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市北屯镇恩泽小区26号楼3单元502室“5·29”住宅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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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阿勒泰市北屯镇恩泽小区26号楼3单元502室“5·29”住宅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
2022年5月29日,阿勒泰市北屯镇恩泽小区26号楼3单元502室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火灾发生后,阿勒泰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以及《新疆消防救援机构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规定(试行)》等规定分组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2年5月29日4时50分许,北屯消防队(兵团消防)接到报警称:位于阿勒泰市北屯镇恩泽小区26号楼3单元502室发生火灾。北屯消防队出动1车3人赶赴现场处置,火灾扑灭后发现502室内一人死亡。阿勒泰市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赵毅于2022年5月29日6时13分接到阿勒泰市北屯镇刑警大队民警电话称:阿勒泰市北屯镇恩泽小区26号楼3单元502室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现场明火已经扑灭,不需要消防队来灭火,但需要消防部门进行火灾原因调查。该起火灾造成阿勒泰市北屯镇恩泽小区26号楼3单元502室火灾受损35597.03元、阿勒泰市北屯镇恩泽小区26号楼3单元402室在该起火灾中受水浸渍损失7724.66元,总计直接财产损失43321.69元。
二、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阿勒泰市北屯镇恩泽小区26号楼3单元502室,距离阿勒泰市迎宾路消防救援站约65公里。
(二)起火建筑及周边情况
起火建筑为多层框架结构。该住宅为陈永刚家(该户的室内为南北间距9.5米、东西间距6.2米、高3.2米)。火灾致陈永刚家的家具和生活用品等烧损,总过火面积约为50㎡。该受灾户所在建筑整体为坐北朝南,由西向东共计3个单元,每个单元为2户,楼高为5层。该受灾户所在建筑的东侧且由东向西19米为恩泽小区1号平房,南侧且由南向北30米为恩泽小区20号住宅楼,西侧且由西向东3米为恩泽小区设备用房(内设立式直通摇刷除污器),北侧且由北向南8米为恩泽小区在建活动中心。着火房屋的室内共计5间房(客厅西北侧为厨房和卫生间、客厅东北侧为大卧室、客厅东侧为小卧室、客厅南侧为阳台)。
(三)手续办理情况
属于合法性建筑,住户具备房产手续。
三、火灾发生发展过程
(一)火灾发生经过
火灾当晚,起火房屋内只有 1 人,起火房屋正下方邻居(402室)发现起火,并通知楼内人员拨打了报警电话,辖区民警到场后向分局报告,随后北屯消防队出动人员处置该起火灾。
(二)发现初期火情情况
起火房屋正下方邻居(402室)巴哈提古丽·卡依木拉提于2022年5月29日凌晨自家睡觉,听见楼上502室“碰碰”的声音,过一会又出现这种声音。于是起床打开房门查看,闻到有烟味,然后就在房门口上下查看,楼下没有异常,侧着身子向上查看,发现楼上502室内有烟冒出来了。然后赶紧上楼去敲501室的门,501室内有人出来,向其说明着火一事,随后巴哈提古丽·卡依木拉提就下楼将老公叫醒一起下楼了。下楼的时候挨家挨户都敲了门,除了102室的给开门了并有个人出来,就给她说可能楼上着火了,赶紧给110、119打电话,其他的房门敲了都没有开。
报警人米列克·加林2022年5月29日早上还在睡觉中,其母亲叫醒后说好像邻居家着火了,让赶紧起床都往外跑。米列克·加林起床后赶紧敲邻居家的门,但没有人反映。下楼后跑到社区喊人并拨打了110电话报警。米列克·加林和起堂弟走回自家家楼下时,看见着火的小卧室房间窗户冒出火焰了,客厅窗户冒出浓烟但是没有看见冒出火焰。于是又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告诉警察有火焰冒出了帮忙联系一下119。
四、灭火救援情况及战勤保障情况
2022年5月29日4时50分许,北屯消防队(兵团消防)接到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派警称,位于阿勒泰市北屯镇恩泽小区26号楼3单元502室发生火灾,北屯消防队立即出动1车3人赶赴现场处置该起火灾。火灾扑灭后发现502室厨房里面躺着1个人,随后120医务人员上楼进行现场检查,120人员现场确认人员已死亡,刑警队的人员在现场进行勘查。
五、死者相关情况
该起火灾共造成1人死亡,陈永刚。火灾中,陈永刚被北屯消防救援人员502室厨房内发现,经到场的医务人员确认死亡。阿勒泰地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理化检验鉴定报告,陈永刚心血检出乙醇(酒精)成分,结果为58.6mg/100ml,检出一氧化碳成分,碳氧血红蛋白含量为40%。
六、火灾原因
(一)调查组织情况
火灾扑灭后,阿勒泰地区消防救援支队立即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封闭并保护火灾现场,排查知情人员;阿勒泰地区消防救援支队、阿勒泰市消防救援大队和阿勒泰市公安局北屯分局刑警大队按照综合协调、调查询问、现场勘验、损失统计等的任务分工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期间,共走访7人,联合阿勒泰市公安局北屯分局刑警大队制作询问笔录8份,现场勘验笔录1份,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火灾损失统计。
(二)原因调查情况
1.起火时间的认定
(1)报警人米列克·加林陈述:“2022年5月29日早上还在睡觉中,其母亲过来叫醒她说好像邻居家着火了,让赶紧起床都往外跑。起床后赶紧敲邻居家的门,没有人反映。下楼跑到社区喊人并拨打了110电话报警。米列克·加林和其堂弟走回自家家楼下时,看见着火的小卧室房间窗户冒出火焰了,客厅窗户冒出浓烟但是没有看见冒出火焰。于是又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告诉警察有火焰冒出了帮我们联系一下119。报警时间是4时49分。”
(2)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北屯供电公司出具的“客服陈永刚用电情况汇总”材料显示2022年5月29日4时电量为0。
综上所述,根据火灾发生发展蔓延规律推理,认定起火时间为北京时间2022年5月29日3时45分许,火灾由发生初起阶段到发展阶段需要一定的时间。
2.起火部位的认定
(1)对陈永刚家外窗进行勘验:阿勒泰市北屯镇恩泽小区26号楼3单元502室南侧外窗分别为小卧室外窗和客厅外窗,小卧室外窗东上侧明显烟熏痕迹呈碳黑色,西侧上部部分未见明显烟熏痕迹且保持原白色,外窗玻璃严重破损,散落地面玻璃表面明显烟熏痕迹且呈碳黑色,仅西侧上方窗框边沿残留部分玻璃碎片。客厅外窗上沿明显过火烧损,中部过火窗框向内翻卷,下沿部分位置未见明显过火,保持窗原白色和原形状。外窗上沿明显烟熏痕呈黑褐色,东侧未见明显烟熏痕。厨房北侧外窗外表面上部有部分烟熏痕迹,周边外窗未见明显烟熏痕迹。其整体烧损程度为南侧重于北侧、东窗重于西窗,上沿重于下沿。
(2)对小卧室顶部墙体进行勘验:该小卧室顶部中间区域的墙皮全部脱落,仅南北两端边沿残存部分墙皮未脱落。顶部中间设有一根铝线,其表面严重过火烧损且呈灰褐色,线头处部分滤芯外露。其整体烧损程度为中部重于四周。
(3)对小卧室暖气片进行勘验:该暖气片位于南墙窗户底部,暖气片整体过火,表面有明显烟熏痕迹。其上部东侧为灰褐色,下部为碳黑色。该处地面散落有2个烟蒂。其整体烧损程度为东侧上部重于四周。
(4)对小卧室储物柜及其毗邻区域进行勘验:该小卧室储物柜位于小卧室北墙,且由西向东1米区域设置内嵌式储物柜。储物柜南侧放置简易衣柜整体为铁框架,该处烧损严重,仅剩衣柜铁部件。该处地面烧损残留物第一层是报纸及掉落墙皮,报纸四周明显有过火痕迹,中间未见明显过火痕迹,其南侧烧损程度重于北侧。第二层为燃烧倒落简易衣柜金属部件及烧损衣物,衣柜主体过火烧损且变形严重,部分衣服烧损碳化呈碳黑色,中间部分衣服未见明显过火保持原色。底层地面瓷砖整体完好未见明显破裂和烧损痕迹。其整体烧损程度为南侧重于北侧、上部重于下部。
(5)对小卧室电脑桌进行勘验:该电脑桌(长0.7米、宽0.5米、高1米)位于距南墙1米,与西墙贴邻,整体明显过火,且向南侧倾斜。过火烧损剩金属主机箱框架和显示屏金属板,电脑桌金属支架北侧过火呈铁锈色,南侧过火呈灰褐色。残存的显示屏铁皮东侧呈白褐色,西侧呈灰褐色。其整体烧损程度为东侧重于西侧、北侧重于南侧。
综上所述,认定起火部位位于阿勒泰市北屯镇恩泽小区26号楼3单元502室小卧室东南角床铺处。
3.起火点的认定
对小卧室木床区域进行勘验:该小卧室木床床头与南墙贴邻,床身与东墙贴邻,床体内部为仓式木床,床头、床板、侧面四周床板已全部烧损碳化。木板贴东墙且距南墙由南向北1.1米至2.1米区域过火完全烧毁,该处呈“V”字烧毁形状,距东墙由东向西1.1米区域部分烧损。木床区域的地板瓷砖距南墙有南向北1.1米至2.3米区域明显炸裂呈块状,距东墙由东向西1.3米区域呈明显炸裂,炸裂呈块状,其余部位地板瓷砖整体完好。其整体烧损程度为中部重于四周。东侧重于西侧。
综上所述,认定起火点为小卧室东南角床铺中间靠东墙处。
4.起火原因的认定
(1)排除自燃引发火灾。通过调查、询问及走访,起火房间内在火灾发生前该房间内放置了衣柜、木床、电脑等物品,未储存自燃类物品。
(2)排除雷击引发火灾。经调查走访及调阅火灾发生当日气象实况资料,2022年5月29日当地无雷电天气出现。
(3)排除小孩玩火引发火灾。据调查及走访,阿勒泰市北屯镇恩泽小区26号楼3单元502室无小孩,当天其家里仅陈永刚一人在家居住。
(4)排除纵火引发火灾。通过走访调查,未发现受灾户与他人有矛盾纠纷情况,在周围环境也未发现其他可疑物件。经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现场勘验和技术认证,排除人员纵火嫌疑。
(5)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最先起火的小卧室内无动火、用火设备等。
(6)排除电气线路引发火灾。通过电力公司出具用电证明,该时间段用电无大幅波动。502室小卧室电脑桌西侧墙面有一嵌入墙内插座,电脑桌北侧放置两个摞起的床头柜,在电脑桌与床头柜之间地面放置1个插线板,插线板上部明显过火烧损且呈碳黑色,底部部分未见明显过火痕迹,保持原白色。电脑桌抽屉以及床头柜过火后呈上重下轻,电脑桌下部抽屉内物品未完全过火,位于下部的床头柜抽屉内物品过火轻微。502室小卧室内床铺整体过火严重,床架基本完全烧毁。
(7)阿勒泰地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理化检验鉴定报告,陈永刚心血检出乙醇(酒精)成分,结果为58.6mg/100ml,检出一氧化碳成分,碳氧血红蛋白含量为40%。根据阿勒泰市北屯镇恩泽小区26号楼3单元502室过火情况,认定陈永刚酒后吸烟引燃床铺可燃物蔓延成灾。
综上所述,认定起火原因系陈永刚酒后吸烟引燃床铺可燃物蔓延成灾。
2022年6月22日,阿勒泰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火灾当事人进行了火灾事故认定说明,当事人均无异议。6月27日阿勒泰市消防救援支队向当事人出具了《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并进行了送达。
七、灾害成因分析
该起火灾属典型的小火亡人事故,陈永刚有吸烟喝酒的习惯,在小卧室窗台下方也发现多跟烟头,其个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导致火灾发生。其次火灾发生当天,陈永刚一人在家住宿,且经阿勒泰地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理化检验鉴定报告,陈永刚心血检出乙醇(酒精)成分,结果为58.6mg/100ml。
八、事故责任调查情况
(一)起火场所使用方管理主体责任
该起火灾发生在居民多层住宅楼内,房屋所有人为陈永刚,起火房屋未改变用途,火势未向其周围邻居家中蔓延,仅楼下住户房屋装修受水浸渍,起火原因系死者陈永刚酒后吸烟导致。
(二)建设工程主体责任和消防中介服务责任
该起火灾发生在居民多层住宅内,且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仅居住使用,且房屋建设与上世纪90年代,不存在消防设计、图纸审查、施工验收和监理等内容,不存在消防中介服务活动。
(三)消防产品质量责任
该起火灾发生在居民住宅楼内,且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仅居住使用,不涉及消防产品质量责任内容。
(四)属地政府领导和行业部门责任
该起火灾发生在居民住宅楼内,起火原因系陈永刚吸烟导致。火灾发生当日陈永刚一人在家住宿,其平时有吸烟喝酒的习惯,且当日存在饮酒的情况。辖区网格化、村委会等正常开展消防宣传和提示,但其自身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涉及属地领导和行业部门责任。
(五)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责任
该起火灾发生在居民住宅楼内,火灾未向周围蔓延,由北屯消防队(兵团消防)组织扑灭,起火原因系陈永刚酒后吸烟导致,不存在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责任。
九、事故经验教训和暴露出的问题
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为酒后吸烟导致,暴露出居民个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辖区基层消防组织力量虽开展安全提示和教育,但居民受教育程度不同,未将消防安全提示和教育入心入脑,以及居民对消防安全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未及时将生活中的不良习惯进行纠正。
十、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居民住宅火灾防范力度。一是村委会、社区、驻村工作队要定期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店面、家庭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二是督促指导居(村)民开展住宅范围内生活用火、用电、用气存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三是督促居(村)民户主加强对家属及子女的消防安全教育,不随意倾倒炉灰,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四是在独居人员安全提示和教育的同时,要进行重点关注,引导其在日常生活中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如不要躺在床上、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等。
(二)夯实消防安全基础。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掌握各地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将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相关情况纳入政府常务会进行研究,提出调整、完善的消防安全措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督促乡镇、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培训,建好用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三)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发挥网格员贴近群众,与百姓更容易沟通的优势,以走访说教、预警宣传、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辖区各类场所,强调消防工作重要性,不间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严密火灾防控,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了全地区火灾形式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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