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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开发区昆吾办胜拐村9·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1 年份:2021 大小:18.9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6:19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6:23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商场市场场所/仓储物流原因/电气故障等级/一般事故年份/2021

title: 2021_濮阳市开发区昆吾办胜拐村9·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濮阳开发区昆吾办胜拐村9·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开发区昆吾办胜拐村“9·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9月3日凌晨5时左右,位于古城路与濮上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开发区胜拐村一简易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500平方米(含烟熏面积),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约836万元,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杨青玖、市长万正峰,常务副市长赵建玲、副市长王延青等领导,立即赶赴现场一线指导火灾扑救工作。灭火结束后,常务副市长赵建玲立即组织召开现场会,进行警示教育。现场会后,市长万正峰组织召开全市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紧急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会上,常务副市长赵建玲,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王延青分别做出工作安排。常务副市长赵建玲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就此次火灾事故提级调查、从严追责。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市领导批示精神,9月3日,市政府成立开发区昆吾办胜拐村“9·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和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派人组成,对此次事故开展全面调查。同时,邀请3名火灾调查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调查。

专家组对火灾原因进行了分析鉴定,市物价认证中心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进行了评估核定。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分析、反复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清了事故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划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仓库,该仓库位于濮阳市开发区古城路与濮上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胜拐村内,东临濮上路,南临古城路。该仓库系门式钢架轻型钢结构建筑,南北长66米,东西宽28.1米,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仓库呈人字型顶结构,屋脊处高6.5米,侧边檐口高5.1米。仓库框架由12根钢梁南北平行排列,侧墙底部为1.2米高的砖墙围挡,上侧外墙、顶棚为聚苯乙烯泡沫夹芯彩钢板材料。

仓库所占土地为胜拐村集体用地。2014年6月份,胡彦涛(清丰县大屯乡大屯集人)以个人名义与胜拐村村委会签订场地租赁协议,胜拐村村民胜亚兵全额出资建设、交纳场地租金。2015年1月份,仓库建成后对外出租,实际受益人为胜亚兵。2015年6月份左右,仓库整租给一家洗车店,租期2年;2017年6月份左右,仓库整租给一家婚庆公司,租期3年;2020年6月份,仓库闲置1年。

2021年6月,先后有濮阳市馨伟商贸有限公司、濮阳汇通易货贸易有限公司、河南云东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濮阳市经济开发区新恒辉商行等4家商户租赁进驻该仓库。其中该仓库与河南云东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口头商定的租赁事宜;与濮阳市馨伟商贸有限公司、濮阳汇通易货贸易有限公司和濮阳市经济开发区新恒辉商行签订有书面租赁合同,未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021年6月底,实际受益人胜亚兵找来村电工胜照泽,对仓库电气线路进行重新改装敷设。村电工胜照泽无证施工,将原洗车店遗留电线和家中闲置电线用于敷设线路,线径不一、新旧混接严重。空气开关选型不科学,400A和250A的开关安装位置颠倒。

该仓库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灭火器配备严重不足。

(二)濮阳市馨伟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31日,位于濮阳市振兴路与益民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南边拐村内,法定代表人为赵红伟,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MA3XD8AT66。经营范围包括批发零售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等。租赁面积约900平方米,租期为一年,存放卫生纸、卫生巾、湿巾、纸尿裤等货物。2021年7月1日,与仓库签订租赁合同并进驻。

(三)濮阳汇通易货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31日,位于濮阳市黄河路与茂名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683号,法定代表人为刘静静,注册资本金为1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2MA9GXKUC1L。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经营、日用品销售等。租赁面积约400平方米,用于存放日用百货、家具、饮料、食品调料、洗衣粉、水杯、卫生巾、卫生纸、衣架、啤酒和白酒等。2021年7月1日,与仓库签订租赁合同并进驻。

(四)河南云东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26日,位于濮阳市华龙区开州路与站前路交叉口西北角往西10米路北,法定代表人为刘肖帅,注册资本金为2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MA9JUM2W97。经营范围包括酒类经营。租赁面积约200平方米,用于存放白酒。2021年6月,与仓库实际受益人胜亚兵口头商定租赁事宜(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6月份进驻,7月份开始计算房租。

(五)濮阳市经济开发区新恒辉商行,成立于2015年3月19日,位于濮阳市濮上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法定代表人为郭利欢,注册资本金为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MA40EH7W32。经营范围包括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租赁面积约300平方米,用于存放矿泉水、茶饮料及乳制品饮料等。2021年6月1日,与仓库签订租赁合同并进驻。

其中濮阳市馨伟商贸有限公司存放纸品的仓库与濮阳汇通易货贸易有限公司存放百货的仓库使用玻璃隔断进行分隔;河南云东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存放白酒的仓库与濮阳市经济开发区新恒辉商行存放饮料的仓库使用单层铁皮进行分隔。

二、火灾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火灾经过

9月3日凌晨5点10分左右,仓库正西二楼住户谢俊涛醒来,发现窗外有火光,于门口阳台处查看,发现火光的位置正对谢俊涛家外墙摄像头。随后谢俊涛叫醒其妻子朱俊娜,将其手机给她,让她报警,谢俊涛下楼挪车。5点12分,朱俊娜拨打119报警。

5时20分左右,消防车赶到现场。

(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濮阳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调派5个消防救援站、15辆消防车、71名消防救援人员于5时20分左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随后,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到场指挥。

6时30分,火势得到控制。

随后,市委书记杨青玖、市长万正峰,常务副市长赵建玲、副市长王延青等领导赶到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市应急局、开发区有关负责人员陆续赶到现场参与救援处置。

8时10分,现场明火基本扑灭,开始清理余火。

10时10分,现场余火清理完毕。特勤消防站5辆消防车、20名消防救援人员留守防止复燃,其余力量返回。

11时16分,留守力量返回。

三、现场勘察及分析鉴定情况

综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物证鉴定、视频审查、模拟实验等情况,认定起火时间为9月3日5时0分左右,起火部位为纸品仓库内部西侧南起第六根钢柱附近区域,起火原因排除人为放火、外来火源、物品自燃、雷击、遗留火种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不排除纸品仓库西侧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约836万元,其中:建筑损失约70万元,储存货物损失约766万元。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技术分析,起火原因排除人为放火、外来火源、物品自燃、雷击、遗留火种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不排除仓库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经认定,仓库电气线路故障是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仓库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作为墙面和顶部构件,耐火等级不足,且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是导致火灾扩大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胜拐村仓库

(1)违法违规建设,仓库投资人胜亚兵未经规划、设计、审批、验收等正规程序,擅自建设仓库。仓库钢制构件未喷涂防火涂料,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作为墙面和顶部构件。(2)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且灭火器数量严重不足。(3)村电工胜照泽无证施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线径不一、新旧混接严重。空气开关选用不符合标准,400A和250A的开关安装位置颠倒,导致故障线路上游开关动作电流额度过大,起火初期线路未及时断电,未起到保护作用。(4)日常管理不规范,没有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没有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1)作为仓库的具体使用者、管理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未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没有明确消防工作责任,明知仓库存在隐患仍租赁使用。

(2)仓库内火灾荷载较大,仓库存放物品多为纸质、棉质、化纤、塑料制品及酒类等物品,均使用瓦楞纸箱包装,且存货数量大、堆放密集,火灾环境下产生热量大、燃烧持续时间长。

3. 胜拐村村委会

(1)违规出租村集体用地,胜拐村村委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组织村民会议,仅由村支书与其他3名村委班子成员口头商议后,直接向个人出租本村7亩集体用地用于建设仓库。(2)未认真安排部署和贯彻落实“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3)未认真落实违建联合工作站职责,未按要求建立违建巡查台账;明知胜拐村仓库违规建设,但未及时予以纠正,也未上报情况。

4. 开发区公安分局昆吾路派出所

贯彻落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全区“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不力。(1)安排部署不到位,制定的工作方案责任分工不明确,且存在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情况;(2)监督检查不扎实,流于形式,针对胜拐村仓库存在的安全隐患,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未跟踪整改到位;(3)监管职责不落实,明知胜拐村仓库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的安全隐患,但未按要求督促整改,致使该隐患一直存在直至火灾发生。

5. 昆吾街道办事处

(1)贯彻落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全区“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不到位。安排部署不到位,未对照2021年6月28日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工作方案要求,对建立检查台账和“三个清单”等事项进行补充安排。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以办事处为单位,建立辖区单位底册清单、检查台账和“三个清单”,对辖区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不清;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纠正胜拐村仓库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的安全隐患;工作督导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纠正胜拐村村委不落实“九小”专项治理措施的情况。(2)贯彻落实全市违法建筑查处工作不力,未建立违法建筑巡查制度和处置报告制度,未建立胜拐村住户管理档案,未及时发现并处置违规建设的胜拐村仓库。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2021年9月3日,开发区昆吾办胜拐村发生的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人员

胜亚兵,男,胜拐村仓库实际投资人、受益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作为仓库建筑材料,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仓库消防安全疏于管理,致使仓库发生火灾,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对此次火灾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涉嫌违法,建议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胜照泽,男,胜拐村电工。无证施工,且违规改造的电气线路敷设混乱,易导致电气线路故障。对此次火灾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违法,建议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建议由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胜拐村村委会、开发区公安分局昆吾路派出所和昆吾街道办事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二)事故责任单位

濮阳市馨伟商贸有限公司、濮阳汇通易货贸易有限公司、河南云东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濮阳市经济开发区新恒辉商行等4家租户,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此次火灾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

建议胜拐村村委、昆吾路办事处城管办、昆吾路办事处安全办向昆吾路办事处写出检讨。

3. 建议昆吾路办事处向开发区管委会写出检讨。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如下。

(一)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投入,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紧盯农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火灾防范薄弱区域,将消防工作纳入乡村振兴、乡村建设行动总体规划。要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濮政办〔2021〕39号)文件要求,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监管组织、补齐消防设施欠账、建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提升辖区火灾防控水平。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贯彻《濮阳市城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濮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规定,严格落实城乡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违法建筑巡查制度和处置报告制度、具体开展城乡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二)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持续推进行业领域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工作,要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和信用惩戒机制,严查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住建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从源把控建筑消防安全质量,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规施工等行为,严防建筑消防安全“先天不足”。住建部门要持续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排除建筑房屋安全隐患。公安机关要持续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切实稳定辖区火灾形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乡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三)严格落实基层网格监管职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推进辖区消防工作深入开展,全力推进“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三项治理”工作。要健全辖区社会单位底册清单和隐患台账,针对性开展排查整治和宣传提示。对存在违规住人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对电气线路违规敷设的要坚决予以停用、对违规停放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要坚决予以清除、对招录的未取得从业资格的电工要坚决予以辞退。

(四)切实开展火灾事故警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在本行业领域内,大力开展“9·3”火灾事故警示宣传工作,以案说法、以案警醒,让广大社会单位负责人知晓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火灾危害。各乡镇、街道办、公安派出所,要深入沿街门店、“九小”场所等社会单位,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知识。要充分利用各级媒体、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持续播发消防安全警示提示,努力提升社会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整体水平。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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