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_永川区金龙镇2·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8 永川区金龙镇“2·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 2 月 1 日 1 时 50 分许,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普莲新街 87 号附 2 号民房发生火灾,火灾烧毁室内装修、沙发、茶几、空调、电视等室内家具物品,过火面积约 62 平方米,造成 3 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为 48786.63 元。
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成立金龙镇“2·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扑救情况。2022 年 2 月 1 日 2 时 03分,永川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永川区金龙镇普莲场一民房起火,随即调派特勤消防救援站、凤凰湖消防救援站、大安专职队赶赴现场处置,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2 时 20 分,大安专职队到达现场(出水灭火);2 时 39 分特勤消防救援站到
达现场;2 时 39 分,明火已熄灭,特勤站清理过程中在起火建筑二层发现三名遇难者尸体。
(二)起火建筑情况。起火建筑位于永川区金龙镇普莲新街 87 号附 2 号,地上三层,坐南朝北,砖混结构,系村民自建房。
建筑一层为临街商铺,第二层为居民住宅,三层为天台。
二、火灾损失及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损失统计情况。此次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 62 平方米,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48786.63 元。事故共造成 3 人死亡,死者唐德仲,男,52 岁,身份证:500229196906292398;死者魏瑞,男,29 岁,身份证:654223199301061212;死者唐舒然,女,5 岁,身份证:500118201611082542。
(二)事故善后处置情况。火灾发生后,金龙镇政府成立维稳工作组,开展死者善后处置和家属安抚工作,死者均已火化安葬。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根据调查询问、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证据,查明起火部位位于起火民房客厅北侧区域;起火点位于在距客厅北侧墙面1.3米、西侧墙面1.0米香烛祭祀处;起火原因为户主唐德仲香烛祭祀时遗留火种引燃客厅北侧茶几处可燃物引发的火灾。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户主唐德仲及其家人火灾防控意识薄弱,存在家中明火祭
祀的陈规陋习,缺乏火灾发生后的疏散逃生技能。
2﹒起火建筑二楼各房间均安装防盗网,阻碍了被困人员逃生。
3﹒普莲场镇微型消防站未落实值班值守职责,值班电话、站长电话均无人接听,延误初期火灾扑救时机。
(三)事故性质及等级。经调查认定,事故等级为较大火灾事故。
四、火灾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一)使用管理责任方面。该起火建筑户主唐德仲未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责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擅自在家中通过明火进行祭祀,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工程建设责任方面。
1﹒该起火建筑为户主唐德仲于 2000 年 12 月 18 日从永川市大安农村合作基金会清偿组购得,于 2001 年对旧房进行改建且未办理审批手续。
2﹒金龙镇政府对唐德仲改建旧房且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行为未督促其整改。
(三)中介服务责任方面。该起火建筑系农村村民自建住宅,不涉及中介服务责任。
(四)消防产品质量责任方面。该起火建筑系农村村民自建住宅,未设置消防设施设备,不涉及消防产品质量责任。
五、相关政府部门履职情况
(一)永川区消防救援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永川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镇街和派出所进行指导。调查中发现,永川区消防救援支队落实了对镇街和派出所进行消防安全指导的职责。
(二)永川区公安局金龙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要求,永川区公安局金龙派出所负责监管辖区列管单位和消防宣传工作。调查中发现,永川区公安局金龙派出所按期对辖区列管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开展消防宣传。
(三)金龙镇政府。
1﹒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调查中发现,金龙镇政府未落实研判会商、联合检查等机制,未督促好基层防控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未制定年度宣传计划,未每季度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2﹒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调查中发现,金龙镇政府老旧建筑、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等专项整治台账不齐全,监督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且与现场实际不符合。
3﹒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未在岗在位。调查中发现,火灾发生后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第一时间调动普莲场镇微型消防站出动,但该微型消防站值班电话及站长电话均无人接听。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唐德仲,起火建筑户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擅自在家中通
过明火进行祭祀,对旧房进行改建且未办理审批手续,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刘 仪,金龙镇政府镇长,负责金龙镇全面工作。对金龙镇消防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不全面,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向区政府作书面检查。
2﹒陈久全,金龙镇政府副镇长,分管消防工作。未落实研判会商、联合检查等机制,未督促好基层防控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建议责令其向区政府作书面检查。
3﹒简卫华,金龙镇政府应急办主任。未落实金龙镇消防安全工作,未对应急办工作人员辖区进行分工,未制定金龙镇年度宣传计划,未每季度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未严格开展老旧建筑、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等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且与现场实际不符合。建议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其向金龙镇政府作书面检查。
4﹒徐荣键,金龙镇政府应急办工作人员。日常辖区监管不到位,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监督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且与现场实际不符合。建议责令其向金龙镇政府作书面检查。
5﹒邓正宽,金龙镇政府应急办工作人员。日常辖区监管不到位,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监督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且与现场实际不符合。建议责令其向金龙镇政府作书面检查。
6﹒梁 川,金龙镇普莲场镇微型消防站站长。未落实微型消
防站执勤值班制度。建议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其向金龙镇政府作书面检查。
(三)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金龙镇政府。建议区政府对金龙镇政府进行约谈,并责令金龙镇政府向区政府作书面检查。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针对此次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建议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深挖火灾事故教训,以区政府名义制发情况通报全区,警醒共同做好消防工作。为切实应对当前较大的火灾防范压力,减少辖区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调查组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强化消防工作领导。一是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二是各级各部门每季度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强化风险分析研判。一是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内部岗位职责权限;二是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系统存在的突出消防风险隐患问题;三是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会议内容记录装档。
(三)强化火灾隐患整治。一是各级各部门要重点排查居民住宅等容易引发小火亡人的场所,持续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形成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
二是各级各部门要重点强化厂房库房、古镇古寨、老旧建筑、地下工程和交通隧道消防专项整治,聘请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四)强化重点风险防控。一是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养老机构、学校、医院、“三合一”等重要场所,抓好清明、五一、国庆等重要节点,由领导带队,部门科室协同,全面开展联合排查检查,重点进行宣传教育;二是各级各部门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重大风险要及时依法查处,定期宣传指导,督促按时整改完毕。
(五)强化消防设施建设。一是各级各部门要推进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镇街辖区内乡场、合并场镇市政消火栓建设;二是乡镇偏远地区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村镇合并和小城镇及村寨改造等工作,全面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漏电保护设施、燃气报警装置等;三是各镇街针对偏远农村地区消防用水困难问题,要合理利用池塘、河流、湖泊等建设取水设施。
(六)强化基层队伍建设。一是各部门要督促本行业系统企业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和企业微型消防站,定期进行拉动演练,实现灭早灭小灭初期;二是各镇街要按照“全面覆盖、注重实效、标准适当、就近可及”的原则,继续建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社区微型消防站,落实人员值班备勤,确保应急时刻拉得出、打得赢。
(七)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区消防救援支队要严格落实《重庆市永川区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着力全区消防救援站建设规划,推进全区高层、地下、大型商业综合体和石油化工、地震、水域等专业力量建设,配齐高喷消防车、大功率排烟照明车等专业消防车辆和各类防护装备、灭火救援器材。
(八)强化应急宣传培训。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创新消防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社区小喇叭、农村大喇叭以及微信、微博、抖音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应对能力;二是各级各部门要每季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有针对性地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初期扑救、逃生自救能力。
金龙镇“2·1”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2 年 4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