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凤凰镇木龙村一组冉隆涛民房 “8.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title: 2022_巫溪县凤凰镇木龙村一组冉隆涛民房_8.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巫溪县凤凰镇木龙村一组冉隆涛民房 “8.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8月10日19时23分左右,巫溪县凤凰镇木龙村一组一民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5平方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5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国务院、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政府批准,成立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并函商巫溪县纪委监委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并行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巫溪县凤凰镇木龙村一组地上一层,砖木结构,为冉隆涛住宅的偏房,日常主要用做厨房,堆放木柴、杂物等,无人员居住。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8月10日晚,据向翠居的丈夫冉崇培所述,晚上7点左右向翠居在偏方洗完肉,然后在柴灶前用柴火煮肉,冉崇培在堂屋里包福纸时发现外面有很大的烟,就跑出去查看,发现偏房内的火已经很大了,冉崇培无法进到偏方里面。邻居汤药梅发现起火后,第一个拨打119报警,是第一报警人,并通知了冉隆柏(冉崇培的长子)去救火。冉崇柏到场后,发现火势已经很大,向翠居站在偏房中间不动,他冲进去拉向翠居也没反应,就硬把她拽了出来,手上被烫了几个泡,但向翠居的手上更烫,随即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1﹒灭火救援情况
2022年8月10日19时23分,巫溪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巫溪县凤凰镇木龙村一组一民房起火,大队迅速调派马镇坝消防救援站3车,18名指战员赶往处置,大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19时47分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展开灭火行动,19时55分明火被扑灭,21时27分许,建筑内部残火清理完毕,救援行动结束。
2﹒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巫溪县凤凰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到场协调处置工作,事故善后处置完毕,遇难者已送至殡仪馆火化,家属情绪稳定,未发生次生舆情。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等情况认定:起火部位为巫溪县凤凰镇木龙村一组冉隆涛的住宅一层西北侧偏房内的厨房。起火点为厨房内西南侧的灶台西北侧外侧的灶孔下方的地面处,起火原因为向翠居在用柴火煮肉的过程中,不慎引燃灶台灶孔下方的可燃物,导致蔓延成灾。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偏房内堆放大量木柴和杂物。该偏房内使用柴炉灶,柴炉灶周围堆放大量木柴,导致火灾蔓延迅速,并产生大量烟气。
(三)造成人员伤亡原因
向翠居年龄较大,发现起火后,处置不当,造成自己烧伤严重,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由于向翠居用火不慎引发火灾,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主要问题
(一)政府部门
1﹒凤凰镇木龙村居民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按照《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定期对居民小区、楼、院及其有关公共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不能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根据消防安全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每年至少组织村民、居民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协助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调查中发现,凤凰镇木龙村居民委员会未在居民小组醒目位置公示张贴村民防火安全公约,宣传力度不足。未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未每年至少组织村民、居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2﹒消防产品、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建设工程责任方面
经调查,起火建筑为村民自建房,未涉及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建设工程责任,日常主要是居民自住,未涉及消防产品事项。
五、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人员
向翠居,女,巫溪县凤凰镇木龙村一组居民,因过失导致火灾发生,涉嫌失火罪,鉴于向翠居已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不予追究失火罪。
(二)行政处理建议
建议由巫溪县凤凰镇人民政府对凤凰镇木龙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约谈,责令凤凰镇木龙村居民委员会向巫溪县凤凰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