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白沙镇高家坳78号 “6·2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title: 2022_江津区白沙镇高家坳78号_6·2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江津区白沙镇高家坳78号 “6·2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6月25日8时50分,位于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高家坳老街一民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60平方米,造成一人死亡。经调查,起火原因为江津区白沙镇高家坳78号民房一层东北侧卧室内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至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国务院、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政府批准,成立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并函商江津区纪委监委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并行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基本情况。起火建筑位于江津区白沙镇高家坳78号地上两层,砖木结构,地上一层为客厅、厨房、卧室、柴房,地上二层为卧室,建筑内共居住五人,分别为李家瑞(死者,男,9岁)、李家豪(死者弟,男,6岁)、李家祥(死者弟,男,4岁)、代珍明(死者奶奶,71岁)、李岳(死者爷爷,75岁)。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6月25日早7时左右,李岳外出务农,早8时左右,代珍明携带李家豪、李家祥外出玩耍,李家瑞尚未起床(位于地上二层卧室)未一同前往,8时40分左右,代珍明回到家中发现家中起火,期间火势很大,已无法再进入屋内,代珍明随即拨打了“119”报警电话,白沙专职消防队、江津区消防救援支队鼎山特勤站、德感站相继到场将火扑灭,随后在清理火场时在建筑二层西北侧卧室床上发现死者。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1﹒灭火救援情况
2022年6月25日08时50分,江津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江津区白沙镇高家坳78号一民房发生火灾,支队迅速调派白沙镇专职消防队1车、江津区鼎山特勤站、德感消防站7车,45名消防队员赶往处置,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09时20分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展开灭火行动,9时26分明火被扑灭,11时50分许,建筑内部残火清理完毕,救援行动结束。
2﹒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江津区白沙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到场协调处置工作,事故善后处置完毕,遇难者已送至殡仪馆火化,家属情绪稳定,未发生次生舆情。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等情况认定:起火时间为2022年6月25日8时3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江津区白沙镇高家坳78号民房一层东北侧;起火点位于江津区白沙镇高家坳78号民房一层东北侧卧室内;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至灾。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房间内堆放大量木柴和杂物,且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导致火灾蔓延迅速,并产生大量烟气。
(三)造成人员伤亡原因
死者年龄较小,发现起火后,未及时逃生,吸入大量有毒烟气,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主要问题
(一)政府部门
1﹒白沙镇石坝社区居民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按照《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定期对居民小区、楼、院及其有关公共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不能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根据消防安全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每年至少组织村民、居民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协助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调查中发现,白沙镇石坝社区居民委员会未在居民小组醒目位置公示张贴村民防火安全公约,宣传力度不足。未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未每年至少组织村民、居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2﹒消防产品、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建设工程责任方面
经调查,起火建筑为村民自建房,未涉及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建设工程责任,日常主要是居民自住,未涉及消防产品事项。
五、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处理建议
建议由江津区白沙镇人民政府对白沙镇石坝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约谈,责令白沙镇石坝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江津区白沙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