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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北宫镇太子峪村5·12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3 年份:2023 大小:2.6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0:15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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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北宫镇太子峪村“5·12”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23 年 5 月 12 日 17 时 10 分,位于丰台区北宫镇太子峪村南 24 号院一房屋发生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造成 1 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市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市安委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丰台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监委监督指导,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丰台区北宫镇太子峪村南 24 号院,为村民宅基地自建房,由南向北共三排房屋。事发房屋位于北侧排房靠东 1 间(含里外套间),面积 20 余平方米,砖混结构。2023年 3 月 18 日,个人崔某先承租事发房屋,月租金为 1200 元,水电等费用由承租人另行结算。

液化石油气罐、减压阀、灶具、软管等用气设备及其配件,为崔某先安装并使用;使用的液化石油气为崔某先个人购买。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2023 年 5 月 12 日,崔某先约朋友到租住房屋聚餐。13 时许,崔某先待朋友离开后,在承租房屋内休息。约 17 时 10 分,崔某先使用打火机准备抽烟,突然发生爆燃。房东及邻居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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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响后到场查看,发现崔某先受伤,随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

崔某先被送至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燃气使用人在使用燃气后未关闭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未对家用灶与软管的接口采取紧固措施,导致液化石油气泄漏,在室内积聚到达爆炸极限,遇能量源引发爆燃。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居民用户缺乏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知识引发的安全事故。

四、责任追究情况

丰台区公安分局会同区城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北宫镇进一步追查承租人员崔某先使用的液化石油气来源,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丰台区政府事故调查组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约谈北宫镇、太子峪村负责出租房屋和液化石油气使用的相关管理人员。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3/2023_丰台区北宫镇太子峪村5·12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调查处理情况.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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