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1 起火建筑
8 新余市仙女湖区“12·2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市政府“12·21”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1 月 23 日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 2
(一)事故建筑情况 ...........................................................................2
(二)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3
(三)直接经济损失 ...........................................................................4
(四)人员伤亡情况 ...........................................................................6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6
(一)事故发生经过 ...........................................................................6
(二)消防应急救援情况 ...................................................................7
(三)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7
(四)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7
三、事故原因认定 .................................................................................... 8
(一)事故直接原因 ...........................................................................8
(二)事故间接原因 ...........................................................................9
四、有关单位及部门主要问题 ...............................................................10
(一)有关单位 ................................................................................ 10
(二)政府及有关行业部门 .............................................................11
五、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3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3
(二)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4
(三)给予移交纪委监委处理人员 ................................................. 14
(四)其他处理 ................................................................................ 15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6
(一)树立安全理念,强化属地责任。 ......................................... 16
(二)明确职责任务,履行监管职责。 ......................................... 16
(三)抓实消防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 18
(四)强化消防培训,重视消防宣传。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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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仙女湖区河下镇万商红新履小镇 B60栋店面“12·2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 12月 21日 6 时 23分许,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仙女湖大道 1888 号万商红市场 B60栋店铺发生火灾,造成 25、26、28-31号共计 6间店铺过火,过火面积约 335平方米,2人死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 3,228,147元。
火灾发生后,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徐卫明作出重要批示:“请新余市、仙女湖区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并开展事故调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郑光泉指示:“认真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举一反三,排查隐患,压实各方责任,坚决杜绝万商红此类问题的发生;做好善后工作,防止舆情炒作”。市委副书记、市长徐鸿要求:“代价惨痛!要迅速查明原因,稳妥做好善后工作;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力排查整改“三合一”、人口密集经营区等场所火灾隐患,坚决杜绝小火亡人事故发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请成立市政府调查组提级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252号)《江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督办评估办法》(赣府厅发〔2022〕3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市政府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成立了以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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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仙女湖区管委会为成员的政府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查阅资料、视频及电子数据分析、检验检测、现场实验等形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划分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研究认定,该起火灾事故是一起在生产经营场所发生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建筑情况
万商红产业新城(前身为赣西万商红商贸物流中心)地处新余市仙女湖两业融合试验园区,规划占地面积 1600亩,建筑面积 110万平方米,是由新余万商红商贸物流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新余万商红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省重点项目,项目于 2011年 9月正式开工,2013年 12月建成运营,2018年始赣西万商红商贸物流中心正式转型为万商红新履小镇,规划为鞋业上下游产业链于一体的现代化制鞋产业园。
起火建筑为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万商红新履小镇 B60栋,东侧为万商红大道,西侧为万和路,南侧为 B55栋,
北侧为B61栋。该建筑为砖混结构,长96米,宽16米,高10.8米,共2层,局部3层,建筑面积约3200平方米,共有46间店铺,过火店铺6间,其中25、26、28、29、30号店铺为新余市林立尚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林伟,31号店铺为仙女湖区添艺他她女鞋厂(注册经营场所为新余市仙女湖区万商红B88栋40/41号),经营者为邹升。
〔图〕通省局交语轩商店8晓茶行\n
图1.1 起火建筑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情况
- 新余市林立尚鞋业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万商红B60栋28号(实际生产经营场所为B60栋25、26、28、29、30号店铺),法定代表人为方林伟,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为2023年2月9日,经营范围为鞋帽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服装服饰批发,服装辅料销售,鞋帽零售,箱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居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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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销售,珠宝首饰零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503MAC7XPC85P。
该公司与新余万商红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2年 11月签订 25、28-30号店铺租赁合同,于 2023年 9月签订 26号店铺租赁合同。
- 仙女湖区添艺他她女鞋厂。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为新余市仙女湖区万商红 B88栋 40/41号(实际经营场所为新余市仙女湖区万商红 B60 栋 31号,原经营场所已转租他人),经营者姓名为邹升,资金数额 1万元,成立时间为 2021年 6月 18日,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鞋制造,鞋帽零售,鞋帽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2360503MA3A4FD585。实际经营场所 B60栋 31号店铺为邹升于 2023年 6月从上一任租户罗昌手里承租,承租后用于鞋类电商销售。
- 新余万商红商贸物流开发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仙女湖中心物流园区,法定代表人为范连珍,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27日,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503566281403A。该公司为万商红市场开发建设单位以及主要产权人,其中过火的 B60栋 25、26号店铺是其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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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0栋 28-31号店铺已售出,为其他业主产权。
- 新余万商红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仙女湖大道北侧,法定代表人为范仁顺,注册资本 5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 2011年 10月 14日,经营范围为市场经营管理;场地、房屋租赁,汽车租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百货销售,汽油、柴油零售(限分公司经营);预包装食品、酒、保健食品零售(凭许可证经营);卷烟零售(凭许可证经营);计生用品、汽车用品、润滑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503584007061K。该公司为万商红市场店铺物业管理方以及主要租赁方(受产权人委托),起火的 6间店铺除 29号店铺业主未委托外,其他 5间店铺均已委托该公司代为租赁。
- 罗昌,男,33岁,身份证 362000000000006650,江西省丰城市铁路镇廖桥村巷背组 88 号。罗昌与新余万商红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2年 3月 7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新余市仙女湖大道 1888 号的万商红新履小镇 B60栋 31号店铺,租期为 2022年 3月 8日至 2023年 6月 5日,合同到期后罗昌将 31号店铺转租给了邹升,2023年 6月底,邹升将仙女湖区添艺他她女鞋厂搬入 31 号店铺,2023 年 7月 9日,邹升向罗昌支付了 12000元租金,2023年 8月 2日罗昌将其中 7860 元租金转给了新余万商红市场经营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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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续租,租期为 2023年 6月 6日至 2024年 6月 5日。
(三)直接经济损失
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叁佰贰拾贰万捌仟壹佰肆拾柒元整(¥3,228,147元),具体明细如下:
-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为人民币捌拾万零贰仟壹佰叁拾伍元整(¥802,135元)。
- 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约为人民币贰佰肆拾壹万玖仟零壹拾贰元整(¥2,419,012元)。
- 火灾现场处置费用为柒仟元整(¥7,000元)。
(四)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 2人死亡,死亡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邹升,男,35 岁,身份证 362000000000006638,江西丰城市剑光街道解放北路。
邹猛,男,23 岁,身份证 362000000000006612,江西丰城市铁路镇江边村汉里组 4号。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12月 20 日晚上 19-20 时许,新余市林立尚鞋业有限公司(B60栋 25、26、28-30号店铺)员工陆续下班,22时 12分许方玉婷(方林伟老婆)最后离开店铺,12月 21日凌晨 3 时 18 分许方林伟进入店铺,3 时 29 分许方林伟走出店铺并驾车离开。至 12 月 21 日 6 时 17 分许,万商红产业新城智慧消防监控中心发现 B60栋 28-30号店铺智慧烟感报警,随后值班人员陈菊生前往现场查看,与此同时,当晚住在 B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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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 23 号店铺二楼的租户赵振华也听到隔壁店铺智慧烟感报警声下楼查看。赵振华、陈菊生发现 B60栋 25号、26号以及 28-30号店铺冒出浓烟,随后 30号店铺出现明火,并先后于 6时 23分许、6时 25分许拨打 119报警。
(二)消防应急救援情况
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先后调派 3个消防救援站、2 个专职队,共 11车 61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救,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6时 32分,首战力量到达现场进行火势控制;6时 53分,增援力量相继到场进行内攻灭火;7时 01分,7 时 10分、7时 15分,先后三次开展内攻搜救,由于现场温度高、烟雾大,且二楼有楼面洞口掉落风险,内攻搜救人员无法深入;7时 40分火势基本控制,因大量燃烧物质堆积阴燃,现场转入边清理边灭火的阶段;9时 15分,清理到 31号店铺二楼时搜救出 2名被困人员,经法医确认已无生命体征;10时 50分现场处置完毕。
(三)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徐卫明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郑光泉,市委副书记、市长徐鸿也分别作出指示要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志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夏得湧等市领导先后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仙女湖区管委会、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和部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请成立市政府调查组提级调查。市政府于 12月 25日成立了以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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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仙女湖区管委会为成员的政府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仙女湖区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分管政法和安全生产的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第一时间开展善后工作。善后工作领导组在第一时间联系了丰城市委政法委和死者所在地丰城市铁路镇,取得了当地政府协助。经过 12 轮会商谈判,仙女湖区两业园区管委会和死者家属己于 1 月 20 日上午就死亡赔偿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涉事相关责任方追偿工作也有序进行中,善后工作获得妥善处理。
三、事故原因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 6 时 14 分许;起火部位位于万商红市场 B60 栋 30 号店铺北侧,起火点位于 30 号店铺东北侧由北向南 1.2号货架附近,离北侧卷帘门 1-3 米、东侧木柜 0-2米的区域内;起火原因可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可排除 30号店铺北侧吊顶内电缆桥架电缆线发生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认定为 30号店铺东侧来自 28号店铺电表的电气线路发生电气故障引燃周边中底、鞋帮等可燃物继而引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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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
(二)事故间接原因
- 电力负荷大且电气线路使用、维护不当。店铺内电气线路及设备均为各租户自己安装改造,起火店铺一是擅自增加电力设备、多铺一表等导致电力负荷增大,存在线路加速老化等风险;二是电气线路明线敷设,鞋企等生产企业使用大量插线板作为设备电源使用,临时私拉插线板现象普遍,插线板悬挂在墙上或设备货架上,存在线路剐蹭、摩擦、老化以及老鼠撕咬等风险;三是店铺租户更替频繁,转租现象严重,电气线路长期大负荷使用,未定期维护更换。
- 店铺内火灾荷载大、违规住人且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起火店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主要为鞋类销售,方林伟租用后用于鞋类生产加工及销售,店铺内堆放大量鞋材以及成品鞋,火灾荷载增大,发生火灾产生大量有毒浓烟是导致火势蔓延扩大以及人员疏散逃生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30号店铺与 31号店铺之间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31号店铺存在违规住人的情况,进而导致火灾中住宿人员死亡。
- 自动灭火设施作用发挥不明显且维护管理不到位。在火灾中,智慧烟感发挥作用,值班人员第一时间发现火灾,但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能实时启动,导致火灾初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压力以及水量不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作用发挥不明显,是火灾初期未及时有效控制,火势蔓延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万商红市场作为大规模综合性场所,消防设施维保流于形式,维护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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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单位(个人)及部门主要问题
(一)有关单位(个人)
- 新余市林立尚鞋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将经营场所用于鞋类生产加工;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1,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未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未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擅自增加电力设备、多铺一表,使用大量插线板作为设备电源使用,临时私拉插线板,插线板悬挂在墙上或设备货架上,电气线路长期大负荷使用,未定期维护更换等,电气线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 新余万商红商贸物流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市政府办《仙女湖区万商红新履小镇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余府办字[2022]57号)要求,履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万商红新履小镇一、二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未能实时启动,火灾报警控制器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未委托消防评估公司对万商红新履小镇开展一次全面评估,未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未投入专项经费保障市场消防设施器材符合要求和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2的规定。
- 新余万商红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万商红新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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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镇物业管理及主要租赁方,内部职责管理混乱,对所租赁店铺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对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分租和转租、拆除防火隔墙情况失于管理,违反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3的规定;消防控制室内无人员值班,不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 4.2.1条4的要求;巡查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未发现合用场所违规住人,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5的规定,落实《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6的规定不到位。
- 罗昌,男,33岁,身份证 362000000000006650,江西省丰城人。作为万商红 B60栋 31号店铺承租方,在与新余万商红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后,且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违规将 31 号店铺转租给了邹升用于鞋类电商,并从中获取租金差价,违反了《商品租赁房屋管理办法》第十一条7的规定。
(二)政府及有关行业部门
- 仙女湖区两业融合试验园区管委会。作为万商红新履小镇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属地政府(管委会),落实《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五)项8的规
3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 4.2.1 条: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 应实行每日 24h 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5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7 《商品租赁房屋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8 《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五)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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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力,未落实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责任,末端消防监管抓的不牢不实,在万商红新履小镇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中,开展消防巡查检查不全面、不细致,对起火建筑拆除防火隔墙的隐患未排查到位,对从事电子商务的商铺和其他场所违规住人现象疏于管理。
- 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作为万商红新履小镇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落实《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五)项9和《仙女湖区万商红新履小镇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余府办字[2022]57号)的规定不力,对万商红新履小镇存在的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彻底。
- 仙女湖公安分局河下派出所。根据《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需对“九小”场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按照市政府办《仙女湖区万商红新履小镇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余府办字[2022]57号)的要求,要依法依规开展万商红新履小镇内“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河下派出所对万商红新履小镇“九小”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市场内部鞋类加工企业(作坊)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效果不明显。
- 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职责分
据授权、赋权或者委托开展消防监督执法;
9 《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五)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评估消防安全形势,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挂牌督办工作,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行业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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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对物业管理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未按照市政府办《仙女湖区万商红新履小镇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余府办字[2022]57号)的要求,督促万商红新履小镇物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执法工作。
- 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市政府办《仙女湖区万商红新履小镇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余府办字[2022]57号)有差距,对相关部门和万商红新履小镇内相关企业督促指导不到位。
- 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市政府办《仙女湖区万商红新履小镇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余府办字[2022]57号)的要求,负有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指导有关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督促隐患排查整治有差距,开展消防宣传培训不深入。
五、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 邹升,男,身份证号:362000000000006638,江西丰城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救逃生能力差,违规在合用场所住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 邹猛,男,身份证号:362000000000006612,江西丰城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救逃生能力差,违规在合用场所住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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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方林伟,男,身份证号:360000000000006812,景德镇乐平人,新余市林立尚鞋业有限公司法人和主要负责人,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场所电气线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给予移交纪委监委处理人员
- 彭金荣,男,中共党员,仙女湖区两业融合试验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负责万商红新履小镇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末端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对拆除起火建筑防火隔墙、电子商务商铺和其他场所违规住人现象等隐患疏于管理,存在失职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将彭金荣有关问题线索移交至纪委监委部门处理。
- 张红根,男,中共党员,仙女湖区两业融合试验园区管委会主任,全面负责两业融合试验园区工作。在万商红新履小镇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中,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组织隐患排查不全面,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力度不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将张红根有关问题线索移交至纪委监委部门处理。
- 邹和平,男,中共党员,仙女湖区管委会二级调研员,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两业融合试验园区方面的工作。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到位,督促两业融合试验园区对万商红新履小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将邹和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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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问题线索移交至纪委监委部门处理。
- 易爱明,男,中共党员,仙女湖公安分局河下派出所辖区民警。对开展新余市万商红新履小镇内的“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认识不清、工作不到位,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工作效果不明显,存在失职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将易爱明有关问题线索移交至纪委监委部门处理。
- 黎明,男,中共党员,仙女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对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新余万商红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到本单位备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执法工作,存在失职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将黎明有关问题线索移交至纪委监委部门处理。
- 林家波,男,中共党员,仙女湖区应急管理局干部,对辖区轻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认识不清,日常监管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
将林家波有关问题线索移交至纪委监委部门处理。
- 黄喻帆,男,中共党员,仙女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指导有关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督促隐患排查整治有差距,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培训不深入,存在失职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将黄喻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至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监委部门处理。
(四)其他处理
- 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新余市林立尚鞋业有限公司、新余万商红商贸物流开发有限公司和新余万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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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 建议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并责成仙女湖区两业融合试验园区管委会向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认真总结和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
- 建议有关部门及单位对罗昌未依法履行与新余万商红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违规转租 B60栋 31号店铺的问题依法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树立安全理念,强化属地责任。仙女湖区管委会和有关行业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仙女湖区管委会一定要担负起万商红新履小镇第一责任主体的职责,要对市场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两业融合试验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万商红新履小镇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设置楼栋长,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安排必要的资金,发挥好整治小组的优势,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明确职责任务,履行监管职责。要进一步明晰有关行业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到位。有关行业部门要加强万商红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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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相关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教育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文旅部门负责小网吧和小歌舞娱乐场所,卫健部门负责小医院(诊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指导派出所依法开展消防工作,辖区派出所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万商红新履小镇内“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要履行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职责,对物业公司加强指导,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依照法定程序查处违法搭建建(构)筑物、建(构)筑物外立面违法设置户外广告以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等违法行为。应急部门要依职责负责小生产加工企业中有关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履行好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督导职能,切实担负起万商红新履小镇内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产品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住建部门要负责依法实施万商红新履小镇内相关企业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依据法定职责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消防救援部门要扎实负起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指导督促有关行业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教育、公安、住建、文旅、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对万商红新履小镇内场所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等法定条件应当严格把关。仙女湖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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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属地电商、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业态监管职责,指导和督促其安全、规范经营。
(三)抓实消防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加强电气线路使用和维护管理,根据不同业态进行统筹规划,做到一铺一表,分区管理,夜间统一断电,委托专业电力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电力设计、施工、维护以及评估服务,确保电气线路安全可靠;二是加强业态管理,根据不同风险不同类型业态进行分类分区集中管理,有效减少业态混合经营,杜绝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定期检查清理店铺内火灾荷载,不同店铺责任主体之间要用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严禁生产、仓储、住宿一体以及多店铺一体经营,尤其是要严禁店铺住人;三是加强消防设施系统改造,依法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消防设施维保服务,全面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确保发生火灾时自动灭火设施能自动或远程实时启动,确保消防设施系统符合要求并完好有效。
(四)强化消防培训,重视消防宣传。仙女湖区管委会和有关行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官网、官微等宣传阵地,全面宣传万商红新履小镇火灾隐患特点和注意事项,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和“准消防员”实操实训,制作传播一批火灾警示录,在主流媒体曝光一批火灾隐患突出的场所。要尽快补齐有关行业部门、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员消防安全知识短板,提升其安全隐患发现和处理能力,推动隐患整改,形成工作“闭环”。政府专职消防队、公安派出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万商红新履小镇内企业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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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提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市政府“12·21”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4年 2月 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