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4日9时25分左右,石柱县下路街道宏达路安山街22附9号宏达雅苑3幢1-4的谭洪英住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5平方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
title: 2022_重庆_2022年8月14日9时25分左右,石柱县下路街道宏达路安山街22附9号宏达雅苑3幢1-4的谭洪英住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5平方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
updated: 2026-08-04
2022年8月14日9时25分左右,石柱县下路街道宏达路安山街22附9号宏达雅苑3幢1-4的谭洪英住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5平方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
2022年8月14日9时25分左右,石柱县下路街道宏达路安山街22附9号宏达雅苑3幢1-4的谭洪英住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5平方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000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国务院、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县消防救援大队成立了火灾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谭洪英住宅位于重庆市石柱县下路街道宏达路安山街22附9号宏达雅苑3幢地上第1层,该层共4户。房型为三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109平方米。进门西侧为客厅,东侧为饭厅,三个卧室位于客厅东侧,通过走廊与客厅连通。从走廊向东,南侧依次为卧室,北侧为卫生间。屋内吊顶采用石膏板装修,墙壁采用乳胶漆装修,地面铺设瓷砖地板。电气线路敷设情况为暗敷。
该住宅谭洪英于2019年2月购买,2019年3月谭洪英的父亲谭伦远开始装修,2020年10月装修完工,2020年11月入住至今,常住人员有谭伦远、马明淑、谭正生。
(二)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石柱县下路街道宏达路安山街22附9号宏达雅苑3幢1-4,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重庆格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重庆市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贵州淇铃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监理单位为重庆金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建筑系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长边为东西走向,坐南朝北,占地面积412.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51.48平方米,高22米,地下一层地上六层。建筑地下一层为临街门面,地上六层使用性质为住宅。该工程2016年6月立项,2016年7月开工,2018年2月完工,2018年4月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三)其他有关情况
起火建筑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佳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佳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周世英,营业执照注册地为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滨河晓月2栋1-1,物业服务资质为三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佳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聘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星顺器材维保有限公司对小区消防设施进行维保,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星顺器材维保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余科帆,营业执照注册地为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滨河晓月7栋1-1。该建筑设有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运行情况良好。现场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检查,无异常。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8月14日上午,谭洪英住宅内共住有 3人。5时25分,母亲马明淑出门去三星老家上坡做农活,8时45分,父亲谭伦远出门到石柱县火车站接外甥,只剩下智力低下的儿子谭正生一人在家。9点多钟,小区保安秦文明在给绿化什物浇水时,经过谭洪英住宅的时候发现阳台有烟雾冒出来,烟雾还很大,于是马上拨打了 119 报警电话,系第一报警人。9时30分,下路街道专职消防队带领队员撬门营救,并逐户引导该栋建筑内其他居民疏散逃生。9时50分,双庆消防站救援人员到场实施营救。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是灭火救援情况。8月14日9时24分23秒,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石柱县下路街道宏达路安山街22附9号宏达雅苑3幢发生火灾。大队立即调派下路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双庆消防救援站指战员前往现场处置。9时30分,下路街道专职消防队先赶到火灾现场进行扑救,现场火势处于燃烧猛烈阶段。现场指挥员立即组织疏散周边群众,划定警戒区域,并同步组织人员内攻搜救,实施灭火。9时55分,双庆救援站到达现场将火扑灭。
二是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火灾发生后,石柱县下路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会同应急、消防、卫健、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人员全力开展灭火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截至8月14日,事故善后处置完毕,遇难者谭正生已送至殡仪馆。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情况认定:起火部位位于重庆市石柱县下路街道宏达路安山街 22附9号宏达雅苑3幢1-4谭洪英住宅客厅北侧沙发处,起火点位于谭洪英住宅客厅沙发处(在距北墙1.2m、距西墙0.8m处),起火原因系生活用火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火灾发生前,马明淑、谭伦远离开后,谭正生一人在家。通过询问了解到,谭正生智力存在问题,是智力低下一级。且谭正生特别喜欢抽烟,而且烟瘾很大。(1)谭洪英住宅客厅沙发三人位处,在距北墙1.2m、距西墙0.8m处地面发现一玻璃烟灰缸,内有三根烟头,烟灰缸周围散落一些烟头,同时在客厅茶几内发现香烟和打火机。(2)经现场勘查,有谭洪英客厅沙发位置向其他部位蔓延的痕迹。
(三)造成人员伤亡原因
死者谭正生智力存在问题,不具备自我逃生能力。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由吸烟,不慎引起沙发燃烧的一般事故。
四、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主要问题
(一)相关单位
物业服务企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佳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政府部门
下路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消防条例》等规定,下路街道负责按标准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受消防救援机构委托负责辖区本级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调查中发现,起火建筑所在的红岩社区未按标准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同时,下路街道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检查不规范,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
五、对事故单位处理建议
建议由下路街道责令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佳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限期整改。
建议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下路街道进行约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