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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福轩味东唐浓汤面馆3·24瓶装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3 年份:2024 大小:16.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4:42 抓取时间:2026-10-22 08:44:18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餐饮场所场所/商场市场场所/化工危化原因/燃气泄漏地域/辽宁年份/2024

title: 沈阳市苏家屯区福轩味东唐浓汤面馆3·24瓶装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说明:该事故《调查报告》于 2023-05-31 在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全文公布,但未提供可下载的独立 PDF/全文 HTML(原文页面为栏目页)。本文件取自同机关发布的《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2024-12),其中完整引述了《事故调查报告》的事故经过、原因、性质、责任单位/人员处理建议及防范措施,为当前可获取的官方权威文本。 沈阳市苏家屯区福轩味东唐浓汤面馆“3·24”瓶装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2023年3月24日,沈阳市苏家屯区福轩味东唐浓汤面馆发生一起瓶装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造成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和苏家屯区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和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检验检测事故关联设备、评估直接经济损失,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认定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提出了整改和防范建议。2023年5月16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印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沈阳市苏家屯区福轩味东唐浓汤面馆“3·24”瓶装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结案的批复》(沈政〔2023〕17号),同意事故结案。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2020〕15号)有关规定,沈阳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沈阳市苏家屯区福轩味东唐浓汤面馆“3·24”瓶装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沈阳市苏家屯区福轩味东唐浓汤面馆“3·24”瓶装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整改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2024年3月6日,评估组通过到事故现场实地走访、到相关部门查阅档案资料等,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一)评估内容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2.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二)评估方法1.听取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2.调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3.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现场核查,出具评估意见;4.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市应急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2023年5月31日在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落实情况(一)事故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1.沈阳市苏家屯区福轩味东唐浓汤面馆(温某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未制定有关燃气设施、用气设备等操作规程和安全巡检制度,未对员工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对户内燃气设施管理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五)项和《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由苏家屯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理。2023年6月16日,苏家屯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温某昌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苏)应急罚〔2023〕015号),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于2023年6月29日收缴完毕。

  1. 沈阳市沈北新区苍庆液化气站(刘某红),对员工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未对瓶装燃气送气服务人员和车辆实施有效管理,员工王某杰未取得送气工资格上岗作业。送气工王某莽未履行职责,擅自脱离送气工和押运员岗位。随瓶安检制度不落实,减压阀和电动阀门控制器拆装后,未检查电动阀门控制器信号线连接情况和工作状态,致使安全保护措施失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由沈阳市城乡建设局会同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处理。2023年6月9日,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对沈阳市沈北新区苍庆液化气站负责人刘某红进行了约谈,要求刘某红进一步对其单位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苍庆液化气站要切实承担起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好入户安检等各项工作。3.沈阳苍庆运输有限公司:对押运员管理教育不到位,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王某莽未履行职责,擅自脱离押运员岗位。建议由沈阳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调查处理。2023年5月19日,于洪区交通运输局约谈了沈阳苍庆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攀,要求该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押运员王某莽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事故其他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1.建议作出书面检查的单位鉴于沈阳市苏家屯区福轩味东唐浓汤面馆“3·24”瓶装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建议苏家屯区商务局、城市建设局、民主街道向苏家屯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事故发生后,苏家屯区商务局、城市建设局、民主街道分别向苏家屯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提交了检讨书。2.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的人员针对查明的有关职能部门所暴露出的问题,对应当追责问责的苏家屯区商务局副局长宋某新、四级调研员戴某辉,区城市建设局副局长高某、燃气部负责人金某,民主街道党工委书记滕某亮、应急办公室主任杨某松等6名公职人员的责任事实,建议由苏家屯区委、区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依纪处理。沈阳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对宋某新、戴某辉、高某、金某、滕某亮、杨某松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认定6人相关责任并非导致燃气爆燃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且6人态度好,认识深刻,对发现问题积极整改,给予6人按照“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处理。3.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由企业内部处理的人员(1)王某莽,沈阳市沈北新区苍庆液化气站送气工,未履行送气工职责,擅自脱离岗位;未履行危险品运输押运员

职责,在运输液化石油气钢瓶时不随车参与押运,擅自脱离岗位。(2)王某杰,沈阳市沈北新区苍庆液化气站驾驶员,未取得送气工从业人员资格证,无证上岗作业。事故发生后,沈阳市沈北新区苍庆液化气站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送气工王某莽和驾驶员王某杰2人予以辞退。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事故相关企业整改落实情况1.沈阳市苏家屯区福轩味东唐浓汤面馆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完善了本单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细化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厨师使用燃气进行了规范。二是加强单位安全教育和巡查制度,落实每周安全检查、每2小时巡查制度,并做好记录。三是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后厨每日营业前后检查燃气、电器等是否存在故障情况,进入岗位先检查炉具是否安全,点燃燃气时必须遵守用气规范。四是增强消防意识,员工熟练掌握灭火器使用,经常对灶具、烟道、烟灶等部位进行清理,防止发生火灾。2.沈阳市沈北新区苍庆液化气站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单位内部管理人员工作会议,筛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加强对送气车辆和人员的管理。二是召开送气工入户安检现场培训会议,对入户安检工作程序和检查细节进行了明确,督

促送气工按照入户安检内容和程序落实安检工作。三是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明确岗位职责,提高送气工对事故发生的可预见性和后果意识,吸取本次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3.沈阳苍庆运输有限公司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公司根据内部处罚规定,对涉事押运员王某莽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二是公司加强对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培训教育,每月组织召开全体驾押人员会议,回顾总结一个月中运输安全情况,指出工作中的不足。每日以微信群通知的形式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督促人员熟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三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道路运输交通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等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全员考核。同时,加强安全监管监控人员培训,提高全员履职意识。(二)事故相关监管部门整改落实情况1.苏家屯区民主街道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民主街道“安全每一天”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网格员燃气安全工作职责》,按照每月全范围排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推进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餐饮单位442家,排查出隐患1161个,排查率100%、整改率71.15%。二是加强网格培训,提升排查能力和水平。加强与区消防救援大

队和区燃气办沟通联系,积极组织街道应急办和社区应急干事参加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培训工作,熟悉掌握排查重点和易混淆的隐患问题,印发了《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查标准(2023年)》,组织42人参加专业培训,参与餐饮单位实地检查,系统提升了排查能力和排查质量。三是紧盯餐饮场所等非居民用户,重点对是否正确安装使用燃气报警器和切断系统进行检查。对居民用户逐户入室排查,重点对老旧小区、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进行入户安检。四是广泛宣传引导,提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燃气安全每一天”“管阀行动”等宣传活动,印发条幅70条,下发“液化石油气常识明白卡”800余份,张贴“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承诺”400余份。2.苏家屯区商务局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坚决抓好行业安全整治工作。认真分析研判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联动,坚决履行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群体、重点人员,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积极配合燃气管理部门、各街道按照职责人工和属地监管,共同做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对反馈问题进行“回头看”,查缺补漏,五是高效做好整改。三是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执法,坚决夯实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配合各街道对餐饮经营场所开展燃气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督促瓶装液化气餐饮用户与人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气合同。3.苏家屯区城市建设局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领域改进提升工作。按照《苏家屯区燃气安全再排查再整治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检查内容,补充增加餐饮用户、重点居民用户、燃气工程及设施安全等排查重点。二是充分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地毯式深入排查工作,做到非居民用户“六看”、液化石油气企业“七查”和管道、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进户查。三是出重拳、下狠手,通过问题整治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四是完善燃气安全预警体系,将市管3家经营公司和属地16家液化气站、9家汽车加气站燃气企业、燃气用户纳入监管平台,实时动态全过程监管。全力推进“瓶改管”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主城区内全部“瓶改管”工作。(三)属地政府整改落实情况苏家屯区委、区政府,深刻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

展理念,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谨压实各行业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针对此次事故暴漏出的问题,转发印发了《苏家屯区城镇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城镇燃气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回头看”,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解决燃气入户安检率低、企业无证经营等突出问题,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聚焦燃气厂站、瓶装液化石油气和餐饮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统筹做好城镇燃气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加快建设燃气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推动燃气充装、运输、配送、使用等重点环节实施精细化管理。要求区燃气领导小组加强对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带头统筹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任务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强化督查考核和用气安全宣传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五、评估组评估意见评估组通过对沈阳市苏家屯区福轩味东唐浓汤面馆、沈阳市沈北新区苍庆液化气站、沈阳苍庆运输公司、苏家屯区民主街道、苏家屯区商务局、苏家屯区城市建设局、苏家屯区委区政府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估,认为沈阳市苏家屯区福轩味东唐面馆、沈阳市沈北新区苍庆液化气站、沈阳

苍庆运输公司、苏家屯区民主街道、苏家屯区商务局、苏家屯区城市建设局、苏家屯区委区政府对事故中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完成。

沈阳市苏家屯区福轩味东唐浓汤面馆“3·24”瓶装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评估组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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