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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区北湖村二组3·3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2 年份:2022 大小:7.2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7:51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4:11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商场市场场所/仓储物流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原因/电气故障原因/吸烟遗留火种原因/放火纵火地域/广西年份/2022

title: 南宁高新区北湖村二组3·3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各有关单位:

2022年3月30日22时左右,北湖北路51号仓库发生火灾事故,该事故造成一人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50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174号)和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管委会依法成立了北湖村二组“3·30”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形成了《关于北湖村二组“3·30”火灾事故的调查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现将这起事故结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有关事故调查程序的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可排除雷击、自燃、飞火、放火等原因,不能排除起火部位电气故障和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造成火灾的可能。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对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决定

1.城市管理局原规划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帅,在事故发生前未对发生火灾的事故地点北湖北路51号仓库违规搭建商铺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履行监管职责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由城市管理局对李帅进行谈话提醒,责成李帅做出书面检查。

2.城市管理局原规划监察大队负责北湖片区规划巡查的小组长黄金灿,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在巡查过程中曾发现北湖北路51号仓库违规搭建商铺的违法行为,但后续未进行相关的查处。由城市管理局对黄金灿进行谈话提醒,责成黄金灿做出书面检查。

3.高新派出所北湖社区民警黄尉校,负责北湖片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虽然多次对仓库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但整改督促不到位。由高新派出所对黄尉校进行谈话提醒,责成黄尉校做出书面检查。

(二)对属地监管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决定

1.安宁街道办事处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梁邦伟,全面负责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含安全生产兼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指导辖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排查不彻底、不到位,未能发现北湖北路51号仓库的消防安全隐患,也未能及时督促该仓库完成整改,负有领导责任。由安宁街道办事处对梁邦伟进行谈话提醒,责成梁邦伟做出书面检查。

2.安宁街道办事处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隆志川,负责安全生产兼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等工作。指导辖区企业排查不彻底、不到位,未能发现北湖北路51号仓库的消防安全隐患并督促该仓库完成整改。由安宁街道办事处对隆志川进行谈话提醒,责成隆志川做出书面检查。

3.北湖村村委副主任王福华,主管北湖村村委全面工作(含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北湖北路51号仓库日常安全排查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负有领导责任。由安宁街道办事处对王福华进行诫勉谈话。

4.北湖村村委委员何俊福,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对辖区内的北湖北路51号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排查中检查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未能及时督促北湖北路51号仓库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完成整改。由安宁街道办事处对何俊福进行诫勉谈话。

5.北湖村二组组长何微孙,负责北湖村二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本队出租的北湖北路51号仓库的安全情况未严格监管。由安宁街道办事处对何微孙进行诫勉谈话。

(三)对有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决定

广西佳文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北湖北路51号仓库出租方,该仓库未按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设置不符合规范,日常监管工作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广西佳文投资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预防措施,各有关单位要抓紧落实:

(一)推进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对仓储物流场所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摸底排查,重点针对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耐火等级不达标等七大内容逐一排查,建立隐患和整改“两个清单”。

(二)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仓储物流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一是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市场监管分局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二是压实基层消防职责。督促街道、村(居)委会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指导仓储物流场所管理方、经营者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抓好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利用传统及新媒介,在提示人员密集、仓储物流等场所设置火灾危险性提示、播放火灾案例专题片,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社会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联合街道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市场,组织城中村居民、仓库管理方和经营户等重点人员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提高扑救初期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等灭火逃生的四个能力建设水平。督促管理者、经营者对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加强自查,确保畅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设施自查自纠,及时指导经营户消除火灾隐患,指导规范设置消防设施。

附件:关于北湖村二组“3·30”火灾事故的调查情况报告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 理 委 员 会

2023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2/2022_南宁高新区北湖村二组3·3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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