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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北陀镇平恩村“12·8”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3 年份:2023 大小:8.2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4:39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8:50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医疗机构场所/森林草原等级/亡人火灾法律/民事赔偿地域/广西年份/2023

title: 2023_广西_昭平县北陀镇平恩村12·8山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昭平县北陀镇平恩村“12·8”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2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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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9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批复,现将昭平县北陀镇平恩村“12·8”事故调查报告告公布,报告内容如下:

2023年12月8日,位于昭平县北陀镇平恩村公必小组一山林在炼山过程中,发生一起两人死亡的事故。

经县政府办公室批准,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北陀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昭平县北陀镇平恩村“12·8”事故调查组,邀请昭平县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发生时间

2023年12月8日下午。

(二)事故发生地点

昭平县北陀镇平恩村公必小组山林(小地名:公柄冲)。

二、事故相关方及相关情况

(一)野外生产用火许可情况

1.昭平县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

2023年11月16日,申请人林铁提交野外生产用火申请书,计划在北陀镇平恩村公必小组山林炼山,现场指挥人员林铁,看守人数20人。

编号〔2023〕1058号,申请用火单位:林铁,用火地点:公必小组,用火目的:造林,计划火烧面积:18.7公顷,防火线:长2600米、宽12米,看守人数20人,现场指挥:林铁,防火线验收签字:邱宗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昭平县林业局均签署同意意见并盖章。

2.野外生产用火“六不烧制度”

2023年11月17日,林铁签订《野外生产用火“六不烧制度”》。制度内容为:1.未经批准的不烧;2.未开设好10米宽以上环形闭合的防火线不烧;3.未组织好足够的人员和打火工具不烧;4.没有用火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在场不烧;5.三级风以上天气不烧;6.傍晚和夜间不烧;7.炼山前必须打电话告知县防火指挥部(6682608)和北陀镇党政办公室(6832299)。

(二)野外生产用火登记情况

经查询昭平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用火报备登记表,登记用火单位(个人):林铁,联系电话:13528107815,点火时间:2023年12月8日10时28分,地点:北陀镇公必小组,许可证号:1059(核对事故发生处经纬度,实际为1058)。

(三)合同情况

2023年9月30日,甲方林铁和乙方吴建文签订《承包种桉树合同》,合同约定林铁将北陀镇平恩村公必组约500亩包给吴建文,林铁按照清山、挖坑、放肥、回土、种苗、补种苗、喷除草剂每亩付与吴建文工价600元(陆佰元)。吴建文负责自己购买保险。林铁负责办理林地手续。

(四)保险购买情况

吴建武、韦家胜无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

(五)有关人员情况

  1. 林铁,男,公民身份号码:452424XXXXXXXX1112,住址:广西昭平县北陀镇风清村XX小组XX号,《承包种桉树合同》甲方(发包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编号〔2023〕1058号)现场指挥员。
  1. 吴建文,男,公民身份号码:522631XXXXXXXX3732,住址:贵州省黎平县九潮镇XX村XX组,《承包种桉树合同》乙方(承包人)。
  1. 吴建武,男,公民身份号码:52263XXXXXXXX3733,住址:贵州省黎平县九潮镇XX村XX组,种树工、炼山人员。
  1. 韦家胜,男,公民身份号码:522631XXXXXXXX4712,住址:贵州省黎平县双江镇XX村XX组,种树工、炼山人员。

(六)作业情况

种树工、炼山人员为吴建文负责安排工作,均为农民,大部分工人缺乏炼山经验。炼山工人工具简陋,基本为刀和打火机。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2月8日12时许,当时工人都在北陀镇四亩小组附近的工棚休息,吴建武和工人说去炼山,于是他安排杨林生、袁生祥、张珍明、杨老义、石明全、谢邦全、杨安平、文登光 、韦家珍、韦家胜及其本人等10人带上打火机和刀一起到北陀镇平恩村公必小组山林炼山。到达炼山地点后,吴建武安排工人两两一组,从山顶高处往低处炼山,交代工人注意观察火势避免跑火,安排结束后大家就开始炼山,由于大家分开比较远,无法互相查看情况。至17时左右,炼山基本完成,工人陆续回到工棚,后来工人发现下午去炼山的人少了吴建武、韦家胜两人,打电话给他们也无法打通,工人们就回到炼山区域去寻找他们。19时许,有人在两座山之间的冲槽处(北纬:24°5′14",东经:111°0′17")发现两人,当时两人已经被火烧死。

(二)事故救援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工人立即打电话给包工头吴建文,又联系医院和公安机关,之后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陆续赶到事故现场处置。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经调查核实,该事故造成2人死亡。死者信息:

  1. 吴建武,男,公民身份号码:52263XXXXXXXX3733,住址:贵州省黎平县九潮镇XX村XX组,种树工、炼山人员。
  1. 韦家胜,男,公民身份号码:522631XXXXXXXX4712,住址:贵州省黎平县双江镇XX村XX组,种树工、炼山人员。

五、事故类别:火灾

六、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1. 林铁作为野外生产用火现场指挥人,在2023年12月8日昭平县北陀镇平恩村公必小组山林炼山时未到现场,未对承包人员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提醒。
  1. 吴建文作为承包人,在2023年12月8日昭平县北陀镇平恩村公必小组山林炼山时未到现场,未对工人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提醒,未能为工人配备足够的打火工具。
  1. 吴建武、韦家胜安全意识淡薄,对炼山作业现场安全风险判断不足,造成死亡事故发生。

(二)事故性质

结合现场勘察情况和调查取证材料分析,经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涉事方均为自然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之规定的适用主体范围,故该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七、事故处理建议

建议事故当事人各方协商处理善后赔偿事宜,或走法律诉讼途径解决民事赔偿纠纷。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野外生产用火现场指挥人、发包方和承包方要落实《野外生产用火“六不烧制度”》,严防事故发生。

(二)属地政府要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确保辖区炼山作业安全。

(三)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举一反三,加大炼山作业监管力度,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昭平县北陀镇平恩村“12·8”事故调查组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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