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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华孚鸭绿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1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3 年份:2023 大小:3.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1:34 抓取时间:2026-10-22 08:48:38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原因/违章动火等级/重大事故年份/2023

title: 2023_丹东华孚鸭绿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1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元宝区有关部门对丹东华孚鸭绿江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开原旭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及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行政处罚案

典型执法案例【一案双罚】

元宝区有关部门对丹东华孚鸭绿江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开原旭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及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行政处罚案

违法事实:2023年8月18日10时43分,位于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的丹东华孚鸭绿江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热电公司)新热源厂发生一起因违规动火作业(电焊)导致的火灾事故。事故调查组认定,华孚热电公司存在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未安排专门人员对脱硫塔内的动火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华孚热电公司脱硫塔升级改造承包方开原市旭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隆公司),存在未安排专门人员对脱硫塔内的动火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华孚热电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生产分管负责人李某存在未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的违法行为。旭隆公司主要负责人贾某,存在未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的违法行为。脱硫塔维修改造工作实施人曾某存在进行焊接动火作业前未办理动火作业票,未查看并采取措施对焊渣掉落范围内的易燃物进行遮挡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元宝区住建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分别对华孚热电公司和旭隆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元宝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九十六条分别给予华孚热电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分管负责人李某,旭隆公司主要负责人贾某行政处罚。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由发证机关依法撤销曾某持有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 案例点评:该起事故发生在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期间,由违规动火作业引发,充分暴露出华孚热电公司和旭隆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落实,特别是对动火作业和外包队伍管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事故性质严重、暴露问题典型。因此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予以严肃处理。

信息来源: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3/2023_丹东华孚鸭绿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1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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