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花岗镇花岗镇德成电器经营部3·_3·28_火灾_调查报告
title: 2022_肥西县花岗镇花岗镇德成电器经营部3·_3·28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1 年3 月28 日6 时30 分左右,花岗镇居民陈在花岗 镇街道其女儿经营的凉皮店工作时,发现花岗镇德成电器经营部 商铺内在向外冒烟。陈发现火情后,先砸破商铺后面的窗户, 想救出任妻子凌,但没有成功。随后,陈到商铺前面,和 其他居民一起将商铺的卷帘门撬开,发现任趴在靠近卷帘门的 地上,陈立即将任救出来。此时,商铺内的火势越来越大, 人员已无法进入商铺内救人。随后,120 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立 即将任送往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安医一附 院)抢救。6 时53 分,消防救援部门到达现场,进行灭火救援。 消防人员在搜救过程中,发现凌被埋在大量杂物之下,经现场 120 医生确认已无生命体征。3 月29 日,任**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救援情况
1.应急救援情况。3 月28 日6 时32 分,肥西县公安局110
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通知肥西县公安局花岗派出所、肥西县 消防救援大队、120 急救中心赶赴现场处置。6 时53 分左右,派 河消防救援站抵达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和灭火,7 时21 分左右, 肥西特勤消防救援站抵达现场,协助派河消防救援站进行内部搜 救和灭火工作。7 时38 分,现场明火基本扑灭。 7 时01 分,第一辆120 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将群众救出 的任送往安医一附院救治。7 时05 分,第二辆120 救护车到达 火灾现场,8 时18 分左右,凌被救出,全身大面积烧伤,生 命体征消失,随即被送往肥西县人民医院。
2.评估结论。肥西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指导救
援,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调度公安和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处 置,并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及时有序; 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报送事故信息,各部门之间信息沟 通较好;事故遇难者善后事宜处理稳妥,各部门较好履行了应急 救援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一)火灾房屋基本情况
火灾建筑位于肥西县花岗镇康乃馨大道与花岗路交口西南 角,坐西朝东,南北走向。该建筑于2007 年建设,为三层建筑, 一层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二层和三层为商用住宅。 一层有4 间商铺,由北至南编成1 至4 号。发生火灾的德成 电器经营部为北边的1、2 号两间商铺,每间商铺规格相同,其 东西长11.7 米、南北宽3.3 米,层高4.7 米,面积约39 平方米, 东边房门安装了卷帘门,西墙有一扇窗户,安装了防盗窗。 1 号商铺零售、修理小家电,租户为方便,在该区域搭建了 生活区,即在距西墙2.3 米、北墙3.3 米、高2 米处搭设了夹层, 下层用作厨房,上层用于住宿。2 号商铺经营零食、文具和儿童 玩具,同样该区域也搭建了生活区,距西墙2.3 米、南墙2 米、 高2 米处搭设了夹层,下层用于住宿,上层作仓库。1、2 号商 铺除生活区外,无墙体分隔,通过货架间走道互通。
(二)房屋租赁及使用情况
火灾房屋房主为万,2017 年万去世,商铺产权人由其 子万能*继承。2012 年,该2 间商铺租给第一个租户,租户将2 间商铺间的隔墙拆除,未改造电气线路,后一直闲置。 2013 年5 月,任承租了该商铺,并设立了肥西县花岗镇 德成电器经营部①(以下简称德成电器经营部)。德成电器经营 部由任和其妻子凌二人共同经营,从事家电零售和维修,以 及零食和文具书本的销售经营。任在商铺内设置了电气线路且 未穿管,搭建了夹层,夫妻居住在店铺内,店铺成为住宿、仓储 和经营一体的“三合一”场所。 图1 火灾房屋位置示意图 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23MA2PFTY6XR;成立于2012 年10 月17 日,经营场所肥西县花岗 镇花岗街道,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家电零售、修理。 图2 火灾房屋平面布置图 图3 火灾事故现场图
(三)房屋过火情况
一层1、2 号商铺过火严重,起火部位为1 号商铺内,过火 面积约为66 平方米,3、4 号商铺未过火。二层和三层烟熏,室 内烟熏情况,二层较三层严重。
(四)天气情况
3 月28 日,事故地点所在地区域晴天到多云,5 时正点温度
8.8 摄氏度,正点风速0.6m/s,风向为134°,6 时正点温度8.5
摄氏度,静风,7 时正点温度9.6 摄氏度,正点风速0.9m/s,风 向为153°,无雷电。
(五)商铺产权人安全管理情况
2017 年万**去世,万能*继承商铺产权后,未重新签订租赁 协议和约定相关安全责任。对德成电器经营部私自搭建夹层,成 为住宿、仓储和经营一体的“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没 有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未及时排除火灾隐患。
(六)事故有关监管单位及管理情况
1.肥西县花岗镇花岗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花岗社区委
员会)。负责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2020 年6 月和2021 年2 月20 日,社区委员会两次组织检查德成电器 经营部,发现该商铺为“三合一”场所并存在消防通道被占用、 消防器材缺失等问题,但未严格落实隐患督促整改责任,未在每 月的火灾隐患排查报表中向镇消防办公室如实反映,致使火灾隐 患长期存在。
2.肥西县公安局花岗派出所(以下简称花岗派出所)。负责
督促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工作、整改火灾隐患和组织开展消防宣传 等工作。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认识不够,工作落实 不实,对辖区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底数不详,情况不明。对德 成电器经营部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商铺为“三合一”场所、 消防通道被占用、消防器材缺失等问题,仅口头要求整改,既未 下达限期整改隐患通知书,也未跟踪督促。
3.肥西县花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花岗镇政府)。负责建
立消防组织,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指导居民委员会 开展消防工作。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但没有 按照方案落实隐患排查任务,没有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 个清单”;在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时,对德成电器经营部存 在的火灾隐患,未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跟踪整改。
4.肥西县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肥西消防大队)。负责开
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指导公安派出所做好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在推进的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中,督导工作开展不力,仅通过报表和总 结推动工作,不掌握实际工作情况。
5.肥西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肥西县政府)。负责本辖区的
消防工作,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履行属 地管理责任不力,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重视不够, 没有深入研究解决全县存在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任,男,57 岁,汉族,安徽省肥西县人,德成电器经营 部经营者。 凌,女,57 岁,汉族,安徽省肥西县人,任**妻子。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 等规定,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3.69 万元。其中,财产 损失11.19 万元,医疗费2.5 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 起火点认定
经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和综合分析认定,起火点为德成电器 经营部距东墙距离5.4-7.7 米,距北墙距离1.4-3.3 米范围内的 家电区域。 图4.德成电器经营部家电区图
(二) 直接原因分析认定
1.排除雷击。根据当天的气象资料,当日无雷电现象,现场
勘验也未发现有雷电和雷电入侵痕迹。
2.排除放火。公安部门经现场勘验,结合肥西县公安司法鉴
定中心鉴定报告,排除了人为放火的可能。
3.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厨房区域内的液化石油气罐,气瓶阀
为关闭状态,且液化气罐本体过火痕迹较轻;厨房内没有使用明 火痕迹;且第一时间到现场人员只见浓烟,未见明火。可以排除 厨房最先发生火灾的可能性。
4.排除遗留火种。任**本人不抽烟,且结合当时气温状况以
及后期火灾调查中的情况,未发现蚊虫,可以排除遗留火种阴燃 可能。
5.排除外来火源。通过询问有关人员,可以判断起火之前卷
帘门以及门面西侧窗户处于关闭且完好状态,可以排除外来火 源。
6.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
物证鉴定中心编号为20210589 的《鉴定书》载明,电动车提取 送检的电气线路熔痕为火烧熔痕,在起火点处提取送检的电线熔 珠中有短路熔珠。 综上所述,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家电区电器线路短路引燃 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三)间接原因
1.德成电器经营部,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①②,违规在经
营场所搭建夹层,设置厨房、卧室等生活居住区域,形成“三合 一”场所,且经营区域与住宿区域设置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 要求③;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未配备消防器材④;商铺窗户安装 ①《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 列职责:(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②《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履行单位消防安 全职责。 ③《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 703-2007)4.3 除4.2 以外的其他合用场所,当执行 4.2 规定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 器;b)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 部应用系统;c)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④《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 列职责:(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 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防盗窗,未设置内部开启装置①。
2.事故商铺产权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出租的房屋未认
真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②。
(四)有关监管单位存在的问题
肥西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未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导致德成电器 经营部的火灾隐患长期存在,最终酿成惨祸。具体情况如下:
1.花岗社区委员会。发现事故店铺存在的火灾隐,未严格落
实隐患整改责任,未如实上报火灾隐患,致使火灾隐患长期存在。
2.花岗派出所。未认真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宣传教
育工作,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认识不够,工作落实 不实;对德成电器经营部存在的火灾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
3.花岗镇政府。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未
完成隐患排查阶段工作任务;指导督促居民委员会及镇派出所开 展辖区内的火灾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不力。
4.肥西消防大队。对全县“三合一”场所开展的整治措施针
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实效性不强;指导派 出所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工作不力。
5.肥西县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力,对消防安全工作督
促不力,没有深入研究解决全县存在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①《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 703-2007)6.2 合用场所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 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②《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 排除安全隐患; 问题。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肥西县花岗镇德成电器经营部“3•28”火灾事 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处罚人员
任**,德成电器经营部经营者,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对经营场所安全疏于管理,对事故负有直 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问责处理人员
1.谢**,中共党员,花岗社区居委会书记,负责花岗社区全
面工作。未认真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事故场所存在 的火灾隐患既未督促整改、也未如实上报。对以上问题负有直接 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①之 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理。
2.褚**,中共党员,花岗镇政府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负
责消防工作。对辖区内火灾隐患的查处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治理 措施不到位;推进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不力,致使辖区内“三 合一”场所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对以上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 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 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项①和第十九条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
3.韩*,中共党员,花岗派出所副所长,分管消防工作。对
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不力,对辖区长期存在的“三合一” 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对以上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第(四)项和第十九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
4.鲁*,中共党员,肥西消防大队参谋,负责肥西花岗镇的
消防工作。对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不足,对辖区长 期存在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组织查处整治不力。对以上问 题负有领导责任,根据《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 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四)项和第十九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通 报处理。
(三)建议作出书面检查的单位
1.责成花岗社区居委会向花岗镇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认
真反思、引为镜鉴。
2.责成花岗镇派出所向肥西县公安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认
真反思、引为镜鉴。
3.责成肥西消防大队向肥西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认真
反思、引为镜鉴。
4.责成花岗镇政府向肥西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认真反
①《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中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②《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对存在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情形的责任人员,应当 根据情况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 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思、引为镜鉴。
5.责成肥西县政府向合肥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认
真反思、引为镜鉴。
(四)其他处理建议
1.德成电器经营部,鉴于经营者任**在事故中死亡,建议由
其子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登记。
2.事故商铺产权人,对出租的房屋未认真进行安全检查,未
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以及房屋租赁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建 议由肥西县政府调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花岗社区居委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消
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建立 隐患整改工作清单,做好隐患整改跟踪销号,形成闭环管理,并 如实上报火灾隐患。要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增 强宣传工作实效,不断提高群众的检查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 和疏散逃生能力。
(二)花岗派出所。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消防安
全工作职责,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火灾隐 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对策。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实效,通 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结合火灾事故典型案例,广泛开展消防安 全知识和应急逃生能力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群众的消防知识和应 急救援能力。
(三)花岗镇政府。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属地管
理责任,认真分析辖区消防工作特点和难点,扎实开展“三合一” 场所的摸排登记,建立辖区“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经营 场所的底数台账,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开展攻 坚,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防范各类火灾事故。
(四)肥西消防大队。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消防
安全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 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的专项治理,通过集中攻坚,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杜绝类似事故 的再次发生。
(五)肥西县政府。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教
训,认真分析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 堵塞安全管理漏洞,补齐工作上的短板,坚决扭转安全生产被动 局面。要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走深、走实,集中开展 攻坚行动,努力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 题”的目标,夯实全县安全生产基础。要从制度层面研究解决“三 合一”、“多合一”场所问题,建立健全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 安全管理责任网络,全面管控火灾风险,坚决防止“小火亡人” 的情况发生。 合肥市人民政府肥西县花岗镇德成电器经营部“3•28” 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1 年5 月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