珠:检出氯酸盐,不符合《烟花爆竹 禁限用物质定性检测方法》GB/T21242-2019 标准;安全性能所检参数“摩擦感度”符合《烟花爆竹 烟火药安全性能指标及测定方法》AQ4104-2008 标准 、“撞击感度”不符合《烟花爆竹烟火药安全性能指标及测定方法》AQ4104-2008 标准。
- 1.2 寸内筒效果件:检出氯酸盐,不符合《烟花爆竹 禁限用物质定性检测方法》GB/T21242-2019 标准;安全性能所检参数“摩擦感度”不符合《烟花爆竹 烟火药安全性能指标及测定方法》AQ4104-2008 标准、“撞击感度”不符合《烟花爆竹 烟火药安全性能指标及测定方法》AQ4104-2008 标准。
- 爆竹半成品:未检出氯酸盐;安全性能所检参数“摩擦感度”不符合《烟花爆竹烟火药安全性能指标及测定方法》AQ4104-2008 标准、 “撞击感度”符合《烟花爆竹 烟火药安全性能指标及测定方法》AQ4104-2008 标准。
- 黑色粉末(化工材料中转库 1 号还原剂库):未检出氯酸盐。
- 灰色粉末(化工材料中转库 4 号着色剂库):检出氯酸盐,不符合《烟花爆竹 禁限用物质定性检测方法》GB/T21242-2019标准;安全性能所检参数“摩擦感度”不符合《烟花爆竹 烟火药安全性能指标及测定方法》AQ4104-2008 标准、“撞击感度”不符合《烟花爆竹 烟火药安全性能指标及测定方法》AQ4104-2008 标准。
- 灰色粉末(化工材料中转库 7 号氧化剂库):未检出氯酸
盐;安全性能所检参数“摩擦感度”不符合《烟花爆竹 烟火药安全性能指标及测定方法》AQ4104-2008 标准、 “撞击感度”符合《烟花爆竹烟火药安全性能指标及测定方法》AQ4104-2008标准。
- 混合粉末(化工材料中转库 7 号氧化剂库):未检出氯酸盐。
- 1.0 寸内筒效果件:未检出氯酸盐;安全性能所检参数“摩擦感度”不符合《烟花爆竹 烟火药安全性能指标及测定方法》AQ4104-2008 标准、“撞击感度”不符合《烟花爆竹 烟火药安全性能指标及测定方法》AQ4104-2008 标准。
- 1.5 寸内筒效果件:未检出氯酸盐;安全性能所检参数“摩擦感度”不符合《烟花爆竹烟火药安全性能指标及测定方法》AQ4104-2008 标准、“撞击感度”不符合《烟花爆竹 烟火药安全性能指标及测定方法》AQ4104-2008 标准。
(五)其他相关情况
- 聚源公司停产期间监管情况。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前,南部县应急管理局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对公司下达了停产通知,并先后三次对公司生产现场主要设备加贴了封条。2021年 6 月 21 日,南部县应急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烟花爆竹企业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 2021 年 6 月 20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全部停止生产。2021 年 8月 2 日,南部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暗访发现聚源公司存在非法组织生产等行为,同日向聚源公司下达了停止供电决定书,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南部县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南部县供电分公司)送达了停止供电通知书,南部县供电分公司接到停
止供电通知书后,立即责成定水供电所具体执行停电决定;8月 3 日,定水供电所所长邓川安排副所长罗军胜和农电工李保全(系南部县供电分公司第三方服务机构南充市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员工,派驻定水供电所从事农电管理工作,平时由定水供电所统一管理)撤除了聚源公司厂区大门右侧电杆处生产用电计量表,停止了对聚源公司生产用电的供应。8月 18 日,南部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暗访发现聚源公司仍存在用电生产的迹象,便于 8 月 19 日以南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向南部县供电分公司发送《提醒敦促函》,要求南部县供电分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核查具体原因,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停电到位。接到《提醒敦促函》后,南部县供电分公司按原流程通知定水供电所进行核查,定水供电所所长邓川再次安排罗军胜和李保全到聚源公司进行检查核实,因罗军胜还安排有其他工作未与李保全一同前往,经李保全对聚源公司停电情况进行现场复查,确认该公司生产用电已全部停用,并向有关领导报告了相关情况。
事故发生前,聚源公司正在按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提升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应急函〔2021〕200 号)要求,进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项治理前期准备。
- 聚源公司违规生产用电情况。通过对聚源公司周边勘查发现有 3 条供电线路接入了聚源公司厂区,其中第 1、2 条线路在厂区大门右侧电杆处配电(计量电表已撤除),第 3 条线路在厂区鞭炮机械混装药工房旁围墙外电杆处配电(装有计量电表),事故发生后,该计量电表表后出线已经被剪断,但电表仍
然带电。经调查,第 3 条线路电源取自园山子村 1 号公变袁泽刚帐户及表计。2004 年农网改造时拆除了加工房的变压器,但袁泽刚的帐户和表计仍然保留。2010 年左右,杨智明私自从园山子村架设一条线路至鞭炮机械混装药工房围墙外,通过管路敷设向造粒生产区、内筒生产区和爆竹生产区供电,并使用了袁泽刚帐户及表计。因李保全隐瞒杨智明冒用袁泽刚帐户用电情况,致使定水供电所只撤除了厂区大门右侧电杆处生产用电计量表,未撤除第 3 条线路用电计量表,导致对聚源公司生产用电停电不彻底。
- 相关人员参与聚源公司违规生产情况
(1)杨智明,聚源公司的实际投资人及负责人,在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停产提升改造期间,非法组织张树茂、冯文太、陈立东、罗俊芳等 4 名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在造粒生产区违规冒险使用违禁药物氯酸钾自制发射药,且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疏于现场安全管理。
(2)李保全,系南部县供电分公司第三方服务机构南充市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员工,负责定水镇片区定兴线的农电管理工作。2020 年 10 月,聚源公司鞭炮机械混装药工房围墙外电表(由杨智明冒用袁泽刚帐户申请办理)出现故障,李保全按程序向定水供电所申请了一只新的计量电表,并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进行了更换,更换时杨智明在场。李保全一直将杨智明冒用袁泽刚帐户用电的情况隐瞒,未向定水供电所如实报告。
(3)曹 富,浏阳市鼎顺物流有限公司股东,成都市武候区人,2021 年 11 月初受杨智明的委托,先后帮助其从湖南、江
西购买氯酸钾、硝酸钡、树脂及有机炭还原剂,并委托“货拉拉”平台运到聚源公司。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 年 12 月 7 日 6 时许,杨智明组织安排陈立东、罗俊芳、张树茂、冯文太四人使用氯酸钾自制发射药,陈立东、罗俊芳 2人同时在化工材料中转库B1所在的彩钢棚内进行称量与混药作业(陈立东负责原材料称量及转运作业,罗俊芳负责混筛作业),张树茂、冯文太 2 人同时在机械造粒工房 B6 内进行自制发射药造粒与筛粒作业(张树茂负责机械造粒作业,冯文太负责筛粒及转运作业)。从上午 6 时许一直生产到中午 12 时,共配制了 20 份(每份为一箱)自制发射药药物,每箱为 19.2 公斤。当日 12 时 30 分许又开始作业至 15 时许,共配制了 28 份自制发射药药物。15 时许,陈立东到机械造粒工房去询问冯文太、张树茂是否还需要配药,冯文太回答时间还早,再制作 5 份左右自制发射药混合药物。当时陈立东看到机械造粒工房还有 6 箱药剂待加工。陈立东返回作业点继续配药,随后,将配制好的药物送到机械造粒工房 B6 并返回,大约十分钟后机械造粒工房 B6内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张树茂、冯文太当场死亡、部分工房及用器具损毁。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及人员按规定上报了该起事故信息。
事故单位及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接到事故报告后,南部县政府第一时间启动了应急响应,根据县委书记黄波指示,县委副书记、县长尹成平等县级领导
带领县应急管理、公安、卫健等部门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了应急处置,并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现场管控、善后处置、舆情引导、信息报送、信访稳定、专项整治 7 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现场管控、信息核实、舆情引导、部署善后处理等工作。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委书记刘强、市委副书记、市长古正举带领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相继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现场勘查、余药处置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现场捜救结束后,2 名死者遗体被及时送往南部县殡仪馆。
同时,南部县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管控,设置警戒线及警示标志,落实专门警力,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等外围警戒隔离,组织专家对厂区危险物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落实临时管控措施。
(三)事故伤亡情况
- 张树茂,男,汉族,65 岁,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部县定水镇,身份证号:512922195611204870,系聚源公司从事烟花爆竹造粒作业工人,事故发生时在机械造粒工房 B6 从事自制发射药造粒作业,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 冯文太,男,汉族,62 岁,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部县流马镇,身份证号:512922195910145834,系聚源公司从事组合烟花内筒装药、封口、转运作业工人,事故发生时在机械造粒工房 B6 从事自制发射药筛粒作业,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四)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南部县抽调乡镇、人社、司法等部门和单位人员,成立了事故善后处置 2 个工作专班,一对一全力安抚遇难者家属,稳妥做好后勤接待、赔偿协议磋商签订等事宜,确保有效防范和处置不稳定群体性事件,及时通过县委宣传部做好网络舆情管控,及时公布事情真相,防止发生网络舆情炒作和散播虚假信息等情况。12 月 16 日,聚源公司分别与 2 名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2 名死者遗体于 12 月 18 日前火化完毕。
截至 12 月 23 日,受聚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智明委托,南部县应急管理局聘请具有资质的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对聚源公司厂区危险物质进行了全面排查清理,对厂区余药及半成品进行了销毁。
(五)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南部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在南部县聚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2.7”一般爆炸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救援处置反应迅捷,事故现场得到及时有效管控,事故现场余药及半成品得到合理处置,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圆满,网络舆情管控得力,未发生次生灾害和衍生事故、网络舆情及涉稳事件,社会大局稳定。但存在事故信息报送不规范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没及时修订完善的情况。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张树茂安全意识淡薄,受杨智明安排违规冒险使用违禁药物氯酸钾生产敏感度较高的自制发射药,在机械造粒工房 B6 造粒作业过程中使用硬质工具铲刮锅壁药物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含氯酸盐的自制发射药燃爆,同时引起该工房内尚未造粒的混
合药物以及尚未转运出的自制发射药殉爆,造成张树茂、冯文太被炸身亡及部分工房、用器具损毁。
张树茂、冯文太二人同时在机械造粒工房 B6 进行造粒、筛选作业以及工房 B6 内爆炸药物超量存放(总量达 200kg),加大了事故的后果。
(二)事故间接原因
- 南部县聚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杨智明无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停产整改期间,蓄意逃避政府部门监管,采取极端隐蔽方式,非法组织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使用违禁药物氯酸钾生产敏感度较高的自制发射药,且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冒用他人帐户用电、疏于现场安全管理,未及时发现和消除自制发射药造粒生产作业过程中机械造粒工房 B6 超员超量的事故隐患。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杰,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公司停产整改期间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氯酸钾自制发射药及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作业工房超员超量的事故隐患。
公司作业人员陈立东、罗俊芳安全意识淡薄,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冒险参与使用违禁药物氯酸钾自制发射药,协助杨智明非法生产。
- 曹 富,帮助杨智明违规购买氯酸钾,为杨智明非法组织生产烟花爆竹发射药提供便利条件。
- 李保全,隐瞒杨智明冒用袁泽刚帐户用电情况,导致对聚源公司生产用电停电不彻底,为杨智明非法组织生产烟花爆竹发射药提供便利条件。
- 南部县定水镇政府未认真落实上级行业监管部门关于
“暗访发现聚源公司停产期间存在非法组织生产行为,要求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严防事故发生”的提醒敦促意见,未督促驻厂安监员对该公司停产期间安全生产情况实施有效监管。
- 南部县应急管理局虽对暗访发现聚源公司停产整改期间存在的非法生产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且通知南部县供电分公司对其实施了停止供应生产用电的强制措施,并向定水镇政府提出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的指导意见,但未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检查,尤其是对聚源公司厂区内安全预警系统中断的情况麻痹大意,未及时责令聚源公司恢复系统正常运行,脱离了视频监控。
- 南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执法检查不到位的情况。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南部县聚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2.7”一般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 张树茂,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冒险使用违禁药物氯酸钾自制发射药,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 冯文太,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冒险参与使用违禁药物氯酸钾自制发射药,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共 5 人)
- 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4 人。其中杨智明涉嫌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杨杰、陈立东、罗俊芳三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 刑事拘留 1 人。曹富涉嫌非法经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三)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 南部县聚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停产整改期间,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非法组织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氯酸钾自制发射药,且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疏于现场安全管理,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1的规定,建议由南充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2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该公司在南部县应急管理局下达停产指令和停止供电决定后,仍非法组织生产,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四)项3的情形,建议由南部县人民政府对该公司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李保全,南充市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员工,具体负责定水镇片区定兴线的农电管理工作。隐瞒杨智明冒用袁泽刚帐户用电情况,致使南部县供电分公司定水供电所对聚
1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四)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
源公司生产用电停电不彻底。建议由南部县供电分公司责成南充市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南充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建议给予处理处分的公职人员
按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相关规定,由南充市纪委监委依据责任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南部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广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加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宣讲和培训学习力度,着力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投资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知晓率,教育广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参与者知法、懂法、守法,引导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保障措施,严格安全隐患整改,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自觉抵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强化行业监管,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南部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入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治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四超两改”、“三违”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查处烟花爆竹企业转包、分包行为,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工程
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等强制性标准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要及时修订完善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强化应急应对准备。
(三)强化宣传教育,着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南部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烟花爆竹行业特点,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工序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情况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管理;要督促指导企业依法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要创新安全培训方式方法,积极推广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加强事故警示提醒教育,广泛宣传非法违规生产烟花爆竹造成的严重危害,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着力提升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
(四)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南部县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执法机制,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对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按期整改以及蓄意逃避监管执法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媒体曝光、警示约谈、上限处罚、停业整顿、停止供电等措施从严惩处,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要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在地村镇广泛公告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从业人员和群众积极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及时发现和消
除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打非治违”工作格局。南部县供电分公司要加大辖区私拉乱接电线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同步建立健全支持配合政府部门实施强制停电措施的工作制度,强化巡查检查,确保强制停电措施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