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浯口李乐梅服装加工厂8·1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8 乐平市浯口李乐梅服装加工厂“8·13”一般火灾事故
调查报告
景德镇乐平市“8·13”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2 年 11 月
目 录
一、火灾事故有关情况 ..................................... 2
(一)火灾基本情况 ...........................................................................2
(二)起火单位及建筑情况 ...............................................................2
(二) 消防设施情况 .........................................................................2
二、 火灾事故经过及扑救情况 ...............................................................3
(一) 事故发生经过 .........................................................................3
(二) 灭火救援经过 .........................................................................3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 4
(一)死亡人员信息 ...........................................................................4
(二)火灾经济损失情况 ...................................................................4
四、火灾事故原因分析 .............................................................................5
(一)直接原因 ...................................................................................5
(二)事故间接原因 ...........................................................................9
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 10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 10
(二)建议移交乐平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人员 ............................12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 ........................................................ 13
(四)其他处理意见 .........................................................................14
六、火灾防范措施建议 ...........................................................................14
- 1 -
乐平市浯口李乐梅服装加工厂“8·13”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 8 月 13 日 7 时 03 分,景德镇乐平市浯口李乐梅服装加工厂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造成 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4280973 元。
事故发生后,叶建春省长、梁桂常务副省长,刘锋书记、胡雪梅市长、邓永翔常务副市长等省、市领导先后对“8·13”火灾事故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查明火灾原因,抓紧处理善后,安抚死者家属,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杜绝因火灾亡人伤人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大局稳定。景德镇市委常委、乐平市委书记林卫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汪来金,乐平市政府副市长李晓滨、童勇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当地党委政府人员先后赶赴现场对火灾事故处置工作进行督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批准,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的景德镇乐平市“8·13”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汪来金任组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王谷峰,乐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巍任副组长,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乐平市应急管理局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 2 -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及“四不放过”的原则,先后调阅了相关部门的大量原始资料,对相关人员逐一进行调查取证,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取样化验、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乐平市浯口李乐梅服装加工厂“8·13”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火灾事故有关情况
(一)火灾基本情况。8 月 13 日 7 时 03 分,景德镇乐平市浯口李乐梅服装加工厂发生一起火灾,过火面积约 1400平方米,起火物质为用于生产袜子的棉布,烧毁织袜机、缝纫机、冷风机、织袜原材料等,造成 2人死亡。
(二)起火单位及建筑情况。乐平市浯口李乐梅服装加工厂位于景德镇市乐平市浯口镇梅溪村,2020 年 10 月 15 日在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281MA39L7PY11,经营范围:服装、袜子加工销售,经营者:李乐梅。该厂主体建筑建于 2007 年,2013年房主李玉崽将该厂房无偿提供给女儿(李乐梅)使用,2019年,李乐梅夫妇在主体建筑南北两侧分别搭建约 500 平方米的彩钢板厂房。主体建筑坐南朝北,砖混结构,地上 3 层,建筑高度约 12 米,建筑总面积 1160 平方米。主要用途为生
- 3 -
产和住宿,其中一层为生产车间,设有 20 台织袜机;二层打包车间;三层共 18 间房,为办公室及员工宿舍,房间南北分隔各 9间。南北两侧彩钢板厂房各设有 240 台织袜机(分 6排设置,每排 40 台)。
(三)消防设施情况。起火建筑内只有 20 个手提式 MFZ/ABC4干粉灭火器及2台MFTZ/ABC35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未设其他消防设施。
二、火灾事故经过及扑救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 年 8 月 13 日,该厂机修工苏江华起床洗漱完后来到厂房一楼南侧彩钢板房厂区,先到东侧打开配电柜将东部机器送电工作,然后再走到西侧配电柜将西部机器送电工作,在走到 1、2 列机器间的通道中部时,听到“啪”的一声,苏江华转头一看,南侧彩钢板厂房西侧第四排机器中间位置着火,靠近查看时发现机器底部有火苗,于是寻找灭火器进行灭火,拿灭火器回到着火处发现现场有三四台机器底部出现火苗,在一具灭火器喷完后,火势虽得到了控制但依然有明火,于是再去寻找灭火器,同时拨打电话报警,拿着灭火器回到现场时发现火势已变大,喷射完第二具灭火器后仍未完全扑灭火灾,于是继续寻找灭火器,找到一具推车式灭火器因太重未拖至现场后返回车间查看情况,此时发现车间内浓烟和火势已无法控制,于是从主体建筑的西侧出口跑出厂房。
(二)灭火救援经过。2022 年 8 月 13 日 07 时 03 分,乐平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
- 4 -
市浯口镇李乐梅服装加工厂(阿诗玛袜子生产基地)发生火灾,有人员被困。接警后,乐平市消防救援大队一次性调派人民路消防救援站、工业园专职消防救援站共 6辆消防车、38 名消防救援人员前往处置。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消防救援大队情况报告立即一次性调派特勤站、梧桐大道消防站、瓷都大道消防站 5辆消防车(两辆高喷消防车、三辆重型水罐车)、1辆灭火机器人,共 30 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增援,同时,调派 4 辆环卫车前前往现场增援供水。乐平消防大队向市政府报告,协调乐平市市政、供电、公安、医疗、路政等部门到场联动处置。
8月 13 日 9 时 30 分,现场火势得到有效控制;10 时 22分,搜救出两名被困人员;10 时 50 分,现场火势基本被扑灭。两名被困人员经到场 120 医护人员确认死亡。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信息
- 何 ,女,26 岁,籍贯系江西省景德镇乐平市,身
- 李 ,女,28 岁,籍贯系贵州,身份证号码:
份证号码
(二)火灾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火灾损失统计方法》(XF185-2014),统计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4280973元。
- 5 -
三、火灾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走访和调取相关视频证据,证明火灾发生在李乐梅服装加工厂内部,调查组重点针对用电、用火和遗留火种情况开展调查。经调查,排除了用火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并综合调查情况,认定起火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3日 6 时 50 分许,起火部位为李乐梅服装加工厂主体建筑南侧彩钢板房内由北自南第四排、由西向东第 7—9 台织袜机处。起火点位于建筑物南面彩钢板厂棚 8号机器气阀盒内,起火直接原因认定为8号织袜机阀盒内电气故障引燃周边长期未清理的纤维融团继而蔓延成灾。具体分析如下:
- 起火部位的认定
(1)据第一报警人苏江华反映,苏江华起床洗漱后直接下楼去南侧厂房内送电开机,准备调试织袜机,在将西部机器电源合闸后,听到“啪”的一声,苏江华转头一看,发现靠西端中部第 4 列机器冒烟,苏江华就走到冒烟机器边上查看,发现机器底部有火。调查人员带苏江华进入火灾后现场进行指认,苏江华回忆大概位置位于南侧彩钢板房由北自南第四排、由西向东第 7-9 台织袜机处,具体几号机器不能确定。
(2)根据主体建筑二层东侧摄像头监控画面显示:06时 51 分 00 秒,有烟气自西向东蔓延,06 时 51 分 07 秒,烟雾蔓延至监控摄像头部位并逐渐遮盖摄像头。
(3)根据无人机航拍现场照片显示,南侧彩钢板房西
- 6 -
部顶棚变形变色较东部严重,西部顶棚彩钢板形成多处豁口,由西向东豁口逐渐变小,由西向东第 8块顶棚铁皮处豁口周边铁皮变色最重。以此处为端点向西形成明显的“V”字型变形痕迹。
(4)南侧彩钢板房内由北自南第四排、由西向东第 8—10 台织袜机变形变色痕迹较周边织袜轻,织袜机上部主机漆面保留较完整,周边机器上部主机漆面均脱落。
- 认定机器故障引起火灾的依据
(1)证人证言证实
据第一报警人苏江华接受询问时反映,苏江华起床后就去三楼楼梯口的洗漱池边洗漱、上厕所,回房间放好洗漱品后,在楼梯口遇到了他老婆端了一锅面正好上楼,她跟苏江华说了句话,苏江华没回她,苏江华就直接下楼了,苏江华到了一楼后从主体建筑中部与南侧车间相连的通道处,通过南侧车间 3、4 列机器间通道走向东侧靠墙处,开启南侧车间东部机器和电灯的电闸,然后通过 3、4 列机器间的通道走向西侧靠墙处,开启南侧车间西部机器和电灯的电闸,然后走到 1、2 列机器间的通道中部时,听到“啪”的一声,苏江华转头一看,发现靠西端中部第 4列机器冒烟,苏江华就走到冒烟机器边上查看,发现机器底部有火,苏江华立即去中门取灭火器灭火,同时打同事谭玉强电话但没有接通,用完第一个灭火器,火焰小了一点,苏江华又去拿了第二个灭火器,同时拨打 119 报警,边打电话边灭火,第二个灭火器就没有什么效果了,火势变大,苏江华就去拿手推式灭火
- 7 -
器,这时苏雪华正好下来了,苏江华叫苏雪华赶紧去叫人走,苏江华回到起火的地方查看火势,灭火无效,苏江华就跑出来了。
(2)监控视频证据证实
06 时 49 分 57 秒录制有噼啪声并持续约 10 秒时间,06时 50 分 20 秒门上及门旁的窗户亮光亮度突然下降,火光闪烁;06 时 50 分 50 秒卷帘门上方有细微的黑烟冒出;06 时 51 分 00 秒监控画面显示有烟自西向东蔓延;06 时 51 分 07秒烟雾蔓延至监控摄像头部位;06 时 53 分 21 秒卷帘门上方有火焰冒出;06时 53 分 29 秒卷帘门上方火焰持续燃烧并有燃烧物滴落,引燃卷帘门上张贴的纸张并逐渐蔓延。
(3)现场痕迹特征与证人证言和视频证据相吻合
(a)对南侧彩钢板厂房的第四排(由北至南)所有机器进行编号并拍照记录,对编号 7、8、9号织袜机进行细项勘验。织袜机顶部工作台油漆层烧毁程度由东至西逐渐加重。除 7、8 号织袜机之间地面无外来抹灰层残余外,其余均有残余。供电入户线从西墙入户接入位于一层西南墙角电气控制柜内,由电气控制柜经织袜机上方铁质线槽链接。7号织袜机工作台上纱锭烧毁朝东北侧倒塌,8 号织袜机工作台底部纱锭朝西北侧方向倒塌,工作台上方纱锭朝东南侧倒塌。8 号织袜机电气控制柜顶部被厂房横梁压塌变形,呈“U”型凹槽。外观烧损程度由 7号至 9 号逐渐减轻。织袜机内部设备烧毁程度由 7 号至 9 号逐渐加重,7、8号变频器有铝线喷溅物喷溅在织袜机电气控制柜箱体内侧金属面板。织袜机
- 8 -
工作台机油残余量由 7 号至 9 号逐渐减少。
(b)7、8 号织袜机气阀盒背板均掉落,7 号机气阀盒背板掉落于工作台底层,8 号机气阀盒背板掉落于工作台地面,背板表面局部呈蓝色变色,背板上有电气元件熔融物,其中一颗螺帽表面有明显缺失。
(4)剩磁检测数据符合电气故障成灾
使用短路磁性测试仪对 8 号织袜机气阀盒背板进行测试,分别对背板的四个角进行测试,测量最高数据达到
- 3mT,根据《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GB16840.1-1997第 6.1.1,将此数据作为判据。
- 排除烟头和用火不慎的依据
(1)2022 年 9 月 20 日 16 时 22 分起乐平市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在乐平市消防救援大队训练塔二楼开展现场模拟实验,实验过程均全程视频记录。现场实验使用的纤维材料取自另外一家织袜厂,其材料成分组成“8·13”火灾现场内制袜材料类似。
实验分别用织袜材料线团及织袜过程中产生的绒毛团两种材料进行,分别点燃 5根香烟放置于实验材料周边及内部。香烟熄灭后,烟头附近纤维材料均结痂碳化,但不能引燃产生明火。实验得出结论:点燃的烟头直接置于纤维材料上不能引燃织袜纤维材料。
(2)根据视频分析着火点位于建筑物南面一层彩钢板厂棚内,而员工在主体建筑三层活动。
- 9 -
(二)事故间接原因
- 乐平市浯口李乐梅服装加工厂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起火建筑违规住人。事故发生场所为典型合用场所①,一、二层生产作业、仓储,三层住人,企业员工多人在三层住家生活②;二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不足。
主体建筑只设置一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③;三是违规搭建彩钢厂棚。该业主违规在主体建筑南北侧搭建彩钢板厂房,搭建建筑与主体建筑为丙类厂房④,且厂房之间无防火间距⑤;四是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事故单位为生产袜子的企业,现场存有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只配有 20 只 MFZ/ABC4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及 2 台 MFTZ/ABC35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未设置室内消火栓⑥;五是事故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员工未掌握火灾自救基本知识和技能,发现火灾后,未及时撤离。六是起火建筑内火灾荷载大。厂房内存储大量易燃可燃棉线,机修工苏江华在 8 月 13 日早上打开总电源后,闻到烟味并发现明火后,进行扑救并报警,前后间隔时间不长,火势快速蔓延至南侧厂房内,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阻碍被困人员逃生。1
①《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703-2007)3.1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住宿与生产、 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 场所。
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3.3.5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703-2007)4.1 合用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c)厂房和仓库。
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3.7.2 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
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 3.1.1 的规定。该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类(针织品厂房)。
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3.4.1 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
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8.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 300m2的厂房和仓库。
- 10 -
- 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一是乐平市浯口镇人民政府开展打击“两违”工作不力,对辖区内“九小”场所、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二是乐平市浯口镇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未能有效督促整改落实,消防监督检查未形成闭环①;三是原乐平市打击“两违”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指挥中心、乐平市城管中队及打击“两违”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②;浯口镇应急办对“九小”场所安全整治工作落实不力③;浯口镇住建岗、梅溪村村委会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④。
四、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 李乐梅,景德镇乐平市浯口镇李乐梅服装加工厂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及其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认真开展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厂房内存在的违规住人、违章搭建彩
①经查乐平市公安局浯口派出所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和 6月 25日对景德镇乐平市浯口镇李乐梅服装加工厂进行过安全检查,其中 2022 年 6月 25 日对该厂安全通道出口堵塞、疏散标志未保持完好、未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问题,下达了安全检查记录和浯口派出所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2022 第 021 号),要求 7天整改到位,但后续未进行跟踪落实。
②乐平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厉打击“两违”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办字〔2021〕44 号)责任分工中明确自规部门负责“两违”和矿产资源开采行为认定工作;城管中队负责所在乡镇内“两违”的巡查、报告、督察等工作,负责协助各乡镇打击和拆除“两违”工作;经查原乐平市打击“两违”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指挥中心与乐平市城管中队均对景德镇乐平市浯口镇李乐梅服装加工厂进行过安全检查,发现该厂存在违章搭建彩钢板厂房行为,但未进行处理。
③经查浯口镇应急办落实乐平市浯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浯口镇深化“九小”场所火灾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浯府字〔2022〕43号)不到位,应急办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对景德镇乐平市浯口镇李乐梅服装加工厂进行过安全检查,提出了停产整改工作意见,但后续跟踪落实不到位。
④浯口镇住建岗、梅溪村委会落实乐平市浯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浯口镇生产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浯府字〔2022〕43号)不到位,对经营性自建房排查不细致不认真,未发现景德镇乐平市浯口镇李乐梅服装加工厂违规住人、违章搭建行为。
- 11 -
钢厂棚等安全隐患;未对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未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五、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①,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涉嫌违法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3
(二)建议移交乐平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人员
- 李建斌,浯口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主管住建工作。履行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 赵威,浯口镇副镇长,中共党员。分管工业、应急。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对“九小”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对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 胡平崽,浯口镇乡村振兴工作站住建岗负责人,中共党员。开展打击“两违”及经营性自建房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对发现的乐平浯口李乐梅服装加工厂南北两侧违规搭建的彩钢厂棚未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未发现厂房存在违规住人的情况,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
- 洪铭华,浯口镇应急管理站站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跟踪落实不到位,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
- 邵晨,浯口镇商务(财税)岗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12 -
管三必须”认识不到位,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
- 朱正飞,原乐平市打击“两违”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四大队大队长,打击“两违”工作开展不力,对火灾事故负有监管责任。
- 汤向明,乐平市城管中队中队长。开展打击“两违”工作不力,发现的李乐梅服装加工厂南北两侧违规搭建的彩钢厂棚未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导致违章建筑长期存在,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
- 韩高飞,乐平市公安局浯口派出所副所长。分管消防。
对辖区内“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不力,对李乐梅服装加工厂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失察失管,对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 王柯,乐平市公安局浯口派出所片警。未履行对“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未发现并纠正李乐梅服装加工厂违规住人、安全出口不足、违规搭建彩钢厂棚等严重安全隐患,对火灾事故负有监管责任。
- 李玉崽,浯口镇梅溪村村书记、主任。梅溪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能有效落实村内企业消防、安全生产检查及宣传工作,对事故发生单位违规搭建厂棚、违规住人等安全生产隐患处置不到位,对火灾事故负有责任。
- 占和平,浯口镇梅溪村村委委员。负责梅溪村土管、安全生产工作。对未能有效落实村内企业消防、安全生产检查及宣传工作,对事故发生单位违规搭建厂棚、违规住人等
- 13 -
安全生产隐患处置不到位,对火灾事故负有责任。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
乐平市浯口李乐梅服装加工厂,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厂房违规住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不足、违规搭建彩钢厂棚等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导致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之规定①,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②,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处以叁拾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4
(四)其他处理意见
建议浯口镇党委、政府向乐平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
查。
五、火灾防范措施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14 -
求,筑牢夯实安全发展根基。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把消防安全的政治责任牢牢地扛起来、具体细致地落下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要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晰各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到位,从制度层面、体系层面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要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针对性排查整治。要深刻吸取火灾教训,举一反三,加大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力度,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进行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切实找准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辖区、行业风险“情况清、底数明”。
以市、县级政府为主体,要立即开展“九小”场所和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违规住人、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出口不足和违规搭建彩钢棚等突出问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分管行业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跟踪督促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三)夯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乐平市人民政府应将乡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消防规划内容一并规划、
- 15 -
同步实施。同时,明确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使用单位主体,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到位,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市政消火栓进行改造,确保完好有效。同时要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村庄志愿消防队、治安消防联防队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推动建立区域联防制度,加快建立农村区域性应急灭火救援联防体系,实现一旦发生火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能第一时间出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伤亡和损失。要研究制定村民自建房从事生产储存经营场所长效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完善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老城区和城中村整治相关技术标准和政策制度,实行消防安全隐患常态治理、常抓不懈。
(四)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结合近期各地亡人和典型火灾案例,重点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商场市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提示的同时,要发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员会骨干人员开展“上门入户”式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常态化组织对辖区内各单位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和“见火不慌、抬手就打”的能力。
景德镇乐平市“8·13”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2 年 11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