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白水镇郊边村内人口73号民房“1.26”火灾事故调查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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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漳州市龙海区白水镇郊边村内人口73号民房“1.26”火灾事故调查的报告
2022年1月26日03时50分,漳州市龙海区白水镇郊边村内人口73号民房发生火灾。该起火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死亡1人。经统计,直接财产损失约为11314元。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及市消防救援支队高度重视,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措施,着力防范“小火亡人”事故,严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区消安委办公室迅速下发《火灾警示通报》,要求各乡(镇、场)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责任到位。根据《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区政府迅速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区消安办主任、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效能办、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立即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等,查明事故的起因、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民房位于漳州市龙海区白水镇郊边村内人口73号,为单层砖木结构,总体呈倒“L”型排布,由北至南依次为杂物间、空置房间、客厅、卧室,西南角紧挨卧室处为厨房,漳州市龙海区白水镇郊边村内人口73号民房北侧与漳州市龙海区白水镇郊边村内人口21号民房相连,南侧为巷道,东侧为双层砖混结构民房,西侧为单层砖木结构民房。
(二)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死者陈大炉,男,1934年5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户籍所在地为:XXXX,现住址为:XXXX。死者陈大炉出过车祸后脑部萎缩,记忆力减退,曾多次走失致家属报警,其配偶甘玉英2021年12月5日去世后,陈大炉独自一人居住在漳州市龙海区白水镇郊边村内人口73号民房内。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该起火灾发生时未有人员发现,区消防救援大队亦未接警出动。2022年1月26日6时许,同村村民告知陈碧叶其公公陈大炉的房子在冒烟,火灾被发现时死者陈大炉卧室屋顶瓦砾已坍塌,火已熄灭,只有被烧过的木质材料在冒烟,陈碧叶及其丈夫陈福成和儿子陈锦杰用水管接水将冒烟的地方浇灭,陈大炉家属在外寻找陈大炉未果,对陈大炉卧室掉落的屋顶瓦砾进行清理发现死者陈大炉遗体,周围群众向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
事后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白水镇派出所电话称有一村民死亡,死者尸体有火烧痕迹,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调派火灾调查人员赶到现场,与公安局刑侦大队、白水派出所民警,共同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三、火灾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火灾事故直接原因
1.起火原因
经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现场指认等工作,认定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雷击、放火、电气线路故障、外来飞火、生活用火不慎、自燃等引起火灾,不能排除陈大炉卧室木床处的弱火源引燃周边的可燃物导致火灾。
2.火灾蔓延扩大原因
漳州市龙海区白水镇郊边村内人口73号民房为单层砖木结构瓦房,耐火等级低;陈大炉独自一人居住,火灾发生时,门窗处于关闭状态,未有人员及时发现;陈大炉生前出过车祸后,脑部萎缩,记忆力减退,年龄较大,日常起身行动及反应较为迟缓;陈大炉平时有收集杂物于住处的习惯,卧室内堆放的衣服、生活用品等可燃物较多。
(二)事故间接原因
该起火灾发生在白水镇郊边村,镇政府落实《2022年度白水镇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等文件要求不到位,未切实推动乡镇村(居)、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综治网格等基层力量开展农村火灾防控工作。郊边村农村火灾防控基础薄弱,日常开展网格化排查治理不扎实,发现火灾隐患和督促整改的能力不足,开展检查多停留于口头提醒,未有检查记录体现;在火灾发生前未建立独居老人、留守儿童、重症卧床人员、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台账,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重症卧床人员、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不到位;火灾发生后长时间未有人员发现,未及时报告火警,村(居)防火巡查不到位。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针对白水镇对村(居)消防工作指导不到位的问题,建议由区消安办对白水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火灾警示教育约谈。
(二)针对白水镇郊边村村党总支书记陈XX对消防工作指导不到位,存在失察漏管的现象,建议责成其向中共白水镇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三)针对白水镇郊边村分管消防安全的村党总支支委陈XX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跟踪督促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建议由白水镇纪委对其作出党纪处分。
(四)针对白水镇郊边村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建议由白水镇镇政府向所属的村(居)通报该起火灾,以起到警示作用。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火灾暴露出乡镇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基层消防监督力量薄弱、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家庭火灾隐患不同程度存在等问题。全区各乡(镇、场),特别是白水镇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规定,强化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一)严格消防责任落实,织好火灾防控基础网。各乡(镇、场)和各行业部门要严格对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进一步明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定期深入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形势,明确薄弱环节和管理重点,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依法督促辖区内相关单位、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责任到位。各乡(镇、场)、各行业部门要以此为鉴,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防火自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抓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织好火灾防控安全网。各乡(镇、场)、各行业部门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和全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促稳定工作,深化火灾防控工作,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各乡(镇、场)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居网格员作用,将“网格化”工作落到实处,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并将排查结果录入“网格化”系统,制定完整的隐患排查、整改、销号清单。要加强乡村家庭用火用电安全检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督促辖区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火灾隐患治理。强化独居老人居住场所、“三合一”场所、沿街店面等场所整治工作力度,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系统,鼓励、引导群众购买配备消防逃生面罩。
(三)狠抓消防宣传教育,织好火灾防控氛围网。各乡(镇、场)、各行业部门及企业要加强火灾风险预警和消防安全宣传提示,通过各种媒介平台广为传播,要加大常识性、提示性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的普及,加强对镇(村)网格员消防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的能力和水平。各乡(镇、场)针对排查出来的孤寡老人、留守儿童,要责任到人,做好点对点消防安全知识入户工作,提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消防安全意识,消除住处的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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