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_临平区3·13浙江南都鸿芯动力科技_3·13_火灾_调查报告
title: 2023_浙江_临平区3·13浙江南都鸿芯动力科技_3·13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一、事故有关情况.....................................................................2
二、事故直接原因.....................................................................3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问题.....................................................4
四、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问题.....................................................4
五、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5
六、事故暴露的问题.................................................................6
七、事故防范和措施建议.........................................................7
2023年3月13日0时02分许,位于临平区宏达路120号浙江南都鸿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B1生产车间2楼东北区临时仓库发生火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该起火灾发生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且又是一起锂电池生产企业火灾,社会关注度高。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火灾发生后省消防救援总队主要领导、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领导等第一时间到场指挥处置并对事故调查提出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临平区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经科局、区总工会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临平区“3•13”浙江南都鸿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询问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以及事故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查明了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 提出了防范整改的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临平区“3•13”浙江南都鸿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火灾事故主要因企业生产厂房内存放的成品锂电池包故障引发,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和救援情况
事故调查组查明,2023年3月13日0时45分左右,临平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位于临平区宏达路120号浙江南都鸿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B1生产车间发生火灾,消防救援部门立即调派4个队站、13辆消防车、64人赶赴现场,随后又调派11个队站、36辆消防车、163人增援。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1时02分左右,钱江站2车11名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开展火情侦察。1时16分左右,临平站、临平大队指挥部先后到达现场并进行作战部署。2时13分左右,支队全勤指挥部到场,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在掌握现场情况后,接管火场指挥权,确立作战方案。2时27分左右,增援力量全部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态势,调整力量部署。4时58分左右,现场火势得到控制,7时38分左右,火灾基本被扑灭。后续对现场未完全燃烧的电池进行持续冷却抑爆,次日0时30分左右,现场处置完。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48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主要燃烧物质为成品锂电池包。
(二)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临平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路120号,浙江南都鸿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光渔)租用杭州南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晓阳)B1生产车间地上三层,两个公司均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B1生产车间建筑高度19.27米,建筑面积42830.67平方米,钢混结构一级耐火等级。于2016年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编号:余公消审字[2016]第0196号。2023年1月17日因增加施工内容,申请了设计变更后的消防设计审查,同日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编号:临平建消审字[2023]第0006号。于2023年3月1日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编号:临平建消验凭字[2023]第0008号。
二、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单位浙江南都鸿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B1生产车间2层临时仓库内成品锂电池包故障引发火灾。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调阅视频监控和人员询问,逐一排除了人为纵火、电气线路故障等可能导致火灾的因素,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排除人为纵火;根据火灾发生前的监控视频显示,未发现起火点位处有可疑人员故意放火等异常行为,经询问了解事故单位负责人和员工,近期也未发生较大的企业内部纠纷,故可以排除人为纵火。 2.排除电气线路故障;通过对B1生产车间2层东北区域分隔的临时仓库电气线路进行专项勘验,该区域总配电箱位于2层东南区域的配电间内部,其分空气开关箱设置于临时仓库的西北侧墙面上,该空气开关箱控制LED照明,其部分开关呈关闭状态,其电气线路沿墙面铁质桥架敷设,未设置墙面插座等其他强电线路。监控视频显示起火部位当时照明灯具呈关闭状态,故可以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3.成品锂电池包故障引发火灾;1.通过查看消控主机反馈情况:在2023年3月13日0时03分左右,消防控制室主机接收到B1生产车间二层东北区域临时仓库烟感报警信息;2.通过查看监控情况:2023年3月13日00时12分34秒,监控视频显示B1生产车间2层东北区域分隔的临时仓库由东向西第3间,由北向南第1跨区域北侧第一次闪光;2023年3月13日00时12分44秒,在同一位置显示第二次闪光并出现明火同时蔓延扩大。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问题
浙江南都鸿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存在问题: (1)对企业自身存在的火灾风险辨识不足,擅自将原使用功能为丙类厂房的建筑2层局部区域改为临时仓库使用,存放大量锂电池,未与生产车间进行防火分隔,导致建筑火灾载荷增大; (2)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对厂区消防安全环境不熟悉,未能第一时间发现初期火灾报警点位。对消防应急电源切换操作不熟悉,导致厂区自动消防设施未能及时启动。 (3)火灾应急处置不到位,报警不及时。从消控主机接收到第一个火灾报警信息至员工拨打119报警电话,中间间隔近40分钟,期间未组织有效火灾扑救,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四、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问题
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企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存在问题: (1)对涉事企业监管不严不实。开发区通过“千分制”监管模式对企业实施网格监管,但考评分值设定不合理,检查人员对消防安全内容检查不深不细,导致对该企业近几年发生过火灾等事故的信息掌握不清,未引起足够重视、举一反三。 (2)对锂电池等新领域的安全风险研判不足。电池因产品特性,易发生起火情况,属于火灾防范重点行业领域,但开发区未对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也未提出针对性的火灾防范意见。 (3)信息互通机制不健全。开发区内部下设多个产业局办,其中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方面的监管主要由产业监管局负责,产业监管局与其他局办之间信息互通机制不健全、沟通不及时,导致对涉事企业的投产、经营情况掌握不及时,出现失控漏管现象。
五、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 浙江南都鸿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政府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其存在的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和其他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分别交区住建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责令整改。
- 吴光渔:浙江南都鸿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作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建议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 俞城枫:浙江南都鸿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安环部经理,作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建议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 魏宁:浙江南都鸿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主任,作为火灾发生日值班管理人员,应对突发火灾情况处置程序不熟悉、处置不及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建议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 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涉事企业的属地监管部门(平台),对涉事企业监管不严不实,对辖区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研判不足,负有属地监管责任,建议由区政府约谈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同时责令开发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并报区政府。
- 何旗峰: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产业监管局综合监管科第三网格网格长,对事故发生单位未开展重点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不深不细,未发现企业的突出火灾风险隐患,负有直接责任,相关履职方面问题已移交临平区纪委监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