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合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土建工程_11·8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
title: 2024_婺源县合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土建工程_11·8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你局报来的《婺源县合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土建工程HFMG-1标段桥梁吊围篮整治施工李坑三号中桥1号墩“11 • 8"山林火灾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收悉。经2021年4月20日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请你局商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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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婺源县合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土建工程HFMG-1 标段桥梁吊围篮整治施工李坑三号中桥1号墩“11 • 8"山林火灾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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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婺源县合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土建工程 HFMG-1标段桥梁吊围篮整治施工李坑三号中桥1号墩“11 • 8“山林火灾 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11月8日上午10时许,婺源县合福铁路客运专线 (闽赣段)土建工程HFMG-1标段桥梁吊围篮整治施工李坑三号中桥1号墩发生一起违章动火施工作业造成的山林火灾事故,导致山林过火面积385. 669亩、过火林木蓄积3593. 3166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41. 8428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婺源县人民政府关 于授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牵头调查的批复》(婺府字[2009] 72号)的规定,2020年11月10日,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县纪委县监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 林业局、婺源高铁站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对 婺源县合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土建工程廿FMG-1标段桥梁吊围篮整治施工李坑三号中桥1号墩“11 • 8“山林火灾一般事故案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察、调查取
证、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山林过火面积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基本确定了事故的性质、类别,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对事故贵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和教训,并提出了防范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杨兵,公司注册资本:10. 01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白浪中路99 号,经营范围: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电力工程、桥梁工程等工程,铁路工程建筑资质类别及等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资质有效期至2021年1月13日。 2019年12月5日,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召开关于 桥梁人行道、墩台吊围篮排查整治推进会。根据该推进会会议纪 要,2019年12月18日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和向苛 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下发了《关于要求立即启动合福、向菁铁 路桥梁人行道和墩台吊围篮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合福、向箭 线各站前施工单位及时与各相关工务段对接,开展桥梁吊围篮排 查整治工作。合福铁路婺源段站前施工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 工程有限公司委派公司技术员张明珠负责桥梁吊围篮排查整治工程,并与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高铁维修段对接后, 对其负责的路段进行排查,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提交南昌高铁维修 段确认。中铁十一局集团京福铁路客专闽赣I标项目经理部编制 —4-
《合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土建工程HFMG-1标段桥梁吊围栏整治施工方案》,2020年9月7日,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 公司南昌高铁维修段与中铁十一局集团京福铁路客专闽赣I标项目经理部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了双方安全责任、权利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贵和双方各自安全责任)。《施工安全协议书》规定:施工责任地段是施工地点及前后各50米范围,施 工责任期限是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清况
2020年7月份,合福铁路婺源段站前施工单位中铁十一局 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桥梁吊围篮整治工程负责人张明珠与吕 良彬口头约定:该桥梁吊围篮整治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由吕良彬负责施工,工期半年,工程费用由吕良彬先期垫付,待工程结束后再与张明珠进行结算,施工工程安全管理由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每次整治施工前,由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高铁维修段 申请桥梁吊围篮整治计划,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高铁维修段婺源维修车间负责向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申 报整治计划,计划批复后,由张明珠安排吕良彬进行桥梁吊围篮整治施工。 2020年7月份,吕良彬接到张明珠安排的施工范围后,组织人员开始施工。2020年11月8日上午8时许,胡顺来、胡新旺和邵振洪受吕良彬所聘在婺源县秋口镇上河村对面的高铁李坑三号中桥1号墩上进行高铁吊围篮整治施工作业。10时许,
胡顺来正在三号中桥1号墩上进行电焊吊围篮作业时,由于风势 较大,电焊火星被大风吹进桥底的茅草,很快点燃茅草并蔓延开来。胡顺来发现后立马从桥墩上爬下来,与吕良彬、胡兴旺、邵振洪和婺源县综合维修车间婺源路桥工区线路工华伍福一起用灭火工具灭火。由于风势过大,现场人员将灭火器和提前准备的 2桶水用完后也没能控制火情,为确保自身人身安全,胡顺来等 5人放弃扑火并撤离到安全区域。在扑火期间,吕良彬拨打了110, 并按要求在李坑237国道路口处接应县应急管理局专业森林消 防大队和秋口镇政府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参与灭火。县应急管理局 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和镇村灭火队伍接到森林火警后,立即赶赴现 场开展灭火行动,通过设置隔火带等措施,于当天下午5时40 分将火扑灭。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电话后,也立即赶到火灾现场, 并将肇事嫌疑人胡顺来控制。
三、事故造成的损失
(一)事故对合福高铁造成的影响
高铁婺源合福场至黄山北合福场上行限速时间12时44分 -15时05分,婺源合福场至黄山北合福场下行封锁时间13时23 分-14时09分,开通后下行限速时间14时09分-15时05分, 影响8趟动车组列车在此次限速160km/h运行。
(二)事故造成的山林过火面积和直接经济损失
经第三方机构江西百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事故造成县 生态林场李坑林班13号、14号小班林地过火面积385. 669亩, 过火林木蓄积3593. 3166立方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6—-
141. 8428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 直接原因
经过现场勘察和询问笔录分析,造成此次山场火灾事故的直 接原因包含以下2个方面: (1) 吕良彬承包吊围篮整治施工工程,未取得相应施工资 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聘请的特种作业人员胡顺来,未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电焊和高空特种作业资 格,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 特种作业人员胡顺来,未取得电焊和高空特种作业证, 在电焊吊围篮作业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在 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并有较强风力气候条件下仍然开展高空电焊作业,导致电焊火星掉进茅草引发山林火灾,是事故发生的直 接原因,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 间接原因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具体情节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将婺源县合福铁路 客运专线(闽赣段)土建工程廿FMG-1标段桥梁吊围篮整治施工 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安全资质的个人吕良彬; —7-
(2)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在高空动火作业前未履行高空动火安全作业审批程序; (3)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日常吊围篮整治 施工作业过程中,未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经常性检查, 对现场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职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 (4)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未对现场作业人员 胡顺来、胡兴旺、邵振洪三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三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事故类别
安全生产一般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 胡顺来,电焊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规定,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吊围篮整治施工作业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山林火灾, 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胡顺来涉嫌失火罪,巳被婺源县人民
—8- 检察院批准逮捕。
- 吕良彬,吊围篮整治施工工程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未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态,及时排 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由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吕 良彬解除施工约定。
- 张明珠,中共党员,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桥梁吊围篮排查整治工程负贵人。张明珠作为桥梁吊围篮排查整治工程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将吊围篮整治施工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安全资质的个人吕良彬;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动火作业前未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履职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保证现场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张明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由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事故责任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审核不严格,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检查不严密,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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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第(一)项规定,对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高铁维修段,作为事故 发生的主体单位,在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高铁吊围篮整治施工中,未严格履行施工作业监控工作职责。由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对南昌高铁维修段作出相应处理。
- 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是否涉嫌重大事故罪进行调查,并请婺源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进行监督指导。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在电焊吊围篮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要严格对施工作 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进 行安全生产管理。
3.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时,要对分包单位或者个人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核。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日常施工作业过程中,要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置;不能立即处置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 —10 -
记录在案。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施工作业现 场的安全管理,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高铁维修段要进一步强化施工作业监控工作,加强施工作业监控工作监督检查。
附件:婺源县合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土建工程HFMG-1 标段桥梁吊围篮整治施工李坑三号中桥1号墩"11• 8“山场火灾事故案调查组成员名单(签名)
婺源县合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土建工程HFMG-1标段桥梁吊围篮整治施工李坑三号中桥1号墩“11•8"山场火灾事故案调查组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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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合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土建工程HFMG-1标段桥梁吊围栏整治施工李坑三号中桥”11 • 8"山场火灾一般事故调查案调查组名单 根据《生产买全上赦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七二条规定和婺派县入民政府《关 于授权县安全生产监督忤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牵头谀查 的批复》(婺府字[2009172号)的央定,由婺源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组成串故•t周查组,对老海县合福铁路 客运专线(闽齿段)土建工程1IFMG1标段桥梁吊围栏赘治 施工-李坑三号中桥”11 • 8“山场火灾一般事故案进行调查. 调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职务 三一 组长 尸竺:一气 .勹 三;三 三三m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1年4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