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瓦提县12·7整改措施落实的评估报_12·7_火灾_调查报告
title: 2025_阿瓦提县12·7整改措施落实的评估报_12·7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一、基本情况
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4年,注册地址位于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红旗村3组,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庞浩,是一家以籽棉收购、加工、销售为主的民营企业。企业正式员工7人,2022年开秤收购新棉以来,累计雇佣员工30余人。2021年企业收购籽棉2.429万吨,销售皮棉0.819万吨,主营业务收入3.5亿元。 2022年12月7日17时22分,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红旗村3组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棉花堆垛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赶赴现场,亲自指挥协调部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立即成立阿瓦提县12•7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问询谈话、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性措施。
二、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评估情况
1、全面提升方面
为深刻吸取“12•7”火灾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理念,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根据行业安全规定,结合本公司特点,完善《防火巡查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对于火灾事故注重防范要求。制定火灾事故的演练制度,今年以来开展消防演练8次,全厂员工参与,加强了发生火灾及其他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在原有基础上健全了安全生产机构及职能,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能机构工作职责,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为提高预防火情发生及发生火情后的处理工作能力,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公司投入专项资金作为防控火灾事故发生,先后使用100余万元,新建消防水池使得厂内消防水池500立方米,消防水池现总容积达到1500立方米,购买防火篷布26000平方米苫盖棉花,新购150具灭火器和46条消防水带,已对渗水的地下消火栓进行维修,新购增压泵保证消火栓保持正常水压,更换货场照明器材,维修监控摄像头等。厂内作业的铲车安装橡胶垫防止摩擦起火。投入30万元重新建4000平方米垛位地坪。对轧花车间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检修和换新。严格执行冬季安全管理制度。将防控职工在厂内冬季取暖作为防火重点之一。冬季天气干燥,厂内燃物多,容易发生火情,加大保安人员对入厂人员的安全检查力度,杜绝火柴、香烟、打火机等火种进入厂内。对场外30米范围内的人员进行监督并劝阻使用明火火源等行为。
2、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公司组织全厂员工进行了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共组织开展12次培训,参加人数360余人次。为提高职工防火意识,确定了作业现场的火灾防控重点部位,要求员工熟悉现场消防通道设置及消防设施的摆放位置和正确使用方法,提高员工对火灾发生初期的控制能力。
3、隐患排查情况
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消防领导小组,设置专职安全责任厂长、安全管理人员,认真落实、监督各项安全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全厂检查了每个生产环节,发现危险源,查找安全隐患。对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消防井、消防水泵、消防沙、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正常使用和运行。每日开展消防巡查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并做好档案记录,对于每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和整改。
三、事故处罚及相关人员处理方面
- 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公司。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由阿瓦提县应急管理局对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20万元,罚款已于2023年1月30日缴纳。
2.天韵棉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
庞浩,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督促整改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由阿瓦提县应急管理局对庞浩行政处罚1.8万元,罚款已于2023年1月30日缴纳。 文仲根,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督促整改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由阿瓦提县应急管理局对文仲根行政处罚1.8万元,罚款已于2023年1月30日缴纳。 赵增源,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棉花加工厂厂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对隐患整改工作不重视,只安排,不督促落实,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由阿瓦提县应急管理局对赵増源行政处罚2万元,罚罚款已于2023年1月30日缴纳。 林世海,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棉花加工厂副厂长,作为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隐患排查走过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由阿瓦提县应急管理局对林世海行政处罚1.5万元,罚款已于2023年1月30日缴纳。 史德武,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棉花加工厂副厂长,作为厂区安全员,安全生产检查走过场,对部分发现的隐患不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由阿瓦提县应急管理局对史德武行政处罚1.5万元,罚款已于2023年1月30日缴纳。 谢伟俊,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棉花加工厂负责货场安全工作,作为厂区安全员,安全生产检查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由阿瓦提县应急管理局对谢伟俊行政处罚1万元,罚款已于2023年1月30日缴纳。 赖文光,阿瓦提县天韵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员,主要负责厂区消防安全工作,安全生产检查走过场,对隐患不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由阿瓦提县应急管理局对赖文光行政处罚1万元,罚款已于2023年1月30日缴纳。
2、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处理情况:
李治勇,阿瓦提县发改委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盘工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负有领导责任。阿瓦提县纪委监委对李治勇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赵建伟,阿瓦提县发改委粮食稽查大队大队长,分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不常态,安全生产履职尽责不到位,未及时指导企业进行隐患整改,负有领导责任。阿瓦提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给予赵建伟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阿不力克木•克然木,阿瓦提县发改委四级主任科员,作为安全监管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能盯办整改,隐患整改不及时。阿瓦提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给予阿不力克木•克然木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李曙亮,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盘工作,属地责任未压实,对辖区的突出安全隐患分析研判不精准,重安排,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阿瓦提县委对李曙亮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玉苏甫江•吐然克,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长,主持镇政府全盘工作,属地责任未压实,对辖区的突出安全隐患分析研判不精准,重安排,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阿瓦提县委对玉苏甫江•吐然克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王刚,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对主抓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督促落实,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阿瓦提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给予王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