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东县港口度假区虹海湾一期"12·1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电动自行车场所/机动车船舶原因/电气故障等级/亡人火灾地域/广东年份/2023
title: 2023_广东_惠州_12·13_一般_电动车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惠州市惠东县港口度假区虹海湾一期"12·1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3日,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港口度假区虹海湾一期一栋12楼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
起火建筑共29层,每层设置8个住宅单元和一座剪刀梯,走廊采用敞开式外廊。起火部位位于12层08号房,为一房一厅结构,起火位置为客厅,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遇难者休息的房间位于客厅西侧。
遇难者焦某(16岁)、牟某(15岁)2人未能逃出房间。
二、起火原因
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生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监控显示,从2023年12月12日7时起,8名人员先后将4辆电动自行车推入公寓电梯,物业发现了这个情况,但没能有效制止。12月13日凌晨2时许,最后一辆电动自行车推入公寓进行充电,直至12月13日中午12时许,熟睡中的6人被爆炸声惊醒,随后高温烟气和大火随着大风迅速向房间蔓延。
经调查,客厅内3辆电动自行车都是改装过的,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器也非原装匹配。事故发生前,事发地客厅内放置了3辆电动自行车,房间里还有一辆电动自行车。
三、责任分析
物业发现多辆电动自行车被推入公寓电梯及入户充电,但未能有效制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管理责任缺失。
涉事电动自行车存在非法改装(电池、充电器非原装匹配),改装及提供改装的相关方存在产品安全责任。
四、整改措施
- 物业服务人应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及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制止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在室内场所充电等违规行为。
- 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严禁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 新建及已投入使用住宅区应配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 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畅通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渠道(12345便民政务热线)。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3/2023_广东_惠州_12·13_一般_电动车_火灾_调查报告.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