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青木关镇四季阳光小区 “8·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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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沙坪坝区青木关镇四季阳光小区 “8·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8月18日,沙坪坝区青木关镇四季阳光小区8栋3-1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856元。
为查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成立了由消防、应急、公安、住建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检验鉴定、视频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场所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四季阳光小区8栋地上第三层,为居住性质。起火场所为1号房型,该房型为三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96.73平方米。进门北侧为客厅,南侧为厨房,三个卧室位于客厅东侧,通过走廊与客厅连通。从走廊向东,北侧、东侧均为卧室,南侧为卫生间、卧室。屋内吊顶、墙面均采用乳胶漆装修,地面铺设瓷砖。电气线路敷设情况为暗敷。起火场所2010年购入,2012年装修完毕,装修后租赁给他人使用,未曾进行过二次装修。2019年8月又租赁给死者父亲。
(二)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管家桥村四季阳光水灾安置房小区,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管家桥村村民委员会,设计单位为重庆市得森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重庆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起火建筑系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建筑面积2501平方米,高25.5米,地上8层,各层均为住宅,系多层住宅建筑。该工程于2008年12月开工,2009年5月完工,同年分配给安置户入住,属于小产权房。
(三)其他有关情况
起火建筑由沙坪坝区青木关镇管家桥村村民委员会代为管理,2016年6月小区成立业主自治委员会进行日常管理。该建筑设有室内消火栓、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运行良好,消防车道畅通,也未发现消防产品质量问题。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8月18日晚19时许,死者刘某邀约朋友谭某、贾某到自己租赁房(青木关四季阳光小区8栋3-1)喝酒,刘某购买24瓶易拉罐啤酒,三人喝酒至当晚21时许,贾某有事离开,死者刘某与谭某继续喝酒至22时许,死者刘某回到卧室睡觉,谭某回到次卧睡觉,19日00时50分左右,谭某闻到呛鼻烟味,便立即起床敲主卧门无人应答,遂跑出房间拨打110、119报警。
19日00时59分,着火户同层邻居(3-2户)邓某在自家厨房看到隔壁卧室窗户上有火苗,遂跑回卧室拿手机向青木关专职队报警。与此同时,同楼栋2-1户、4-4户邻居也发现起火,就自发利用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同小区9栋一邻居中途也提着两具灭火器加入灭火行动。19日01时21分,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实施营救。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1﹒灭火救援情况
8月19日00时58分,沙坪坝区消防救援支队 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青木关镇四季阳光小区8栋3-1发生火灾。支队立即调派2个消防救援站6辆消防车、36名指战员赶往处置。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01时21分,沙坪坝区消防救援支队首批救援力量到场,发现现场明火已被其邻居扑灭,遂进入起火建筑内部搜救被困人员。01时23分,现场搜救出1名被困人员。后经反复搜索、清理,确定无人员被困和复燃隐患后,救援行动结束。
2﹒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沙坪坝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组织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全力开展灭火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110指挥中心调派3辆警车、警力7名,对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封闭管控,协助消防部门统计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及身份信息,第一时间控制相关责任人。处置期间,共出动各类车辆9辆,参与人员43人。截至目前,事故善后处置完毕,家属情绪稳定,未发生次生舆情。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监控视频情况认定:起火部位位于8栋3-1户东南侧卧室区域,起火点位于卧室距北墙约1.2米交毗邻东墙处附近,起火原因系死者刘青龙吸烟不慎引发火灾所致。
(二)火灾蔓延扩大及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1)死者刘某醉酒后吸烟,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且因吸入大量浓烟窒息,丧失了自救逃生能力。(2)周边人员未及时发现火情并报警,导致了火灾蔓延扩大。(3)户内可燃家具、衣物多。卧室内放置有床、衣柜等大量可燃物家具,加之棉被、衣物等可燃物品,导致火灾蔓延迅速,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死者刘某醉酒后吸烟引发火灾,是一起非责任事故。
四、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主要问题
(一)主体责任
起火建筑在建设环节调查时未发现违法行为,因属于小产权房,投用后无物业管理单位,由属地社区代管,不涉及责任单位。
(二)属地责任
1﹒青木关镇。接到火灾报警后,青木关政府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程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管家桥村主要负责人等均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现场调查、舆情管控、善后处置等工作,后续安排专人持续跟进协助损失评估、赔偿修复等工作。该起事故起火建筑所属于青木关镇列管单位,经调查,青木关镇政府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健全,消防管理网格划分规范,消防监管工作成效明显,2020年实现市政消火栓场镇全覆盖,2021年完成1100余套老旧建筑室内消火栓安装,完善“生命通道”禁停警示标志标线划线道路19条,前述工作均覆盖起火建筑及小区。2022年以来多次对该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培训及演练,日常消防管理到位,消防工作履职到位。
2﹒青木关派出所。该起事故起火建筑无物业管理单位,不属于派出所列管单位,故对其不负有监管责任。2022年以来多次对村民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灭火逃生演练,消防履职到位,不存在失职行为。
(二)行业责任
1﹒区住建委。调查起火建筑施工建设过程,未发现违法行为。该起火灾事故起火建筑无物业管理单位,不属于住建部门管理范围,故对其不负有监管责任。
2﹒区消防救援支队。起火建筑不属于区消防救援支队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按要求每季度对青木关镇、青木关派出所进行指导,其在监管方面不存在失职行为。灭火救援力量到场时间符合路程距离和交通状况实际,灭火救援处置得当,不存在失职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