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4·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title: 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4·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事故等级: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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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0602MB19158784/2026-11278 主动公开 凉州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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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五和镇下寨村二组武威海越现代
农业有限公司“4.24”火灾
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4月24日23时11分,武威市凉州区五和镇下寨村二组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五和基地设备库岩棉彩钢板房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20m2,直接财产损失7740元。火灾发生后,凉州区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开展全面调查。现将火灾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五和基地库隶属于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五和基地库主要功能为农业种植,存放农业机械和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高,公司实际负责人李斌。
(二)建筑基本情况。起火建筑位于凉州区五和镇下寨村二组,属于农业基础设施建筑,建有一栋农业机械设备库,单层建筑,建筑面积1760平方米,钢结构建筑,东西走向布置;设备库北侧两边紧靠北墙各建有两栋岩棉彩钢板建筑,单层建筑,南北走向布置,岩棉彩钢板建筑,每侧有6间房屋,主要是办公、住宿、餐厅、厨房、库房等功能,每间房屋13平方米。
(三)起火房间情况。过火房屋为宿舍2、宿舍1,位于院内西侧,起火建筑为宿舍2,房屋面积13平方米,宿舍内放置高低床、长条桌椅、单人木质床、布衣柜、电暖气等物品。
(四)消防设施情况。五和基地设备库只配备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无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
二、灭火救援情况及事故经过
(一)灭火救援情况
2023年4月24日23时11分,武威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凉州区五和镇下寨村二组,一胡萝卜加工厂内宿舍彩钢房起火,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凉都特勤站、康宁消防站4辆消防车24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4月25日0时36分,现场明火已全部扑灭,现场救援人员搜寻发现,在彩钢房西侧宿舍位置有一具尸体并严重炭化。00时50分,现场全部处置完毕,武威市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启动火灾调查协作机制,会同公安机关开展火灾调查。
(二)火灾事故经过
2023年4月24日,王魁与齐先来到曾经工作的单位洽谈业务,当天中午王魁与五和基地工作人员曹饮酒,下午王魁、齐先和曹等4人再次饮酒,由于饮酒过量王魁与齐先住在五和基地宿舍休息过夜,当晚天气较冷,两人使用了电暖气,由王魁插上电暖气后两人休息睡觉,晚上23时的时候,齐先突然醒来发现布衣柜处着火了,第一次呼叫王魁没有反应,走出房间后,再次返回拉了一把王魁胳膊,有了回应,以为能够出来,齐先就去提水灭火,等再次返回灭火时火势已增大,王魁没有从房间出来,只听见“哎吆”一声,由于没有灭火工具,火势无法控制,王魁在火灾中死亡。
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死者王魁,男,汉族,1985年6月17日出生,37岁,户籍所在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荣华南路,籍贯为甘肃省古浪县,身份证号码为62232319***1X。
(二)直接经济损失。此次火灾过火建筑面积约20m2,火灾造成两间岩棉彩钢房过火,部分床铺、桌椅、电暖气等物品烧毁,直接财产损失7740元,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2740元(含善后处置费用)。
四、火灾调查情况
火灾发生后,火灾事故调查组通过调取监控、走访询问、现场勘查、委托检验认定了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
(一)起火时间认定。主要依据有:(1)2023年4月24日23时11分,武威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火灾报警;(2)经分析监控视频,4月24日23时02分54秒(校准时间)起火房间东南侧农业机械车前保险杠出现一道火光,说明此时室内已起火,当时房间内另外一名人员还未跑出房间。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23时01分左右。
(二)起火部位认定。主要依据有:(1)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视频分析,宿舍2燃烧痕迹最重,其他房间都是轻微过火;监控视频发现,最先起火的房间是宿舍2;(2)从顶部观察顶棚,宿舍2所对应的北侧燃烧痕迹最重,宿舍2北墙变形严重,北侧只有木质单人床和布衣柜,布衣柜所对应的位置燃烧痕迹最重,变形最为严重;(3)分析火灾蔓延痕迹,火势从北向南蔓延、由东向西蔓延,倒推可以发现,火灾起火部位所对应的部位与现场燃烧痕迹一致;(4)根据当事人齐*先供述,最先发现起火的部位是木质单人床床尾布衣柜处。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宿舍2北侧布衣柜。
(三)起火点认定。主要依据有:(1)经现场勘验、现场指认和调查询问,当事人齐*先突然醒来后,最先发现起火的部位是木质单人床床尾布衣柜处;(2)布衣柜后面有一墙壁插座,插座上连接着移动插线板,在插座处发现插座触片;(3)电暖气未发现电气故障痕迹,提取了移动插线板熔融物、多股铜线芯等物证,未发现电热熔痕;(4)在布衣柜后面北墙上提取了墙壁插座插孔元件,将其委托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进行电气检验,检测结果为电插座插孔元件中有电热熔痕痕迹。综合认定起火点北侧布衣柜后面墙体墙壁插座处。
(四)起火原因认定
1.可以排除雷击引发火灾的可能。主要依据:气象证明当天无雷电电气。
- 可以排除自燃的可能。主要依据:(1)当天气温较低,近期未下雨,地面也不潮湿,不具备自燃的条件。(2)地面无炭火自燃的痕迹。
- 可以排除吸烟引发火灾的可能。主要依据:(1)现场彩钢房房顶和墙壁烟尘痕迹较少,属于明火火灾;(2)分析监控视频,突然出现一道火光,与烟头火势发展规律不符;(3)虽然死者和同屋住宿者齐*先都有吸烟的情况,现场也发现烟灰缸,当事人也交代睡觉前吸过烟,但烟头已灭;(4)死者的尸检报告显示,死者心血中一氧化碳成分,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18.39%,说明死者生前一氧化碳成分浓度尚未达到中毒致死量,说明当时烟气较少,可以排除吸烟等引起火灾的可能。
- 起火原因为北墙墙壁插座在用电负荷下发生电气故障引燃布衣柜等可燃物发生火灾。主要依据有:(1)根据用户端电流曲线显示,火灾发生前用户使用大功率电器,计算功率与电暖气功率基本相符,说明火灾前电暖气一直处于工作状态。(2)还原火灾现场电气线路走向,制作电气线路系统图,对比发生火灾后配电柜空气开关断路器状态,宿舍2所对应的空气开关断路器呈断开状态,说明电气线路存在故障,所对应的空气开关断路器动作呈断开状态。(3)根据齐先交代,死亡王魁在睡觉前插上了电暖气插座,齐*先看到电暖气工作灯亮了,说明电暖气通电处于工作状态。(4)根据送检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的电气检测结果显示,送检的墙壁插座插孔元件存在电热熔痕痕迹,说明墙壁插座发生了电气故障。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经现场勘验、走访询问、尸体检验、提取物证、委托检验等,综合认定起火直接原因为北墙墙壁插座在用电负荷下发生电气故障引燃布衣柜等可燃物发生火灾。
(二)间接原因。(1)五和基地设备库无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现场人员使用灭火器无法扑救,使用水桶取水灭火也是无济于事,只能等待消防队灭火,造成了火势蔓延和扩大。(2)根据尸体报告和当事人供述,死者血液乙醇成份含量达196.84mg/100ml,死者王魁处于醉酒状态,同屋住宿人员齐先两次呼叫王魁,齐先第二次呼叫王魁时有回应,但王魁还处于醉酒麻痹状态未跑出房屋,失去了最佳逃生时机,等再次使用水桶灭火时发现房屋火势过火无法进入,王魁已无法逃生。(3)当晚天气寒冷,当事人醉酒状态下使用电暖气未检查电器设备、移动插线板和电气线路,造成突然使用大功率电器发生电气故障引发火灾。(4)曹、齐先消防安全意识不足,未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未意识到王魁处于醉酒状态失去意识和行动能力,未采取强行拖出的办法抢救被困人员。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电气故障引发的非生产经营性亡人火灾事故,火灾事故为一般火灾事故。
六、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作为五和基地设备库的建设单位,未设置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导致发生时无灭火设施进行灭火,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行政处罚,符合从重处罚条件,作出处罚款伍万元整的处罚,罚款已执行完毕。
(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五和基地设备库于2021年12月建设,由甘肃涵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移交区住建局核查,经区住建局核查,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五和基地设备库为农业用地,涉案场所无投资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属于农业基础设施,不属于建设工程,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的有关规定,该场所及设施不属于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不属于区住建局追究范围,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不予追究。
(三)社会技术服务方面。五和基地设备库无自动消防设施,无社会技术服务机构,不涉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方面的责任追究。
(四)消防产品质量方面。五和基地设备库无消防设施,只有灭火器,灭火器质量合格,不涉及消防产品质量方面的责任追究。
(五)属地监管责任方面。起火建筑所在区域为五和镇,涉及的监管责任政府和单位为五和镇人民政府、下寨村委会、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五和派出所。经查阅资料,五和镇人民政府和党委安排部署消防工作不到位,消防工作所未建成,工作人员对五和基地排查不细致未发现隐患问题;下寨村未将五和基地设备库纳入消防安全中网格检查范围,无五和基地设备库书面检查资料,未开展消防宣传和提醒;五和派出所未确定分管消防工作的所长,对五和基地设备库平时去的次数多,口头检查提醒多,但书面检查记录只有两份,发现的问题只是加强防火、落实各项制度,未发现实质性隐患和问题,不会检查无法发现隐患和问题的现象比较突出。建议由区政府依据《武威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对五和镇人民政府进行约谈,责成五和镇人民政府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由五和镇党委对分管副镇长裴*庆进行提醒谈话,本人作出书面检查。五和镇人民政府对下寨村主要负责人和网格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约谈,责成下寨村委会向五和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对五和派出所进行约谈,责成五和派出所向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作出书面检查,并加强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六)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五和基地设备库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区农业农村局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责任,2022年区农业农村局对武威海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总公司)进行检查时,口头要求该公司加强下属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填发了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尽到了一定的监管责任,但未实地对五和基地设备库进行检查,存在失控漏管的情况。建议区政府对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约谈,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镇街道、行业部门严格落实《武威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和《武威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认真吸取“4·24”五和镇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把此起火灾事故作为最现实的教材,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切实把火灾事故的反面典型和正面警示两个效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二)继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各镇街道、行业部门按照区安委办印发的《关于立即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凉安发〔2023〕7号),结合辖区实际,找准本辖区和监管场所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全面开展排查检查,摸清辖区“九小场所”底数和隐患问题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切实降低和减少辖区“九小场所”隐患存量。
(三)加强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各镇街道加强消防工作所建设,设置独立办公场所,配齐配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和基层网格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常态化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健全联动响应机制,着力提升技防水平,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各镇要建成一支不少于15人的志愿消防队,购置消防车辆和灭火器材装备,能够第一时间到达火灾现场扑救初期火灾。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组织派出所、基层消防工作所等力量进入村组、社区、小微企业等场所进行消防宣讲,对单独居住的老、弱、病、残、幼、智障人员开展“一对一”上门帮扶活动,落实邻近互助措施,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和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指导社会单位、物业企业、社区村组等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群众逃生自救能力。
凉州区五和镇下寨村二组武威海越现代农业
有限公司“4.24”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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