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2021·8·10调查_21·8_火灾_调查报告
title: 2021_阜南县2021·8·10调查_21·8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一、基本情况
(一)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安徽省阜南县柴集镇刘老家村后竹园庄**号 (见图1)。户主为张文彦,起火建筑主体为三层砖混结构,坐 北朝南,东西走向共七间。建筑的东边三间为张文彦长子张伟居 住,西边三间为张文彦居住,一层中部一间为储藏室,起火建筑 为西边三间。起火建筑方位情况(见图2)。 图1 起火建筑地理位置图 — 3 — 图2 起火建筑火灾现场方位示意图 起火建筑一层南侧外延搭建的有铁皮棚,张文彦家一层三间 面积约103m2,室内西、北两侧摆放的有货架及货物,靠中间南 北走向摆放的有三列货架及货物,东侧南部摆放的有冰箱及冰柜 等,东侧偏北部是通往二楼的楼梯(见图3)。二层东北角是通 往一、三层的楼梯,东侧中间是通往张伟住宅的通道,通道往南 是张开伟卧室,通道往西是客厅,二层西北角为王敏卧室,二层 西、南边为连通的“L”型阳台(见图4)。张文彦家三层的整体 格局与二层大体一致,区别在于三层可以直达南墙及东西通道封 闭,且三层未装修、未住人,屋顶为木制坡屋顶结构(见图5)。 — 4 — 图3 起火建筑一楼平面示意图 图4 起火建筑二楼平面示意图 — 5 — 图5 起火建筑三楼平面示意图
(二)事故单位情况
阜南县张文彦百货店(以下简称“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2341225MA2R2NH23D,经营者:张文彦,类型:个体 工商户,经营场所:阜南县柴集镇刘老家村后竹园,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成立日期:2009 年9 月24 日,经营期限起:2013 年 9 月16 日,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 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凭有效流通许可证经营];本经营场所内 零售卷烟(雪茄烟)[凭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 项目:日用百货零售。登记机关: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柴集镇 市场监管所,核准日期:2020 年9 月15 日。 — 6 —
(三)现场勘查及检验鉴定情况
1.现场勘查情况
起火建筑为一栋七间三层、进深两间、坐北朝南的独栋砖混 结构自建房,火灾现场位于西侧三间住宅楼。 一楼情况:一楼北墙有五个窗户,均有防盗窗。一楼南面自 东向西第一间为卷闸门,该卷闸门呈关闭状,未上锁。拉开该卷 闸门,卷闸门内侧堆放有高约1.05m 的袋装粮食。第二间卷闸门 呈开启状,局部变形。第三、四、五间卷闸门均呈关闭状,不能 打开。第六间卷闸门呈开启状,卷闸门宽3.03m,卷闸门下边缘 距地2.93m,下边缘上有破坏痕迹(经询问系救援时留下的痕迹), 局部见有两段玻璃门下边框,下边框内侧地面上有用“U”型锁锁 住的铝合金门把手。第七间外侧有卷闸门,内侧下方是砖墙,砖 墙上方有一面高2.26m、宽3.1m 的橱窗。该卷闸门南边停有一 辆车牌号为皖K53G19 五菱牌面包车(头东尾西),该车仅剩铁 皮框架,四个车轮均有不同程度燃烧痕迹。西墙有一扇呈微开启 状的卷闸门,卷闸门内侧下方是砖墙,砖墙上方有一面高2.26m、 宽3.1m 的橱窗,橱窗边缘见有破碎的玻璃残渣。该卷闸门北边 停放有一辆收割机(头南尾北)。该建筑南、西两侧搭有铁皮棚, 铁皮外沿距地3.8m。一楼西三间是百货店,百货店靠东墙有楼 梯。从百货店中间卷闸门进入店内,店门口地面上有一台向南倾 倒的冰柜。冰柜西侧地面上有两具灭火器。店内可视墙面有烟熏 痕迹及墙皮脱落,店内顶部风扇有燃烧痕迹,扇叶下垂。店内其 — 7 — 余物品均有燃烧过的痕迹。店内南侧居中地面上堆放有三排货物, 货物北侧是三排燃烧后呈北高南低形态的货架,西侧边一排堆放 的有罐装饮料、食盐、洗洁精等,中间一排堆放的有罐装饮料, 东侧一排堆放的有白酒、啤酒,三排货物均有燃烧痕迹。靠南墙 橱窗有一排燃烧后向北倒塌的货架,靠西墙有一排货架,货架下 层台面倒塌,该货架东边有一张铁质桌子,铁质桌子东边有一根 方形柱子(西边柱子),该柱子墙皮脱落。柱子西南侧地面上有 一台燃烧过的电视机。靠北墙居中有一排货架,货架及其下方地 面上有燃烧过的白酒,该货架东边是楼梯,楼梯北侧紧邻窗户。 楼梯南端东墙开有一扇铁质门,该门朝店内方向开,通过该门至 储物间,该储物间靠东侧开有一扇门,该门通往东边三间房。 二楼情况:二楼北墙有七个窗户,均有防盗窗。南墙自东向 西第一、三间窗户呈关闭状,无防盗窗,其余窗户均呈开启状, 无防盗窗。二楼内部分东西两部分,两部分内部相通。西部分是 两室两厅一卫的建筑结构。中厅地面上有燃烧过的火纸、椅子等。 王敏卧室门朝东,卧室门炭化,卧室内有燃烧过的痕迹,墙皮脱 落,该卧室靠南墙放有一个燃烧后变形仅剩铁质骨架的柜子,靠 西墙放有一个燃烧后呈炭化状的衣架,衣架下方地面上有未完全 燃烧的衣物及书本,靠北墙放有桌子,桌子上有燃烧过残留物, 靠东墙放有燃烧后仅剩弹簧的弹簧双人床垫。张开伟卧室门朝西, 未见门板,门框呈炭化状,该卧室内有烟熏痕迹。张开伟卧室北 边走道门向东开启,门板燃烧后局部呈炭化状。通过该门至储物 — 8 — 室,该储物室地面上有一处距东墙1.4m、南墙2.2m,宽0.3m、 长0.25m 大小的红色斑迹,系火灾发生后,张文彦将张博慧从王 敏卧室拖到储藏室时留下的痕迹。 三楼情况:三楼内均为空房,西边五间楼顶部分坍塌。 图6 起火建筑火灾后外观图(由南向北拍摄) 图7 起火建筑火灾后外观图(由北向南拍摄) — 9 — 图8 百货店一楼平面布置还原图 图9 一楼过火后图(由北向南拍摄) — 10 — 图10 一楼过火后图图11 二楼王敏卧室过火后图 (由西向东拍摄) 图12 起火点周边火灾后图 — 11 —
2.事故场所及周边消防设施布置情况
在百货店一楼事故现场,发现两具烧毁的4Kg 干粉灭火器 残骸,在事故建筑西侧20 米有1 个地上室外消火栓,供水压力 充足。
3.检验鉴定情况
(1)根据安徽省阜南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于2021 年8 月 15 日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南)公司鉴(病)字〔2021〕 3 号)显示:王敏系在火场中由于吸入热空气、火焰或刺激性气 体引起急性喉头水肿阻塞呼吸道后呼吸困难导致窒息死亡。 (2)根据安徽省阜南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于2021 年8 月 15 日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南)公司鉴(病)字〔2021〕 4 号)显示:张博慧系火场中吸入热空气、烟雾等引起喉头水肿、 肺水肿致呼吸困难导致窒息死亡。 (3)根据安徽省阜南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于2021 年8 月 15 日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南)公司鉴(病)字〔2021〕 5 号)显示:张姝媛符合火场中吸入热空气、烟雾等引起喉头水 肿致呼吸困难导致窒息死亡。
(四)天气情况
根据阜南县气象局提供资料显示,阜南县2021 年8 月10 日 1 时许,降水0mm,温度23.5℃,湿度96%,风速0m/s。
二、项目审批情况
1.百货店审批情况
— 12 — 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项①,百 货店于2009 年9 月24 日依法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名称 为阜南县张文彦百货店,2020 年9 月15 日经张文彦申请,阜南 县市场监管局柴集镇市场监管所对该个体工商户进行变更核准 登记,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
2.房屋建设审批情况
张文彦家原建有房屋5 间,因原址改建需占用周边部分耕地, 张文彦于2012 年4 月向柴集镇财政所缴纳了耕地占用税后,于 2012 年5 月将原房屋拆除改建成现在的7 间3 层楼房(所占土 地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图上显示为农村宅基地),于2012 年年 底完工,总占地面积491.25m2,建筑面积1144.13m2,其中楼房 建筑面积979.32m2,钢架棚建筑面积164.81m2。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阅阜南县公安局和阜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张文彦、张开 伟及附近邻居的调查询问资料,事故发生经过如下: 2021 年8 月10 日零时许,张开伟(张文彦次子)上楼回到 卧室睡觉,上楼前张姝媛已在一楼躺椅上睡着,张博慧在一楼看 电视,王敏在一楼收拾东西。在张开伟睡着前,听见王敏拉卷闸 门的声音。事发时,王敏、张博慧和张姝媛三人在二楼西北角王 ①《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个体 工商户履行下列行政管理职责:(一)对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申请进行审核、登记,颁发营业执照;(该条例于 2011 年11 月1 日废止)。 — 13 — 敏卧室睡觉。约1 时52 分,张文成(张东雷父亲)听见狗叫, 起床查看,发现张文彦家的房子明显比平时亮,走到十字路口后, 透过百货店一楼玻璃橱窗,看到电视机周围有火(火呈红黄色), 火已经烧到电视屏幕上,尚未烧到房顶,二楼有灯光。片刻后, 张刘敏(张东雷妻子)在自家二楼卧室休息时听到呼叫,起来后 打开二楼北门,发现张文彦家的百货店着火,随即进屋将丈夫张 东雷喊醒,张东雷下楼赶往现场途中拨打119 报警。张刘敏于1 时55 分拨通王敏电话,告知其家失火了,赶紧逃出来,第二次 再拨打电话时就无法接通了。位于张文彦家路南侧的张俊涛在自 家二楼卧室休息时听到外面“嘣嘣”声,起来发现张文彦家的百货 店一楼火势很大,即拨打119 报警,并在自家二楼大声喊叫张开 伟的小名。在此期间,附近邻居到达现场喊叫张文彦家人的名字, 同时使用抽水泵抽水救火。张开伟在二楼东南角卧室睡觉时,听 到楼下有人喊其爸妈和自己的小名,醒来发现自己房间内有烟气, 打开房门发现二楼客厅烟气很重,无明火,王敏卧室门关闭。张 东雷在一楼楼下将从旁边找来的梯子竖在二楼南面,张开伟顺着 梯子下来得救。住在老宅的张文彦接到张开伟的电话后,骑着两 轮电动车赶到现场,张文彦、张东雷、张俊涛使用钉耙将位于一 楼从东数第二个卷闸门撬开后,张文彦、张东雷上到二楼,并从 东侧通道进入西侧,张文彦进入已被火烧覆盖的王敏卧室,将晕 倒在床旁边地上的张博慧拖至二楼储藏室里。因火势很大,张文 彦准备再次进入该房间时被张东雷劝阻,此时柴集派出所指导员 — 14 — 刘哲昊到达现场,并从东侧张伟家进入二楼将张文彦和张东雷劝 离。
(二)应急救援、上报及善后处置情况
1.应急救援情况
2021 年8 月10 日1 时54 分57 秒阜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 中心接到报警称:柴集镇刘老家村一村民房屋发生火灾。1 时56 分13 秒,阜南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指令, 立即调派4 辆消防车,18 名指战员前往处置,同时调派柴集镇 专职消防救援队前往处置。1 时57 分,阜南县公安局110 指挥 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指令柴集派出所出警救援。2 时16 分,柴集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柴集派出所)到达火灾现场;2 时 33 分,县消防救援大队到达火灾现场。随后,柴集镇党委、政 府主要负责人、柴集镇卫生院相关人员相继到达现场参与救援。 2 时50 分,现场火势基本得到控制,3 时许三名被困人员全部救 出,并紧急送往阜南县人民医院救治,于5 时许宣布3 人经抢救 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阜南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县应急局、 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刑警支队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救 援现场,指导救援与善后工作。
2.事故上报情况
事故发生后,周边群众分别于1 时54 分和1 时57 分拨打 119 和110 电话救援,柴集镇党委书记、镇长在接到电话后立即 赶赴火灾现场,同时向阜南县应急局报告火灾发生情况。阜南县 — 15 — 应急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并按照要求及 时上报至市应急局和县两办,市应急局接报后按程序分别向市委、 市政府和省应急厅上报事故情况。
3.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阜南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火灾协调处置工作领 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治、事件调查、善后处置、舆情引导和排查 整治组,统一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柴集镇人民政府成 立事故处置专班,在事故发生当天安排人员24 小时轮流值守, 保护现场、协助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舆情控制工作。同时, 为保障张文彦家庭灾后生活供给,阜南县人民政府和柴集镇人民 政府积极动员协调职工和社会爱心人士捐款捐物,截止到8 月 27 日上午,共计捐款14 万余元。 8 月14 日下午,死者家属签署自愿配合做好尸检工作承诺 书。尸检完成后,遗体于8 月17 日上午火化,下午安葬。目前 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4.评估结论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评估:事故发生后,阜南县政府及有关部 门及时、有效组织开展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履行了事故处置职 责。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共造成3 人死亡。死亡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 16 — (1)王敏(又名王芳),女,49 岁,身份证号码342127***, 家庭住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柴集镇,户主张文彦妻子。 (2)张博慧,女,12 岁,身份证号码341225,家庭 住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柴集镇,户主张文彦长女。 (3)张姝媛,女,4 岁,身份证号码341225,家庭 住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柴集镇***,户主张文彦长子的女 儿。 伤亡人员位置图见图11 和12。 图13 百货店一楼亡人位置图(死者王敏、张姝媛) — 17 — 图14 百货店二楼亡人位置及过火区域图(死者张博慧)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此起事故共造成3 人死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 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统计,本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为23 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据阜南县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南消火认字 〔2021〕第0026 号),本起事故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1 年8 月10 日1 时45 分左右,起火部位为张文彦住宅一层西部; 起火点距西墙约1.3-3.3m、距南墙约2.9-4.4m 范围内;起火原因 可以排除雷击、自燃、小孩玩火、人为纵火、生活用火不慎、电 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火灾原因为遗留火种。 — 18 —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百货店内消防安全措施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经营区
与住宿区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①,事故场所人员违反有 关规定②在店内居住。
2.百货店经营者张文彦、王敏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
防安全意识淡薄,经营场所用火管理不到位,二楼王敏卧室安装 的防盗窗无内部开启装置。同时,王敏逃生技能不足。
3.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柴集派出所
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不力。柴集镇人民政府指导督促 辖区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 宣传教育工作不力,开展消防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 和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百货店存在的问题
一是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经营场所用火管理不到位;二是未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③,日常管理混乱,疏于防范,对家庭成 ①《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 703-2007)4.3 规定:除4.2 以外的其他合用场所,当 执行4.2 规定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 报警器;b)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 水局部应用系统;c)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4.2 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用场所应 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 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履行单位消 — 19 — 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致使家庭成员消防安全常识缺乏,遇 火情后,应急处置不当,未及时、有效逃生;三是“合用”建筑不 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未对住宿与非住宿部分进行防 火分隔,未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住人的卧室窗户上 安装了防盗窗,但未设置可以从内部开启的装置①等;四是未及 时整改镇村及派出所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柴集派出所职责及存在的问题
主要职责:依据《消防法》②《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③等有关规定④,其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防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
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
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 人,并持证上岗。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
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 术标准。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
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公安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七)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①《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 703-2007)6.2 规定:合用场所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 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②《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 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 定。 ③《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2 号)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 全职责:(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 安全措施。(二)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导下,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及时受理、依法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和火灾 事故调查。(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④《关于认真组织做好城乡社区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0〕78 号)二、组 织派出所切实加大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三、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 20 — 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受理、依法办 理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存在问题: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开展消 防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和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整治专项行动未形成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 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不到位。
(三)柴集镇党委、政府及刘老家村委会存在的问题
1.柴集镇党委、政府
主要职责:依据《阜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①有关规定, 其主要职责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开展 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整改火灾隐 患。对网格内的单位和场所实施消防安全动态管理,特别是住宿 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出租房、“九小”场所(小学校或幼儿 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 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老旧房屋和擅自 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场所进行重点监管。指导村(居)民委员会 ①《阜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阜政秘〔2018〕230 号)第七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一)将 消防安全内容纳入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二)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 经费支出。(三)建立消防安全组织,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 实消防安全措施。(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 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五)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开展消 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网格内的单位和场所实施消防安全动态管理, 特别是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出租房、“九小”场所(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 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老旧房屋和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场 所进行重点监管。(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 水平。(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 21 — 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 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存在问题:对刘老家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 导不力,未认真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 村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阜政办秘〔2018〕160 号)要求,对 辖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在消防 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中,镇村相关责任人与辖 区派出所在落实隐患整改工作上职责不清晰,对事故场所存在的 消防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2.刘老家村委会
存在问题:未认真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乡村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阜政办秘〔2018〕160 号)要 求,开展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宣传教育工作不细致, 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不力,督促事故百货店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六、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事故单位(1 人)
张文彦,百货店经营者,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 经营场所用火管理不到位,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并及时消除火灾 隐患;对家庭成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家庭成员消防 — 22 — 安全常识缺乏,遇火情后,应急处置不当,未及时、有效逃生; 对镇村以及派出所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对事故负有 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阜南县人民政府(1 人)
王秀友,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阜南县消防安全委 员会副主任。对辖区派出所、消防大队以及乡镇政府关于消防安 全事故隐患落实整改职责不清晰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 一定领导责任。建议由阜南县人民政府对王秀友进行批评教育。
(三)柴集镇党委、政府(4 人)
1.李强,柴集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中共党员,负责镇消防
安全。在消防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中,未严格 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未有效督促镇村相关负责人及柴集派出所落 实隐患整改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公职 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①之规定,建议给予李 强政务警告。
2.于雷,柴集镇人大主席,中共党员,分管土地、城建,刘
老家村包片负责人。在消防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 动中,未指导、检查、督促刘老家村开展专项行动,因病请假期 间,未对请假期间的包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事故的发生负有 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 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 职守,贻误工作的。 — 23 — 主要管理责任。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 项之规定,建议给予于雷政务警告。
3.张建中,柴集镇人民政府镇长,中共党员,负责镇政府全
面工作。吸取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教训不深刻,在消防安全隐患大 起底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中,对镇村相关责任人及辖区派出所 在落实隐患整改工作上职责不清晰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公职人 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第一款①之规定,建议给予张建中诫勉。
4.朱新胜,柴集镇党委书记,原柴集镇人民政府镇长,中共
党员,负责镇党委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规定,在消 防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中,对镇村相关责任人 及辖区派出所在落实隐患整改工作上职责不清晰负有一定领导 责任。建议由阜南县人民政府对朱新胜进行批评教育。
(四)柴集派出所(3 人)
1.蒋刚,柴集派出所民警,中共党员,刘老家村包片民警。
在消防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中,未及时有效督 促百货店整改检查时发现的隐患,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监管责任。依据《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政务警告。 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 24 —
2.刘哲昊,柴集派出所指导员,中共党员,2021 年4 月25
日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监督不力, 在消防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中,未认真督促辖 区民警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闭环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领 导责任。建议由阜南县公安局对刘哲昊进行批评教育。
3.陈玉龙,柴集派出所辅警,中共党员,刘老家村包片辅警。
在消防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中,未及时有效督 促百货店整改检查时发现的隐患,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监管责任。建议由阜南县公 安局按照内部管理人员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五)柴集镇刘老家村委会(2 人)
1.刘跃超,刘老家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中共党员,负责刘老
家村全面工作。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对上级部署的消防安 全工作末端传导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宣传不到位,隐患整改 督促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 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①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 告处分。
2.胡允珍,刘老家村委会负责人,中共党员。未认真落实消
防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消防隐患整 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 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 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25 — 改督促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 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建议给予行政问责单位(3 家)
1.责成刘老家村委会向柴集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认真反思、引为镜鉴。
2.责成柴集派出所向阜南县公安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认真
反思、引为镜鉴。
3.责成柴集镇人民政府向阜南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认
真反思、引为镜鉴。 以上对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由阜南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并将书面处理结果和检查材料报送阜阳市监察委员会、抄送阜阳 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七、主要教训
一是事故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事故建筑建设不符 合消防安全要求,事故店铺经营区与住宿区设置不符合有关消防 安全技术要求,经营者及家人用火管理不善,店铺内存储大量可 燃物品。 二是事故住户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应急逃生技能不足,在面 对火灾,有逃生通道的情况下,错误的选择逃生路线,导致死亡。 三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柴集镇人 民政府、派出所及刘老家村委会开展辖区内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 — 26 — 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对事故店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 落实不到位。
八、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为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 施,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提出以 下防范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阜南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 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 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健全与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 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有效预防火灾 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阜南县人 民政府应组织应急、公安、消防、司法、乡镇等相关部门认真研 究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类场所消 防安全监管责任边界,厘清各行业、各部门之间消防安全监管职 能划分,避免监管错位、监管真空,确保基层消防安全工作落地 落实。 二是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阜南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 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充分研判,精准施策。结合正在开展的全 市合用场所、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对近 — 27 — 期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针对消防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特别是住宿与生产储 存经营合用场所、出租房、“九小”场所(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 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 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老旧房屋和擅自改变建筑 使用功能的场所进行重点监管,要真查真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 对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对属于重 大火灾隐患的,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建档销号,确保闭环管 理。 三是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针对各地合用场所 多的状况,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长效监管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落实到人,强化管理,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的现象。要充实基层 末端消防管理力量,全面加大乡镇消防检查力度,进一步落实各 类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盯紧火灾防控风险点,对火灾防 控的薄弱环节加强巡查,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改 善消防安全环境。针对基层消防设施设备薄弱的乡镇、街道、场 所,要加强基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力度,确保消防配套设施得以 完善,火灾事故发生时,能“打早打小”。 四是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阜南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 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中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研 — 28 — 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安全发展中总 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 领导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要加 大对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督力 度,充分发挥消委会综合协调职能,指导、协调、监督有关负有 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是加大宣教力度,提高安全意识。阜南县人民政府和有关 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 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消防安全宣传氛围,特别是针对重 点乡镇、街道、重点场所、小型经营场所等要加强火灾防控宣传, 确保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做实做细,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火灾事故中的自救和他救能力。特别是普及 消防法律法规及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技能,着力提升 群众消防安全综合素质。 阜阳市人民政府阜南县“2021·8·10” 火灾事故调查组 抄送:阜南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