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_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8 湖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 1 指导思想
- 2 编制依据
- 3 适用范围
- 4 工作原则
- 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 1 解救疏散人员
- 2 组织灭火行动
- 3 保护重要目标
- 4 转移重要物资
- 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 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 2 省森防指及其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 3 扑救指挥
- 4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 1 力量编成
- 2 力量调动
5 监测预警和信息管理
- 1 火情监测
- 2 预警
- 3 信息管理
6 应急响应
- 1 分级响应
- 2 响应措施
- 3 省级层面应对工作
7 综合保障
- 1 队伍保障
- 2 输送保障
- 3 物资保障
- 4 资金保障
8 后期处置
- 1 火灾评估
- 2 火因火案查处
- 3 约谈整改
- 4 责任追究
- 5 工作总结
- 6 灾后重建
9 附则
- 1 预案管理、更新和演练
- 2 以上、以下、不少于、以内、以外的含义
- 3 有关说明
- 4 预案解释
- 5 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件
- 1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 2省森防指及其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 3省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1 总则
-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完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处臵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0号)等。
-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范应对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以及相邻省份发生的可能对湖北省造成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
- 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臵工作。省人民政府是应对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市(州)级人民政府是应对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对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省人民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 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见附件 10.1)。
2 主要任务
- 1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臵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 2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臵)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和衍生灾害发生,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 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 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 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 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省森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由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联系应急管理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和省公安厅、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湖北省总队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由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省公安厅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负责同志兼任。必要时,省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省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或明确森林防灭火机构,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臵办法,承担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森林防火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采取措施预防森林火灾,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臵工作。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等森林经营单位以及森林防火区内的工矿企业,应当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臵办法,承担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责任。
- 2 省森防指及其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省森防指及其办公室和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森林防灭火任务按部门“三定”规定和《湖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见附件 10.2)。
- 3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相应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承担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指挥工作。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当地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火场的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臵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其最高指挥员担任专业副总指挥,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市(州)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省森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 4 专家组
县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及防灭火规划等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 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防扑火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
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 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同时要充分考虑专业能力匹配。
跨市(州)调动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的市(州)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省森防指负责统筹协调,由拟调出市(州)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市(州)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市(州)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含驻鄂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省森防指负责统筹协调,按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跨区域调动相关程序及规定办理。
需调动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参与扑火时,由省森防指根据火场态势和扑救工作需要批准,省应急管理厅具体组织实施。
需调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执行扑火任务时,由省森防指向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提出用兵需要,由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协调办理。
5 监测预警和信息管理
- 1 火情监测
各级应急管理、林业、气象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国家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省级卫星遥感监测平台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并通过林火远程监控、飞机空中巡查、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手段,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测火情动态。
- 2 预警
- 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2.2 预警发布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应急管理、林业、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根据会商结果牵头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省森防指办公室适时向市(州)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 2.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防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驻鄂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加大巡护力度,实行挂桶巡护。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 3 信息管理
- 3.1 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 3.2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省森防指办公室应立即向省森防指领导,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1)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省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原始林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6)超过 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 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臵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臵;初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由市(州)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臵;初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防指为主组织处臵。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 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 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护林员队伍、村级扑火应急队,乡镇和邻近国有林场专业或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处臵,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驻鄂森林消防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情况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
- 2.2 转移安臵人员
当居民点、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臵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 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
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 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重要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协调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 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方面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 2.6 发布信息
县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以及责任追究等。
- 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火场前线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市(州)和县(市、区)增援的专业防扑火队伍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 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 2.9 善后处臵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 3 省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省级层面应对工作由低到高,设定 IV 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市(州)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 3.1 IV 级响应
- 3.1.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 2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死亡 1 人以上 3 人以下或者重伤 1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3)舆情高度关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 12 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其他时段、其他地区,且 24 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省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 3.1.2 响应措施
(1)省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
(2)督促火灾发生地的市(州)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相关负责同志亲赴一线指挥,调动辖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调度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地区专业防扑火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驻鄂森林消防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4)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 3.2 Ⅲ级响应
- 3.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 5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 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 24 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其他时段、其他地区,且 36 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 3 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担任省森防指副指挥长的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 3.2.2 响应措施
(1)省森防指办公室及时组织火情视频会商,调度了解火灾扑救情况,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督促火灾发生地的市(州)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按程序调动辖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省森防指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根据需要调动驻鄂森林消防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和相邻地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跨区域增援;
(6)根据需要派出医疗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
(7)省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省级新闻媒体做好报道。
- 3.3 Ⅱ级响应
- 3.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 1000 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者重伤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 36 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其他时段、其他地区,且 48 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威胁居民聚集地、军事设施、重要电力设施、油气管道、铁路沿线、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备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省森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
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 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在省应急指挥中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成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火灾监测等工作组。
(2)省森防指副指挥长或办公室主任率相关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3)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和其他市(州)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跨区域增援,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和装备调拨运输、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医疗救助等工作;
(6)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7)协调省级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 3.4 Ⅰ级响应
- 3.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 2000 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死亡 30 人以上或者重伤 100 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3)严重威胁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重要电力设施、油气管道、铁路沿线、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备等,损失特别巨大,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生态安全的森林火灾;
(4)其他严重威胁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需要提高响应级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省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省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 3.4.2 响应措施
省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省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省森防指指挥长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率工作组赶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赴一线指挥;
(2)调动本省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请求国家森防指调派各类扑火力量跨省支援;
(3)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受灾人员安臵和伤员救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发生;
(6)进一步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扑火创造有利条件;
(7)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布森林火灾相关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 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省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 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省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地区和有关部门。
7 综合保障
- 1 队伍保障
列入国家森林火灾高风险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建 1支以上总数不少于 50 人的专业防扑火队伍,其他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建 1 支以上总数不少于 30 人的专业防
扑火队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有林场、森林类自然保护地等防火单位,应当根据森林面积大小,建立 10-20 人的专业或半专业防扑火队伍。森林防火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 5-10 人的群众性防扑火队伍,以保障火灾扑救工作需要。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定期组织各类防扑火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战斗力。
- 2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为主,特殊情况需要由铁路或航空方式输送的,由所在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联系所在地铁路和民航部门实施。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依法免收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通行费。
- 3 物资保障
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调整省级森林防灭火储备物资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以及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县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 4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应对处臵森林火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级负担保障。
8 后期处置
- 1 火灾调查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 2 火因火案查处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 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约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省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 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臵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 5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建立火灾档案,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发生地市(州)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向省森防指报送专题报告,省森防指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 6 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修复或重建被火灾损毁的相关设施设备,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火烧迹地,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
9 附则
- 1 预案管理、更新和演练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是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管理属地森林火灾应急处臵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并报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预案实施后,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不断提升预案的科学性。县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每年组织预案演练不少于 1 次。
- 2 以上、以下、不少于、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 3 有关说明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敏感时段:一般指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举办的重大政治活动期间。
敏感地区:一般指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国有林场等特殊保护区域和军事单位等地方。
- 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 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2013 年版《湖北省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即时废止。
10 附件
- 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 2 省森防指及其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 3 省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附件 10.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 分级 | 标准 |
|---|---|
| 一般森林火灾 |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
| 较大森林火灾 |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
| 重大森林火灾 |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
|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
| 本标准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附件 10.2
省森防指及其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一、省森防指职责
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协调重特大森林火灾以及其他需要省森防指响应处臵的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和挂牌督办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等。
二、省森防指办公室职责
负责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重大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按照省森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做好预案启动、重特大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省森防指响应处臵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
工作;承办省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三、省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省森防指各成员单位除按照“三定方案”履行职责外,重点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及灾情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开展森林火灾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核全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森林防灭火建设项目;安排省预算内投资支持全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等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保障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无线电频率合法使用,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和省级医药储备的应急保障等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牵头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指导做好遇难人员遗体转运和处臵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森林防灭火资金,安排并及时拨付省级森林防灭火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森林防灭火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需要,为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资金保障。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火灾扑救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提供全省森林防火重点地区地理信息和地图信息等。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协调落实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等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协助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督导 A 级旅游景区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修复被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指导 A 级旅游景区做好旅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调度全省医疗资源参与应急救援,救治灾区伤病员,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等工作。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协助省委、省人民政府组织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臵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
指导各地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牵头开展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担省森防指办公室职责。
省林业局:负责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
省广播电视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省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负责协调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省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全省重点防火期内发送防灭火安全提示短信;协调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维护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组织协调灾后通信设施恢复重建等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湖北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省内通航企业及相关单位做好执行森林防灭火任务的民用航空器的飞行运行、相关保障等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协调航空企业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森林灭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臵,提供火场气象实况和预报服务,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做好输变电设施和线路的巡检维护工作,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风险;根据扑火需要,做好“拉闸断电”工作。
湖北省军区战备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民兵力量开展森林灭火技能训练,组织民兵力量、协调驻鄂部队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湖北省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森林灭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国家消防救援局机动支队四大队:负责按照省森防指要求,执行相关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和部分森林火灾高风险地区靠前驻防任务;执行省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省森防指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附件 10.3
省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省森防指根据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中国民用航空湖北安全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中央和省领导同志指示批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国家森防指和省委、省政府报告,并通报省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臵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臵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四、火灾监测组。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由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省应急管理厅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中国民用航空湖北安全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
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军队工作组。由湖北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牵头,武警湖北省总队、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参加军地联合指挥,加强现地协调指导。
八、专家支持组。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组织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九、灾情评估组。由省林业局牵头,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群众生活组。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臵、
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臵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广播电视局、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省领导同志在灾区现场指导处臵工作的新闻报道。
抄送: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湖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 3月 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