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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_防城港市防城区自建房6·18较大防_较大_火灾_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1 年份:2024 大小:64.7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2:56 抓取时间:2026-10-22 08:46:37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电动自行车场所/机动车船舶原因/电气故障原因/锂电池等级/较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地域/广西年份/2024

title: 2024_广西_防城港市防城区自建房6·18较大防_较大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按照《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专家对 2020 年以来市级政府组织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的通知》(防安委办发〔2021〕39 号)要求,广西安协科学技术服务中心成立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评估组,于2021年12月9日对防城港市防城区自建房“6 • 18”较大火灾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走访问询、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评估组成员广西安协科学技术服务中心专家(3人)、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1人)、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1人)、防城区应急管理局(2人)、防城分局城东派出所(1人)、消防救援大队(1人)、火车站社区(1人)、文昌街道办事处(3人)共计13人参加了事故评估。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简介

2020年6月18日,防城区中新路3号一自建民房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烧毁电动车、电动车配件及生活用品等物品一批,火灾造成 6 人死亡。

直接原因

***(起火建筑一层防城港市防城区成有配件修理店经营者)从铺面大门中间立柱上日常生活使用的插座转换器上接出一个电源插排给自用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过程中电源插排与插座转换器之间因电气故障打火,引燃下方纸箱等可燃物引发火灾,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业主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

( 1 ) 事发建筑属于“三合一"场所,店铺经营者在一层店铺内停放电动车、堆放电动车配件及生活用品等易燃物品,且该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未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通往住宿区域的疏散楼梯未设置防火分隔、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 703- 2007 ) ,但仍在该店铺内通过日常生活使用的插座转换器上接出一个电源插排给自用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导致起火后火势迅速扩大,烟气沿楼梯向上快速蔓延。

( 2 ) 将事发建筑一层出租给作为店铺 , 未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未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在建筑内设置了影响灭火救援和逃生的防盗网且未开设逃生窗,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1. 政府及职能部门对辖区自建民房消防安全监管不力,防城区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通知》( 防区政办函( 2018 J 35 号 )和《 防城区 ”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屋和沿街铺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防区政办函( 201 9 ] 15号 ), 防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防区安委办发( 2019 ] 24 号 ),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对“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到位,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专项行动和法律法规不力,对文昌街道办、城东派出所、火车站社区等相关部门整治火灾事故隐患工作方面检查不深入、监管不力等问题失察;未能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对社会和群众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2020年3月24日文昌街道办印发了《 文昌街逋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但未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未指导村(居)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并保障必要的消防工作经费等要求。防城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起火建筑及所在社区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火车站社区自201 4年以来未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不力,2020年6月18日前在综治平台上未录入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事项。

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防城港市防城区自建房“6 · 18"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的较大火灾事故。

二、事故评估情况

(一)事故原因整改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对事故现场、有关文件资料、相关文书等资料核查,事故调查报告共提出1项直接原因,3项间接原因,合计4项。事故单位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进行了整改,其中已整改1项,未整改3项(注:原因是事故铺面处于封闭状态),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直接原因整改落实情况

序号内容整改情况完成情况

***(起火建筑一层防城港市防城区成有配件修理店经营者)从铺面大门中间立柱上日常生活使用的插座转换器上接出一个电源插排给自用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过程中电源插排与插座转换器之间因电气故障打火,引燃下方纸箱等可燃物引发火灾,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铺面处于封闭状态,无人居住。未整改

表2间接原因整改落实情况

序号内容整改情况完成情况

事发建筑属于“三合一"场所,店铺经营者在一层店铺内停放电动车、堆放电动车配件及生活用品等易燃物品,且该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未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通往住宿区域的疏散楼梯未设置防火分隔、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 703- 2007 ),但仍在该店铺内通过日常生活使用的插座转换器上接出一个电源插排给自用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导致起火后火势迅速扩大,烟气沿楼梯向上快速蔓延。事故铺面处于封闭状态,无人居住。未整改

  1. 将事发建筑一层出租给作为店铺 , 未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未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在建筑内设置了影响灭火救援和逃生的防盗网且未开设逃生窗,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造成火灾发生后影响被困人员疏散逃生,也延误了消防救援人员灭火救援时机。事故铺面处于封闭状态,无人居住。未整改
  1. 政府及职能部门对辖区自建民房消防安全监管不力。防城区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通知》(防区政办函〔2018〕35号)和《防城区“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屋和沿街铺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防区政办函〔2019)15号),防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防区安委办发〔2019〕24号),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对“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到位,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专项行动和法律法规不力,对文昌街道办、城东派出所、火车站社区等相关部门整治火灾事故隐患工作方面检查不深入、监管不力等问题失察;未能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对社会和群众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2020年3月24日文昌街道办印发了《文昌街道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但未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未指导村(居)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并保障必要的消防工作经费等要求。防城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起火建筑及所在社区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火车站社区自2014年以来未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不力,2020年6月18日前在综治平台上未录入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事项。防城区区委、区人民政府强化自建民房消防安全监管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自建民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自建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区委政法委、防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全区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培训,区安委办对各(街道)、有关部门落实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情况开展督导。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了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进行了消防应急演练,指导村(居)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并向群众讲解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文昌街道竹园社区作为消防安全示范创建试点;城东派出所对辖区KTV、宾馆、加油站、网吧、机修业、按摩娱乐场所、住宿、仓储、经营三合一体的民房、摩修业、烟花爆竹、煤气店、废旧店、大型商场、中小学、幼儿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地毯式大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加油站类易燃易爆场所检查了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并重点检查了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值班及防火巡查检查、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制度落实、安全警示标语、静电接地装置电源、防爆设施等,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将陆续下发整改通知书,以促进隐患整改,并督促加油站负责人切实履行好职责,抓好对员工消防教育和管理工作。已整改

(二)整改建议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对事故现场、有关文件资料、相关文书等资料核查,“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单位提出6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其中已整改3,整改不完善3项。

整改措施及建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序号内容落实情况完成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开展自建民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部署开展自建民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自建民房是否存在违规用电用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并完好有效,有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按照不同隐患问题分类进行整治,并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火灾风险等级分别挂牌督办一批自建房、“多合一"场所集中区域,严格对照治理标准和要求,逐项整改。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将自建民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纳入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绩效管理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考核范围,与绩效考评、表彰挂钩,强化工作考评结果运用,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防城区区委、区人民政府全面部署开展了自建民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了自建民房是否存在违规用电用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并完好有效,有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防城区人民政府按照不同隐患问题分类进行整治,并以防城区人民政府按照火灾风险等级分别挂牌督办了一批自建房、“多合一"场所集中区域,并严格对照治理标准和要求,逐项整改。防城区人民政府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将自建民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纳入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绩效管理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考核。

文昌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社区单位、住宅小区的消防通道占用、堵塞、封闭问题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电动车充电区是否堆放易燃可燃杂物,是否存在从楼上拉线充电,是否有电动车堵塞安全通道,是否配备消防灭火器材等,共排查“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和沿街铺面共1902家,其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共406处,立即整改完成246处,要求限期整改的共160处。文昌街道办商防城港防城供电局及防城区公安分局,就天网监控项目存在的水浸风险路段设备无漏电保护装置隐患进行排查整改。联合、协调四大运营商对和平路规范通信线路架设形式,严禁私拉乱接,严禁通信线绑扎在供电线上进行全面整治。已整改

  1. 深入研判形势,大力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认真分析研判各地各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紧盯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空间大跨度、石化危化等火灾高危单位,以及“九小场所”、出租屋、木业加工作坊等不托底场所、不放心区域和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推动隐患“清零",深入研究火灾风险类别及防范监管措施。加快完成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建设,加大消防设施远程监控、智慧安全用电、智能型独立烟感的推广使用力度,实现消防物联信息并网监测,推动全市火灾高危单位和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智慧安全用电监测信息接入远程监控平台,推动“九小场所"、出租屋安装智能独立烟感装置、简易喷淋和防火门等消防设施。对KTV、宾馆、加油站、网吧、机修业、按摩娱乐场所、住宿、仓储、经营三合一体的民房、摩修业、烟花爆竹、煤气店、废旧店、大型商场、中小学、幼儿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地毯式大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下发整改通知书,促进隐患整改。在东门街、群乐街两条街道根据各铺面火灾风险,分别安装了智能独立烟感装置、简易喷淋和防火门等消防设施。

其他街道尚未安装智能独立烟感装置、简易喷淋和防火门等消防设施。整改不到位

  1. 加强部门监管,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职责范围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将自建民房合用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列入消防安全工作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内容,按照火灾风险高低、隐患整改难易分类分批次落实整改。消防救援、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自然资源住建、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开展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调研, 制定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出台。防城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依法开展了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将自建民房合用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列入消防安全工作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内容,按照火灾风险高低、隐患整改难易分类分批次落实整改。

因涉及立法,尚未出台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但已列为2022年重点工作推进。整改不到位

  1. 强化基层派出所日常监管职责。公安派出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 017J 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的有关单位和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督促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火、灭火措施。1.防城区13个乡镇街道开展自建房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1. 由专业团体、消防宣传车深入9个乡镇(街道)进行精准宣传,教授火灾报警、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方法,解决“不知报警、不会自救、不懂逃生”的问题,提升消防安全整体素质。
  1. 消防部门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投入约7万元为防城主城区的镇夏岭社区、三官社区、珠河社区、中山社区、竹园社区、东门社区、火车站社区、木头滩社区等8个社区微型消防站配备必配的消防水枪、消火栓扳手、简易灭火防护服、手持扩音器、手持强光照明灯等简易消防装备器材共472件(套),同时对微型消防站队员加强灭火救援技能培训指导。
  1. 城东派出所对辖区KTV、宾馆、加油站、网吧、机修业、按摩娱乐场所、住宿、仓储、经营三合一体的民房、摩修业、烟花爆竹、煤气店、废旧店、大型商场、中小学、幼儿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地毯式大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下发整改通知书,促进隐患整改。宣传方面,该所民警在学校、社区、居民小区超市等人流密集地方,发放安全消防传单2500份,联合消防及三官社区,组织开展辖区行业消防业务培训;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零散销售、无证经营的散装汽油销售点进行严重打击,共缴获散装汽油30吨,打击罪犯的嚣张气焰,降低安全隐患。已整改
  1. 完善基层消防安全防控网络。彻底解决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不足、基层网格员无执法权问题,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创新社会消防管理行政执法模式,制定执法委托实施工作制度,将消防行政执法职能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履行;健全完善基层综治网格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宣传教育等工作,落实网格员消防经费补助;将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治(平安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督导考核内容,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区委政法委和消防部门联合印发《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深入文昌街道办召开消防安全示范试点工作部署会,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发动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采取分组排查、分片包干等方式,逐栋逐门逐户开展排查登记。 联合街道办、社区组织消防安全示范创建试点的群乐街、东门街自建房合用场所的经营业主和房东等共计80余人专题召开业务培训会。将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治(平安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督导考核内容。

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文件防区财〔2021]73号,科目编码:2013602综治网格员经费(含消防网格员补助)聘请18名网格员,单位应付的 “五险”由区财政承担。

彻底解决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不足、基层网格员无执法权的问题,待市相关部门牵头制定方案落实。整改不到位

  1. 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的对火灾风险较高的“多合一"场所、老旧城区及低收入群体、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开展常态化、多角度宣传,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城乡科普教育范畴,通过建立社区科普教育馆、购买服务等措施加大对自建民房、“多合一"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近年来全国“多合一” 场所经典案例,制作视频警示教育片,利用主流媒体、微信、微博、宣传栏等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等基本常识。各乡镇(街道办)要定期组织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走街串巷开展”上门教育”活动,并组织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切实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防城区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由专业团体、消防宣传车深入9个乡镇(街道)进行精准宣传,教授火灾报警、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方法,解决“不知报警、不会自救、不懂逃生”的问题,提升消防安全整体素质。加强演练,增强自救技能。消防部门深入自建房密集区域,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3次,受众达200余人,让群众学习逃生自救技能,形成良好的宣传效果;精准宣传提高安全意识。街道办、社区,依托人口普查、疫情防控、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加强对“多合一”场所、沿街门面、老旧居民小区等场所区域的消防宣传教育,组织网格员和消防志愿者走街串巷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逐户上门讲解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日常生活中消防安全注意事项,讲授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支持消防工作。文昌街道办在居民小区大门、楼栋单元,村庄大小道路路口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通过向行人、沿街商铺、市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在辖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引导群众科学预防火灾。累计悬挂消防安全宣传条幅20余条,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10000多份、发放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海报160余份已整改

(三)事故人员和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针对、、、、***等提出了处理建议。

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了核查,上述责任人相关处罚已落实。

具体处理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火灾事故隐患情况

经查看东门街、东门街横街现场,已进行了积极整改,但仍然存在供电电缆老化、各种电缆乱拉乱接等火灾、触电等显著隐患。

表4火灾、触电安全事故隐患

序号照片或隐患描述

东门街电缆老化

东门街各种电缆乱拉乱接。

东门横街各种电缆乱拉乱接。

三、主要问题、工作建议以及经验做法

经评估组资料审查、座谈问询等,现将发现的主要问题、工作建议以及经验做法汇总如下。

(一)主要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老旧居民自建房较多,街道窄,大部分住户都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各种线路未规范铺设,部分电器、电缆老化,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低,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足。

(二)工作建议

  1. 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力度。持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烟花爆竹安全管控、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整治、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电瓶车违规停放和充电整治等专项行动全力消除火灾隐患。重点做好沿街商铺“三合一”排查整治、群租整治和违规安装铁门等情况的整治,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降低火灾事故风险。
  1. 深入推进消防宣传教育。结合季节性火灾规律特点,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按照“借助外力、合力共治、借用外脑、转型发展”的总体思路,共享各级公益宣传平台,落实各级消防宣传教育责任。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家庭”和“社区消防”活动。开辟多种渠道的消防宣传,各居民区和社会单位要利用户外大屏、LED显示屏、板报、橱窗和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高频次、全覆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消防安全法规、常识,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和逃生自救等防火应急知识。
  1. 强化社会化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依托消防救援大队、社会第三方等,加强对居民消防培训,进行消防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居民消防意识和逃生技能。
  1. 开展“智慧社区”消防感知建设,融入消防隐患巡查、物联网感知系统,积极发动广大居民使用社区消防微信群,通过汇聚各类感知数据,实现火灾动态感知、火警推送、消防远程监控等功能。推动社会福利机构、老旧居民住宅、沿街商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防火门监控器等防灭火设施,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物防、技防水平。

(三)经验做法

经评估,该社区正常整改,无特殊经验做法。

四、事故调查报告质量简述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评估结论意见

(1)事故调查报告共提出1项直接原因,3项间接原因,合计4项,其中已整改1项,未整改3项(注:因事故铺面处于封闭状态)。

(2)事故调查报告提出6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其中已整改3项,整改不完善3项。

(3)经查看东门街、东门横街,事故社区已进行了东门街、群乐街两条街道整改,但仍然存在供电电缆老化、各种电缆乱拉乱接等火灾、触电等隐患。

(4)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已落实。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中还有3项整改不到位,火灾隐患仍然存在,建议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全面整改。

附件一: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完成情况

,作为自建民房屋主。将事发建筑一层出租给作为店铺,未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未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在建筑内设置了影响灭火救援和逃生的防盗网,且未开设逃生窗,是火灾事故的间接责任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予追究行政责任。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已落实

,防城区成有配件修理店经营者。2014年7月起与妻子租用防城区中新路3号李华益房屋一层,经营防城区成有配件修理店。其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2020年7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区分局决定对涉嫌失火罪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当天对***执行刑事拘留,防城区检察院于7月17日批准逮捕,现押在广西防城港市第二看守所。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其提起诉讼,依法严肃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2020)桂0603刑初227号已落实

,防城区文昌街道办副主任,为防城区文昌街道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分管领导,主持全面工作,负责消防安全等工作。其在工作中疏于管理,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指导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按照防区政办函[2018]35号、防区政办函[2019]15号、防区安委办发〔2019)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2020年3月24日文昌街道办印发的《文昌街道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部署开展“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并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担任副组长,对火车站社区开展消防工作只停留在表面、未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对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等问题失察,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防区纪(2021)15号:关于给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已落实

,防城区文昌街道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常务副站长,主持防城区文昌街道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全面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工作失职未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关于消防工作部署,未能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照防区政办函[2018)35号、防区政办函(2019)15号、防区安委办发(2019)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2020年3月24日文昌街道办印发的《文昌街道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担任该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其在督促火车站社区开展消防工作只停留在表面,未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未按规定对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防区纪(2021]2号:关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已落实

,防城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社区民警,行政级别为主任科员,一级警长。根据2020年4月27日防城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所务会会议记录职责分工,自4月27日起负责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民警,工作失职,未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部署,未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对防城区中新路3号自建民房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中共防城港市公安局委员会防港公委决(2021)2号。

中共防城港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给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已落实

宽,防城区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治保主任,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宽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消防工作部署要求不严,未能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其作为防城区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消防安全员,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未发现防城区中新路3号自建民房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该建筑一层的防城区成有配件修理店经营者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防区纪(2021)3号:关于给予***宽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已落实

,防城区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妇女主任,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为防城区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D网格(中兴路双号2至62号,中兴小区一至三巷、防港路双号138至164号,群星路单号357号至397号、中新路单号1至41号)网格员,工作失职,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未发现防城区中新路3号自建民房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防区纪(2021)4号:关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已落实

按照《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专家对 2020 年以来市级政府组织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的通知》(防安委办发〔2021〕39 号)要求,广西安协科学技术服务中心成立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评估组,于2021年12月9日对防城港市防城区自建房“6 • 18”较大火灾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走访问询、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评估组成员广西安协科学技术服务中心专家(3人)、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1人)、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1人)、防城区应急管理局(2人)、防城分局城东派出所(1人)、消防救援大队(1人)、火车站社区(1人)、文昌街道办事处(3人)共计13人参加了事故评估。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简介

2020年6月18日,防城区中新路3号一自建民房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烧毁电动车、电动车配件及生活用品等物品一批,火灾造成 6 人死亡。

直接原因

***(起火建筑一层防城港市防城区成有配件修理店经营者)从铺面大门中间立柱上日常生活使用的插座转换器上接出一个电源插排给自用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过程中电源插排与插座转换器之间因电气故障打火,引燃下方纸箱等可燃物引发火灾,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业主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

( 1 ) 事发建筑属于“三合一"场所,店铺经营者在一层店铺内停放电动车、堆放电动车配件及生活用品等易燃物品,且该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未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通往住宿区域的疏散楼梯未设置防火分隔、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 703- 2007 ) ,但仍在该店铺内通过日常生活使用的插座转换器上接出一个电源插排给自用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导致起火后火势迅速扩大,烟气沿楼梯向上快速蔓延。

( 2 ) 将事发建筑一层出租给作为店铺 , 未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未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在建筑内设置了影响灭火救援和逃生的防盗网且未开设逃生窗,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1. 政府及职能部门对辖区自建民房消防安全监管不力,防城区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通知》( 防区政办函( 2018 J 35 号 )和《 防城区 ”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屋和沿街铺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防区政办函( 201 9 ] 15号 ), 防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防区安委办发( 2019 ] 24 号 ),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对“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到位,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专项行动和法律法规不力,对文昌街道办、城东派出所、火车站社区等相关部门整治火灾事故隐患工作方面检查不深入、监管不力等问题失察;未能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对社会和群众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2020年3月24日文昌街道办印发了《 文昌街逋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但未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未指导村(居)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并保障必要的消防工作经费等要求。防城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起火建筑及所在社区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火车站社区自201 4年以来未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不力,2020年6月18日前在综治平台上未录入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事项。

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防城港市防城区自建房“6 · 18"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的较大火灾事故。

二、事故评估情况

(一)事故原因整改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对事故现场、有关文件资料、相关文书等资料核查,事故调查报告共提出1项直接原因,3项间接原因,合计4项。事故单位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进行了整改,其中已整改1项,未整改3项(注:原因是事故铺面处于封闭状态),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直接原因整改落实情况

序号内容整改情况完成情况

***(起火建筑一层防城港市防城区成有配件修理店经营者)从铺面大门中间立柱上日常生活使用的插座转换器上接出一个电源插排给自用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过程中电源插排与插座转换器之间因电气故障打火,引燃下方纸箱等可燃物引发火灾,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铺面处于封闭状态,无人居住。未整改

表2间接原因整改落实情况

序号内容整改情况完成情况

事发建筑属于“三合一"场所,店铺经营者在一层店铺内停放电动车、堆放电动车配件及生活用品等易燃物品,且该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未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通往住宿区域的疏散楼梯未设置防火分隔、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 703- 2007 ),但仍在该店铺内通过日常生活使用的插座转换器上接出一个电源插排给自用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导致起火后火势迅速扩大,烟气沿楼梯向上快速蔓延。事故铺面处于封闭状态,无人居住。未整改

  1. 将事发建筑一层出租给作为店铺 , 未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未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在建筑内设置了影响灭火救援和逃生的防盗网且未开设逃生窗,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造成火灾发生后影响被困人员疏散逃生,也延误了消防救援人员灭火救援时机。事故铺面处于封闭状态,无人居住。未整改
  1. 政府及职能部门对辖区自建民房消防安全监管不力。防城区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通知》(防区政办函〔2018〕35号)和《防城区“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屋和沿街铺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防区政办函〔2019)15号),防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防区安委办发〔2019〕24号),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对“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到位,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专项行动和法律法规不力,对文昌街道办、城东派出所、火车站社区等相关部门整治火灾事故隐患工作方面检查不深入、监管不力等问题失察;未能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对社会和群众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2020年3月24日文昌街道办印发了《文昌街道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但未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未指导村(居)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并保障必要的消防工作经费等要求。防城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起火建筑及所在社区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火车站社区自2014年以来未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不力,2020年6月18日前在综治平台上未录入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事项。防城区区委、区人民政府强化自建民房消防安全监管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自建民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自建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区委政法委、防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全区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培训,区安委办对各(街道)、有关部门落实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情况开展督导。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了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进行了消防应急演练,指导村(居)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并向群众讲解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文昌街道竹园社区作为消防安全示范创建试点;城东派出所对辖区KTV、宾馆、加油站、网吧、机修业、按摩娱乐场所、住宿、仓储、经营三合一体的民房、摩修业、烟花爆竹、煤气店、废旧店、大型商场、中小学、幼儿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地毯式大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加油站类易燃易爆场所检查了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并重点检查了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值班及防火巡查检查、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制度落实、安全警示标语、静电接地装置电源、防爆设施等,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将陆续下发整改通知书,以促进隐患整改,并督促加油站负责人切实履行好职责,抓好对员工消防教育和管理工作。已整改

(二)整改建议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对事故现场、有关文件资料、相关文书等资料核查,“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单位提出6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其中已整改3,整改不完善3项。

整改措施及建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序号内容落实情况完成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开展自建民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部署开展自建民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自建民房是否存在违规用电用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并完好有效,有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按照不同隐患问题分类进行整治,并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火灾风险等级分别挂牌督办一批自建房、“多合一"场所集中区域,严格对照治理标准和要求,逐项整改。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将自建民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纳入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绩效管理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考核范围,与绩效考评、表彰挂钩,强化工作考评结果运用,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防城区区委、区人民政府全面部署开展了自建民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了自建民房是否存在违规用电用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并完好有效,有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防城区人民政府按照不同隐患问题分类进行整治,并以防城区人民政府按照火灾风险等级分别挂牌督办了一批自建房、“多合一"场所集中区域,并严格对照治理标准和要求,逐项整改。防城区人民政府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将自建民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纳入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绩效管理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考核。

文昌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社区单位、住宅小区的消防通道占用、堵塞、封闭问题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电动车充电区是否堆放易燃可燃杂物,是否存在从楼上拉线充电,是否有电动车堵塞安全通道,是否配备消防灭火器材等,共排查“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和沿街铺面共1902家,其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共406处,立即整改完成246处,要求限期整改的共160处。文昌街道办商防城港防城供电局及防城区公安分局,就天网监控项目存在的水浸风险路段设备无漏电保护装置隐患进行排查整改。联合、协调四大运营商对和平路规范通信线路架设形式,严禁私拉乱接,严禁通信线绑扎在供电线上进行全面整治。已整改

  1. 深入研判形势,大力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认真分析研判各地各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紧盯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空间大跨度、石化危化等火灾高危单位,以及“九小场所”、出租屋、木业加工作坊等不托底场所、不放心区域和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推动隐患“清零",深入研究火灾风险类别及防范监管措施。加快完成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建设,加大消防设施远程监控、智慧安全用电、智能型独立烟感的推广使用力度,实现消防物联信息并网监测,推动全市火灾高危单位和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智慧安全用电监测信息接入远程监控平台,推动“九小场所"、出租屋安装智能独立烟感装置、简易喷淋和防火门等消防设施。对KTV、宾馆、加油站、网吧、机修业、按摩娱乐场所、住宿、仓储、经营三合一体的民房、摩修业、烟花爆竹、煤气店、废旧店、大型商场、中小学、幼儿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地毯式大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下发整改通知书,促进隐患整改。在东门街、群乐街两条街道根据各铺面火灾风险,分别安装了智能独立烟感装置、简易喷淋和防火门等消防设施。

其他街道尚未安装智能独立烟感装置、简易喷淋和防火门等消防设施。整改不到位

  1. 加强部门监管,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职责范围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将自建民房合用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列入消防安全工作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内容,按照火灾风险高低、隐患整改难易分类分批次落实整改。消防救援、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自然资源住建、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开展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调研, 制定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出台。防城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依法开展了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将自建民房合用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列入消防安全工作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内容,按照火灾风险高低、隐患整改难易分类分批次落实整改。

因涉及立法,尚未出台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但已列为2022年重点工作推进。整改不到位

  1. 强化基层派出所日常监管职责。公安派出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 017J 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的有关单位和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督促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火、灭火措施。1.防城区13个乡镇街道开展自建房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1. 由专业团体、消防宣传车深入9个乡镇(街道)进行精准宣传,教授火灾报警、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方法,解决“不知报警、不会自救、不懂逃生”的问题,提升消防安全整体素质。
  1. 消防部门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投入约7万元为防城主城区的镇夏岭社区、三官社区、珠河社区、中山社区、竹园社区、东门社区、火车站社区、木头滩社区等8个社区微型消防站配备必配的消防水枪、消火栓扳手、简易灭火防护服、手持扩音器、手持强光照明灯等简易消防装备器材共472件(套),同时对微型消防站队员加强灭火救援技能培训指导。
  1. 城东派出所对辖区KTV、宾馆、加油站、网吧、机修业、按摩娱乐场所、住宿、仓储、经营三合一体的民房、摩修业、烟花爆竹、煤气店、废旧店、大型商场、中小学、幼儿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地毯式大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下发整改通知书,促进隐患整改。宣传方面,该所民警在学校、社区、居民小区超市等人流密集地方,发放安全消防传单2500份,联合消防及三官社区,组织开展辖区行业消防业务培训;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零散销售、无证经营的散装汽油销售点进行严重打击,共缴获散装汽油30吨,打击罪犯的嚣张气焰,降低安全隐患。已整改
  1. 完善基层消防安全防控网络。彻底解决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不足、基层网格员无执法权问题,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创新社会消防管理行政执法模式,制定执法委托实施工作制度,将消防行政执法职能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履行;健全完善基层综治网格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宣传教育等工作,落实网格员消防经费补助;将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治(平安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督导考核内容,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区委政法委和消防部门联合印发《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深入文昌街道办召开消防安全示范试点工作部署会,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发动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采取分组排查、分片包干等方式,逐栋逐门逐户开展排查登记。 联合街道办、社区组织消防安全示范创建试点的群乐街、东门街自建房合用场所的经营业主和房东等共计80余人专题召开业务培训会。将自建民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治(平安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督导考核内容。

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文件防区财〔2021]73号,科目编码:2013602综治网格员经费(含消防网格员补助)聘请18名网格员,单位应付的 “五险”由区财政承担。

彻底解决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不足、基层网格员无执法权的问题,待市相关部门牵头制定方案落实。整改不到位

  1. 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的对火灾风险较高的“多合一"场所、老旧城区及低收入群体、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开展常态化、多角度宣传,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城乡科普教育范畴,通过建立社区科普教育馆、购买服务等措施加大对自建民房、“多合一"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近年来全国“多合一” 场所经典案例,制作视频警示教育片,利用主流媒体、微信、微博、宣传栏等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等基本常识。各乡镇(街道办)要定期组织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走街串巷开展”上门教育”活动,并组织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切实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防城区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由专业团体、消防宣传车深入9个乡镇(街道)进行精准宣传,教授火灾报警、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方法,解决“不知报警、不会自救、不懂逃生”的问题,提升消防安全整体素质。加强演练,增强自救技能。消防部门深入自建房密集区域,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3次,受众达200余人,让群众学习逃生自救技能,形成良好的宣传效果;精准宣传提高安全意识。街道办、社区,依托人口普查、疫情防控、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加强对“多合一”场所、沿街门面、老旧居民小区等场所区域的消防宣传教育,组织网格员和消防志愿者走街串巷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逐户上门讲解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日常生活中消防安全注意事项,讲授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支持消防工作。文昌街道办在居民小区大门、楼栋单元,村庄大小道路路口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通过向行人、沿街商铺、市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在辖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引导群众科学预防火灾。累计悬挂消防安全宣传条幅20余条,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10000多份、发放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海报160余份已整改

(三)事故人员和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针对、、、、***等提出了处理建议。

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了核查,上述责任人相关处罚已落实。

具体处理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火灾事故隐患情况

经查看东门街、东门街横街现场,已进行了积极整改,但仍然存在供电电缆老化、各种电缆乱拉乱接等火灾、触电等显著隐患。

表4火灾、触电安全事故隐患

序号照片或隐患描述

东门街电缆老化

东门街各种电缆乱拉乱接。

东门横街各种电缆乱拉乱接。

三、主要问题、工作建议以及经验做法

经评估组资料审查、座谈问询等,现将发现的主要问题、工作建议以及经验做法汇总如下。

(一)主要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老旧居民自建房较多,街道窄,大部分住户都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各种线路未规范铺设,部分电器、电缆老化,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低,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足。

(二)工作建议

  1. 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力度。持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烟花爆竹安全管控、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整治、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电瓶车违规停放和充电整治等专项行动全力消除火灾隐患。重点做好沿街商铺“三合一”排查整治、群租整治和违规安装铁门等情况的整治,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降低火灾事故风险。
  1. 深入推进消防宣传教育。结合季节性火灾规律特点,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按照“借助外力、合力共治、借用外脑、转型发展”的总体思路,共享各级公益宣传平台,落实各级消防宣传教育责任。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家庭”和“社区消防”活动。开辟多种渠道的消防宣传,各居民区和社会单位要利用户外大屏、LED显示屏、板报、橱窗和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高频次、全覆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消防安全法规、常识,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和逃生自救等防火应急知识。
  1. 强化社会化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依托消防救援大队、社会第三方等,加强对居民消防培训,进行消防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居民消防意识和逃生技能。
  1. 开展“智慧社区”消防感知建设,融入消防隐患巡查、物联网感知系统,积极发动广大居民使用社区消防微信群,通过汇聚各类感知数据,实现火灾动态感知、火警推送、消防远程监控等功能。推动社会福利机构、老旧居民住宅、沿街商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防火门监控器等防灭火设施,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物防、技防水平。

(三)经验做法

经评估,该社区正常整改,无特殊经验做法。

四、事故调查报告质量简述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评估结论意见

(1)事故调查报告共提出1项直接原因,3项间接原因,合计4项,其中已整改1项,未整改3项(注:因事故铺面处于封闭状态)。

(2)事故调查报告提出6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其中已整改3项,整改不完善3项。

(3)经查看东门街、东门横街,事故社区已进行了东门街、群乐街两条街道整改,但仍然存在供电电缆老化、各种电缆乱拉乱接等火灾、触电等隐患。

(4)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已落实。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中还有3项整改不到位,火灾隐患仍然存在,建议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全面整改。

附件一: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序号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完成情况

,作为自建民房屋主。将事发建筑一层出租给作为店铺,未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未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在建筑内设置了影响灭火救援和逃生的防盗网,且未开设逃生窗,是火灾事故的间接责任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予追究行政责任。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已落实

,防城区成有配件修理店经营者。2014年7月起与妻子租用防城区中新路3号李华益房屋一层,经营防城区成有配件修理店。其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2020年7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区分局决定对涉嫌失火罪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当天对***执行刑事拘留,防城区检察院于7月17日批准逮捕,现押在广西防城港市第二看守所。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其提起诉讼,依法严肃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2020)桂0603刑初227号已落实

,防城区文昌街道办副主任,为防城区文昌街道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分管领导,主持全面工作,负责消防安全等工作。其在工作中疏于管理,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指导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按照防区政办函[2018]35号、防区政办函[2019]15号、防区安委办发〔2019)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2020年3月24日文昌街道办印发的《文昌街道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部署开展“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并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担任副组长,对火车站社区开展消防工作只停留在表面、未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对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等问题失察,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防区纪(2021)15号:关于给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已落实

,防城区文昌街道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常务副站长,主持防城区文昌街道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全面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工作失职未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关于消防工作部署,未能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照防区政办函[2018)35号、防区政办函(2019)15号、防区安委办发(2019)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2020年3月24日文昌街道办印发的《文昌街道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担任该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其在督促火车站社区开展消防工作只停留在表面,未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未按规定对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防区纪(2021]2号:关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已落实

,防城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社区民警,行政级别为主任科员,一级警长。根据2020年4月27日防城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所务会会议记录职责分工,自4月27日起负责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民警,工作失职,未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部署,未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对防城区中新路3号自建民房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中共防城港市公安局委员会防港公委决(2021)2号。

中共防城港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给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已落实

宽,防城区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治保主任,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宽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消防工作部署要求不严,未能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其作为防城区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消防安全员,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未发现防城区中新路3号自建民房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该建筑一层的防城区成有配件修理店经营者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防区纪(2021)3号:关于给予***宽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已落实

,防城区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妇女主任,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为防城区文昌街道办火车站社区D网格(中兴路双号2至62号,中兴小区一至三巷、防港路双号138至164号,群星路单号357号至397号、中新路单号1至41号)网格员,工作失职,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未发现防城区中新路3号自建民房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防区纪(2021)4号:关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已落实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1/2021_广西_防城港市防城区自建房6·18较大防_较大_火灾_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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