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厂仓库“2.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title: 2024_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厂仓库2.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厂仓库“2.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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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湖南路34号“5.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
大岭山镇“10.1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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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4日11时40分许,位于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晋水路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厂院内仓库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15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510万元。
火灾事故发生后,省、青岛、平度市领导相继做出批示,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对涉及企业存在的问题,要严肃依法依规处理并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相关领域排查整治,强化执法检查,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度市政府于火灾当日连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消防救援大队、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等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平度市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相关工作,同时聘请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涉事企业存在的问题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隶属青岛海湾集团,是一家集生产染料、硅酸盐和精细化工产品于一体的大型国有企业。2010年由青岛市市北区搬迁至平度新河化工产业园晋水路1号,总占地752亩,共分为东西两个厂区,东区为生产主厂区,西区为热电联产项目。企业类型为:国有控股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秀平。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晋水路1号。经营范围:染料、颜料、中间体、氯化钠、硫酸钠、硫酸铵、硅酸钠的制造;染料及中间体技术开发、分析检测、咨询、转让、服务,化工设备制作、安装、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冷冻、冷藏、保鲜、制冷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废水处理,房屋租赁,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和本企业生产自用的技术、设备、原材料、备料的进口业务;硅胶、硅溶胶的生产和开发;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硅胶)的生产;双乙烯酮、丙酮、苯酚、98%硫酸、2,4-二硝基苯酚、2-氨基-4-硝基苯酚的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供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共有员工950人,设有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HSE部,HSE部为公司的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9人,公司持有安全资格证共50人(包括总经理、分管副总、部门经理、分厂厂长、安全员等)。2021年,该公司重新修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了全员安全责任清单,公司与33个部门逐级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修订各类管理制度46次,修订岗位操作规程62次;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4次,培训人数2550人次,开展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143次,累计培训8800人次。开展新员工、外来施工人员培训84次,累计培训920人次;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新进行了修订、备案,并按照计划组织公司级各类应急预案演练38次;公司11套生产装置,462个风险点全部实现双重预防机制网上运行,并安装视频分析与人员定位系统,实现安全智能预警;涉及硝化、重氮化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已完成生产工艺全流程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及自动化改造。公司于2021年6月被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二)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为该企业西厂区热电联产装置西侧4个钢结构大跨度临建仓库,2017年9月建成时作为储存石英砂的遮雨棚,后为防风又加建了压型钢板外墙。临建仓库均为单层钢结构,由北向南依次为:1号、2号临建库,占地面积各3200平方米,外墙为压型钢板,顶棚为塑料采光板;3号临建库占地面积5400平方米,外墙、顶棚均为压型钢板;4号临建库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外墙、顶棚均为压型钢板。4个临建库外墙与房顶均约有50公分的空隙,与厂区东侧热电联产装置间隔空地。
1.临建库布局图。从北至南,分别为1号、2号、3号、4号。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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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图1
火灾现场库房布置图
2.1号临建库物料清单
序号 物料名称 包装形式 堆垛形式 垛高(m) 质量(t) 1 乙酰乙酰苯胺 塑编袋 垛码 1 44 2 铜酞菁 吨包 垛码 1 1.2 3 有机胺(十二胺聚氧乙烯醚) 铁桶 托盘存放 2 1.92 4 铬明矾(硫酸铬钾) 牛皮纸袋 码垛 1 2 5 碱性玫瑰精 塑编袋 托盘存放 1 0.5 6 酸性黑172 集包袋 码垛 1.5 4.275 7 油溶性苯胺黑 塑编袋 码垛 1.5 5.2
3.1号临建库及库外物料布局(图2)
图2
4.2号、3号、4号临建库物料布局(图3)
5.4个临建库及周边物料清单
6.相关原料理化性质。
乙酰乙酰苯胺(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别名二乙苯胺,白色无味结晶粉末,可燃,正常环境温度下储存和使用,本品稳定。熔点/凝固点(℃):≥83.5,闪点(℃):163,自燃温度(℃):>440。
油溶性苯胺黑(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黑色粉末,无气味,正常环境温度下储存和使用,本品稳定。
有机胺(C12-14-叔烷基胺,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别名十三胺、伯胺,无色透明液体,正常环境温度下储存和使用,本品稳定。沸点、初沸点和沸程(℃): 224.7,闪点(℃):85,相对密度(水以1 计):0.801。
酸性黑172(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黑褐色粉末。可溶于水。
(三)火灾现场周边毗邻情况
起火临建库东临热电厂空地,距企业热电联产装置80米;西临海浦路,路西为青岛恒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临晋水路,路南为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临复水路,路北为青岛和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厂区西侧900米为胶莱河、南侧1200米为淄阳河、东侧1500米为泽河,厂区西、南两个方向院墙外均有明渠与河流相连。
(四)事故发生原因认定
1.痕迹分析情况
根据现场扑救照片分析,1号临建库北侧中部偏西位置外墙漆面缺失严重,形成大“V”字型燃烧痕迹(见图4)。上部铁皮破损明显,底部铁皮有烧损缺失;“V”字型痕迹上部所在区域的钢梁受热变形痕迹较重,两侧其余位置钢梁变形较轻(见图5)。
图4 1号临建库北侧墙面烧损痕迹图5 1号临建库北侧钢梁烧损痕迹
2.调查询问情况
经对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赵X平、总经理陈X源、副总经理夏X合、副总经理孙X起、物流部长张X涛等询问证实,自2月5日开始,公司陆续在1号临建库靠北墙西侧隔墙位置,由西向东先后堆放油溶性苯胺黑、铬明矾、碱性玫瑰精、铜酞菁、有机胺、酸性黑172、乙酰乙酰苯胺等化工产品堆垛,其中油溶性苯胺黑使用塑料袋包装,酸性黑172使用编织袋包装。
3.视频分析情况
(1)经调取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鹰眼视频监控显示,2022年2月14日11时57分18秒(监控显示时间“11:58:41”)1号临建库中部向南侧冒出黑色烟气(见图6)。12时00分34秒(监控显示时间12:01:57)1号临建库中部及西侧冒出大量黑烟,燃烧猛烈,东部未起火,火势借助风势迅速蔓延(见图7)。
图
6 监控最先抓拍冒烟位置图7 1号临建库中西部烧损蔓延情况
(2)经查看火灾现场救援拍摄视频,1号临建库北墙的中部偏西位置火焰较大且突破墙面,墙面变形破损明显重于两侧(图8)。
图8 1号临建库中西部北墙烧损痕迹
4.事故原因认定
(1)起火时间认定
经查阅接警记录和现场监控视频。综合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11时40分许。主要依据如下:
①根据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鹰眼监控系统巡检发现,11时33分许,1号临建库未发现异常,11时57分许,发现1号临建库冒出黑烟。
②平度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于2022年2月14日12时02分许,接到报警电话。
(2)起火部位认定
综合分析认定,起火部位位于1号临建库内北侧中部偏西区域。主要依据如下:
①1号临建库北侧中部偏西位置外墙漆面缺失严重,形成一“V”字型痕迹。上部铁皮破损明显,底部铁皮有部分烧损缺失,下部砖墙烟熏痕迹明显。
②“V”字型痕迹上部所在区域的钢梁受热变形痕迹较重,两侧其余位置钢梁变形较轻。
③经对相关人员询问得知,发现起火时,1号临建库中间位置冒黑烟。
(3)事故原因认定
综合分析认定,事故原因为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厂1号临建库内存储的油溶性苯胺黑由于自热达到其自燃点而引发火灾。主要依据如下:
①排除人为放火引发火灾的可能。
经调查询问和查看监控视频,火灾发生当天,1号临建库除仓库管理员外,无其他人员进出。
经公安机关排查,排除人为放火、外来火源、吸烟遗留火种引发事故的可能。
②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经调查询问和查阅资料,1号临建库内仅设有10个LED照明灯,火灾发生当天均未使用;临建库配电盘位于临建库东南角处,线路均用金属套管保护,线路敷设未经过起火部位。
③排除禁忌物混存引发事故的可能
1号库共存放7种物料:油溶性苯胺黑、铬明矾、碱性玫瑰精、铜酞菁、有机胺、酸性黑172、乙酰乙酰苯胺。经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试验检测和资料分析,上述物质均无氧化性,相互之间也不会发生化学反应,排除禁忌物混存引发事故的可能。
(4)认定事故原因为1号临建库存储的油溶性苯胺黑自燃引发火灾。
①
根据1号临建库物料堆垛布局图(见图2)以及监控录像显示的起火过程(见图4、图5),1号临建库西北位置的物料是油溶性苯胺黑和铬明矾,其中铬明矾是不燃物,可以断定起火物质为油溶性苯胺黑。油溶性苯胺黑、酸性黑172两种产品采用集装袋在包装工段进行包装,包装温度为50℃至65℃,为了防雨,集装袋外套塑料袋,包扎封口(见图9),置于托盘上并用塑料薄膜缠绕后运至仓库。
图9
②调查组对1号临建库存放物料的危险性委托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对部分物料进行了试验检测。检测和分析表明:油溶性苯胺黑有自热危险,自热后温度能升高至720℃,其自燃温度为282℃(铬明矾为不燃物;碱性玫瑰精、铜酞菁、有机胺、乙酰乙酰苯胺为一般可燃物,不具备自热、自反应特性;酸性黑172在140℃下恒温24h,未发生温度升高现象,但升温至201℃后开始分解,放热量834.482J/g,自燃温度为262℃)。
由以上试验数据可以看出,酸性黑172在包装温度为50℃至65℃时比较稳定,且无自热特性,分解温度较高,可以排除由于该物质自热或自反应导致火灾事故的可能。油溶性苯胺黑有自热特性,在温度为50℃至65℃时与空气能发生氧化反应而放出热量,由于工作节奏的变化,每次装袋温度控制不一,不能有效确保装袋前物料温度小于50℃(现场勘查显示:装袋前无物料温度检测设施),集装袋封口不严密,当装袋温度偏高时,氧化反应放热较多,由于集装袋置于托盘上并用塑料薄膜缠绕,热量扩散不畅,导致物料温度逐渐升高,最终到达油溶性苯胺黑的自燃点而着火。
油溶性苯胺黑化学结式构 酸性黑172化学结构式
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关于油溶性苯胺黑等5种物料试验实验结果汇总见附件2
③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检测报告证实:酸性黑172引燃温度为262℃,受潮后最大放热功率为1958.44μW,反应过程能持续放热;油溶苯胺黑引燃温度为270℃,受潮后最大放热功率为2594.66μW,反应过程能持续放热;将酸性黑172和油溶苯胺黑混合,受潮后最大放热功率为7568.82μW,反应过程能持续放热。
对比我们比较熟悉的自燃类物质——“油浸棉纱自燃”,“油浸棉纱”的最大放热功率仅为200μW。以上化工产品受潮后,放热功率均远大于油浸棉纱的放热功率,因此,遇湿后能持续放热并蓄热,直至到达自燃点起火,并且这一过程(从自发热—蓄热—升温—自燃成灾)的时间远小于油浸棉纱自燃过程。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对酸性黑
172、油溶性苯胺黑物料试验结果汇总见附件3
综上所述,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和技术鉴定、检测等证据材料,认定此起火灾事故起火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11时4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1号临建仓库内北侧中部偏西区域;事故原因为1号临建库存储的油溶性苯胺黑自燃引发火灾。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
2022年春节期间,因物流停运,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自2月5日起,陆续将春节期间生产的产品及部分原料暂存在西区热电厂临建仓库内。2022年2月14日12时许,该公司员工在企业东厂区就餐期间,发现1号临建库冒烟,事故企业内部组织员工及专职消防队1辆消防车进行自救。由于临建库内外堆放的乙酰乙酰苯胺等化工产品为低熔点可燃物,熔点仅为83.5℃。在火灾作用下,大量的乙酰乙酰苯胺等化工产品由固态转变为液态可燃物,并形成大面积流淌火,企业初期火灾扑救失败。
(二)应急处置情况
12时02分,平度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警后,一次性调集8个消防救援站、32辆消防车、180名消防救援人员和企业专职消防队3辆消防车、15人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平度市政府第一时间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同时,通知周边企业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12时08分,辖区新河消防救援站到场,经侦察发现1号、2 号临建库已全面燃烧、火势突破外壳,迅速向南侧3、4号临建库蔓延,现场流淌火有自西向东蔓延趋势。
12时20分许,不明物质燃烧形成大面积流淌火,沿地势迅速向东蔓延,威胁作战人员安全。首战力量紧急撤离至预设安全区域、清点人员装备,根据火场态势,在厂区东北侧出2支泡沫枪全力堵截流淌火,组织现场工程机械筑堤围堰,保护热电装置区。
12时40分,平度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员、增援力量陆续到场,此时4个临建库均已燃烧,已蔓延至热电装置区并流入排水沟渠。平度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员汇总现场情报,并向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请求增援。
12时50分,平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场,组织多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联动力量配合现场救援。平度市应急管理局、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等单位迅速增调挖掘机、推土机及沙土车等协助消防救援力量进行处置,防止火灾扩散,并采取对事发企业周边进行停电、停水、停气,关闭排水渠等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环保部门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厂区雨污管网废水进行应急围堵,确保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并开展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实时监控周边区域空气质量。
12时52分,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向省消防救援总队报告,并调派33个消防救援站的57辆消防车、249名消防救援人员前往增援,支队主要领导和全勤指挥部、灭火指挥专班遂行出动。省消防救援总队李建春总队长、肖枭政委远程调度指挥,要求尽快查明物料种类及危险性,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确保现场作战安全。
14时21分,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增援力量陆续到场,成立消防救援现场指挥部。现场流淌火已基本控制,火势已无蔓延扩大危险。
16时许,总队作战指挥专班赶赴现场指挥作战。救援期间,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魏捍东副局长持续视频调度现场,询问灭火救援情况,就力量部署、战术应用、人员防护、安全管控、应急联动等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和针对性处置措施。
18时30分,总队指挥专班到场指挥。现场指挥部增设工程机械调度组,分两组对4个临建库继续进行沙土覆盖作业。
23时58分,现场明火被控制,沙土覆盖作业陆续完成,现场保留力量继续监护,持续局部沙土覆盖作业,防止复燃。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15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51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勘查取证和技术分析,调查组认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号临建库存储的油溶性苯胺黑具有自热特性,当热量扩散不畅,氧化反应放热较多,导致物料温度逐渐升高,最终达到油溶性苯胺黑的自燃点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 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对相关产品危险特性认识不足。未能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0号)的有关规定,委托国家公告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对本公司相关产品物理危险性进行鉴定,没有充分掌握本企业相关产品具有自热、蓄热、自燃等理化特性及安全风险,缺少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 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擅自改变临建库用途。2022年春节期间,因物流停运导致产品积压,该公司自2月5日起,擅自将本该储存在东厂区产品库的部分产品及原料存放至西区热电厂原本用于存放石英砂的临建库内,且未能严格落实出入库登记管理相关制度,导致各棚库储存物料种类、数量掌握不全,不能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提供救援需要的详细信息资料。
- 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不到位。事故发生时存放产品及物料的临建库,原为临时储存石英砂的棚库,其建筑结构和耐火等级不具备储存乙酰乙酰苯胺、油溶性苯胺黑、酸性黑172等可燃性化工产品的条件,企业未组织对热电厂临建仓库及春节物流停运期间将物料暂时存放在该处的非常规作业行为进行风险辨识,未组织人员对上述风险点存在的危险源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6.1.2.1操作及作业活动应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状态的作业活动)。
(三)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 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管委会规划建设部,负有辖区内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职责,对辖区企业规划建设监管及违法建设摸排处置工作不到位,致使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厂临建库无规划手续这一问题直至2021年12月24日才被发现,且发现后仅以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管委会名义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企业3个月内补办相关手续,而未及时将该公司违法建设问题第一时间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 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管委会安监环保部,负有辖区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职责,对辖区企业节假日期间巡查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春节期间擅自将物料转存至西区热电厂临建库的行为。
- 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河镇执法中队,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承担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在辖区内开展日常巡查。该中队设置后,只重点巡查辖区内新生违法建设,对存量违法建设巡查力度不够,对属地违法建设摸排工作指导不力,未能发现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厂违法建设问题。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厂临建库“2.14”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擅自改变临建库用途,且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对火灾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平度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一般事故责任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0 万至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 对该企业在消防方面存在的相关违法行为,建议由平度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 赵X平,中共党员,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负责企业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平度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 陈X源,中共党员,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负责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对该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与企业现有实际仓储能力不匹配的问题失察,对本次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 夏X合,中共党员,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统筹协调公司各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本次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 孙X起,中共党员,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物流部分管领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不到位,对物流部管理缺失,在明知西厂区热电厂临建库不具备储存化工产品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对公司做出的将积压产品、物料存放至临建库的决定未予以制止,对本次火灾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 张X涛,中共党员,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物流部部长,对物流部仓储管理不到位,未组织对热电厂临建仓库及春节物流停运期间将物料暂时存放在该处的非常规作业行为进行风险辨识、分析及管控,对本次火灾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建议由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对上述人员分别给予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平度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有关公职人员和单位问责建议
陶X华,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分管规划建设部和安监环保部,对分管的工作要求不严格,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新河化工基地党工委对其进行约谈。
窦X杰,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高级工程师,负责辖区内规划建设相关工作,在2021年12月24日发现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厂区临建库规划手续不全后,只是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未及时移交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置,工作措施不当,建议向新河化工基地党工委做出深刻检查,并由新河化工基地党工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王X辉,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安监环保部副部长,安全生产监管负责人,未发现春节期间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临时变更物料储存场所的行为,建议向新河化工基地党工委做出深刻检查,并由新河化工基地党工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刘X海,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河镇执法中队中队长,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辖区内存量违法建设巡查力度不足,未能发现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厂违法建设问题,建议向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做出深刻检查。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针对这起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 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应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抓手,对生产过程涉及的相关产品及工艺条件进行全面的风险辨识,充分研判和辨识全过程安全风险,研究制定并落实科学合理、有效性和实操性强的各项安全管控措施;
- 针对本次火灾扑救过程反映出的实际问题,建议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通过分析、鉴定等技术手段充分掌握相关物料安全风险的前提下,着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采取“一库一料、一库一策”的形式,将部分低熔点、难溶于水的可燃物料储存于生产装置区以外的专用库房,并设置防火墙或防火围堰等设施,以防此类物料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形成的流淌火进入装置区地下管沟以及存在爆炸危险性的工艺装置区,有效防止次生风险和风险叠加而导致的次生事故的发生。
- 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深刻吸取本次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措施,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平度市安全生产隐患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仓储场所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平安办〔2022〕5号)要求,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面部署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仓储场所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 强化宣传,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各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火灾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要督促企业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全面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技能培训,提升员工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第一时间处置初期火灾险情的应急能力。要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及时举报和曝光重大火灾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专门组织一次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剖析此次火灾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 深化规划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和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等排查整治行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彻底清除安全隐患。要深化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源头治理,压实监管责任,强化部门执法衔接,严防事故发生。
- 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要根据“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企业情况进行“起底式”摸排,准确掌握企业真实信息,查找管理漏洞,落实闭环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同时,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要迅速摸清现有的各种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状况,组织相关专家对辖区应急救援机制和救援能力等情况进行系统评估,找出差距,补齐短板,提高初期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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