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区6·19_6·19_火灾_调查报告
title: 2023_北海市海城区6·19_6·19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2023年6月19日4时02分许,北海市海城区中街街道幸 福里社区菜园里路42号民房发生火灾。火灾烧毁摩托车2辆、 电动自行车8辆、部分家具、衣物等物品,造成2人死亡、4人 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为232581元。 火灾发生后,北海市消防救援支队迅速提请市政府成立事故 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 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 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 事故时间:2023年6月19日4时02分许
(二) 事故地点:北海市海城区中街街道幸福里社区菜园里
路42号
(三)事故类别:火灾事故 (四)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二、起火建筑有关情况
(一)建筑整体布局和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北海市海城区中街街遒幸福里社区菜园里路 42号,为自建房,房屋东侧临菜园里二巷自建房,西侧为菜 里路,南侧为菜园里路44号自建房,北侧为菜园里小巷。起火 建筑为砖混结构,占地面积约60 nA建筑层数为5层,总建筑 面积330 m\ 一层西侧为大厅,东侧为1间房间,二至五层各分 隔3间房间。该起火建筑房主为郭伟敏,于2021年8月1日租 给周海杰,由周海杰分别转租给13户,6月19日起火当天楼内 共住有16人,出租屋房东周海杰未办理对外招租的相关经营手 续。
图1起火建筑俯视图 图2起火建筑正面图
图3火灾事故现场方位图
(二)建筑内部结构和使用功能
建筑平面为矩形,其中一层长约14.8m,宽约4m, —层西 侧大厅用于租户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起火当天,大厅内南 侧停放有1辆摩托车,北侧自东向西依次停放电动自行车及摩托 中部为过道.楼梯,东侧为101房。二至五层每层长约 15.6m,宽约4.2m,自东向西均排列有三个房间,分别标号为各 层01、02、03房,用于出租。建筑中部有一部敞开式楼梯。
图4建筑一层平面图
图5建筑二至五层平面图
三、事故发生经过、灭火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6月19日4时02分许,北海市海城区中街街道幸 福里社区菜园里路42号民房内共住16人。火灾发生时,租户梁 某和覃某因及时发现,已自行逃生;租户伍某被烟气呛醒后发现 一楼大厅火情,随后起身叫醒李某就去接水打湿被子逃生,后因 火势太大又返回房间并拨打「19”电话报警,经查报警时间为
水进行灭火,也因为燃烧电动车较多,火势较大,大门已被火势 阻隔,扑救无果。4时15分,海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海南站. 重庆路站、海上站相继到达现场,并立即组织开展搜救人员和灭 火行动.4时20分,支队全勤指挥部到达现场,指挥灭火救援 工作。截止4时47分,消防救援人员共搜救(营救、疏散)出 被困人员14人,其中,2人死亡,4人受伤。 (D
G尸体仗) 拶尸体(|) 图6建筑四层平面图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2023年6月19日4时06分许,北海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 心接到报警:北海市海城区中街街道幸福里社区菜园里路42号 民房发生火灾,立即调派海南站、重庆路站、海上站3个灭火编 队共6车36人前往处置,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副班值班 人员在指挥中心值守,同时联动卫健.公安等单位到场协同扑救。 4时15分,海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海南站.重庆路站、海 上站相继到达现场;4时16分,消防救援人员对起火建筑展开 扑救;4时20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4时20分,市消防救援 支队全勤指挥部到达现场,指挥灭火工作;4时23分,起火建 筑内明火已扑灭,消防救援人员先后在2楼201、202、203房搜 救出被困人员4人,3楼303房搜救出被困人员1人,4楼401. 402、403房及走道搜救出被困人员7人,5楼503房搜救出被困 人员2人,共14名被困人员;5时10分,火灾现场处置完毕。
(一)起火原因 经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等情况认定:起火时间为 2023年6月19日4时02分44秒;起火部位为菜园里路42号民房一楼 大厅,距东墙3.4m向东、距北墙l・5m向北范围;起火点为大厅北 侧停车区自东向西第4辆电动自行车电瓶位置,距北侧墙0・9m、 距东侧墙3・lm、距地0.2m处;起火原因为大厅北侧停车区自东向 西第4辆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火灾发生的诱因 该民房一层大厅停放多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并设置了电动 车集中充电点,用电充电频繁,且部分电动自行车电瓶经过改装 更换,造成电瓶、汽油等可燃、助燃物品同处于室内,当事人未 考虑电动自行车电瓶等零件可能会引发火灾的情况.
(三)火灾成因分析
氏房内无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设施.该民房建设时作 为居民自建住宅建设,由郭伟敏购买后出租给他人用作群租房对 外出租。整栋楼房内除一层大厅门口放置有2具灭火器外,无其 他任何消防设施,且火灾发生后,一层大厅门口的2具灭火器均 被烧毁,未发挥作用。自6月19日4时02分44秒发生第一次打火至 4时06分第一个报警电话打出,经过将近4分钟,延误了火灾扑救 和逃生的最佳时间。
缺少必要的防火分隔.建筑大厅内延北侧墙窗口下方安装 了 10个电源插座,供停放在大厅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使用。周海 杰接手承租后仍延续使用大厅及电源插座为租户提供电动自行 车、摩托车的停放充电,并对充电车辆收取每月20元电费.一楼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建筑内楼梯间并无防火分隔。电动自 行车着火后,有毒热烟气迅速延楼梯间蔓延至整栋楼,且该楼楼 顶无露台或开口等排烟口,导致热烟气聚集,造成一楼起火,住 在楼上的人员逃生困难.
3. 街道、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力童薄弱.起火建筑附近菜
里路2号周边500米范围内共有市政消火栓4具,编号分别是 川路019. 020、021,建文路001,水压充足(如图7)。起 火建筑附近菜园里路道路狭窄且停放大量私家车,导致消防车通 行困难,消防队到场扑救的空问受限。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消 防车辆只能集结在距离较远的建文路上,利用消防车铺设长距离 水带干线作战,因此增加灭火用时•此外,包括起火建筑在内的 社区居民自建房,普遍无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灭火器等 消防产品用于火灾报警和扑救。中街街道办、幸福里社区志愿消 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形同虚设,未能发挥 有效作用。中街街道办虽于2022年II月9日成立了街道消防所, 但未能发挥其应有的统筹协调作用,自成立以来部署消防工作流 于形式,辖区分析研判走过场,监管行业业态分布特点及火灾隐 患风险不认真不细致,未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检查
4. H営网格化肚管排查不到位.街道、社区网格力量消防安
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未落实到位,对居 民自建房等日常排查不够深入、具体,未能及时排查发现菜园里 片区存在的普遍火灾隐患,督促整改问题,或虽发现隐患问题但 未形成整改闭环。经查,2022年全年海城区共完成网格工作闭 环45个,4、5、7、8、10、11. 12等7个月份完成消防工作闭 环数为0。2023年截止6月19日火灾发生前,海城区在“北海 市社会信息治理平台”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营利性居民自建 房检查等消防安全管理板块中,完成网格化工作闭环仅2个,其 中自2月起完成消防网格化工作闭环数为0。
- 消防宣传教育不到位.起火建筑房东、辖区社区及街道派 出所消防宣传不精准、不到位,对起火建筑的租户开展经常性消 防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项的告知不到位,未能告知正确的逃生自救 方法,火灾发生时人员盲目逃生,造成人员伤亡。
(四)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一是该起火灾发生在深夜,住户均已入睡,且建筑内各住户 均住在楼上,未能及时发现火情,待发现火灾时火势已处于猛烈 燃烧阶段,一层大厅前门已被火势封堵,人员自救逃生严重受限。 二是该民房违规加建,擅自封闭楼顶平台,加装防盗网窗,导致 楼顶和窗户部位的逃生通道封闭,人员逃生受阻。三是防火防烟 分隔不到位。起火部位有较多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助燃剂、橡 胶等可燃助燃物品,未与其他部位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其余部位 也未采取任何防火防烟措施,导致火势猛烈,有毒气体扩散迅速, 人员逃生自救难度极大。
(五)事故性质
42号民房火灾是一起因经营活动用电不慎引发的一般亡人火灾 事故。 五.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幸福里社区居委会
2020年、2021年、2022年,国务院.自治区安委办、市安 委办、市消安委分别印发了《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 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全区自建房消防安 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广西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 全重大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及治理工作导则》《北海市生产经营租 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北海市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机制》等系列文件,明确各社区要 组织开展自建房的日常排查,并结合集中排查阶段掌握的辖区自 建房底数、居住人数、使用性质、疏散楼梯、消防设施及消防安 全管理等情况进行风险评定,逐一建立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 单”,分类制定相应的隐患整改举措,积极推进隐患整改;要组 织印制一批培训手册、宣传材料和宣传海报,发挥挨家挨户"送 安全=上门入户“勤提示"的作用,全面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幸福里社区居委会未认真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未按要求履行消防 安全属地责任;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制定防火安全 公约,防火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等 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未开展群众 性自防自救工作,组织居民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宣传 消防安全常识不到位;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 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中,整治工作针对性不强、成效不明显,落 实增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督促和指导居民消除火灾隐患等工作 存在明显短板;对居民居住场所及其有关公共场所开展消防巡查 流于形式;未指导个体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防;未及时 报告火灾隐患。
(二)中街街道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明确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组 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根据需要建立多种 形式的消防组织,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2020 年、2021年.2022年,国务院、自治区安委办.市安委办、市 消安委分别印发了《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 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全区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 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广西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重大风 险等级评定标准及治理工作导则》《北海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 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北海市居 民自建房专项整治机制》等系列文件,明确各街道要组织社区开 展自建房的日常排查,并结合集中排查,建立隐恵和整改责任哂 个清单=分类制定相应的隐患整改举措,积极推进隐患整改; 要组织印制一批培训手册、宣传材料和宣传海报,发挥挨家挨户 送安全S上门入户"勤提示"的作用,全面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 识。中街街道办未认真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未按要求履行消防安 全属地责任;组织、指导、督促社区居委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不到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差距;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和 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有缺失;未深刻吸取合浦“12.14”火灾事故 教训,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 行动中,对违规建设情况未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未按要求 开展每季度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未在重要节点加强防火检查频 次;未落实隐患移送、联合执法等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志愿消 防队和消防所未开展防火巡查、隐患排查.演练、宣传等工作。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不到位,应急疏散演练开 展不到位。
(三)海城区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在重大节假 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 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20年、2021年、2022 年,国务院、自治区安委办、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分别印发了《关 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 作的通知》《全区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广西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及治理 工作导则》《北海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 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北海市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机 制》等系列文件,明确各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区自建房火灾风险 情况,对排查出来的自建房进行“高.中、低”火灾风险等级划 分,及时进行研判发布预警。海城区人民政府学习领会习近平总 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深入,“人民 至上.生命至上力理念树得不牢,发展和安全没有统筹好,抓工 作不细致、不扎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 题”还有较大差距;未提供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 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 划的具体文本材料;在冬春、夏季等火灾易发多发季节,开展消 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不到位,消防工作机制运转不 畅通;要求落实消防责任制有差距;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 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到位;组织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 划有盲区。
(四)住建部门
2020年.2021年、2022年,国务院.自治区安委办.市安委 办、市消安委分别印发了《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 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全区自建房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广西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 重大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及治理工作导则》《北海市生产经营租住 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北 海市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风险管控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明确住建部门 要结合土地、施工、产权等手续办理工作,提示引导居民规范自 建房建设工作,在商业和住宅之间设置防火分隔、分设安全出口, 合理配置消防设施。2022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结合自建房安全 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并同时开展自建房火灾风险排查治理的通 知》;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印发了《北 海市住建系统消防监督管理协同工作机制》文件,要求强化经营 性自建房火灾风险排查治理,尤其是涉及10人以上场所检查。菜 园里42号出租房居住13户16人,属于重点排查对象,但海城区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要求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吸取合浦“12.14”火 灾事故教训不深刻,未细化结合实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 “6・19力火灾事故之前,未将消防安全纳入自建房排查方案内容; 未建立相关档案台账;未认真开展“两违”核查、查处工作,导 致起火建筑存在违规加建加高,封闭楼顶通道的行为;未督促市 政公用事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五)公安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明确 公安派出所依法对本辖区内的有关单位和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 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督促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职 贵,落实防火、灭火措施职责•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明确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 管理制度。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 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 准出租。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公安派出所对其日 查。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 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 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处理。2018年,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派 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 2020年、2023年,公安部三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做好城
乡社区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派 出所积极参与做好防火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根据中央深化机 构改革决策部署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承 担的依法管理防火工作职责主要是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做好日 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积极参与做好城乡社区防火工 作,公安机关义不容辞、责无旁贷。2023年,市公安局印发了《积 极配合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 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消防工作。 西街派出所吸取合浦“12.14”火灾事故教训不深刻,未结合实 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不 到位.不规范;未督促社区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贵,落实防火. 灭火措施;督促出租人.承租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
(六)消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消防部门应当加强消防法 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 育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明确消防部门应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北海市海城区消防救 援大队督促.指导、协助行业部门、街道、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工 作力度不足,对社区消防宣传不到位;指导、督促行业部门、社 区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力度不足。
(七)海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2015年,自治区综治办.公安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消防安 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 理,集中设计.统筹部署、合力推进、共同落实,构建起“全覆 盖、无盲区,的消防网格,并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 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2020年,市委政法委、消防救援 支队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消防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实施细 则(试行)》,制定了建立网格消防工作保障、火灾隐患查改、 消防安全网格信息化管理系统和运行、分级排查、核查和处理隐 患问题、加强网格化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网格消防安全联合 和情报信息、建立工作例会、建立健全保障和考核评价等8项机 制,对消防网格化作出了具休要求。海城区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中心未按上级要求落实,深刻吸取合浦“12.14”火灾事故教训 不深刻,消防网格化工作不落实,未将消防工作纳入综治考核、 绩效考评内容,对发现隐患问题跟踪督办.海城区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中心网格化工作未落实.2022年海城区共完成网格化工作 闭环仅45个,4、5、7、8、10、11、12等7个月份完成消防网 格化工作闭环数为0, 2023年截止6月19日火灾发生前,完成 网格化工作闭环仅2个,其中自2月起完成消防网格化工作闭环 数为0。
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议幸福里社区向中街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检查,并由中 街街道办事处对幸福里社区居委会进行约谈。 2•建议中街街道办事处.海城区住建局向海城区人民政府作 出书面检查,并由海城区人民政府对中街街道办事处、海城区住 建局进行约谈。 3•建议西街派出所向海城区公安分局作出书面检查,并由海 城区公安分局对西街派出所进行约谈,报告市公安局。 4•建议海城区人民政府向北海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 由北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海城区人民政府进行约谈。 5•建议海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向北海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书 面检查,并由北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海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约 谈。 6 •建议海城区委政法委责令海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作出深刻检查,并将消防网格化工作纳入综治考核内容.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 •涉事房主郭伟敏、出租屋房东周海杰,涉嫌重大责任事故 罪,建议移交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调查处理。 2•对在履职方面存在问题的8名公职人员建议移交北海市纪 委监委调查处理、3名公职人员建议由海城区人民政府予以约谈 处理.1名公职人员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移交市公安局依规依纪处 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夯实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各县区、涸
险隐患,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党政 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 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结合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 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贯彻消防综合监督管理的 要求,通过重点领域治理,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基层消防力量体系 建设,做到既防范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危化企业.厂房 仓储等高风险场所“大火巨灾”,又预防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 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区域“小火亡人”,全力守住重要时间节 点,全面分析和评估消防安全风险,找出最不放心的区域、最薄 弱的环节和最突出的问题;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作用, 强化乡镇“一队一站一办”的实体化运行(即乡镇专职消防队、消 防工作站、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整 治工作,压紧压实社会单位、经营主体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 健全完善"网格化^排查工作机制,有效落实火灾防范应对措施。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自建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 题。各县区、泅管委和各行业部门要抓好经营性自建房•电动自 行车等消防重点区域整治,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强化协作配合, 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消防网格 员、派出所民警等基层力量,对群租房、老旧居民区、“三合一” 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排查发现 的隐患问题,严格对照治理标准和要求,不打折扣.不降标准, 专人负责,逐项整改。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人防” 方面,各乡镇、街道.社区要组建^有人员、有装备、有战斗力” 的专兼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物防”方面,各县区人民政府、 涸管委要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棚.车库建设,对条件受限 无法建设车棚、车库的,要进行防火分隔,形成相对独立的电动 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配齐灭火器、消火栓等;“技防”方面, 消防部门要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 器.简易喷淋、智能充电桩等设施。
(三)联勤联动,加强基层消防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各县 区.涸管委要结合乡村振兴、老旧城区、背街小巷改造等工作,
将消防设施建设、改造纳入城乡整体规划中,加快解决老旧城区 先天性道路狭窄、消防通道不足、水源缺乏等消防安全隐患。城 区街道办要针对老城区、小街小巷等消防实际情况,在社区居委 会等基层组织配备消防摩托车、三轮车、手抬式机动泵等消防设 备,结合市政管网设置消防取水点。乡镇要加强村屯的消防水源 建设,利用河、沟、水塘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水池、自备水井等 人工水源,有自来水管网的地区要增加室外消火栓系统或简易消 防取水点的设置;推动街道乡镇和单位场所加快组建乡镇专职消 防队、小型消防站、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 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强建设和管理,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 案,开展学习训练,强化与消防救援队伍的联勤联动,建立完善 基层灭火力量体系。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建立完善公安派 出所消防工作会商等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联系指导公安派出 所消防工作,推动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职责。 7)精准宣传,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各县区、润管委 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学习《城乡居民防火 灾防地震知识手册》《自建房消防安全告知书》,不断提升全民 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针对常见火灾特点,督促组织乡 镇、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工作人员到居民小区、沿街 商铺、居民自建房,宣讲消防安全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在 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通告, 倡导邻里相互进行安全提示,全面提商郡众消防安全意识.加强 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户充电、电气取暖、燃气安全等杷向宜传,引 导居民开展“三清三关”活动(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 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做到事前预防.指导社会单位、 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等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 升群众逃生自救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