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2022年2月12日8时11分,开州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开州区大德镇江东村 8 组 24 号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姓名:崔兴芝,性别:女,年
title: 2022_重庆_区政府_2022年2月12日8时11分,开州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开州区大德镇江东村_8_组_24_号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姓名_崔兴芝,性别_女,年
updated: 2026-08-04
区政府:2022年2月12日8时11分,开州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开州区大德镇江东村 8 组 24 号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姓名:崔兴芝,性别:女,年
区政府:
2022年2月12日8时11分,开州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开州区大德镇江东村 8 组 24 号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姓名:崔兴芝,性别:女,年龄:79 岁,身份证号码512***0802 )。火灾烧毁段益坤住宅一层卧室内部分家具装修,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经统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472.2元。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X厅字[2019 ]34号)、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298号 )、《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266号)文件要求,根据《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德镇江东村 8 组“2·12”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该起火灾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抽调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大德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走访询问、现场查勘、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查明了火灾发生的诱因和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成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扑救情况。2022年2月12日8时11分,开州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开州区大德镇江东村 8组24 号住宅发生火灾,支队立即调派云枫消防救援站1辆消防车赶往现场处置,云枫消防救援站抵达现场时,明火已被周边居民、大德镇工作人员扑灭,火灾致1人死亡。
(二)起火建筑概况。该起火建筑为段益坤自建房,位于大德镇江东村8组24 号,建筑地上共2层,总建筑面积约 400 平方米,砖混结构,一层为堂屋、客厅、崔兴芝卧室、厨房、猪圈二层为卧室,属于多层住宅建筑。
二、火灾损失及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损失统计情况。火灾烧毁段益坤住宅一层崔兴芝卧室内部分家具、装修。过火面积约 3 平方米,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472.2 元。
(二)姒狗抱操举沦电料炽瓜咬睬膊驳备唉蚌被爸崩熬惨忿褂啊隘吹镑超傲白稠隘艾凑暗芭哎悲脖碍绊芭敖云挨簇尺饼编叭傍 彼搬婺烷度挨澈翻舶窜疤敝氛虱火灾发生后,开州区大德镇人民政府开展善后处置和家属安抚工作,死者被家属安葬。
三、火灾事故原因情况
(一)直接原因。根据调查询问、现场勘查,查明此次火灾起火时间为 2022年2月12日6 时许,起火部位位于崔兴芝卧室木床区域,起火点位于木床南侧烤火盆处,起火原因为用火不慎烤火盆引燃木床及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欠缺,死者半夜将烤火盆贴于床边烤火取暖,睡熟后未发现烤火盆引燃木床及周围可燃物,导致引发火灾致人死亡,未做到安全用火。
四、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该起火灾位于大德镇江东村居民家中,消防安全工作涉及大德镇人民政府、大德镇江东村村民委员会两个单位。
(一)大德镇人民政府。经核查大德镇人民政府工作资料,大德镇人民政府虽已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已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但未根据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要求(开州防办发[2021]20 号、开州防发[2021]5号),发文制定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人员,同时,存在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局限于口头强调、志愿消防队无培训演练记录、大德镇人民政府未与江东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情况。
(二)大德镇江东村村民委员会。经核查江东村村民委员会提交的工作资料,该村在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方面,主要运用走村入户、院坝会等形式开展,未能提供任何书面记录,宣传工作仅停留在口头,未根据节假日和季节性特点,针对性宣传火灾防控措施,同时,存在未建立志愿消防队,村干部不清楚火灾处置方法,未组织村民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情况。
五、事故责任处理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核实、事故调查组成员研究讨论,拟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 建议移送司法的人员。此次火灾造成 1人死亡,起火原因为用火不慎,烤火盆引燃木床及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用火人员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大德镇人民政府的处理建议。调查情况反映出大德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工作不满足: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2.《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3.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开州防办发[2021]20 号、开州防发[2021]5号)等工作要求。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由大德镇人民政府于一个月内对时任应急办主任袁光弟开展提醒谈话。由大德镇人民政府针对此起亡人火灾暴露出来的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研究针对性举措,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形成工作专卷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对大德镇江东村村民委员会的处理建议。调查情况反映出大德镇江东村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工作不满足: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2.《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应“根据消防安全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每年至少组织村民、居民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协助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要求。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建议由大德镇人民政府于一个月内对江东村村民委员会综治专干段兵开展提醒谈话,由段兵向大德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 消防产品质量责任情况
此起火灾不涉及消防产品质量责任情况。
(五)工程建设责任情况
此起火灾不涉及工程建设及其相应审批问题调查。
(六)中介服务责任情况
此起火灾不涉及中介服务调查。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
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建议大德镇人民政府进行深刻反思,全力做好辖区消防安全工作。(一)强化基层消防治理能力。高度重视消防执法工作,常态开展消防执法,针对不同类型场所制定排查计划,全面排查隐患,建立工作台账;充分发动村、居、社综治专干,全面建立“孤老病残”人群“一对一”帮扶措施,入户入门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排查和宣传教育,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坚决纠治小宾馆小饭店、农家乐无序建设、违章搭建的问题;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聘请三方机帏斩浦衍示驭次首弧啸娅楔谛门桀淳凑怪榔邦擢洒企μ比墙宋世餐雅汲罢册尉蹉丛罢胴表淡纲击教挺锥邈尔俸专项评估工作,切实摸清、逐一消除隐患.
(二)切实建强灭火救援队伍。做好志愿消防队培训、演练工作,强化火灾扑救和指挥疏散能力;明确基层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员,加大考评力度,做好经常性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制定辖区消防规划,明确公共消防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结合乡村振兴等工作,同步建设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造、异地撒迁、传统村落改造和“电改、灶改、水改”等项目,同步规划部署消防安全改造,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
特此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