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华中汽配城4·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8 合肥市包河区华中汽配城“4·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合肥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3年8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2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2
(二)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5
(三)事故发生经过......................................................................................................6
(四)事故项目情况......................................................................................................6
(五)事故现场情况......................................................................................................7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9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10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10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12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13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13
三、事故原因分析...................................................................................................................................... 14
(一)直接原因分析....................................................................................................14
(二)间接原因分析....................................................................................................15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5
(一)有关企业存在的问题........................................................................................15
(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16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7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7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18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18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20
(五)对事故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处理建议........................................................21
六、事故主要教训...................................................................................................................................... 21
(一)企业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21
(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力.......................................................21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22
(一)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22
(二)包河区有关部门...............................................................................................22
(三)包河区属地政府及社区...................................................................................22
(四)包河区政府.......................................................................................................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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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华中汽配城“4·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 4月 7日凌晨 2时 18分左右,位于包河区上海路与淝河路交口华中汽配城大市场的合肥皖粤汽车维修服务部(以下简称合肥皖粤汽修部)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 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约 30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加强“三合一”场所等高风险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举一反三,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动城市消防安全云等建设,提高事故防范和检测预警能力,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挂牌督办合肥市包河区华中汽配城“4·7”较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皖安办函〔2023〕46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了合肥市包河区华中汽配城“4·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张泉担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葛世新、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王劲峰担任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包河区公安分局、包河区政府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应急救援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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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证人、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汽车应急启动电源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的较大火灾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 合肥皖粤汽修部,于 2006年 4月 11日注册成立,经营者鲍**,组织形式个人经营,2008年 5月 17日,经营场所由原合肥市包河区太湖路国华大厦 18号变更至合肥市包河区淝河南路 441-442号,经营范围汽车维修、清洁服务;在交通部门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三类机动车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有效期 2006年 4月 6日至 2009年 4月 6日,有效期到期未办理延期,许可证失效。
2019年 11月 15日,熊购买了华中汽配大市场 A区 11幢 113号、114号商铺,随后汽修部搬至 113号、114号商铺从事经营活动。该汽修部实际的经营者是鲍,熊**只负责照顾儿女和日常生活,不从事具体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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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华中汽配大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①(以下简称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成立于 2007年 12月 3日,法定代表人贾,注册资本叁佰万圆整,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南淝河路 289号华中汽配大市场。公司总经理葛,全面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副经理陈*,负责华中汽配大市场的日常检查(含消防);保安队长卢**,负责华中汽配大市场防火防盗巡查。公司现有员工 30 人,保安人员 11 人,保洁人员 5 人,客服、维修人员 14人。
2019 年 12 月 20 日,安徽华中汽配大市场业主委员会与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托管合同》,将华中汽配大市场交由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运营管理,并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物业类型商业,合同期限为 5年,自 2020年 1月 1日零时起至 2024年 12月 31日 24时止。
- 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包河区住建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负责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结果许可、竣工备案管理,服务指导授权范围内施工企业的资质升级、年检、计划生育和统计工作等工作职责。党组书记、局长洪*,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物业管理科科长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9474208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 2007 年 12 月 3 日至 2027 年 12 月 2 日,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代理电信业务、手机及终端销售维修、停车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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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定物业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街镇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城乡建设管理(交通)科科长谭*,负责单位或个人从事机动车辆清洗业务备案①,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期监督管理等工作。
- 合肥市包河区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包河区消防大队),负责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指导公安派出所做好日常消防监督管理等工作职责。大队长宋,负责大队的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控工作;参谋吴,负责淝河镇社会面单位的防火监督检查工作。2022 年华中汽配大市场被包河区消防大队列为消防重点单位,根据《安徽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界定标准》的规定,消防重点单位不属于淝河派出所日常监督检查的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包河区淝河镇),对淝河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履行属地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职责健全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统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党委书记吴,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镇长刘,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副镇长刘**,分管经济发展、市场监督所、应急办、消防,协助城管工作。
- 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平塘村委会),是淝河镇管辖的村民自治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
①《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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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等。党委第一书记吴*,主持村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沈**,分管村委办公室、城市管理、文明创建、物业等工作;安全管理人员王*,具体负责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包河区政府),全面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街道、镇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等工作。常务副区长苏*,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商务、消防等方面工作;副区长江,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区市场局;副区长韩,负责城乡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区住建局。
(二)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合肥皖粤汽修部,与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但商铺内存放汽油等易燃可燃物,将商铺二层改造为居住场所并违规居住,对包河区消防大队和物业公司通知要求商铺不能居住的情况下仍居住。
- 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市场内部的环境管理制度,与事故商户签订了消防安全承诺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市场内“三合一”商户进行了登记备案,对市场内进行了巡查,发现能整改的隐患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隐患限期整改。但未及时消除市场内存在“三合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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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的火灾隐患。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4 月 7 日凌晨 2 时 8 分许,华中汽配城大市场内的合肥皖粤汽修部(A区 11幢 113号、114号两间商铺)114号商铺一层发生烟火,烟火逐渐增大。2 时 10 分许,合肥皖粤汽修部经营者鲍从 113号商铺内打开卷帘门出来,随后又将 114号商铺的卷帘门打开,鲍试图将火扑灭,但 114号商铺内火势增大并伴有爆炸,鲍无法将火扑灭,又冲进 113号商铺内。2时 12分许,鲍妻子熊从 113号商铺内冲出,此时 113号、114号两间商铺全面燃烧并伴有爆炸,造成鲍、鲍、鲍死亡,熊**受伤。
(四)事故项目情况
华中汽配城大市场位于包河区淝河路与上海路交口,2007年 8 月开工,2018 年项目竣工,市场内建筑物已办理规划、房产等相关手续,总建筑面积约 8.9万平方米,一期建筑面积 4.56万平方米,二期建筑面积 4.3万平方米,主要经营汽车配件批发、零售等。市场内分 A、B两个区域,共计 30幢建筑单体,11幢六层商办楼,其中第一、二层的建筑功能为商铺共 122间,第三至六层的建筑功能是办公,实际使用功能是住宅,共有住户 204户;总层数三层的商业楼共 19幢,商铺 447间。
〔图〕A9栋ch22A10栋#1监控A12杨8040AI3栋\n
图1.火灾位置航拍图
(五)事故现场情况
- 合肥皖粤汽修部位于华中汽配城大市场A区11幢拥有113号、114号两间商铺,建筑面积约112平方米,成立日期2006年4月,产权为鲍**个人所有,经营范围汽车维修、清洁服务。其中第一层商铺之间的隔墙被打通作为汽车维修场所使用,第二层被改造为居住场所,在113号商铺内设有一部敞开式未办理备案手续钢制楼梯,商铺内配置有灭火器。
A区11幢商铺共6层,位于华中汽配城大市场内西南角,使用性质为商办,框架结构,其中第一至二层为商铺,共14间;第三至六层为办公(实际使用性质为住宅),分两个单元,每个
单元3间,建筑内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
〔图〕皖粤汽修5:41:09、地址:A区11标13-14门面 电话:130 3305 3430200 1330521521皖粤汽修诊 保乔 空商 电路 补品 代外草手电话:13933053430\n
图2.事故现场照片(发生火灾前)
- 合肥皖粤汽修部一层分为南北走向的两间房间,从南到北分别是113号商铺和114号商铺,两个商铺之间联通,通过113号商铺的钢制楼梯可以到二层,楼梯经高温燃烧,踏板燃烧殆尽,仅剩下铁质框架,钢质梯靠上梯段,受热变形痕迹明显,下部变形较轻。一层整体可燃物基本全烧毁,过火痕迹严重。
- 合肥皖粤汽修部二层共有三间卧室一个洗手间一个厨房,其中西北侧房间为鲍夫妇房间,西南侧房间为鲍女儿鲍房间,东南侧房间为鲍儿子鲍**房间,房间内的木床、床头柜、书桌和衣柜烧损较重,墙面过火痕迹较重。
〔图〕“4.7"华中汽配大市场较大火灾二层平面图731039005002290290死者2:鲍子雄死者188(尸体螺曲侧卧,紧靠东墙,头部朝南)了死者2死者1:鲍启永(尸体燧曲呈趴姿,头部朝南,紧靠东南墙角厨房客厅卧室洗手间成9卧室死者3:鲍雨晨
图3.事故现场二层平面图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1)鲍**,男,38岁,汉族,安徽省明光市人,合肥皖粤汽修部经营者,火灾中死亡。
(2)鲍,女,13岁,汉族,安徽省明光市人,系鲍女儿,火灾中死亡。
(3)鲍,男,11岁,汉族,安徽省明光市人,系鲍儿子,火灾中死亡。
(4)熊,女,37岁,汉族,安徽省明光市人,系鲍妻子,火灾中受伤,于2023年4月23日治愈出院。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规定,核定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约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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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七)其他情况
2023年 4月 7日 00时至 3时多云,无降水,未观测到雷暴,最高气温 7.2℃,最低气温 6.4℃,偏东风,最大风速 1级。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3年 4月 7日凌晨 2时 16分,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夜班保安武发现大市场内一商铺起火,立即呼喊夜班保安廖拨打 119 报警电话并通知保安队长卢。2 时 17 分,廖拨打 119报警电话同时用对讲机通知保安队长卢,卢立即向公司总经理葛报告事故情况。3时 01 分,葛电话通知公司副经理陈*并要求物业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2 时 17 分,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电话称华中汽配大市场发生火灾,2 时 18 分,支队指挥中心指派包河区消防救援大队望湖消防救援站出警,包河区消防救援大队值班副指导员张*、参谋吴**带领望湖消防救援站立即出动 2辆消防车、14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2 时 28 分,望湖消防救援站率先到达现场开展灭火救援。2 时 40 分,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调派望湖、漕冲、花冲、骆岗、宿松路消防救援站及特勤二站 6个消防救援站、15辆消防车和 99 名消防救援人员在现场开展灭火救援。2时 45分,明火被扑灭,现场搜寻出三名遇难人员。
3时 05分、3时 10 分,包河区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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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宋**先后到达现场协助事故处置工作。
2 时 20 分,包河公安分局接到市局 110 指挥中心指派警情称“华中汽配大市场汽车修理铺发生火灾,疑似有人被困”。接警后包河公安分局指挥室立即向值班领导罗汇报,并安排值班人员同局领导一起赶往现场,2 时 26 分,淝河镇派出所三名民警率先到达现场,2 时 31 分,淝河镇派出所值班领导章带领二名民警赶到现场增援。随后特警 207、包河 602、交警包河大队民警先后到达现场处置。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包河区公安分局局长李、副局长罗*均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2 时 35 分,包河公安分局指挥室电话向包河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2 时 46分,电话通知包河区应急局。
2 时 46 分,包河区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张接到电话通知,将事故信息整理后于 3时 15 分发至值班工作群,并立即报告包河区应急局局长宣。3 时 24 分,局长宣**向包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苏*报告,3时 40分,局长宣**通过微信工作群向包河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信息并赶赴事故现场处置,途中先后向包河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和区委书记程报告了事故信息。3时 50分,局长宣、副局长单、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张、值班人员吴先后到达火灾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河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苏,副区长李*先后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包河区应急指挥中心将事故信息报告区委总值班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5 时 09 分,通过应急综合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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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平台向市应急指挥中心续报了事故信息。
3时 08分,淝河镇应急办主任郭*接到包河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吴**电话称华中汽配大市场发生火灾,可能有三人伤亡。郭立即向副镇长刘进行电话报告,并电话通知平塘王村安全员王并要求其向村主要负责人报告。3 时 26 分,淝河镇收到包河区应急指挥中心电话要求核实事故信息,3时 30分,郭电话向包河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了事故信息并赶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3 时 40 分,副镇长刘、镇党委书记吴、镇长刘**先后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 时 45 分,淝河镇向包河区应急指挥中心续报了事故信息。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 时 16 分,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夜班保安武在巡逻中发现,位于大市场内 A区 11幢的合肥皖粤汽修部发生火灾,立即呼喊夜班保安廖赶紧拨打 119 报警电话并通知保安队长卢,自己立即赶往 A区 11幢商铺的楼上疏散住户。廖拨打 119报警电话并通知卢,卢电话通知公司总经理葛,随后赶到火灾现场安排廖去接引消防车,卢**和公司电工发现现场火势太大并伴有爆炸声,未敢前往 A区 11幢 111号与 112号商铺之间的消火栓接水灭火,而是从 A 区 9 幢消火栓取出消防水带跑到离火灾现场最近的 A区 13幢 4单元消火栓接水灭火,第一次打开消火栓后消防水带破裂,随后又跑到监控室附近取出新的消防水带再次回到 A区 13幢 4单元消火栓接水灭火,2时 28分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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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通消火栓进行灭火。2 时 35 分,葛**赶到事故现场安排维持现场秩序。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2时 19分,合肥 120急救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包河区南淝河路与上海路交口西南角华中汽配城大市场一门面房发生火灾。
120急救中心立即派二辆急救车赶赴现场,第一辆急救车于 2时 34分到达现场,第二辆急救车于 3时 07分到达现场。经现场急救人员诊断三名遇难人员呼吸心跳停止,现场开具了死亡通知书,另一人(熊)面部、颈背部、双手等多处烧伤,送往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救治。2023年 4月 23日,熊治愈出院。
事故发生后,淝河镇政府、平塘王村委会和包河区消防救援机构组成善后工作组,善后工作组积极安抚家属情绪,关注其生活情况及思想状况,协调解决相关诉求,及时通报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先后给予慰问金 8万多元。截止目前,善后工作组继续在安抚家属情绪。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2时 16分,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夜班保安武发现火灾,保安队长卢和公司电工于 2时 28 分才接通消火栓进行灭火,期间第一次消防水带接通消火栓时出现破裂,从发现火灾到接通消火栓灭火,共计用时 12 分钟。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保安人员不具备消防专业知识,消防水带不能正常使用,在该起火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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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中应急救援不及时。
事故发生后,合肥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合肥 120急救中心急救人员、包河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包河公安分局、市应急局、包河区应急局、淝河镇、平塘王村委会和包河区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快速、及时,程序合法,处置恰当,较好的完成了各自职责。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 起火部位认定。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和司法鉴定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认定起火部位为合肥皖粤汽修部 114号商铺一层东北侧区域,起火点位于东北侧区域内距离东墙 0-0.2米,距北墙 1.7-1.8米范围内。
- 排除的情形。根据公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调查,排除人为放火、外来火源、生活用火、遗留火种等嫌疑。根据气象部门证明,2023年 4月 7日 00时至 3时,事故现场无降水、无雷暴。
- 司法鉴定情况。根据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皖天正司鉴[2023]微量鉴字第 93 号),在起火点范围内距北墙 165 厘米-175 厘米,距东墙 20 厘米-50 厘米范围内地面提取的液体、14 号商铺距北墙 100 厘米,距东墙 30 厘米处小推车底部残骸上提取液体均检出汽油成分;14 号商铺距北墙 171 厘米,距东墙 10 厘米,距地面高度 10 厘米处提取熔结物为短路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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溅熔珠;14 号商铺东墙配电箱内,一头连接在配电箱内一头拖坠于墙面的单股铜芯线检出电热熔痕;14 号商铺距北墙 180 厘米、距东墙 2 厘米电瓶充电器正上方提取汽车应急电源提取的金属熔痕中检出一次短路熔痕,内部残骸为锂电池残骸。
- 起火时间、起火源和起火原因认定。经消防救援机构调查和司法鉴定,起火时间为 2023年 4月 7日 2时 08分许;起火源为汽车应急启动电源;起火原因为汽车应急启动电源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易燃可燃物引发火灾。
综上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汽车应急启动电源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分析
- 主体责任不落实。合肥皖粤汽修部存放汽油等易燃可燃物,将商铺二层改造为居住场所并违规居住,对包河区消防大队和物业公司通知要求商铺不能居住的情况下仍居住;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未及时消除市场内存在“三合一”商户的火灾隐患。
- 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包河区淝河镇、包河区住建局、包河区消防救援大队、淝河镇平塘王村民委员会、包河区政府等单位,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职责,未及时消除市场内存在“三合一”商户的火灾隐患。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企业存在的问题
- 合肥皖粤汽修部,商铺内存放汽油等易燃可燃物,将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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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层改造为居住场所并违规居住,对包河区消防大队和物业公司通知要求商铺不能居住的情况下仍居住。
- 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①和《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项②之规定;未确保市场内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项③之规定;未及时消除市场内存在“三合一”商户的火灾隐患,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五项④之规定;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违反了《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⑤之规定;未对市场保安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违反了《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⑥之规定;未及时消除部分消火栓标识不清、灭火器失效的消防安全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⑦之规定。
(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问题
- 平塘村委会,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对华中汽配大市场“三合一”
①《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②《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③《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④《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⑤《消防法》第十七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⑥《消防法》第十七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⑦《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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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下达督办函要求物业公司整治,但没有跟踪督办形成闭环。
- 包河区淝河镇,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华中汽配大市场“三合一”商户仅督促物业公司整改,但督促整改力度不够、未跟踪督办形成闭环,也未及时向上级进行专项报告。
- 包河区住建局,未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未认真牵头落实开展对华中汽配大市场“七项攻坚战”整治行动,未对华中汽配大市场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管,对合肥皖粤汽修部从事机动车清洗业务未备案的情况失察。
- 包河区消防大队,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领域监管职责,未及时消除华中汽配大市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华中汽配大市场存在“三合一”商户整治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效果不好。
- 包河区政府,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行业监督部门、属地政府对华中汽配大市场“三合一”商户隐患整改不力,对长期存在的“三合一”商户未能彻底根治。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鲍**,合肥皖粤汽修部经营者,从事机动车清洗业务未进行备案;将商铺二层改造为居住场所并违规居住;对包河区消防大队和物业公司通知要求商铺不能居住的情况下仍居住,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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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未落实包河区消防大队下达的限期整改华中汽配城大市场“三合一”场所的通知要求,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 刘**,男,中共党员,包河区淝河镇副镇长,负责发展改革、统计、消防等工作,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2023 年未对华中汽配大市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三合一”商户整改不力、对发现的隐患未及时向上级报告,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①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 刘**,男,中共党员,包河区淝河镇镇长,领导镇政府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华中汽配大市场消防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三合一”商户整改力度不够没有形成闭环,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 刘**,男,中共党员,包河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科长,未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未对华中汽配大市场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管,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 洪*,男,中共党员,包河区住建局局长,主持局党组和
①《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处分;(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报告、应急救援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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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未认真牵头落实“七项攻坚战”专项整治行动,依据《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五项①和第十九条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诫勉。
- 吴**,男,中共党员,包河区消防大队参谋,主要负责淝河镇片区、社会面单位防火监督检查等工作,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推进华中汽配大市场内“三合一”商户整治不力、效果不好,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 宋**,男,中共党员,包河区消防大队大队长,主要负责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控工作。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整改华中汽配大市场内消防安全隐患不力,依据《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诫勉。
- 沈**,男,中共党员,平塘村委会党委副书记,负责城市管理、物业等工作,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华中汽配大市场内“三合一”商户整治没有跟踪督办形成闭环,建议责成其向包河区淝河镇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谭*,男,中共党员,包河区住建局城乡建设管理(交通)科科长,未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对合肥皖粤汽修部从事
①《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五)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
②《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对存在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情形的责任人员,应当根据情况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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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清洗业务未备案的情况失察,建议责成其向包河区住建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苏*,男,中共党员,包河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推进辖区“三合一”场所隐患整改不力,建议责成其向包河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 陈*,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副经理,负责华中汽配大市场的日常检查。未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市场内存在“三合一”商户的火灾隐患,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五条①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②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暂停或者吊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 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未确保市场内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未及时消除市场内存在“三合一”商户的火灾隐患,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未对市场内保安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及时消除部分消火栓标识不清、灭火器失效的消防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法》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③之规定,建议由应急
①《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③《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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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对事故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处理建议
- 平塘村委会,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议责成其向包河区淝河镇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包河区淝河镇,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议责成其向包河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包河区住建局,未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议责成其向包河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包河区消防大队,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领域监管职责,建议责成其向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包河区政府,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议责成其向合肥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企业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
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对华中汽配大市场管理不严,未及时消除市场内存在“三合一”商户的火灾隐患,未确保市场内部分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未对市场内保安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及时消除部分消火栓标识不清、灭火器失效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力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对华中汽配大市场“三合一”商户整改力度不够,未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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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市场内存在“三合一”商户的火灾隐患。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安徽华中汽配物业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责任,认真学习《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对市场内火灾隐患的检查巡查,对公司员工要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员工具备处置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及时消除市场内消防设施标识不清、灭火器失效等安全隐患,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要及时消除市场内存在的“三合一”场所的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市场内不发生各类事故。
(二)包河区有关部门。包河区住建、消防等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树立消防安全责任重大的思想认识,严格履行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安委会制定印发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对照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认真高效的履行职责,加大对辖区“三合一”等各类危险场所的隐患整改力度,及时消除隐患,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扭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被动的局面。
(三)包河区属地政府及社区。包河区各乡镇、社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全面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登记管理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消防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要按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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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部署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知,“十五条”硬措施,“七项攻坚战”等规定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落实整改,确保闭环管理,要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长效监管机制,保证属地消防安全水平的提高,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包河区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督促辖区行业部门、属地党委政府等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大市场的牵头单位,加强对大市场的安全管理,通过发布公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督促单位和个人自觉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努力提高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向好。
合肥市包河区华中汽配城“4·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3年 8月 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