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星沙街道7·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8 长沙县星沙街道“7·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 7 月 18 日 0 时 48分许,位于长沙县星沙街道杉仙岭社区(安置六区)54 栋 310号的长沙县星沙铁武摩托车商行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 1人死亡、3人重伤(其中 1人于 9月 13日医治无效死亡,根据相关规定不纳入统计)、1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415.5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应急厅厅长李大剑迅速作出批示:请安委办商消防救援总队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督导,解剖这一事故及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请卫健委派专家力量加强救治指导;请长沙市县高度重视,组织医疗力量全力救治,确保不扩大伤亡,并做好事故善后,维护社会稳定;请属地认真组织调查,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究,并对所有摩托车商行及上店下宅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杜绝此类事故发生。市委副书记、市长郑建新当即作出部署并批示:请长沙县抓紧处置好现场,管控好舆情;要全力安排医疗力量,确保伤者无恙;要举一反三,避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长沙县一定要高度警惕,不能再出现任何重大险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彭华松率领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救援抢险、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省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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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对该起事故查处实施了挂牌督办。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 2022年 7月 20日成立了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长沙县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长沙县星沙街道“7·18”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 长沙县星沙铁武摩托车商行(以下简称铁武摩托车商行)。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岳铁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121MA4LD5EU24;注册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杉仙岭社区 54栋 310号;经营范围:摩托车零配件、电动车的零售,二手车销售。
- 台铃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铃科技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孙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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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091454381M;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盛路 3号;经营范围: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助力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及其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汽车零部件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该公司为台铃牌电动摩托车、台铃牌电动自行车制造厂家。
- 长沙铃航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铃航电动自行车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泽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TECEJ4E;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车站南路 559 号 16 栋 112-115 号门面;经营范围:电动车的销售,电动车、助动自行车、电动工具的维修,自行车批发等代步设备零售,摩托车销售、修理与维护。
- 湖南鼎佳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佳广告装饰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培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11MA4LCGG55D;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怡园街 89号一品东庭 2号栋 801房;经营范围:广告制作服务、导向标识设计、导向标识制作、室内装饰设计服务等。
(二)相关单位合作关系
- 台铃科技公司(甲方)与铃航电动自行车公司(乙方)合作关系。铃航电动自行车公司为台铃科技公司的一级经销商,双方于 2021 年 1月 1日签订了“台铃”牌电动车特许经销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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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中明确: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视觉系统手册规范进行装修,不得随意更改设计;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权区域发展二级网络或设立分销点、加盟店,并将网点资料提供给甲方备案,乙方推广的各二级网点和分销点、加盟店也应遵守甲方关于市场、店面装修、日常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乙方应当制定相应的二级网络分销点、加盟店的日常经营及安全管理规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加强电动车自行车销售、消防安全管理,若有违反,发生日常经营安全管理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 铃航电动自行车公司(甲方)与铁武摩托车商行(乙方)合作关系。铁武摩托车商行为铃航电动自行车公司发展的加盟店,双方于 2021年 10月 15日签订了“台铃电动车经销商门店装修协议”,明确协议合作期限为 2021年 10月 15日至 2024年 10月 16日,乙方店面装修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土建部分和拆除费用、阁楼、垃圾清理除外);合作期间,乙方店面不得经营台铃以外的第二品牌以及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甲方给予乙方店面装修支持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更改和拆除,若有违反以上任一点都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台铃经营权,乙方应赔偿甲方店面装修费用。
- 台铃科技公司(甲方)与鼎佳广告装饰公司(乙方)合作关系。鼎佳广告装饰公司为台铃科技公司装修合作单位,主要负责长沙地区加盟店的装修服务。双方于 2021年年初签署了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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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台铃集团与施工方长期合作协议”,双方明确:乙方严格按照双方商定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乙方在签署之日起至 3年时间内因造成任何故障及故障所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电路、门头结构终身责任制。
(三)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为长沙县星沙街道杉仙岭社区(安置六区)54 栋居民自建房,该栋建筑共有 7缝房屋,从南至北产权人分别为曹阳、陈志坚、徐晃、夏建国、邹锡镔、熊英、曹忠于。其中:曹阳的房屋建成于 2000年,建有 5层;陈志坚的房子建成于 2004年,建有 4层;徐晃的房子建成于 2001年,建有 4层(徐晃为第 4任房主);夏建国的房子建成于 2009年,建有 5层;邹锡镔的房子建成于 2003年,建有 4层;熊英的房子建成于 2001年,建有 4层;曹忠于的房子建成于 2005年,建有 5层。该栋建筑第一层均为门面,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火灾发生于该栋建筑从南往北第 3缝 1楼门面。该缝房屋第一任房主解国强,房屋编号五区 110栋 251号(后重新编号变更为星沙街道办事处六区 54栋310号,以下简称六区54栋 310号),2011年 9月办理了产权登记;2012年 8月,解国强将产权登记过户到儿子解志平名下;2014年 11月,解志平将该房产出售给个人周滔;2018 年 1 月,周滔将该房产出售给徐晃,产权变更到徐晃名下。同年徐晃根据旧城改造指挥部统一加层及平改坡通知,加建了第 5层、6层(第 6层为平改坡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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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徐晃房屋出租情况
徐晃购得六区 54栋 310号房屋后,并未在此居住,而是分楼层予以出租。其中:一、二楼租给了岳铁武;三楼租给了在长打工人员江四平夫妻,一家四口居住;四楼租给了在长打工人员严平,一家五口居住;五楼租给了在长打工人员欧阳武,一家三口居住;六楼租给了在长打工人员霍德金,与其合租的还有 1位同事。1楼和 2楼租金 3200元/月,3-5楼每层租金 850元/月,6楼租金 600元/月。徐晃在将房屋出租后,未向属地派出所报备租房人员信息①。
(五)铁武摩托车商行经营情况
杉仙岭社区 54栋 310号一、二楼原租户为刘友良,主要从事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零配件销售和维修。2010 年 4 月份,刘友良以 3.8万元价格转让给了岳铁武。岳铁武将一楼用于销售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维修电动车,二楼作为休息场所并存放部分配件。
2014 年 11月 19 日,岳铁武向长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电动车修理、配件的零售。2017 年 3 月 3 日,岳铁武向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提出经营范围变更申请,申请的经营范围为电动车、摩托车销售,电动车、摩托车修理、配件销售,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①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24 号)第七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第(三)项: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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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的经营范围为摩托车零配件、电动车的零售,二手车销售。
岳铁武销售电动车的第一个品牌为博莱雅电动车。
2017年 12月,岳铁武开始试销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电动车产品,2018 年 9 月岳铁武正式加盟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2020 年 7 月岳铁武与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发生矛盾,停止了绿源电动车的进货。2020年 12月份,岳铁武开始试销台铃电动车,2021 年 10 月 15日岳铁武与铃航电动自行车公司签订了台铃电动车经销商门店装修协议,正式加盟销售台铃电动车。
(六)铁武摩托车商行装修情况
铁武摩托车商行正式加盟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后,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长沙地区销售负责人李鑫梁为铁武摩托车商行经营者岳铁武介绍了装修人员并支付了装修费用。装修中未对房屋结构进行改变。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 2019年推行门店安全升级,铁武摩托车商行按照公司要求安装了烟感、喷淋及监控设备。2020 年 8 月,岳铁武将门店内烟感、喷淋及监控设备拆除后退还给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并终止了加盟合作。
铁武摩托车商行与铃航电动自行车公司签订台铃电动车经销商门店装修协议后,铃航电动自行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李泽湘按照台铃科技公司的要求,将铁武摩托车商行加盟销售台铃电动车的门店装修协议资料向台铃科技公司备案,并将装修费用汇给了台铃科技公司。2021 年 10 月 28日,台铃科技公司委托装修合作单位鼎佳广告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王培林到铁
武摩托车商行门店测量了装饰装修数据。台铃科技公司根据测量数据,出具了该门店装修设计方案。2021年11月初,台铃科技公司将装修用的主材和装修设计方案发给了鼎佳广告装饰公司。2021年11月10日,王培林安排徐龙组织队伍到门店按照装修设计方案施工。2021年11月17日,装修施工结束,王培林将装修的效果照片发给了台铃科技公司终端工程部工作人员郑爽、李奋志验收,郑爽、李奋志凭照片认可了装修效果。该门店装修总费用为24232.8元。
〔图〕,电全面保障使用安全22:14打卡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备道星沙6区2021.11.14星期日38今日水印相机验证考勤信息\n
图1:长沙县星沙铁武摩托车商行装修过程照片
〔图〕台铃力车省电国家省电技术-16:05打卡 16:04打卡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星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星沙6区2021.11.17 星期三2021.11.17星期三今日水印今日水印今日水印相机已验证考信息真今日水印相机已验证考勤信息
图2:长沙县星沙铁武摩托车商行装修后效果照片
〔图〕插图 〔图〕星沙六区54栋o\n
图3:长沙县星沙铁武摩托车商行事故后照片
(七)长沙县居民自建房升层和平改坡实施情况
2015年4月29日,长沙县城管委召开第一季度工作会议,会议明确将旧城改造统一口径为棚户区改造,成立长沙县旧城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要求尽快启动三区棚户区8栋房屋改造试点及6个棚户区大规划整体改造方案工作。2017年6月29日,长沙县政府召开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调度工作会,明确鼓励自建房户主自行进行坡屋顶改造,实行以奖代投,对按指挥部统一要求(颜色、材质、坡度和高度)且在指定改造期内完成平改坡的户主,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缝2.1万元的奖励;对不愿意自行改造屋顶的户主,由中标施工单位按优化后的坡屋顶设计方案,即轻钢檀条加盖树脂瓦和现浇混凝土天沟统一进行改造。2017年10月20日,长沙县旧城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出台了《关于长沙县旧城棚户区(星沙街道安置三、五、六区)居民自建房升层及平改坡的管理规定》,明确星沙街道安置三、五、六区的居民自建房在原区域总规划的控制层数上可统升一层,房层业主根据检测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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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房屋检测报告,在符合升层改造的前提下进行升层及平改坡,明确了改造的标准(楼层高度不超过 3米,坡屋顶改造采用小天沟宽度不超过 0.5米,前后檐口高度不超过 0.8米;若采用大天沟宽度不超过 1.2米,前后檐口高度不超过 1.2米;坡屋顶不得开设老虎窗、露台及门窗等)。
星沙街道杉仙岭社区(安置六区)54栋居民自建房于 2017年 9 月经过湖南同力检测咨询公司检测,符合升层和平改坡条件。该栋建筑于 2018年 4月开始施工,于 8月底完成升层和平改坡,于 9月通过长沙县旧城棚户区改造指挥部验收。
经查,该栋建筑平改坡存在前后檐口高度超出标准、顶层被改造成水电齐全可用于居住套房的问题。
(八)起火时段当地气象情况
根据长沙县气象局提供的气象信息,火灾发生地气温
- 7-26.5℃,降水 3.4-11.1mm,无雷电现象。
(九)现场勘察情况
经现场勘察,该店东西(8.6米)通透,南北(5.6米)为墙,东西设有卷闸门,西边宽 3.5 米(1 个卷闸门),东边宽 5.6 米(2 个卷闸门),西南角为楼道区域(2.1 米*4.3米)。店内摆放有 31辆电动车(16台电动自行车、15台电动摩托车),北侧靠墙摆放 16辆(南北向摆放),东边南侧靠墙摆放 6辆(南北向摆放),西边南侧靠墙摆放 6辆(南北向摆放),靠近东侧中
间摆放2辆(东西向摆放),西侧南墙东头摆放1辆(东西向摆放)。根据台铃科技公司设计和提供的验收效果图,层顶有5组东西走向的饰顶灯具,西侧2组,东侧3组,灯具每条长3米。中间南侧设有收银台,收银台后侧形象墙高2.85米、宽2米。收银台前南侧墙面设有电源插座1个,收银台处有连接室内装饰灯具和形象墙的LOGO电源线及电源插座1个。火灾后,经营场所的电动车、室内灯具等等均被烧毁,LOGO背景墙被烧毁后露出了与楼道连通的透空窗户。
〔图〕5.6米北\n
图4:台铃加盟店现场勘察平面图
二、火灾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善后处理情况
(一)火灾发生经过
2022年7月17日 23时30分,岳铁武结束了当天的工作,关好店门后返回家中(岳铁武每天晚上均回家住宿,门店无人看守)。7月18日 0时56分许,1名外卖服务员发现该门店卷闸
门下面有烟气冒出,便跑到隔壁的映南粮油超市将情况告知了店老板文艺。文艺随即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发现门店里面已经起火冒烟,还伴有“啪啪”的声音。0时58分,文艺拨打“119”报告了火警,并关闭了铁武摩托车商行和自家超市的电闸,随后迅速返回自家超市取来灭火器灭火,同时大声呼喊“起火了”。
17-18 00:48:57
〔图〕插图
图6:监控拍下的事发情况
(二)应急救援情况
0时58分,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星沙街道杉仙岭社区六区54栋310号1楼铁武摩托车商行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星沙、泉塘、东岸、丝茅冲、特一5个消防站13辆消防车84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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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全勤指挥部及大队值班人员遂行出动。
1 时 08 分,星沙站到达现场展开灭火救援,同时通过现场群众联系楼上被困人员安抚其情绪,并告知先在室内寻找安全位置等待救援。1时 10分星沙站在楼梯门前 5m处发现 1人。1时 20分东岸站、泉塘站相继到场,1时 22分火势基本被控制。特一站到场后,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立即安排特一、东岸、星
沙各成立内攻搜救组进入内部搜救,特一站负责三楼,东岸站负责四楼,星沙站负责五楼、六楼。特一站、东岸站在 3楼左边卧室床边搜救出 1 人并移交现场医护人员。1 时 31 分火灾被完全扑灭。东岸站先后在 4楼厕所内搜救出 5人并移交现场医护人员;星沙站、东岸站在 5楼厕所内搜救出 1人并移交现场医护人员。
1时 45分至 1时 50分星沙站、东岸站先后在 5楼厕所内搜救出 3人并移交现场医护人员。星沙站在 6楼 2号房间外阳台搜救出 2人并移交现场医护人员。1时 50分至 2时 20分全勤指挥部命令星沙、泉塘、东岸、特一四个消防站内攻搜救组分两次对楼内进行搜索确认是否有无其他被困人员。2 时 20分全勤指挥部继续安排星沙站进入楼内进行搜索,2 时 37 分星沙站内攻搜救组在 1 楼至 2 楼楼梯中间拐角处墙体脱落物堆垛内发现 1 名幼儿(江雨潼,江四平孙子),现场确认已经无呼吸、无心跳;2时 41分,幼儿送入长沙市第八医院急诊科,医院确诊已经死亡。
(三)善后处理情况
火灾发生后,长沙县委县政府迅速调集县应急、“120”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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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救护、交警、刑侦、街道、派出所、社区等力量到场参与处置。
县卫健局和星沙街道安排专人坐镇湘雅附三医院、市八医院,实行“一人一专班”,积极对接医院,实时跟踪伤员救治情况,有序做好伤者接诊、急救、转院等相关工作。17 名受伤人员中(其中 3人重伤),除江四平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 9月 13日死亡,其余伤者均得到有效救治。
三、消防救援部门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火调专家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搜寻导致火灾的物证,并将有关物证送往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分析。
- 起火时间认定情况。经对现场监控视频分析,2022年 7月 18日 0 时 48 分 57 秒,铁武摩托车商行门店内突然出现爆闪火光,综合首报火警时间、监控视频、调查询问情况等,认定起火时间为 2022年 7月 18日 0时 48分许。
- 火场物证鉴定情况。在铁武摩托车商行门店内,距离南墙
- 5米、门店东侧卷帘门至西墙区域范围内,通过筛选提取地面燃烧残留物,并送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果为送检样品中有短路迸溅熔珠。
- 火场监控视频分析情况。在铁武摩托车商行门店西侧提取监控视频主机(AI智能摄像机,CAM365),经视频数据恢复,并将恢复后的视频数据送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进行视频分析,分析意见为“起火初期有爆闪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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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爆闪持续时间极短,亮度极强,符合电气故障弧光放电的特征”。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 铁武摩托车商行电气故障引燃门店内存放的可燃物。
- 铁武摩托车商行门店内的电动车高分子材料燃烧速度快,产生的大量浓烟和有毒气体,迅速通过楼梯间向楼上住宅蔓延,安全疏散通道充满高温浓烟。
- 火灾发生时,受困群众多处于熟睡中,火灾警醒时间晚,部分受困群众未采取有效措施逃生自救导致人员伤亡。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主要问题
- 铁武摩托车商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该商行门店的经营者岳铁武对消防安全知识掌握不全面,未意识到门店与楼道的窗户防火防烟分区隔离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问题。对门店的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维护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②。
- 台铃科技公司对加盟门店的装修设计存在缺陷。公司出具岳铁武(杉仙岭社区 54栋 310号)加盟店装修设计方案前,未安排设计人员到铁武摩托车商行加盟门店实地勘察测量,未全面掌握自建房门店建筑结构(门店与楼道之间留有窗户)的实际情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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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③④,装修设计方案中未提出防火防烟分区隔离的措施⑤;在装修完成后,公司未派出验收人员到加盟店实地验收(经查,公司终端店铺装修管理规定,结算金额小于 6万元,验收人员凭完工照片核实相应材料、施工工艺标准和工程量),未及时消除门店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 铃航电动自行车公司未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该公司作为台铃科技公司的一级经销商,未严格按照与台铃科技公司的合同约定制定相应的二级网络分销点、加盟店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加盟店铁武摩托车商行的实地勘察不细致,未掌握自建房门店与楼道之间留有窗户的实际情况,导致台铃科技公司出具的装修设计存在缺陷。
- 六区 54 栋 310 号房屋产权所有人未严格履行出租人消防安全责任和治安责任。在将房屋门面、套房出租给租户作为经营场所或居住前,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的要求对建筑采取防火防烟分区隔离的措施(未通过防火墙砖将一楼门店与房屋楼道连通的窗口进行封堵);二楼、三楼、四楼、五楼、六楼窗户安装的金属栅栏,除五楼以外,其他楼层金属栅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第 5.4.11条“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 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四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
防安全职责:(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栏均无法从内部开启,造成事故后建筑内人员逃生疏散困难;在房屋出租后,未按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的要求及时将租户信息向属地派出所报备。
〔图〕插图
图5:事故建筑住户窗户金属栅栏
(三)街道和有关部门主要问题
- 星沙街道消防安全检查不深入,排查整治不到位。该街道在2021年“多合一”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因工作未形成闭环、整治成效不明显被省委办通报,但星沙街道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整改不彻底。在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生产储存经营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敲门行动”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中,虽然星沙街道及杉仙岭社区干部多次对铁武摩托车商行进行过检查,但均未发现和指出该门店与楼道未进行防火防烟分区隔离和楼上住宅外窗金属栅栏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问题(《关于生产储存经营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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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通知》中有明确排查要求),导致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
- 长沙县公安局星沙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该所未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 120号)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起火建筑作为“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门面以上住房较多,加上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频繁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该类场所一直是消防安全整治的重点对象,但派出所一直未将该建筑的铁武摩托车商行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⑦⑧⑨。
- 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不严密、督促指导不到位。望城区居民自建房“4·29”倒塌事故发生后,长沙县消安办根据长沙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的《关于迅速开展居民自建房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关于生产储存经营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的补充通知》。但大队考虑到 2021年组织的“多合一”⑩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已经对类似场所进行过排查整治,在组织指导街道的排查工作中,明确本次只需摸排二楼及以上楼层、或者地下楼层存在生产经营性行为的自建
⑦ 《长沙县星沙街道党政领导、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社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星沙派出所安全生产职责包括:(四)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群租房、民宿、小场所的违规用火用电用气情况的检查”。
⑧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 12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⑨ 《关于进一步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通知》(长公治网传发【2022】39号)长沙市公安派所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界定标准十四:其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单位的场所。
⑩ 《湖南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多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场所,主要包括“多合一”门店和其它“多合一”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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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街道的工作指导存在偏差。
(四)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杉仙岭社区 54栋平改坡未严格执行相关标准,顶层平改坡存在前后檐口高度超出标准,顶层被改造成水电齐全的可用于出租居住套房的问题。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电气故障引燃经营场所存放的可燃物引发的一般火灾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 岳铁武,铁武摩托车商行经营者,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未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经营的门店发生火灾事故,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 徐晃,六区 54 栋 310号房屋所有人,未严格履行出租人消防安全责任和治安责任,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 台铃科技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装修前未安排设计人员到铁武摩托车商行加盟门店实地勘察测量,设计方案中未提出防火防烟分区隔离的措施,装修完成后未派出验收人员到加盟店实地验收,建议移送无锡市应急局调查处理。
- 铃航电动自行车公司,未严格按照与台铃科技公司的合同约定制定相应的二级网络分销点、加盟店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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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店铁武摩托车商行的实地勘察不细致,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法处理。
(二)对监管人员的处理建议
- 黄浪,中共党员,杉仙岭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杉仙岭社区第 4网格员,对辖区“多合一”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全面,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 徐阳,中共党员,星沙街道杉仙岭社区安全专干,对辖区“多合一”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全面,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3张娜,中共党员,星沙街道武装部信息员,杉仙岭社区第 4网格联点干部,对杉仙岭社区“多合一”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建议由长沙县纪委监委处理。
- 章宁,中共党员,星沙街道消防专干,对街道“多合一”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织不得力,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 周广积,中共党员,星沙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办事处副主任,作为杉仙岭社区联点街道领导干部,对杉仙岭社区“多合一”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 苏智国,中共党员,原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联点星沙街道消防工作,对星沙街道“多合一”经营场所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建议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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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陈 谊,中共党员,长沙县公安局星沙派出所辅警,杉仙岭社区警务室负责人,未严格依法履行对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督职责,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 杨鑫杰,中共党员,长沙县公安局星沙派出所副所长,负责消防工作,对辖区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组织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 建议责成星沙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向长沙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 建议责成长沙县公安局星沙派出所向长沙县公安局作出深刻检查。
- 建议责成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向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深刻检查。
- 对调查中发现的居民自建房平改坡存在的问题,建议由长沙县人民政府另行调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是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抓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要针对新情况、新特点,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和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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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的消防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和执法盲区;督促和指导乡镇街道及村(居)民委员会落实消防网格化管理,建设完善“属地管理、专群结合、群治群防、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管理网络。
要督促指导属地街道、社区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采取更加坚决、有力、有效的措施,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二是要进一步整治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问题。针对这起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要进一步明晰各级各部门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对辖区居民自建房“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多合一”场所摸底排查,全面清理和整治居民自建房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检查是否做到防火防烟分区隔离、是否存在违规用电用火、外窗金属栅栏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并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等问题。要建立“一户一册”底数台账,制定工作任务和问题整治“两个清单”,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严格对照治理标准和要求,不打折扣、不降标准,专人负责,逐项整改。各乡镇(街道)、社区要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组建“有人员、有装备、有战斗力”的专兼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养,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日常管养制度,确保能够充分发挥扑救初起火灾作用。
三是要加大对电动摩托车(自行车)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
近年来,我国电动摩托车(自行车)门店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电动摩托车(自行车)门店一旦发生火灾,因为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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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快、火势猛,极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电动摩托车(自行车)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要督促电动摩托车(自行车)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进销货台账,确保电动摩托车(自行车)及配件的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要加大对电动摩托车(自行车)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管力度,指导和督促电动摩托车(自行车)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装修,配齐相关消防设施,通过人防、技防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对销售改装车、拼装车以及消防安全存在隐患的要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四是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宣传“七进”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介和微博、微信等互联网信息平台,广泛刊播火灾警示案例,发送消防安全提示,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疏散等消防安全知识。要指导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长沙县星沙街道“7·18”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2年 11月 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