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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08·24YL106轮_08·24_火灾_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2 年份:2022 大小:12.4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8:14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3:36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机动车船舶原因/燃气泄漏等级/亡人火灾地域/福建年份/2022

title: 2022_莆田08·24YL106轮_08·24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一、事故简况

2018 年8 月24 日0728 时,泰州市YH 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无 动力船舶“YL106”轮在莆田兴化港区涵江作业区1-3 号泊位工 程附近水域(概位:25°27.8′N,119°13.1′E)进行日常维护 保养,在抓斗柴油机维修保养时,发生火灾,造成1 名人员死亡 及抓斗设备损坏,未造成附近水域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29 万元,属于水上交通一般等级事故。

二、事故调查取证情况

在获知事故信息后,莆田海事局于8 月25 日成立事故调查 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查阅当事船舶资料、船员 资料,询问当事船员、船舶管理人陈*、船舶承租人厦门GW 疏浚 工程有限公司,现场勘验事故船舶等途径,获得现场勘验询问笔 录、现场勘查记录、事故船舶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当事船舶证 书等书证及其它证据材料共计39 份。

(一)船舶概况

(1)船舶主要技术数据和情况 船舶名称YL106 船舶登记号06091800**** 船舶呼号-- 船舶类型抓斗式挖泥船 2 国籍中国船籍港泰州 船级ZC 船体材料钢质 船检机构泰州检验局总吨1590 总长49.98 米净吨477 型深4.00 米型宽20.00 米 航区沿海货舱数量3 建造完工日 期 2012 年01 月17 日 船舶所有人泰州市YH 运输有限公司 船舶承租人厦门GW 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表1:“YL106”轮主要技术数据和情况 (2)船舶检验情况以及安全检查情况 “YL106”轮系沿海航区钢质抓斗式挖泥船,无动力船舶。 该轮配有消防设备(包括应急消防泵、灭火剂容器等)、救生设 备(救生衣、救生圈等)和无线电等设备,功能情况正常。《船 舶国籍证书》由泰州海事局于2018 年08 月24 日签发,有效期 至2023 年08 月23 日;《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由江苏船舶检验 局泰州船舶检验局2018 年8 月16 日局签发; 2018 年7 月31 日,莆田三江口海事处对其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该轮探火报警器损坏、灭火器不足等相关缺陷(缺陷处理代 码30),经整改复查合格。调查中,经对该轮探火报警器、灭 火器等进行核查,工况正常。检查发现的缺陷与本起事故无直接 因果关系。

(二)船员情况及当事值班船员资历、证书情况

3 本起事故发生时船上有12 名工作人员,船舶现场负责人为 邓,负责随船现场管理。管事为黄,负责全船工作任务安排 和协调指挥。张延兵在船上主要负责机器管用检修。 邓,身份证号51302119730320** 黄,身份证号51072319690509** 张,身份证号51092219680606**

(三)环境因素调查

1.气象水文(海况)情况

根据莆田市气象台8 月24 日的气象预报和当事船员描述: 事发当时,偏北风转偏南风、风力3-4 级阵风4-5 级,浪高约 1-2 米,能见度约8-15 海里。

2.事故水域的通航环境情况

事发水域在莆田涵江江口1-3 号作业区附近水域( 概 位:25°27.8′N,119°13.1′E),水深约5-10 米,周边水域 有“YL6”及2 艘辅助工程船。

(四)管理因素调查

1.泰州市YH 运输有限公司

船舶所有人为泰州市YH 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0 年7 月21 日登记注册,主要从事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 输;货运配载、船舶中介、港口、航道疏浚、吹填工程施工。“YL106” 轮船舶管理人为陈*,负责该船工作人员的任职招聘、工资发放、 4 岗位培训和安全管理。经调查,该轮工作人员在上船前和在船期 间,均未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2.ZJSH 项目部

事发水域为莆田兴化港区涵江作业区1-3 号泊位工程,该项 目由ZJSH 项目部负责承建。2017 年6 月26 日,该项目取得水 上水下活动许可证,12 月8 日增加“YL106” 船参与该项目施 工,负责挖泥作业。双方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并纳入公司安全 管理。经调查发现,该项目部未对上船工作人员资质进行审查, 人员上船服务后,也未开展相关安全管理的日常培训。该项目部 未按《施工现场安全保障计划》,每周对项目工地安全生产进行 一次详细检查、每月对船机设备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相关检 查均未记录。

三、重要事故因素认证

根据事故现场勘验发现:在抓斗设备柴油机上方有1 个燃油 柜和1 个滑油柜,事故发生前,燃油柜中有约2 吨燃油;事发后, 在现场发现死者的一只被打飞的手,以及抓斗舱顶一处由柴油机 飞车造成的破洞。根据事故现场勘验结合事故现场人员询问笔录 推定事故原因为:事发时柴油机“飞车”超极速运转后,连接器 折断飞散的相关部件打断供油管和死者的手臂,泄漏的燃油碰到 高温排烟管引发火灾。推定人员死亡原因:因张所处位置在柴 油机旁,柴油机“飞车”超极速运转后,连接器折断飞散的相关 5 部件打到张,致其死亡,同时造成火灾。 根据事故现场人员陈述,现场人员去操作台关闭应急停止按 钮,未起作用,抓斗柴油机正常转速为1500 转,事故发生时,柴 油机转速接近2800 转,因此推定该轮抓斗柴油机“飞车”保护 装置失效。

四、事故经过

根据对事故船舶当事工作人员、项目部安全员以及船舶管理 人的询问笔录、事故报告书、现场勘查记录等,分析认定“YL106” 火灾事故经过如下: 2017 年12 月8 日至2018 年8 月17 日,“YL106”轮在莆 田兴化港区涵江作业区1-3 号泊位工程施工。 19 日,“YL106”退出施工水域,在工程作业区附近水域(概 位:25°27.8′N,119°13.1′E)锚泊。 24 日0700 时,“YL106”轮进行日常维护保养,邓在抓 斗舱外,张、黄、杜3 人在抓斗机舱内。 0725 时,黄、杜2 人在柴油机前做刹车检修;张1 人 在柴油机后检修柴油机。张告诉黄、杜泽江2 人要试车了, 随即开始试车。 检修试车过程中,机舱内黄、杜2 人听到柴油机第一次 启动声响,声音不大。 接着邓、黄、杜3 人听到柴油机发动声响,声音很刺 6 耳,震动非常剧烈。3 人都跑到操作台,启动应急停车开关,但 制动无效。 0728 时,随即听到巨响并起火。邓、黄、杜3 人下甲 板,现场船员拿灭火器和消防栓来灭火,但火势太大无法熄灭。 邓打电话告知船舶管理人陈,陈指示船上人员开展火灾 自救,确保船上人员安全。随后陈*电联项目组安全员请求协助 救援。 0800 时,船上人员经过30 分钟左右救火无效后,黄意识 到在抓斗柴油机上方有油箱,害怕再次发生爆炸,组织船员撤离, 发现张不在。 0803 时左右,黄召集现场灭火船员上甲板,随后乘工作 船驶离“YL106”轮。 0815 时,工作船驶离“YL106”轮距500 米海面水域。远观 “YL106”轮火势有减弱势态,黄呼叫“YL6”轮协助灭火。 0840 时, “YL6”抵达火灾现场,开始协助灭火。 1000 时左右,“YL106”轮船上外围火被扑灭后,船上人员 返回“YL106”轮观察火情,防止死灰复燃。 1040 时,“YL106”轮火熄灭。 1050 时,项目部救助人员乘坐交通艇返回项目部,未上船 了解核实船上受灾情况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1100 时左右,在冲水过程中发现张尸体,只能看到部分 7 骨头和内脏,并发现一只断手。 邓向陈*报告张**死亡信息,陈*指示通知死者家属,并做 好其他安全防范,防止发生次生事故。未报告给相关管理部门。 25 日0400 时,“YL106”轮进行现场抢修工作,未向有关 部门报告此事故信息。 25 日1505 时,莆田海事局接江口边防派出所电转陈姓船主 报警,24 日0700-0800 左右“YL106”轮在莆田兴化湾(位置不 详)停船保养期间,抓斗柴油机发生火灾,造成1 人死亡。

五、事故损失情况

根据“YL106”轮提供的损失报告,“YL106”轮抓斗柴油机、 液压系统、电器、钢丝绳、吊台外壳框架等设施设备损坏(详见 附件4),直接经济损失约29 万元, 1 人死亡,未造成附近水 域污染。

六、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对事故船舶当事人员的询问笔录、水上交通事故报告 书、现场勘查记录,分析认定“YL106”火灾事故原因如下:

(一)“YL106”轮船上人员缺乏专业技能且安全意识不足。

经对“YL106”船上人员调查发现,张未经过专业培训, 招聘单位也未对其进行相关培训,缺乏专业的机修能力,擅自在 船上从事机械维修工作。张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抓斗柴油机 检修期间,开始试车,在刚启动时,就能明显能感觉到柴油机转 8 速超过日常转速,张延兵并未立即停止试车,排查原因,等柴油 机转速过高时,已无法停机,导致事故发生。 (二)“YL106”轮抓斗机舱状况不佳。 船舶检验证书中未体现该抓斗式起重设备。经现场调查, “YL106”轮抓斗柴油机正上方放有燃油柜和润滑油柜,柴油机 排烟管位置离燃油柜较近,连接柴油机和燃油柜的燃油管是裸露 软管;该轮抓斗柴油机“飞车”保护装置失效,应急停车装置也 失效,设施设备状态不佳,造成飞车,导致燃油泄漏,碰到高温 排烟管,引发火灾事故。

(三)“YL106”轮安全管理不到位。

泰州市YH 运输有限公司、ZJSH 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船 上工作人员上船前未得到安全和操作知识培训,船上工作人员在 船的日常培训工作也未开展,发生事故后也未及时向相关部门报 告。

七、责任认定

(一)“YL106”轮的过错和过失

“YL106”轮船上人员张**缺乏专业的机修技能且安全意识 不足,“YL106”轮抓斗机舱状况不佳,泰州市YH 运输有限公司、 ZJSH 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且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报告。

(二)责任认定

综合考虑本起事故原因和当事方的行为过失,认定本起事故 9 为一起责任事故。本起事故中,“YL106”轮工作人员张**缺乏 专业的机修技能且安全防范意识不足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 因。抓斗机舱状况不佳,泰州市YH 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 位等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八、事故结论

综合事故原因分析,“YL106”轮船上工作人员张**缺乏专 业的机修技能且安全防范意识不足。抓斗机舱状况不佳。泰州市 YH 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综上所述,“YL106”轮应承 担本起火灾事故的全部责任。

九、安全管理建议

(一)建议泰州市YH 运输有限公司进行整改,落实相关责

任,切实符合相关规定。对本起事故要行深入分析,吸取教训,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增强人员的安全意识,防止类似事故发 生。一是加强新聘和在船工作人员相关操作知识技能培训,并加 强对人员在船舶维护保养等业务知识的考核,提高工作人员在船 维护修理等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 规定学习,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ZJSH 项目部应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协议》加强对施

工船舶管理,发生事故应认真核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切实将参与施工船舶纳入管理。

(三)江苏省船舶检验局泰州检验局应按照《海船起重设备

10 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加强对船舶起重设施设备检验,并将相关参 数陈列在船舶检验证书中。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2/2022_莆田08·24YL106轮_08·24_火灾_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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