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沙头镇10·26森林调查评估报_10·26_火灾_调查报告
title: 2024_苍梧县沙头镇10·26森林调查评估报_10·26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2022年10月26日凌晨3时许,苍梧县沙头镇龙科村龙科一组袍岭山(当地村民常叫“大虫劳”山)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事故,造成57.07公顷森林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65.9335万元。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苍梧县委书记覃学海、县长孔斌等县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火场一线指导救援工作。10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苍梧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县长张浚铭为组长,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沙头镇政府等有关同志组成的苍梧县沙头镇“10·26”森林火灾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聘请司法鉴定、价格鉴定和林业鉴定等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反复的现场勘查、专业机构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苍梧县沙头镇“10·26”森林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人为使用烟火,烟火余烬阴燃石坑的易燃物燃烧蔓延至周边的树叶、杂草和林木导致的较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森林火灾发生接报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凌晨3点许,县森林防灭火办、县林业局分别接到沙头镇人民政府和沙头镇林业工作站关于沙头镇龙科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的信息报告。
(二)事故现场情况
1.火灾发生时间:2022年10月26日凌晨3点许。
- 火灾发生地点:苍梧县沙头镇龙科村龙科一组袍岭山,海拔203.3米,东经11度33分18秒,北纬23.23度4分48秒。
- 火灾扑救形势:袍岭山山脉为石壁陡峭形如旗状,坡度约70-90度,在岩石罅缝隙中生长松树,杂灌,经过长年累月沉积,地皮物厚度达到40公分,应急扑救难度大,森林火灾难以控制。
(三)森林损失情况
- 森林火灾受灾面积:57.07公顷(其中过火有林林地面积48.06公顷、无林林地面积9.01公顷)。(附件1:关于沙头镇龙科村2、3林班,大寨村9林班,石桥镇永安村1林班森林火灾鉴定意见书)
- 森林火灾受灾树种蓄积出材量:过火树种为马尾松、阔叶树,受灾树种总蓄积量1085立方米,总出材量743立方米。(附件2:森林火灾受灾树种蓄积量出材量调查报告)
3.森林火灾受灾林木评估值:43.75万元。(附件3:价格评估报告)
截至2023年5月30日,事故调查组依据国家有关价格评估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5.9335万元人民币,其中:应急处置处理费用122.1835万元,森林财产损失价值43.75万元。
二、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凌晨3点许,县森林防灭火办接到火情报告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了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由县政府分管应急领导召集县林业局、县应急局、森林消防队37名队员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扑救。随后县委书记、县长立即赶赴现场调度指挥,并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了火场前线临时指挥部,同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在现场迅速统筹指挥扑救工作。
指挥部根据火场情况,按照“情况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扑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扑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扑火、悬崖陡坡等不利地形不扑火‘三先四不扑’原则,指挥部立即制定“开辟隔离带保村庄、控火场,设立安置点转移群众,筹集物资保一线”的作战方针,组织700多名打火队和干部群众全力开辟隔离带,调用帐篷28顶,棉被100床,折叠床44张,LED强光探照灯130台,手电筒244个,冲锋衣86件,发电机1台,毛毯450张,防潮垫24张,矿泉水530件,设立临时安置点3处,将受威胁群众及时转移,确保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火灾蔓延时没有发生人员伤亡。
(二)森林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0月26日上午9:00许,由于火场的山脉为石壁陡峭形如旗状,坡度约70-90度,在岩石罅缝隙中生长松树,杂灌,经过长年累月沉积,地皮物厚度达到40公分,燃烧的火势较大,消防员无法攀爬上山利用风力灭火方式扑救,且我县水灭火的装备落后,森林火灾难以控制。根据火情严峻形势,县应急局立即请求梧州市应急管理局支援,在梧州市的大力支持下,梧州市、县周边多支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协助扑救,由于火场山脉陡峭,人力及以水灭火装备都难发挥作用,最后请求云南国家专业队伍协助扑救及航空灭火。为保障协助扑救工作,同时迅速从各镇林业工作站、国有林场,县有关单位抽调160多名年轻力壮的干部职工做好清理火场、运送物资、提供油锯、火灾面积测绘、值守等,全力协助森林消防队伍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在接报山火发生后,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组建临时指挥部,并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森林火灾处置原则,对照应急预案迅速部署处置措施。启动森林火灾Ⅲ级应急响应。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永超带领市应急局、市林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亲临现场后,组织各级部门综合研判,及时将Ⅲ级应急响应提级为Ⅱ级,同步调派兄弟县(市、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增派县内力量支援火场。自治区、市有关部门协调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云南省保山市消防支队、云南省普洱市森林消防支队等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百色站直升机设备千里驰援,由各方力量联合组建前线联合指挥部。
2022年10月26日当天立苍梧“10·26”沙头龙科东袍岭失火刑事案件侦查。根据案件侦查工作分为现场勘验组、调查取证组、视频侦查组、技术侦控组、内勤资料组和后勤保障组,明确各组的工作职责、任务,做到精密协同,信息互通,有条不紊开展各项侦查工作。为查明起火点的具体位置及原因,民警5天8次翻山越岭深入起火区域进行勘查,查找起火点,并对具备条件进出起火区域的路线都进行了实地测算。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两天两夜的奋战,于28日上午10时许扑灭明火,未发生扑火人员、林区群众伤亡和房屋损失事故。
三、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人为使用烟火,烟火余烬阴燃石坑的易燃物燃烧蔓延至周边的树叶、杂草和林木是导致此次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此次森林火灾事件的发生,既有长时间高温干旱高火险天气、可燃物干燥易燃、受生产习惯影响村民习惯野外用火烧稻梗、稻草等客观原因,但很大程度上也存在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政治站位不高,防火责任未完全落实,对易发生山火的重点区域,如特殊人群(小孩、老人和智力低下人员)专人盯控出现疏漏;对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履职不力,宣教工作未做深做透,群众防火意识仍然淡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有差距;对已持续一段时间的高温火险天气和卫星热点、森林火情多发的实际情况,应对措施乏力,信息不通畅,报告不及时,这次森林火灾发生在凌晨三点,没有做到时间上的全天候覆盖设卡巡查发现火情是此次森林火灾发生的间接原因。
四、森林火灾事故责任单位日常监管情况
截止2022年10月共发动各级干部群众2万余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火灾隐患排查集中活动,发动135个行政村群众义务巡山、宣传,300多名巡山护林员全员全时段开展有声巡护,各卡点结合实际采取“两问、两查、两提醒、两登记”方式规范开展防火检查。统筹推进包片督导、督查等工作,充分利用应急广播、乡村大喇叭,循环播放森林防火视频、音频、字幕等,从早到晚、铺天盖地全力宣传、轮番轰炸,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将提高全民防火意识、消除火灾隐患作为前置性、基础性工作。共发放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一封信各175000多份,森林火灾典型火案和森林防火知识各153000多份、森林防火宣传围裙5万多份、森林防火宣传手提袋3万多份、森林防火宣传书包2000多个,悬挂横额2700多条,张贴标语12000多张,张贴禁火令5300多张,制作森林防火小视频10余条,转发森林防火信息和禁火令约50多万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以及森林公安破案案例内容宣传600余次,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约163500多份。
2022年1-10月以来共审批野外生产用火35宗。在全县重点林区的上山路口共设立900多个森林防火检查站值守,禁止携带火种、烟花炮竹等危险品进山确保火源不入林区,累计派出巡山护林员5000余人次,落实巡逻队3000多支。成立“乡镇干部+派出所民警+村委干部+村辅警+护林员”综合队伍深入全县各个村屯全天候巡逻排查,既查火案又处置早期火情。同时组建“乡镇干部+执法部门(或警察)”队伍开展打击违法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对卫星热点、火点“零容忍、当日查、当日抓、当日罚”,对引发森林火灾的,按照“一起也不放过”的原则坚决从重从快查处。
五、森林火灾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发生的森林火灾,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动用了国家、自治区、梧州市各级的救援力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不仅给我县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防火期对易造成山火的重点人群监管盯控不到位,如特殊人群(小孩、老人和智力低下人员)专人盯控出现疏漏。
(二)森林防火宣教工作未做深做透,群众防火意识仍然淡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有差距。
(三)没有做到时间上的全天候覆盖设卡巡查,夜间进入山林没有劝导和阻止上山作业的人员。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建议
根据森林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理:
(一)建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1.责成沙头镇党委、政府对龙科村支书(主任)钟达养,龙科村护林员李庆忠、邱剑生进行约谈并要求其分别作出书面深刻检讨。
- 责成苍梧县林业局对沙头镇林业工作站站长莫英迁进行约谈并要求其分别向沙头镇党委政府、县林业局作出书面深刻检讨,认真剖析问题原因,制定有效整改措施。
3.对沙头镇党委书记莫树美、镇长谢家世、分管森林防灭火人大主席莫江华进行约谈。
4.对县林业局副局长李职奇进行森林防灭火工作约谈并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 责成沙头镇党委政府、县林业局向苍梧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讨,认真剖析问题原因,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二)建议县纪委监委机关:
对龙科村支书(主任)钟达养、对龙科村护林员李庆忠、邱剑生及、沙头镇林业工作站副站长童江源进行问责。
七、森林火灾事故防范措施
认真吸取“10·26”森林火灾的深刻教训,以此为戒,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