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南二里官桥三组汽配仓库7·2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title: 2022_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南二里官桥三组汽配仓库7·2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南二里官桥三组汽配仓库“7·20”火灾事故结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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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2022-12-30 09:25 来源: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南兴府发〔2022〕35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南二里官桥三组汽配仓库“7·20”火灾事故结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2年7月20日15时53分,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南二里官桥三组汽配仓库发生火灾。共导致40家仓库受灾,烧损汽车配件、轮胎、脚垫等物品,过火面积约7389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174号)有关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兴宁区政府成立了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南二里官桥三组汽配仓库“7·20”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成员由城区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民生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局和市公安局兴宁分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经过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形成《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南二里官桥三组汽配仓库“7·2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这起事故结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程序的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分析认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能和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兴宁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南二里官桥三组汽配仓库“7·2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
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南二里官桥三组汽配仓库“7·2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7月20日15时53分,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南二里官桥三组汽配仓库发生火灾。共导致40家仓库受灾,烧损汽车配件、轮胎、脚垫等物品,过火面积约7389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城区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原区委常委、副区长陈格任组长,城区二级调研员、城区政府党组成员黎文健、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副局长孙龙、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谭敦胜和兴宁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廖志高任副组长,城区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民生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局和市公安局兴宁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南二里官桥三组汽配仓库“7·20”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走访了解和笔录询问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查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企业概况
- 广西展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佳公司)。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5号官桥三组仓库,法定代表人刘小专,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2年1月19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A7FNML83(1-1)。
- 南宁西南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驾培公司)。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南二里天主教堂斜对面,法定代表人黄文勇,注册资本10万元,成立日期:2006年9月21日,经营范围: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791349275M。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刘华辉,男,34岁,广西博白人,系A15号仓库施工工头。
2.张濠麟,男,46岁,广西防城港人,系A15号仓库施工工人。
3.卓柳文,男,45岁,广西宾阳人,系A15号仓库施工工人。
4.张有立,男,59岁,广西钦州人,系A15号仓库施工工人。
5.梁建宁,男,32岁,广西南宁人,系A15号仓库施工工人。
6.刘芸菲,女,26岁,广西钦州人,系A15号仓库的承租人。
7.刘小专,男,59岁,广西南宁人,系广西展佳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孔祥健,男,52岁,广西北流人,系广西展佳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官桥三组仓库实际控制人。
9.黄文勇,男,48岁,广西南宁人,系南宁西南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10.凌军,男,55岁,广西南宁人,官桥村委会第三小组组长。
(三)官桥三组仓库经营状况
官桥三组仓库内部分隔仓库共计82间,其中出租73间,空置9间,仓库内的商铺主要以汽车维修、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内饰材料销售等业务为主。
(四)起火建筑建设情况
该起火仓库的土地属于官桥村三组与狮山公园争议用地,土地面积约18亩,2013年官桥村三组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同意并租赁给广西南宁西南驾驶培训有限公司,2013年6月广西南宁西南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与个人(孔祥健)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将该土地及周边零散土地约合25亩转租给个人(孔祥健)。2013年12月孔祥健把官桥三组匹配仓库厂房搭建项目外包给赖崇南、朱广福,2013年12月由孔祥健指挥,赖崇南、朱广福执行的模式,在该土地上搭建单层钢架铁皮棚结构建筑,直至2014年12月A、B区全部搭建完成。2013年6月-2022年1月为孔祥健个人全权负责管理该仓库,孔祥健制作了一枚“南宁市官桥三组仓库仓储租赁专用章”用于租赁合同的签章,2022年1月19日广西展佳商贸有限公司成立并接手管理仓库,在后续的租赁合同中盖印的是“广西展佳商贸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刘小专印”。经查,该土地、仓库至今未办理任何手续。
(五)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仓库建筑整体呈南北走向,仓库门口朝北,为临时搭建单层钢架铁皮棚结构建筑,顶棚为铁皮结构及可燃泡沫保温层,横梁、支撑柱均为钢质结构。仓库间分隔底部为3米的砖混结构,上部为铁皮及钢架结构。仓库东面为燕子岭住宅小区、长堽一里39号大院,西面为永兴驾校望州路分训场,南面为长堽仓储,北面为望州路南二里。仓库分三个区域:西侧为A区,面积约5215.12平方米;东侧南面为B区,面积约2174.18平方米;东侧北面为C区,面积约3659.3平方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7月17日,刘芸菲的丈夫仇继永通过微信添加刘华辉好友(微信名广西焊华电焊咨询有限公司,刘华辉),仇继永与刘华辉通过微信商议对A15号仓库的装修事宜,初步约定用电焊方式搭建钢架阁楼,并给出一张钢架平面图。
2022年7月18日刘芸菲与广西展佳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仇继永与刘华辉继续在微信商讨搭建钢架阁楼相关事宜。
2022年7月19日,仇继永与刘华辉最后确定搭建钢架阁楼方案,刘华辉向仇继永拍照费用清单。当日10时24分仇继永用微信向刘华辉转账9971元人民币,10时39分刘华辉收款,19日下午,刘华辉将相关物料运至A15号仓库存放,仇继永与刘华辉并未签订书面合同,未约定安全生产职责。
7月20日上午刘华辉等人来到现场,由于A15号仓库不通电,8时09分刘华辉在微信中向仇继永报告不通电问题,随后仇继永电话联系展佳公司人员赖登财请求A15号仓库通电,8时45分刘华辉在微信回复通电,15时53分刘华辉用微信向仇继永报告起火情况。
火灾发生前A15号仓库内有5名人员在进行阁楼搭建工作,分别是刘华辉、张有立、卓柳文、张濠麟和梁建宁;
15:47:53 张有立从A15号仓库向门外步行时,回头发现异常并停留4秒;
15:47分许 A13-14号仓库员工陆某某发现着火并告知其老板韩某某
15:47:57 陆某某从A13-14号仓库跑出;
15:48:05 卓柳文发现异常并跑出仓库外;
15:48:34 B7号仓库员工谢某某进入A15号仓库对仓库手持灭火器喷射;
15:48:48 谢某某离开A15号仓库进入A13-14仓库;
15:49:03 A13-14号仓库上方开始出现明显浓烟并迅速向北面蔓延;
15:49:32 谢某某离开A13-14号仓库更换灭火器;
15:49:39 谢某某携带灭火器再次进入A13-14号仓库,随后附近群众围观并试图扑灭火灾;
15:49:50 A15号仓库出现明显浓烟;
15:50分许 A13-14号仓库老板韩某某拨打119电话报警;
15:49:54 A13-14号仓库浓烟充满整个空间;
15:50:35 A16号仓库开始出现明显浓烟,随后A13-14号仓库浓烟成扩大趋势。
三、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初期火灾扑救情况
7月20日15时47分许,A13-14号仓库员工发现火灾,随后周围群众使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但由于火势猛烈无法控制。
(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22年7月20日15时53分,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通过智能接处警系统按照5级灾情启动“一键式”调派,在赶赴现场途中,支队指挥中心通过指挥辅助决策系统向前方推送大跨度钢架结构仓库火灾扑救要点。同时通过社会联动调集公安、卫生、供电、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到场协助处置。
16时03分,首战力量朝阳、金桥站、北湖、特勤站相继到达火灾现场,经侦察发现:官桥三组汽配仓库A区、B区处于猛烈燃烧阶段,有向C区蔓延趋势,无人员被困。兴宁大队指挥员根据现场情况,做出力量部署:金桥站出单干线双枪由北向南深入推进至内部道路T字路口堵截火势;朝阳站破拆东北面围墙,开辟第二条进攻路线架设两门水炮对B区火势进行压制;北湖站架设一门水炮、出一支水枪控制A区北面火势;特勤一站配合朝阳站设置水枪阵地,并成功转移C1号店铺内3名正在抢救财产的工人及6个工业气瓶(2个工业氩气瓶、2个工业氧气瓶、2个二氧化碳气瓶)。
16时25分,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与增援力量陆续到场,成立了现场指挥部,按照以下策略部署力量开展灭火:一是按照指挥中心指令做好火场安全警戒,立即明确2名干部分别担任南、北面的安全员,负责监督现场行动;二是破拆墙体,建立火场西面、东北面进攻路线;三是针对灭火现场用水需求量大的情况,大功率水罐车交替为前方力量持续供水;四是利用无人机对火场进行高空侦察,完成火场全景图、正射影像和倾斜摄影等任务。同时,车载4G、布控球和单兵等图传设备将现场图像传输到后方,为指挥决策提供辅助支撑。
17时15分,挖掘机到达现场,根据现场指挥部部署,参战力量配合6台挖掘机从仓库北面、东面、西面同时作业,形成合围之势“联手”扑火。18时30分,现场火势彻底扑灭。
18时45分,根据指挥部部署,增援力量撤回归队恢复执勤战备,金桥站、朝阳站留守现场防止复燃。此次火灾成功扑救保护了官桥三组汽配仓库C区,累计用水1500吨、泡沫灭火剂15吨。
四、该场所消防产品质量检查情况
(一)消防产品内容
对该场所消防产品检查情况。火灾发生后,大队监督员对现场消防产品(灭火器、消防水带)进行抽查送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未发现现场消防产品不合格现象。
(二)消防设施及火灾发生时运行情况
火灾发生前期,群众使用仓库配备的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进行火灾扑救。消防站到场后,发现室内消防栓存在水压不足的问题。
五、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
(一)经济损失情况
经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和消防大队核定,该起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核定为9373755.68元。
(二)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火灾无人员伤亡。
六、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对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南二里官桥三组汽配仓库“7·20”火灾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张濠麟在A15号仓库电焊的焊渣引燃A13-14号仓库内可燃物引发火灾。原因分析如下:
1.放火因素分析。
依据监控视频、询问笔录等情况可以排除可疑人员和纠纷情况,从而排除放火原因引发火灾的可能。
2.外来飞火因素分析。
依据监控视频、现场勘验报告等情况未发现着火建筑周边有外露火焰、赤热表面、飞火的烟囱和烟花爆竹燃放的固定地点,可以排除外来飞火原因引发火灾的可能。
3.雷击因素分析。
依据南宁市气象局地球大气探测资料卡,证实2022年7月19日20时至20日20时南宁市兴宁区无雷电活动,可以排除雷击原因引发火灾的可能。
4.用火不慎因素分析。
依据现场勘验,起火场所不属于易燃易爆场所,没有混合存放其他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起火部位没有动用明火,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不存在生产作业和生活用火不慎的情形,可以排除用火不慎原因引发火灾的可能。
5.遗留火种因素分析。
依据监控视频、询问笔录、现场勘验了解到进出人员当天进入仓库未进入过起火部位,未携带打火机、烟头等遗留火种,结合火灾发生突然火势发展迅速和现场起火部位勘验情况,可以排除遗留火种原因引发火灾的可能。
6.电气线路因素分析。
依据询问笔录调取询问笔录内容可知靠南墙堆放皮革的地方没有电气线路经过,火灾发生后办公室的灯还是亮的;现场勘验A13-14仓库南侧实体墙,办公室西侧之后的区域未发现电气线路走向痕迹;调取中国电信宽带后台系统记录显示:A13-14仓库宽带网络2022年7月20日0时至7月20日24时的宽带网络最后下线记录为2022年7月20日15时49分06秒。综上所述可以排除电气线路原因引发火灾的可能。
7.电焊因素分析。
结合询问笔录内容:A15号仓库施工工人张濠麟火灾发生前在A15号仓库后护栏电焊,随后发现了A13-14号仓库起火,多名见证人佐证了这一说法。且最初发现火灾的区域为是靠隔墙的位置的皮革,位置与A15号仓库后护栏对应。
经现场勘验:
提取A13-14号仓库起火部位疑似焊渣的物质和A15号仓库的焊条,送往天津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成分分析。
检测报告显示:送检的20221259-W01-01样品(A14仓库西墙3.3m至4.9m,距南墙0m至1m处1号区域金属颗粒中的金属颗粒)的主要成分为:氧(0)、钙(Ca)、碳(C)、氯(Cl)、硅(Si)、钛(Ti)、镁(Mg)、铁(Fe)、硫(S)等元素。送检的20221259-W02-01样品(A15号仓库焊条中的焊芯)的主要成分为:铁(Fe)、碳(C)等元素。送检的20221259-WO2-02样品(A15号仓库焊条中的药皮)的主要成分为:锰(Mn)、氧(0)、硅(Si)、铁(Fe)、铝(A1)、钾(K)、镁(Mg)、钙(Ca)、钠(Na)、钛(Ti)等元素。
综上所述,经调查分析,排除放火、外来飞火、雷击、用火不慎、遗留火种、电气线路故障等引发火灾的起火原因,火灾原因认定为A15号仓库施工工人张濠麟电焊的焊渣引燃A13-14号仓库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
(1)展佳公司,该公司作为官桥三组仓库的管理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对承租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2022年1月7日城区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官桥三组仓库进行安全生产和消防检查,当时该仓库无经营主体,检查组督促该仓库立刻成立管理公司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仓库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22年1月17日,孔祥健成立展佳公司管理官桥三组仓库,但孔祥健未实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展佳公司也将安全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并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西南驾培公司,该公司将土地转租给孔祥健后,未与承租人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租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
2.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人员
(1)刘华辉,是A15号仓库装修工程的承接人。指挥无电焊作业证人员实施电焊作业,未在电焊作业过程中配置安全监护人员,未督促电焊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未对电焊作业场所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未对电焊作业场所实施安全防护防火措施,未对电焊现场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致使电焊人员不按规范盲目作业的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
(2)孔祥健,是展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仓库土地承租人、仓库搭建和投资人。在承租土地上违规搭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仓库进行经营。孔祥健未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未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实施对承租商户的安全培训教育,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刘小专,是展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现场管理人。刘小专未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未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实施对承租商户的安全培训教育,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对官桥三组仓库内动火作业实施管理。
(4)刘芸菲,是A15号仓库的承租人。刘芸菲未到A15号仓库装修现场落实主体责任,未与刘华辉约定安全生产职责,未对电焊作业人员核对持证情况,未对装修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未能及时排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
(5)黄文勇,是西南驾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文勇对转租土地只收租不管理,未与孔祥健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放任孔祥健建设违章建筑用于经营,对官桥三组仓库的安全生产、消防检查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
3.有关单位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民生街道办官桥村村民委员会第三小组,将有争议的土地出租给第三人作为生产经营使用,对出租土地只收租不管理,未落实对出租土地的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民生街道办官桥村村民委员会,安全生产网格巡查工作不到位,对辖区内违规搭建违章建筑用于经营的情况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长期漠视其存在。
(3)民生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未落实好消防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经营场所隐患排查工作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存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情形。
(4)兴宁区城市管理局,在日常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并在接到城区安委办下发的《关于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官桥三组仓库存在违法用地问题的函》后,直至火灾事故发生前,未对望州路南二里官桥三组汽配仓库进行依法强制查处,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制止,失职失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南二里官桥三组汽配仓库“7·20”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安全生产火灾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涉事单位的处理意见
- 广西展佳商贸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对承租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展佳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兴宁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 南宁西南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该公司将土地转租给孔祥健后,未与承租人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租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西南驾培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兴宁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二)涉事个人的处理意见
- 刘华辉,兴宁区官桥三组汽配城15号铺面隔层立柱安装作业的组织者,指挥无电焊作业证人员实施电焊作业,未在电焊作业过程中配置安全监护人员,未督促电焊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未对电焊作业场所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未对电焊作业场所实施安全防护防火措施,未对电焊现场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致使电焊人员不按规范盲目作业的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刘华辉对事故负有责任,该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张濠麟,无证实施电焊作业,未按电焊操作规程实施电焊作业。张濠麟对事故负有责任,该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孔祥健,作为官桥三组仓库的实际控制人和展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对官桥三组仓库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管理,未配备充足的管理人员,未设置有效的安全消防设施设备,未组织实施对承租商户的安全培训教育,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将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建筑出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孔祥健对事故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刘小专,展佳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现场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实施对承租商户的安全培训教育,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对官桥三组仓库内动火作业实施管理。刘小专对事故负有责任,刘小专的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刘芸菲,是A15号仓库的承租人。刘芸菲未到A15号仓库装修现场落实主体责任,未与刘华辉约定安全生产职责,未对电焊作业人员核对持证情况,未对装修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未能及时排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刘芸菲对事故负有责任,刘芸菲的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黄文勇,是西南驾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文勇对转租土地只收租不管理,未与孔祥健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放任孔祥健建设违章建筑用于经营,对官桥三组仓库的安全生产、消防检查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黄文勇对事故负有责任,黄文勇的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凌军,民生街道办官桥村村民委员会官桥村第三小组组长。凌军代表官桥村三组将有争议的土地出租给第三人,对出租土地未正确履行管理职责,未落实出租土地的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凌军对事故负有责任,凌军的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行政部门及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 民生街道办官桥村村民委员会第三小组。将有争议的土地出租给第三人作为生产经营使用,对出租土地只收租不管理,未落实对出租土地的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民生街道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 民生街道办官桥村村民委员会。对辖区中搭建违章建筑用于经营的情况,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19〕57号)第八条“村(居)民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根据消防安全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组织村(居)民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定期对村(居)民居住场所及其有关公共场所开展消防巡查,指导个体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工作,及时报告火灾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建议移交兴宁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 民生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违规建设的突出隐患问题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违法行为,违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建议移交兴宁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 兴宁区城市管理局。在接到城区安委办下发的《关于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官桥三组仓库存在违法用地问题的函》后,直至火灾事故发生前,未对望州路南二里官桥三组汽配仓库进行依法强制查处,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制止,失职失责。违反了《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查处已经建成的违法建(构)筑物,查处机关应当自发现违法建(构)筑物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案情特别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四十五个工作日。”及第二十一条“查处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同时在违法建设项目的显著位置和本级人民政府、本单位门户网站或者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张贴或者刊登催告书,催告限期拆除;催告期不少于三日,最长不超过七日。经催告仍不自行拆除的,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同时公告限定当事人在三日内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除。”,建议移交兴宁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 方杰,男,中共党员,民生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政法委员(兼),分管民生街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对今年年初城区安委办联合对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官桥三组仓库开展检查后,直至火灾事故发生前,未正确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事故防范工作领导不力,负领导责任。
- 卢晖文,男,群众,民生街道办事处公共安全办公室副主任,任职时间2020年2月至今,负责民生街道消防和应急管理工作,履行职责不力,未对辖区内违法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检查,负领导责任。
- 张海建,男,中共党员,民生街道办事处一级科员、民生街道人民武装部干事、民生街道办事处公共安全办公室负责人,任职时间2022年6月(其中,2022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参加脱产新任专武干部集训)。负责民生街道消防和应急管理工作,履行职责不力,未对辖区内违法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检查,负领导责任。
- 黄永甲,男,群众,民生街道办事处公共安全办公室工作人员(外聘),任职时间2019年6月,具体负责民生街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履行职责不力,未对辖区内违法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检查,负直接责任。
- 唐鼎恒,男,中共党员,民生街道办官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未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 唐宝强,男,中共党员,民生街道办官桥村村民委员会党总支委员、村委副主任、民兵营长、工会主席(兼)。分管官桥村委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辖区内事故防范工作领导不力,负领导责任。
- 黄诗峻,男,群众,2021年2月至2022年9月30日任民生街道官桥村村委委员,目前已经离职。对分管片区的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工作不力,负直接责任。
- 杨志国,男,中共党员,于2016年5月20日任兴宁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对城区安委办交办的整治违法用地行为落实不力,致使违章建筑发生火灾后造成不良的社会面影响,负领导责任。
- 梁文生,男,中共党员,于2016年6月任兴宁区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大队大队长。分管望州路南二里官桥三组片区违法建设执法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不力,对望州路南二里官桥三组汽配仓库违法建设行为未依法强制查处,负领导责任。
- 郭倩,女,群众,于2019年6月任兴宁区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大队四级主任科员。经办望州路南二里官桥三组片区违法建设执法工作,履行职责不力,负直接责任。
以上党员、干部以及相关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建议移交兴宁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三)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 卓柳文,无证实施电焊作业,未按电焊操作规程实施电焊作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处理。
- 张有立,无证实施电焊作业,未按电焊操作规程实施电焊作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处理。
- 梁建宁,无证实施电焊作业,未按电焊操作规程实施电焊作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处理。
八、工作措施和建议
(一)严格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各镇(街道)要坚守安全发展红线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应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予以严厉打击,要督促业主和租赁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消除安全隐患。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巡查工作,严厉打击村民集体用地违法建设,将辖区内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拆除;对合法物流仓储擅自进行改造的行为要责令责任单位及时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行业主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规出租厂房、库房行为的打击震慑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无批建手续建筑的核查和处置力度,自然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自建建筑规划、建设、使用、改造等各个环节的协同管理,依法依规进行认定、查处,采取约谈自行拆除、“吹哨报到”联合执法等方式,分阶段、分批次完成无证建筑拆除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和区域协作配合机制,防止不具备手续和安全条件的厂房、库房反复违规出租、转租。
(三)迅速开展仓储物流场所、大棚房等专项整治。各镇(街道)及行业部门要立即推进仓储物流场所、大棚房等专项整治,迅速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全面开展摸底排查,确保掌握仓储物流场所底数,重点排查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违规住人和违规动火用电、使用大功率取暖照明电器、疏散通道堵塞等违法行为;针对大型仓储物流风险特点,要重点排查整治违规混存货物、违规用火动焊、违规装卸操作、违规留宿人员等突出问题,合理考量防火分区设置,强化消防用水保障措施,确保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及时有效处置险情。针对商储物流场所风险特点,要重点整治违规建设、违规混存货物、违规用火用电、违规装卸操作、违规留宿人员等突出问题,合理考量防火分区设置,强化消防用水保障措施,确保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及时有效处置险情。同时要积极推广使用智能感烟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测、消防逃生软梯、简易喷淋等物防技防措施,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四)大力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各镇(街道)及行业部门应对仓储库房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组织基层力量重点排查整治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建筑及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开展消防演练等突出问题。对管理混乱、风险隐患高的企业和场所紧盯不放,对检查发现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应加大执法力度,实施联合惩戒,集中曝光警示。
(五)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动消防救援站建设,根据城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建设一个一级站兴东站,两个二级站昆仑站和五塘站,两个小型站燕子岭站和三塘站。兴宁消防救援大队还要加快兴宁区火灾防控预警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科学智能高效的火灾防控监管网络,切实提升科学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水平,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镇(街道)要推动基层灭火救援力量建设,对未建设微型消防站的村屯、社区要推进建设微型消防站,或依托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建强志愿消防队,定期开展训练,提升村屯、社区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夯实基层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实现火灾防控无盲区。对于已经建设了微型消防站的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建强用好为民办实事微型消防站,特别是针对城中村、出租屋密集区域,要及时制定并按照“有人员、有装备、有战斗力”的标准完善社区微型消防站力量,并与社区警务室、治安巡防力量、保安队、护村队等形成区域巡防联防,因地制宜,互融互补,及时发现和处置初起火灾,达到“灭早、灭小、灭初期”的防控效果。要依托镇(街道)街道微型消防站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推进镇(街道)分管领导负责制、明确消防站专职干部,推行政法综治“三员制”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模式,加强业务培训,全面加强基层消防管理队伍建设,真正把镇(街道)消防队伍打造成百姓身边的消防铁军和安全守护神。
(六)加强安全生产网格建设,夯实管理基础。各层级安全生产网格要真正的运转起来,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到实处,作为三级网格的村(社区)要负责任地做好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排查工作,及时了解各生产经营主体情况,知晓各经营主体的安全隐患情况,及时的宣传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上报二级网格的镇(街道)予以应对。二级网格的镇(街道)应当强化做好对三级网格的指导和支持,及时更新统计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对收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安排人员核对并予以整治,对于难以核对和整治的要上报城区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做到隐患整改工作依法有序、程序正当和管理闭环。
(七)加强宣传教育,树牢安全理念。各负有安全监管的部门和属地镇(街道)要开展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七进”宣传工作,要切实将消防安全培训“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宣传培训做实、做细、做出成效。要深化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技能。同时,要深入一线督促辖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岗位安全技能。
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南二里官桥三组汽配仓库
火灾事故“7·20”火灾故调查组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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