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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中顺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仓库 “4.16”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2 年份:2022 大小:23.7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5:57 抓取时间:2026-10-22 08: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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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中顺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仓库 “4.16”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4月16日15时39分许,位于长沙县黄兴镇鹿芝岭村中顺冷链A栋东侧钢结构仓库(长沙县中顺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火灾,烟熏、坍塌面积约180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47.858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规定,长沙县人民政府于4月16日成立了长沙县黄兴镇鹿芝岭村“4.16”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纪委监委驻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黄兴镇相关人员为成员。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等手段,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查清了事故有关方面的问题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 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1. 湖南中顺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0538608728。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2012年9月12日。住所:长沙县黄兴镇鹿芝岭村村部背面。经营范围: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产品研发;农产品、鲜肉、冷却肉、肉制品、冷冻肉、水果、海味干货、农副产品、太阳能产品、预包装食品、水产品销售;农产品配送;农产品收购;农产品初加工活动;农产品互联网销售;水产品、肉制品、水果的冷冻冷藏;仓储代理服务;冷链仓储;仓储管理服务;物流仓储平台运营;货物仓储(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鲜肉、冷却肉配送;收购农副产品;物流代理服务;干果、坚果的批发;冷链管理;冷链运营;场地租赁;自有厂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 湖南富海美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美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PHGUJX2。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2018年4月23日。住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8号华晨世纪广场第2、3栋1205、1207房(集群注册180187号)。经营范围:广告灯箱、新型装饰材料、纸制品、帐篷的销售;导向标识设计;导向标识制作;贸易代理;导向标识安装;金属制普通标牌、奖杯、奖章及类似品制造(限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 湖南虹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以下简称虹安长沙分公司)。为起火仓库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MA4T17H03B。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8日。营业场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街道双河路589号。经营范围: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消防咨询;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烟囱清洗服务;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服务;培训活动的组织;项目策划;钢木门、安全门、木制品门及其配件零售;消防设备及器材、五金建材的批发;劳保消防安全用品、灭火剂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备案登记,未取得消防设计施工资质。虹安长沙分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为 于2022年2月变成为至事故发生时,郭文光暂未将虹安长沙分公司公章移交给李洪亮。虹安长沙分公司与中顺农公司签订的《消防水炮系统安装施工合同》由 签订。

(二)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仓库为中顺公司A栋东侧钢结构仓库,于2015年9月建设完工,建筑面积1632平方米,后期在租赁过程中,将仓库北面530平方米的过道搭建成小仓库。2019年4月10日,中顺公司将钢结构仓库及过道小仓库出租给富美公司,用于存放PVC板材、刀刮布、软膜等广告制作材料。该仓库一直未取得国土、

规划、住建、消防等审批手续。2021年6月23日,县自然资源局向县行政执法局移送了中顺公司违章搭建钢棚、新增违法建筑,临建到期未拆除事项的线索。2021年11月13日,县行政执法局对中顺公司A栋冷库以东建设的单层钢结构仓库涉嫌违规建设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1月24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中顺冷库项目规划违法行为补充认定的函》,认定中顺公司A栋冷库以东建设的单层钢结构仓库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违法建设,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明确该仓库在违法行为未经处理前应停止使用,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4月8日,中顺公司与虹安长沙分公司签订了消防水炮系统安装施工合同,施工部位为中顺公司A栋冷库以东单层钢结构仓库,4月15日施工材料进场。4月16日上午,虹安长沙分公司负责人郭文光雇佣人员和开始施工。通过查看调取到的北侧小仓库监控视频显示:4月16日下午15时32分许,和在该仓库北侧小仓库内顶部焊接消防管道支架,现场施工人员和站在升降机上,将升降机升高至隔墙距离屋顶大约2米处,15时33分,开始使用电焊进行作业有焊渣掉落现象,15时35分许,两人发现焊接处隔墙南侧有明火,从升降机上爬下;通过查看调取到的南侧大仓库

监控视频显示:15时33分许,有焊渣掉落至隔墙南侧现象,15时34分许,南侧大仓库夹层上方堆放处有明火。$\blacksquare$跑到仓库外呼救,$\blacksquare$拿起升降机旁的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但因夹层上堆放的PVC板材燃烧迅猛,火势很快蔓延,扑救无果。15时39左右,中顺公司员工拨打119报警电话。

(二)消防部门接警出动、灭火救援情况

2022年4月16日15时39分,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长沙县黄兴镇鹿芝岭村中顺冷链A栋东侧钢结构仓库发生火灾,指挥中心先后调派黄兴、榔梨、武广、特二等10个消防站33辆车188名消防救援人员前往现场处置,市消防救援支队值班领导副支队长-带领全勤指挥部和大队值班干部遂行出动。15时55分,黄兴消防站到达现场。并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报告,大队长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了火灾情况,随即启动县政府事故救援预案,时任县政法委书记-到达事故现场指挥各部门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时任县政法委书记-任现场总指挥,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黄兴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现场总指挥的指令开展现场的救援工作。19时35分明火被基本扑灭,19时50分许明火扑灭后,现场留黄兴消防站监护清理,防止火灾现场复燃,火灾无人员伤亡。

(三)火灾损失认定情况

2022年4月17日,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委托长沙天时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黄兴镇鹿芝岭村中顺冷链A栋东侧钢结构仓库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价格评估;2022年4月20日,长沙天时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长天时价评字【2022】第182号价格鉴定意见书,认定评估标的总损失价值为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捌仟伍佰捌拾元整。长沙天时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机构资质证书证号:中J180004;价格评估人员:,价格鉴证师执业登记证书资格证号:0000870;,价格鉴证师执业登记证书资格证号:0019190。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调查组通过询问谈话、调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据,查明了事故原因,并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根据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长县消火认字[2022]第 0006 号)认定,起火原因为虹安长沙分公司雇用的施工人员在中顺公司A栋东侧钢结构仓库北侧小仓库隔墙附近进行焊接作业时,高温焊渣掉落至隔墙南侧引燃夹层上方堆放的PVC板材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 中顺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A栋东侧国有土地红线内独栋钢结构仓库出租,且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未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消防水炮系统安装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1. 湖南富海美源商贸有限公司,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协同管理不到位。
  1. 湖南虹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未取得消防设计施工资质擅自进行消防设计及施工。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员,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对雇用的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且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四、相关单位、部门的安全管理情况及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

2018年以来,长沙县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动火作业监管的通知》(长县消安[2018]19号),《关于印发<长沙县(经开区)仓储、物流市场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县安[2021]13号),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仓储物流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属地镇(街)配合,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八条规定,加大违规动火作业的查处力度,切实抓好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2021年7月14日,长沙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对长沙市大宇货运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长县政函[2021]76号),对中顺公司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以县消安委名义下发《交办通知》给黄兴镇人民政府、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执法局等单位。

  1. 黄兴镇鹿芝岭村,2022年1月6日,到中顺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了货物堆放凌乱、灭火器被货物遮挡、门卫室值班人员有离岗现场等问题,并督促整改。先后于2022年1月19日、2月22日、3月10日对中顺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指导。
  1. 黄兴镇人民政府,2021年7月13日,黄兴镇人民政府收到了县消安委关于中顺公司的《火灾隐患整治任务交办单》要求黄兴镇人民政府牵头,于2022年6月26日之前将隐患整改到位。到事故发生时,暂未完成销号。2021年以来,黄兴镇相关部门先后10次对中顺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检查。
  1. 黄兴派出所,近三年,黄兴派出所先后多次对中顺公司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其中 2022 年,分别于 1 月 6 日、3 月 10 日进行了两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木架挡住消防通道等问题。
  1.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根据《长沙县(经开区)拆违控违工

作方案》(长县拆控违办发〔2018〕18号)的规定,县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监管责任,负责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以及大型、重难点违法建设拆除前相应法律程序的履行。2021年6月23日,县行政执法局接到县自然资源局就中顺公司违章搭建钢棚、新增违法建筑、临建到期未拆除事项的移送线索后。县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11月13日,对中顺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事项立案调查。于2021年12月21日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函,请其对中顺公司A栋冷库以东建设的单层钢结构仓库进行认定,并给出处理意见。该案件目前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1.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根据《长沙县(经开区)拆违控违工作方案》(长县拆控违办发〔2018〕18号)的规定,原规划建设局负责对违反规划管理类违法建设的性质进行认定和分类评议工作,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该职责在机构改革时划转至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6月23日,该局向县行政执法局移送了中顺公司违章搭建钢棚、新增违法建筑、临建到期未拆除事项的线索。2021年7月30日,该局向县行政执法局移送了疑似违建影像图片及具体位置资料,并指出中顺公司部分土地存在非法用地。2021年12月21日,接到县行政执法局的《建设工程案情认定及处理意见工作联系函》后,于2022年1月24日出具了《关于中顺冷库项目规划违法行为补充认定的函》,但由于工作疏忽,4月20日才通过政务系统发送至行政执法局,对中顺公司A栋

冷库以东建设的单层钢结构仓库进行了认定,并给出处理意见。

  1. 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6月26日,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依法对中顺公司进行物流企业专项检查,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长县消限字[2021]第0439号)、《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长县消重字[2021]第0013号),责令该单位于2022年6月26日前改正。2021年7月14日,提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对中顺公司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长沙市大宇货运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长县政函[2021]76号),并于2021年7月13日通过“一单四制”向黄兴镇政府交办。2021年7月29日,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中顺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县消行罚决字[2021]0107号),处罚款人民币肆万零贰佰元整,同时对该公司B栋仓库全部区域采取了临时查封措施。

五、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黄兴镇人民政府

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工作不力,对中顺公司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违法建设、违规行为等问题失察失管,未及时有效督促存量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二)黄兴镇鹿芝岭村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法规政策不到位,属

地监管不力,没有对中顺公司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中顺公司违章建筑拆除督促不力。

(三)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落实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控工作监管责任不力,未按规定期限对中顺公司不能提供临建手续涉嫌的违章建筑出具认定及处理意见文件。

(四)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落实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控工作监管责任不力,对中顺公司违法建设事项立案调查未及时跟进办理,未及时督促违法建筑拆除。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人员

  1. 虹安公司长沙分公司雇佣的施工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焊接作业,违章操作,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 虹安公司法定代表人。虹安公司长沙分公司原主要负责人,虹安长沙分公司与中顺农公司签订的《消防水炮系统安装施工合同》的实际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职责,未取得消防设计施工资质擅自进行消防设计及施工。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员,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对聘请的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治理。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焊接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 湖南中顺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安全员。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未认真审核虹安公司消防施工资质,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 湖南中顺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A栋东侧国有土地红线内独栋钢结构仓库出租,且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将消防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未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消防水炮系统安装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已由湖南省应急厅立案处理。
  1. 湖南虹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未取得消防设计施工资质擅自进行消防设计及施工,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员,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对雇佣的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议由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处理。
  1. 湖南富海美源商贸有限公司,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协同管理不到位,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建议由长沙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建议给予处理的相关公职人员

  1. 黄兴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对辖区内单位进行防火检查不实不细,未发现中顺公司存在的违章建筑和消防隐患,未针对性部署对中顺公司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纪委监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 黄兴镇鹿芝岭村纪检委员。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属地管理责任不力,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不实不细,对辖区内存量违章建筑拆除督促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纪委监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实施监督科副科长,未及时对中顺公司不能提供临建手续的违章建筑进行认定,负有责任,建议由纪委监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黄兴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履行主体执法责任不到位,对中顺公司违法建设事项未及时跟进办理,负有责任,建议由纪委监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其他人员处理意见

  1. 中顺公司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取得合法手续违规建设仓库,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A栋东侧国有土地红线内独栋钢结构仓库出租,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长沙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 中顺公司总经理。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A栋东侧国有土地红线内独栋钢结构仓库出租;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未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消防水炮系统安装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长沙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切实吸取本次事故教训,提高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长沙县(经开区)仓储、物流市场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职,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行政执法局要强化监管执法,对将丁戊类仓库用作丙类及以上仓储场所和改变原建筑设计用途或使用性质设置仓储物流场所的,依法责令改正,整改后仍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强制搬离;对未按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设置建筑防火分区的,依法责令改正;对在仓库内搭建临时办公室、休息室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处理。辖区派出所要认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切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属地镇(街)

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县交通局要对辖区内仓储物流企业和仓储场所进行彻底摸排,加大检查频次,对违章建设使用、违规改变使用性质的行为要迅速移送住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要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予以严厉打击。

(二)各企业应认真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全面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企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得未经设计审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进行违章建设、改建扩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加强风险辨识,落实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三)行政执法、镇(街)要尽快拆除和整改违建仓库,规范仓储物流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一是由镇(街)牵头,开展仓储物流场所专项整治,对辖区内存在的违法建筑、违建仓库开展大清查行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加强仓储物流场所火灾隐患源头管控,进一步明确镇(街)、消防、住建、行政执法、交

通等消防监管职能,定期会商联络,建立“违章排查、案件移送、执法整改、责任追究”综合整治工作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后,如在督导检查发现新增违建仓储或提高火灾危险性改变使用性质使用仓储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大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力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一是由长沙县安委办将火灾调查情况在全县通报,各级各部门要对近几年来发生的火灾进行认真的分析研判,严格落实县消安办下发的《关于落实遏制火灾多发四项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二是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举措,制定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建立消防安全底线工作“五全一常态”机制,即全覆盖管理、全领域排查、全天候值守、全方位宣传、全链条责任和常态化暗访机制,将消防安全纳入机制高位推进。

长沙县黄兴镇鹿芝岭村“4·16”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2年5月29日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2/2022_长沙县_中顺冷链仓库4·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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