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裕康家园 小区“1·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title: 2022_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裕康家园_小区1·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裕康家园 小区“1·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月3日14时05分左右,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裕康家园小区4栋6单元102住宅发生火灾。火灾烧毁田庆江(系田宗举儿子)厨房装修、炊具、家电等,过火面积1平方米,亡1人。经统计,直接财产损失为33475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266号)、《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办公室关于印发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消办〔2020〕128号)有关要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了以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应急局和中和街道参与的秀山县中和街道裕康家园小区“1·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火灾扑救情况。2022年1月3日14时05分,秀山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秀山县裕康家园小区4栋6单元102住宅起火。大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3辆消防车、19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大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14时16分,救援力量到场,到场前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保安已将火扑灭,现场发现一具尸体。
(二)起火场所基本情况。事发地点为秀山县中和街道裕康家园小区4栋6单元102住宅,住宅为地上7层砖混结构多层建筑。
(三)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火灾发生后,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中和街道办事处及派出所等相关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火灾救援、维护稳定和善后工作。
(四)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现场亡1人(田宗举,男,90岁)。火灾烧毁田庆江(系田宗举儿子)厨房装修、炊具、家电等,过火面积1平方米,亡1人。经统计,直接财产损失为33475元。
二、火灾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根据调查询问、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证据,查明此次起火部位位于秀山县中和街道裕康家园小区4栋6单元102住宅厨房内,起火点为裕康家园小区4栋6单元102住宅厨房燃气灶位置,起火原因为用火不慎引发火灾。
(二)火灾性质。
经调查认定,秀山县中和街道裕康家园小区4栋6单元102住宅,造成一人死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33475元,属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三、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在1月3日14时05分接到报警后,按要求调度凤鸣路消防救援站出动一个基本作战单元,19名消防救援人员赴现场处置,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赶赴现场处置。大队当日值班人员袁荣、刘杨、周光耀、贾彦杰遂行出动到达现场开展火灾调查工作。凤鸣路消防救援站于14时16分到达现场处理后返队,整个处置过程车辆器材装备完整好用。
(二)中和街道办事处。2022年中和街道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和驻村干部“一岗双责”,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重要职责。1月以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班子成员召开了2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1次消防安全专题会议,2次消防安全工作推进会,会议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个重要议题进行研究部署,对辖区安全风险进行研判。中和街道通过宣传车、小喇叭、巡逻队、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工作,要求各社区干部和网格员进行入户宣传,与居民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20000余份,签订烟花爆竹禁放承诺书20000余份。自2022年1月9日起,街道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由街道主要领导带队,重点对辖区学校、酒店、敬老院、餐饮、加油站、废品站等重点部位和企业的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配置、消防通道等情况进行了排查,共检查238家,排查并整改隐患27条。
(三)中和街道派出所。中和街道派出所按要求和计划开展了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事发场所为民房住宅不属于派出所列管范围。
(四)凤鸣路消防救援站。凤鸣路消防救援站按照工作要求,开展执勤备战等相关工作。
四、建设工程、消防产品和中介机构等调查情况
该起火建筑为秀山县2009年廉租房二期建设工程项目且此后未改建,无消防设施设备,无中介服务机构。
五、事故责任处理建议
(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调度符合要求,现场事故处理合理,片区联系人开展指导符合《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火灾事故认定准确,不追究其责任。
(二)中和街道办事处。中和街道办事处未严格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未每季度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参加的联席会,未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阶段性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未具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专管及兼管人员和具体消防工作职责;未对街道列管的重点场所全覆盖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单位238家,隐患问题仅27条,隐患排查占比仅为11%;未每季度对辖区村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资料收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不深入,未在火灾多发季节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责任追究:对中和街道办事处进行警示约谈,并责令其在2022年全县第一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会上作出检讨性发言。
(三)中和街道派出所。发生事故的冉梅仙住宅,按照《重庆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15年版)规定,不属于列管单位。中和街道派出所对此次事故房屋无监管责任且日常工作履职到位,不追究其责任。
(四)凤鸣路消防救援站。凤鸣路消防救援站执勤值班人员第一时间接受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调度,接警出动符合要求,现场事故处理合理,不追究其责任。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及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