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新屯街道牛角村许秀敏住宅1·25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
title: 望谟县新屯街道牛角村许秀敏住宅1·25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贵州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规定,现将“1·25”望谟县新屯街道牛角村许秀敏住宅火灾事故延伸的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火灾基本情况。2024年1月25日22时47分,望谟县新屯街道牛角村许秀敏住宅发生火灾,调派新屯街道政府专职队出动1车5人前往处置,华侨西路消防救援站按照一级火警编成出动3车12人前往增援处置。起火建筑为许秀敏自建房,共1层,总建筑面积约175平方米,建筑结构为木质结构。
(二)人员伤亡情况。火灾造成1人死亡(汪永秀,女,汉族,87岁,身份证号:52232619360515****)。
(三)财产损失情况。过火面积约175平方米,烧毁粮食、木床、衣柜等,共计财产损失37173.50元。
二、火灾扑救情况
2023年1月25日22时47分,黔西南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望谟县新屯街道牛角村利八五组一民房发生火灾,被困人员不明。调派新屯街道专职消防队1车5人前往处置,华侨西路消防救援站按照一级火警编成出动3车12人前往增援处置。望谟县消防救援大队值班人员遂行出动(当日值班领导:穆思敏,值班专业技术干部:时中华)。23时43分,华侨西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开展处置,23时48分,专职消防队到达现场。经询问知情人确认,有1人被困,因火势猛烈燃烧,建筑烧毁坍塌,无法内攻救人。1月26日1时20分控制现场火势,9时27分搜寻到一具高度碳化人体组织,疑似汪永秀遗体,经望谟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确定为被困人员汪永秀,9时35分,现场火势基本熄灭。
三、火灾原因调查情况
经现场勘验、询问以及物证鉴定,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22时20分许,起火部位为认定起火部位为汪永秀卧室,起火点位于汪永秀卧室距南墙3.0米,距东墙2.7米靠近堂屋木质墙堆放杂物处,起火原因为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四、火灾延伸调查情况
(一)政府、行业部门及乡镇责任落实情况。经调查,新屯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全县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仅为合格,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基础理论不掌握。所属人员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一懂三会”基本知识掌握不全,未认真开展过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未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二是基层基础建设薄弱。消防工作站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管理社区达标创建两项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两项工作开展,导致工作滞后,火灾防控能力水平较弱。三是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视。存在“等靠要”思想,缺少执法记录仪等检查装备,“无火社区”创建缺少“微型消防站”等消防设施装备,成为创建工作关键难点。
(二)村寨火灾防控责任落实情况。在望谟少数民族木结构村寨,仍有少部分还在沿用“老虎灶”,烧木材生明火,个别农户还在室内使用火塘、火灶。尤其到腊月,村民都有“烟熏腊肉”的习惯,整个冬天要保持火塘不熄灭,加上熏制腊肉过程滴油,这给消防安全埋下重大隐患。对冬季火灾防控方面的安排,各乡镇主要围绕“安全用火用电”部署,对其它常见的火灾隐患部署和排查不足。
(三)消防宣传教育情况。经调查,新屯街道建立了“老、弱、病、残、幼、酒、疯”等弱势群体台账,2023年通过院坝会、微信群、敲门行动等方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21次,但对“老、弱、病、残、幼、酒、疯”等重点人员开展的消防宣传工作实效性不足,对重点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醒强调不到位。
(四)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责任。经调查,起火建筑为单栋单层木质结构自建房,修建于2006年,不涉及工程建设。经调查,该建筑未配置灭火器等消防产品不涉及消防产品责任。经调查,该建筑无中介服务。
(五)辖区消防救援机构灭火救援行动开展情况。
2024年1月25日22时47分,黔西南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望谟县新屯街道牛角村利八五组一民房发生火灾,被困人员不明。接到报警后,支队立即调派望谟县华侨西路消防救援站3车12人、新屯街道专职消防队1车5人到场处置,大队全勤指挥部1车3人遂行出动。消防救援站距离现场22.1公里,专职消防队距离现场18.6公里,多为乡村小路。
2024年1月25日23时43分,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23时48分,专职消防队到达现场。据了解有1人被困,救援力量立即展开灭火并全力搜救被困人员,因火势猛烈燃烧,建筑烧毁坍塌,无法内攻救人。
1月26日1时2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救援人员开始清理现场,搜寻被困人员。1月26日9时27分搜寻到一具高度碳化人体组织,疑似汪永秀遗体,经望谟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确定为被困人员汪永秀,1月26日9时35分,火灾处置完毕。
(六)火灾现场装备保障及使用情况。经调查,现场灭火处置过程中消防站共出动快反车1台、6吨压缩空气泡沫车1台、15吨水罐泡沫车1台,共计3车,12名消防救援人员。随车携带灭火处置装备共100余件套,随车灭火泡沫配备共4吨、车辆载水量共17吨,根据现场处置实际情况支队未调集战勤保障力量。参战队站的消防车辆每年在修理厂进行定期保养、装备器材每周六开展车场日、每天交接班进行维护保养,参战过程中,火灾现场调集的车辆装备均正常投入战斗,各参战车辆全程性能完好,随车装备器材均完整好用,未出现不良情况造成贻误战机。
(七)火灾现场通信情况。23时43分,望谟华侨西路消防路消防救援站应急通信保障分队(快反车)携带POC对讲机2部、350兆数字对讲机20台、4G单兵图传设备、无人机等通信设备等设备到场开展火灾扑救。此次救援过程中,参战力量所携带的poc对讲机、数字化对讲机均未出现通信中断、信号差、通讯设备损坏等情况,作战命令下达顺畅。
(八)辖区消防救援机构的消防监督执法情况。经调查,2023年1月以来,望谟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先后提请望谟县人民政府召开经营性自建房和小型经营性场所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会、基层消防安全工作推进会、先后五次召开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印发望谟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全年开展乡村振兴消防宣传万里行31次,持续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发动基层干部和网格员等对自建房和小型经营性场所开展排查,每月通过望谟县消安委下发工作通报。
五、事故责任的处理情况
(一)责成望谟县新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王治斌在全县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上作表态发言。
(二)望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对望谟县新屯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王礼标(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提醒谈话。
(三)望谟县新屯街道人民政府对牛角村村支书彭国彬、全体驻村干部、网格员进行集体约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4日—3月30日
监督电话:15186458119
监督单位:望谟县消防救援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