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3.20_3·20_火灾_调查报告
title: 2022_政和县3.20_3·20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2021年3月20日21时55分,镇前镇裡洋村峡上15号民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更好地推进我县农村火灾防控工作的开展,政和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消防救援大队组成,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及检察院派员参与的“3.20”灾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分别对相关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事发后应急救援处置进行了调查,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提出了防范类似事故的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事故调查情况
(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2021年3月20日21时53分,政和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政和县镇前镇裡洋村峡上15号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叶大伍,男,身份证号码35212919410804301x,住址:福建省政和县镇前镇裡洋村峡上15号),烧毁福建省政和县镇前镇裡洋村峡上15号、16号房屋及家具、生活用品,过火面积约297.92㎡。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190850元。
(二)火灾扑救情况
2021年3月20日21时53分,政和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政和县镇前镇裡洋村峡上15号发生火灾。政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出动2辆消防车,1辆指挥车,共12人赶赴现场处置。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立即开展灭火行动,23时30分现场火势控制后清理现场。2021年3月21日2时25分,在现场废墟下发现1具碳化尸体(死者:叶大伍,男,身份证号码35212919410804301x,住址:福建省政和县镇前镇裡洋村峡上15号)。
(三)起火原因认定情况
火灾发生后,政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经调查认定,起火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21时38分许,起火部位为福建省政和县镇前镇裡洋村峡上15号叶大伍宅西墙以东4.8米、南墙以北1.5米围成区域范围,起火点为福建省政和县镇前镇裡洋村峡上15号叶大伍宅西墙以东1.6米-4.8米、南墙以北0.8米围成区域范围,起火原因可排除放火、雷击,自燃、飞火、生活用火不慎、遗留火种,火灾原因系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蔓延成灾。
政和县消防救援大队于2021年5月6日依法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政消火认字〔2021〕第0002号)。
(四)火灾事故灾害成因
一是着火民房为老旧木质居民住宅,建筑耐火等级低,内部存放大量可燃材料,火灾荷载较大,且隔墙为木质隔板,为易燃可燃材料,燃烧蔓延迅速;二是电气线路直接敷设在木梁柱上,未做有效防火保护;三是死者叶大伍年龄较大,生活自理能力差,缺乏基本的逃生能力;四是镇前镇裡洋村网格化工作不够扎实,隐患排查不够全面,消防宣传针对性不强,对重点人员摸排不够到位。
二、火灾事故调查追责情况
2020年以来,镇前镇政府制定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多次召开消防工作会议,与各村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部署和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同时,定期组织安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人口聚集区、重点企业、学校、液化气经营站(点)、超市商场、连片菇棚等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排查。在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段,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深入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
虽然镇前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但是事故暴露出镇前镇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不够扎实,只停留在完成上级任务上,未能真正做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日常检查宣传工作,村级基本未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存在较大畏难情绪。二是网格化管理工作不够扎实,镇级网格管理人员隐患排查不够全面,对重点人群摸排不够到位,对村级网格化工作只提留在部署,未督促跟踪落实到位。三是火灾防范宣传内容和形式单一,覆盖面还不够广,宣传的内容往往缺乏针对性,对火灾危害性宣传较多,具体防范措施宣传还不够。
1.建议责成镇前镇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2.建议责成镇前镇对镇前镇裡洋村负责消防安全的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