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梵程酒店有限公司“11·25”燃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title: 2022_贵州毕节梵程酒店11·25燃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毕节市梵程酒店有限公司“11·25”燃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机关简介
·规划信息
·统计信息
·预算决算
·政府采购
·重大项目
·重大民生信息
·其他法定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毕节市梵程酒店有限公司“11·25” 燃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3-12-19 15:46
2022年11月25日20时40分许,毕节市梵程酒店有限公司晏蘭庭餐厅发生一起燃气爆燃事故,造成8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3人轻伤,1人轻微伤),截至目前,直接经济损失约355万元(不包括伤者后续医疗费用及赔偿费用、事故罚款)。
接报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山街道办事处赶赴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由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贵州省燃气协会专家进行技术分析,对该起事故开展了深入的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呈报了《毕节市梵程酒店有限公司“11·25”燃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10日批复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5月31日和6月1日,毕节市梵程酒店有限公司和贵州燃气集团毕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就《毕节市梵程酒店有限公司“11·25”燃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向毕节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毕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分别受理了上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2023年9月8日,贵州燃气集团毕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毕节市人民政府于9月11日决定终止贵州燃气集团毕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行政复议。2023年9月21日,毕节市人民政府对毕节市梵程酒店有限公司申请的行政复议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梵程酒店有限公司“11·25”燃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并责令区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23年10月12日,区人民政府重新成立了由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毕节市梵程酒店有限公司“11·25”燃气爆燃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补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询问、查阅资料、收集相关书证、物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各方基本情况
- 毕节市梵程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程酒店),法定代表人:王某,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王某占股49%,阮某某占股51%),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注册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街道洪南路水务局对面1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0MA6J3PHB80。成立日期:2019年11月7日。经营范围:住宿、中式餐、西餐、销售食品等。
- 贵州燃气集团毕节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毕节燃气公司),登记住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鸭池镇头步桥创美农副产品批发交易中心三期十四栋三楼。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5519123804。法定代表人:肖某。成立日期:2010年3月19日,经营范围:管道燃气输配;燃气销售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201305350030G,有效期至2025年8月9日。
(二)事故现场概况
现场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街道洪南路梵程酒店晏蘭庭餐厅“青金”包房。梵程酒店北侧为东西走向的碧阳大道,道路向西至关门山隧道方向,道路向东至水电技校方向。酒店西侧为居民楼,酒店东侧为瑞丰新城1号楼。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1月25日晚,李某某邀约陈某、袁某、董某某、赵某某、聂某、吴某某、贾某某等8人到七星关区洪南路梵程酒店副楼晏蘭庭餐厅2楼“青金”包房内聚餐(自带羊肉,梵程酒店厨房配有炒菜),上述8人先后到达梵程酒店晏蘭庭餐厅2楼“青金”包房,19时许开始用餐,20时40分许,包房内发生爆燃,导致包房内的8人被烧伤。
(四)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梵程酒店工作人员立即拨打119和120急救电话,并组织酒店员工灭火,20时55分许,明火被扑灭。同时8名受伤人员被送往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市、区领导带领公安、消防、应急、住建等相关部门和洪山街道办事处、毕节燃气公司及时赶到现场指挥处置及安排事故原因调查。目前8名伤者伤情稳定。
毕节燃气公司相关应急抢险人员赶到现场后,立即关闭了该片区燃气主管道阀门切断气源,随即关闭了梵程酒店旁边的2个调压器和阀门,并使用燃气检测仪器进入梵程酒店检测一楼厨房、二楼爆燃包房、储藏间、冷库(原厨房)等房间燃气浓度,经检测二楼发生爆燃的包房燃气浓度最高约为1%VOL(气体体积百分比浓度),冷库(原厨房)上部及储藏房间吊顶内燃气浓度最高为61%VOL,新厨房燃气浓度为0;因现场还存在重大隐患,随后毕节燃气公司抢险人员立即排查燃气泄漏源,发现位于冷库(原厨房)顶部的DN40燃气管道被切除(切口不整齐,且切除后未进行封堵),燃气从此切口泄漏。23时许,梵程酒店工作人员打开冷库(原厨房)及储藏间门进行通风,之后又打开冷库(原厨房)房间顶部两个木板封闭的孔洞进行通风以排除集聚在房间顶部的燃气;同时毕节燃气公司安排2人,分别由梵程酒店工作人员带领对酒店所有客房、包房进行燃气检测,均未检测出燃气浓度。23时50分许,毕节燃气公司使用防爆风机对冷库(原厨房)及储藏间进行排气通风,26日凌晨4时许,再次检测冷库(原厨房)及储藏间燃气浓度,确定现场安全后撤除防爆风机,现场处置结束。
(五)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第一时间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果断决策,及时开展救援处置工作。评估认为,此次应急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梵程酒店厨房燃气设施安装及通气情况
瑞丰新城一号楼外墙安装有一个天然气调压箱,架设天然气管道向梵程酒店的厨房供气。经调取毕节燃气公司资料显示,梵程酒店于2020年9月1日向毕节燃气公司申请安装冷库(原厨房)天然气管道,同年9月25日安装完毕,2021年5月7日开通燃气。2022年7月26日,梵程酒店向毕节燃气公司申请安装新厨房天然气管道,同年8月8日安装完毕,8月10日开通燃气。两次安装完毕并开通燃气后,毕节燃气公司与梵程酒店均签订了《非居民用户供气合同》及《非居民用户安全用气协议》1,其中约定了双方的安全责任。毕节燃气公司对梵程酒店新厨房的天然气管道安装完毕后,并未对冷库(原厨房)天然气管道进行拆除。
在梵程酒店新厨房燃气管道安装过程中,梵程酒店员工告知毕节燃气公司员工胡某某其老厨房不再使用燃气。毕节燃气公司抄表员王某某在抄表过程中,梵程酒店员工告知其原厨房已改建为冷库。王某某告知梵程酒店员工原厨房燃气不用了要向毕节燃气公司报备,不能私自乱改燃气管道。
梵程酒店因需要将原来厨房改建为冷库,2022年7月,酒店股东阮某某联系制冷设备经营公司老板王某某,要求其承担冷库的安装工作。2022年8月17日,王某某到酒店进行现场查看,发现原厨房内天然气管道影响冷库改建施工,便告知酒店工作人员李某某,需要清理原厨房内的管道等杂物才能进行冷库改建工作。8月23日,王某某再次到梵程酒店原厨房查看,发现原厨房内天然气管道等杂物清理完毕,后才开始改建工程。
(七)梵程酒店厨房燃气报警装置安装情况
2022年4月13日,梵程酒店与毕节燃气公司签订《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工程安装合同书》,约定梵程酒店厨房(原厨房)天然气气体探测器、紧急切断阀、报警控制器安装工程由毕节燃气公司负责施工,毕节燃气公司委托贵州安迅智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迅智服公司)对上述工程进行施工,后安迅智服公司又委托贵州汇丰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景泰建筑公司,其与贵州安迅智服科技有限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对上述工程进行施工,并于2022年4月15日安装完毕并调试合格。
2022年7月30日,梵程酒店与安迅智服公司签订《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工程安装合同书》,约定梵程酒店厨房(新厨房)天然气泄漏检测报警器及联动控制系统工程由安迅智服公司负责施工,安迅智服公司委托汇丰景泰建筑公司对梵程酒店新厨房天然气泄漏检测报警器及联动控制系统工程进行施工,并于2022年8月5日安装完毕并调试合格。汇丰景泰建筑公司将梵程酒店老厨房的天然气泄漏检测报警器及联动控制系统拆除后安装到新厨房。
(八)梵程酒店天然气管道改管情况
2022年9月6日,梵程酒店向毕节燃气公司申请改管,通向新厨房的天然气管道安装高度过高,要求毕节燃气公司将安装高度降低到员工通道门槛位置以下,毕节燃气公司派人现场踏勘,由于梵程酒店外墙正在装修,外墙上搭设有竹架子,燃气改管无法实施,故未改管成功。2022年11月22日,梵程酒店再次向毕节燃气公司申请降低通向新厨房的燃气管道的高度,截止2022年11月25日,毕节燃气公司尚未施工。
经调查,梵程酒店法定代表人王某陈述,梵程酒店燃气管道安装、维修等均向毕节燃气公司报备,由毕节燃气公司负责施工,且2022年8月17日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毕节燃气公司员工文某、胡某某,请求文某帮忙催促毕节燃气公司拆除原厨房燃气管道。经调查毕节燃气公司员工文某和胡某某,梵程酒店法定代表人王某2022年8月17日联系文某和胡某某所说事项并没有涉及毕节燃气公司申请拆除原厨房燃气管道的相关事宜。经查询毕节燃气公司客户服务系统,也未发现梵程酒店申请拆除原厨房燃气管道的预约申请及毕节燃气公司关于拆除梵程酒店原厨房燃气管道的派单记录。调取毕节燃气公司施工记录,查找到梵程酒店两次安装天然气管道(新厨房、老厨房燃气管道)的记录,但未发现拆除梵程酒店冷库(原厨房)燃气管道的施工记录,在调查过程中梵程酒店未能提供与毕节燃气公司签订的关于拆除冷库(原厨房)燃气设施的相关协议(合同)和拆除冷库(原厨房)燃气设施施工的付款凭证,且王某和文某、胡某某的言辞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事故发生后,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现场勘验,在梵程酒店电机房内发现被拆除的燃气计量表具(表编号分别为1908139362、7322008035568)。在毕节燃气公司报废表回收登记台账中也未发现梵程酒店冷库(原厨房)内的燃气计量表(表编号分别为1908139362、7322008035568)登记记录2。
(九)毕节燃气公司带气作业施工情况
2022年11月24日,毕节燃气公司计划于25日13:30至17:30进行带气作业,在制定了《碧阳大道品亿大厦至瑞丰新城路口老旧燃气管道改管带气作业方案》后,按相关规定向停气区域用户发布了改管带气作业停气告知,但停气告知未向梵程酒店送达成功。
2022年11月25日13时30分,毕节燃气公司因需要在洪南路段停气施工,负责该片区气阀关闭及开启的操作人员是毕节燃气公司输配部部长助理吴某某、巡线班组长成某及巡线班员工尹某某。14时许,吴某某按流程将向梵程酒店供气的总进气管的气阀关闭,因该总进气管又分出两根管道通向梵程酒店,其中一根通向梵程酒店新厨房,另一根通向梵程酒店冷库(原厨房),吴某某在关闭总进气阀的同时又误操作开启通向梵程酒店冷库(原厨房)管道的气阀(按照作业方案,只需关闭进气口闸阀,不需要操作出气口闸阀)。当日15时58分,毕节燃气公司施工完毕,尹某某按成某的指令为梵程酒店的天然气管道置换输气,在置换过程中因连接管道的调压器垫圈掉落,尹某某通知成某到现场查看,后尹某某去别处工作。成某经过检查,发现该管道已经正常输气,便离开该处。毕节燃气公司于11月25日15时50分许完成了本次带气作业的5个接管点的PE电熔焊接,于16时10分按照作业方案及流程,逐步开启阀门及调压设施,于16时30分许恢复了供气。
(十)现场勘查情况
梵程酒店冷库(原厨房)天然气管道通过瑞丰新城一号楼外墙安装的调压箱(型号:RX-90/0.4a-50QB,进口压力0.02-0.4MPa,出口压力1-5KPa,流量:90Nm³/h)接出,调压箱出口管道分三条支管并分别装有切断阀,一条通向梵程酒店冷库(原厨房),一条通向梵程酒店新厨房,一条通向瑞丰新城,通向冷库(原厨房)的DN40管道在冷库(原厨房)东侧墙面距地面2米高处开孔入户,进入冷库(原厨房)户内,户外管道完整。梵程酒店原厨房户内已改装成冷库,冷库(原厨房)顶面距一层房顶约1.3米,在冷库(原厨房)顶上的东侧墙面上,穿墙安装的DN40燃气入户管被切除,切口完全敞开,未封堵。冷库(原厨房)东侧实体墙有三个大小不一的孔洞,孔洞外侧被外墙装饰板封堵,装饰板与外墙间有缝隙。正对冷库(原厨房)的二楼有青金、碧玺、翡翠三个包间,其中碧玺包间的DN110下水管穿到一楼冷库(原厨房),下水管与穿墙洞之间缝隙约为1cm。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梵程酒店冷库(原厨房)户内燃气管道被违法违规切除,是此次爆燃事故的直接原因。
梵程酒店冷库(原厨房)燃气管道穿墙入户后带有燃气表前阀、燃气表、表后管及每台燃气设备燃气控制阀等多处控制措施。冷库(原厨房)DN40燃气管道被切除后,切口未封堵,后端多处控制措施全部失效,阀门误操作打开后,导致天然气直接泄漏到冷库(原厨房)内,泄漏的天然气通过一楼与二楼房间多处缝隙,蔓延至二楼房间(根据事故后消防仿真试验),空气与天然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人员抽烟、卡式炉火源等)爆燃。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梵程酒店对酒店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管理不到位。
梵程酒店冷库(原厨房)建设期间燃气管道被切除且未封堵,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该重大隐患。
2022年8月梵程酒店变更厨房用途,将原厨房改为冷库。因冷库建设需拆除原厨房内燃气设施,梵程酒店应当按照《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3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委托管道燃气经营者或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施工,应当按照与毕节燃气公司签订的《非居民用户供用气合同》及《非居民用户安全用气协议》、《毕节市公建用户管道燃气建设合同书》4的相关约定提前向毕节燃气公司提出申请并取得毕节燃气公司同意。经调查,梵程酒店不能提供委托毕节燃气公司或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拆除冷库(原厨房)燃气设施施工的相关协议(合同)和拆除冷库(原厨房)燃气设施施工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梵程酒店违反了《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上述合同的相关规定。
梵程酒店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户内燃气设施维护保管不到位,未认真履行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5,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无冷库(原厨房)隐患排查记录;未按要求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负责人欠缺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②。
2.毕节燃气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
2022年11月25日,毕节燃气公司对品艺大厦干线改管工程进行带气作业。在施工过程中,工作交接不到位,作业人员未严格按照《碧阳大道品亿大厦至瑞丰新城路口老旧燃气管道改管带气作业方案》进行施工(按照作业方案,只需关闭进气口闸阀,不需要操作出气口闸阀),误操作导致通往梵程酒店冷库(原厨房)的燃气阀门处于开启状态,从而导致天然气从被破坏的DN40燃气管道敞口处泄漏。
毕节燃气公司未认真落实《贵州燃气集团毕节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非居民客户巡检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完整填写检查记录,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梵程酒店原厨房燃气管道被切除的安全隐患。
3.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
(1)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洪山街道派出所,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梵程酒店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多次检查均未发现隐患。
(2)毕节市七星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对燃气企业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不严、不细。
(3)毕节市七星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未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责任,作为全区餐饮行业管理部门,未认真督促指导辖区餐饮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4.有关地方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力
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街道办事处,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城镇燃气安全工作不够重视,只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城管办(燃气安全工作由城管办负责)所有工作,不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8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3人轻伤,1人轻微伤)。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规定结合实际估算,调查认定,截至目前,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55万元(不包括伤者后续医疗费用及赔偿费用、事故罚款)。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毕节市梵程酒店有限公司“11·25”燃气爆燃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
- 王某,男,36岁,梵程酒店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未认真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7,建议由毕节市七星关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以2022年度收入40%的罚款。
- 阮某某,女,39岁,梵程酒店股东,实际控制人8,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毕节市七星关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以2022年度收入40%的罚款。
- 胡某,男,43岁,原毕节燃气公司总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对公司员工未认真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失管失察,未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施工作业方案(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毕节市七星关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以2022年度收入40%的罚款。
- 付某,男,32岁,毕节燃气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未认真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碧阳大道品亿大厦至瑞丰新城路口老旧燃气管道改管带气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9,建议由毕节市七星关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以2022年度收入20%的罚款。
- 吴某某,男,45岁,毕节燃气公司输配部部长助理,在碧阳大道品亿大厦至瑞丰新城路口老旧燃气管道改管带气作业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操作,误开启通往梵程酒店原厨房的燃气阀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10,建议由毕节燃气公司对其进行处罚,并将处罚情况报毕节市七星关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发现的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共4人)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区纪委监委。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由区纪委监委提出。
(三)对有关责任单位
- 梵程酒店,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户内燃气设施维护保管不到位,未认真履行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冷库(原厨房)建设期间燃气管道被切除且未封堵,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11,建议由毕节市七星关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以3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毕节燃气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在燃气改管施工作业过程中未认真督促公司员工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施工,以至于施工人员误操作导致通往梵程酒店冷库(原厨房)的燃气阀门处于开启状态,从而导致天然气从燃气管道切口处泄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毕节市七星关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以3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洪山街道派出所,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议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洪山街道派出所向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报毕节市七星关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 毕节市七星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对燃气企业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不严、不细,建议毕节市七星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报毕节市七星关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 毕节市七星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未认真履行餐饮行业监管责任,建议毕节市七星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向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报毕节市七星关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 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街道办事处,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议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街道办事处向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报毕节市七星关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梵程酒店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非居民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操作维护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操作维护人员未经培训不得操作燃气设施。”要求,强化对燃气设施的日常维护检查及安全使用。
(二)毕节燃气公司规范非居民用户报装、通气置换相关制度流程,加强一线员工技能培训,提升人员操作技能水平,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2021〕20号要求,餐饮企业要加强燃气使用的安全管理。
(四)毕节市七星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毕节市七星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强化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检查,加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坚决打击惩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毕节市梵程酒店有限公司“11·25”
燃气爆燃事故调查组
2023年12月4日
1①《贵州燃气集团毕节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非居民用户安全用气协议》第一条甲方(毕节燃气公司)的安全责任、权利及义务(二)甲方每年对乙方(梵程酒店)至少进行一次用气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第二条乙方(梵程酒店)的安全责任、权利及义务(一)燃气运行的安全事项3.乙方对其自有的燃气设施、燃气管道及用气设备等进行日常维护、更新、安全管理,并对安全使用全面负责。7.乙方需对燃气设施进行拆装、改装、迁移或增容时,需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施工由甲方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8.乙方若暂停使用燃气或永久不使用燃气,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对燃气管道进行封堵或拆除。(二)安全用气注意事项2.乙方严禁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燃气设施,不得私自改变与燃气设施有关房间的用途,燃气设施所处房间不得住人,不得将燃气管道及燃气表封闭,需保持良好通风。自行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2①《贵州燃气集团毕节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非居民用户供气合同》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必须遵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JJG633)、《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JJG577)、《涡轮流量计检定规程》(JJG1037)、《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及《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执行期限,有义务对燃气计量表定期送检和有偿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报废的燃气计量表由甲方负责收回作报废处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水电气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117号))规定“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92号)要求“已建项目的新增用户供水供气供暖报装和既有用户供水供气(用户共有部分除外)供暖工程更新改造,红线内的管网管线及配套设施设备由用户出资建设,计量装置由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购置、安装。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含计量装置费用的,应重新核定剥离计量装置费用后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相关经营者应相应降低收费”。《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负责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燃气设施的维护、更新,费用纳入经营成本。燃气计量表达到国家规定使用期限的,应当及时更换。
3①《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 属于燃气经营者维护、更新的燃气设施的安全隐患,由燃气经营者负责排除;属于用户维护、更新的燃气设施的安全隐患,以及因装饰装修、使用等造成的隐患,用户应当在燃气经营者指导下进行排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管道燃气用户需改装、迁移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的,应当委托管道燃气经营者或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实施。
4②《毕节市公建用户管道燃气建设合同书》(52030320080230)中第七条约定,梵程酒店在没有向毕节燃气公司办理拆、迁、移、改申请手续的情况下,不得违反规定私自改变燃气管道有关的房间用途。不得私自拆、迁、移、改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不得将燃气管道及燃气表密闭。
《贵州燃气集团毕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非居民用户供用气合同》(GJ2021-42)约定梵程酒店应遵守双方另行签署的《贵州燃气集团毕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非居民用户安全用气协议》中相关条款;梵程酒店对其自有的燃气设施、燃气管道及用气设备等进行日常维护、更新、安全管理,并对安全使用负全面责任。《贵州燃气集团毕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非居民用户安全用气协议》约定梵程酒店需对燃气设施进行拆装、改装、迁移或增容时,需提前向毕节燃气公司提出申请,经毕节燃气公司同意方可施工,施工由毕节燃气公司进行,费用由梵程酒店承担;梵程酒店若暂停使用燃气或永久不使用燃气,须向毕节燃气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对燃气管道进行封堵或拆除。
5①《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负责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燃气设施的维护、更新,费用纳入经营成本。燃气计量表达到国家规定使用期限的,应当及时更换。表后燃气设施的维护、更新费用由居民用户承担。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的维护、更新、安全管理等责任按照供用气合同的约定确定。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7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8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9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毕节市梵程酒店有限公司“11.25”燃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doc
中央部门网站
关闭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气象局
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信访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公园管理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档案局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各省市政府网站
关闭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台湾
各市州政府网站
关闭
贵阳市
遵义市
六盘水市
安顺市
毕节市
铜仁市
黔东南州
黔南州
黔西南州
贵安新区
各县市区政府网站
关闭
纳雍县
大方县
黔西市
金沙县
威宁县
织金县
赫章县
毕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年报
Copyright 2005-2010 www.bjqixinggu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毕节市七星关区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邮编:551700 电话:0857-8223072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开行路区行政办公中心7楼区政府办701室
黑客攻击破坏举报电话:毕节市公安局0857-8300348 贵公网安备 52050202001043号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Microsoft Edge、Firefox、360极速版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
如果您使用的是双核浏览器,请切换至极速模式访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