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10·25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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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10·25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最新通报!温州市区爆燃,2人身亡!
2021-12-04 17:36
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10·25”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10月25日17时10分许,位于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高桐路1778号旁露天空地内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2名人员从罐顶坠落被紧急送医,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死亡人员名单见附件),现场有5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发〔2013〕68号)的规定,10月26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戴敏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市交管四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10·25”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聘请专家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有关资料、检验鉴定、调取监控视频、调查询问有关人员、专家论证及综合研判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人员情况
(二)涉事车辆情况
(三)相关单位、人员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0月24日19时27分许,黄川打电话联系陈刚称其要将涉事车辆开到温州准备用于买卖“私油”,并于当日23时左右与陈刚等人汇合。次日凌晨01时19分黄川让陈刚联系成剑峰,要将涉事车辆交成剑锋维修,且让成剑锋去当家物流园门口接他。因黄川饮酒,故涉事车辆由刘富于2021年10月25日凌晨01时53分开至涉事场地内,后两人离开。
2021年10月25日下午,黄川和刘富乘坐余清云的轿车于14时23分再次到达涉事场地。当日黄川于14时31分爬到车顶掀车上帆布,并于14时41分从车顶下来。当日15时04分成剑锋开电瓶车搭载黄川去取轮胎皮等材料,并于15时47分返回到涉事场地。15时49分,成剑锋及其妻子手持插板至涉事车辆尾部并扔至涉事车辆车顶;16时07分,黄川将焊机放到涉事车辆驾驶室一侧地上,16时09分,成剑锋及黄川携带焊机先后爬至涉事车顶;16时10分,成剑锋到车尾将插板拉到车顶前部,开始对涉事车辆槽罐顶盖进行焊接作业。成剑锋蹲着焊接槽罐顶盖,黄川站其边上;16时45分,黄川从车顶下来,成剑锋继续在车顶进行焊接作业;16时59分,黄川将轮胎皮扔至涉事车辆车顶后再次爬上车顶;17时08分,黄川拿着轮胎皮至车顶后部;17时10分在焊接作业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燃,造成该两人坠地导致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接到报警后,瓯海区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调动消防、公安、交警、应急管理、医院等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等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事故发生后,潘桥街道办事处做好遇难者身份确认、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等工作,确保事态平稳。该起事故现场处置及时、有效,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未发生二次事故。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爆燃事故造成2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9155万元(不包括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善后处理费用)。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成剑锋在对涉事车内的槽罐顶盖进行焊接作业时,未正确辨识安全风险,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违规作业;该涉事槽罐内的可燃液体残留物因挥发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焊接作业明火发生爆燃,致使成剑锋和黄川从罐顶坠落。
(二)间接原因
五、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作为机动车辆维修行业的主管部门,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内无照(流动)维修点查处不力。潘桥街道办事处网格等人员对存在的隐患排查、处置不力。
六、事故性质
据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分析及对有关人员和单位处理意见
(一)成剑锋,安全生产意识薄弱,从事汽车维修作业,未取得营业执照且未经相关部门备案,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擅自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且对装有可燃液体残留物的槽罐顶盖焊接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违规作业,是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成剑锋已经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黄川,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将仓栅内载有槽罐(内有可燃液体残留物)的涉事车辆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进行维修(包括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且参与辅助性作业,是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黄川已经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三)南丰县万鑫汽车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对挂靠涉事车辆管理不到位,是该起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对该起事故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移送南丰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陈德元,将涉事场地出租给成剑锋使用,未与成剑锋签订相关的安全管理协议或约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职责且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是该起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对该起事故负有次要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理。
(五)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发现的有关单位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将移交区纪委监委。对有关人员的党政纪处分和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由区纪委区监委提出。
八、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南丰县万鑫汽车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挂靠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不能“挂而不管”;加强对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车辆维修保养、动态监控等日常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潘桥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加强网格排查与基层执法力量,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切实解决无证照经营行为放松监管的问题,严防安全监管“盲区”。同时要加大对特种作业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或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协调机制作用,针对事故暴露出的无照且未经备案非法从事汽车维修等问题,要逐一研究落实防范措施,从严查处。
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10·25”爆燃事故调查组
2021年11月19日
来源|瓯海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明月复明月
审核|百晓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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