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 事故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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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㮾梨街道“9·6”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 9 月 6 日 5 时 01 分 28 秒,长沙县㮾梨街道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分拣场发生一起较大爆燃事故,造成 4人死亡(9月 6日死亡 3人,9月 16日医治无效死亡 1人)、1人重伤、6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1522.7676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时任省委书记张庆伟,省委副书记、省长毛伟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殿勋,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吴桂英,时任副省长陈飞,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一鸥,省应急厅时任厅长李大剑,市委副书记、市长郑建新等领导先后就事故救援、事故善后以及事故调查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副书记、市长郑建新以及省应急厅副厅长喻树长先后带领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抢险、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493号)的有关规定及省市领导批示精神,长沙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彭华松任组长,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新良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傅一心任副组长,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含市交警支队)、市物流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长沙县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长沙县㮾梨街道“9·6”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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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燃事故调查组,岳阳市人民政府成立了配合调查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长沙市、岳阳市纪委监委分别成立了责任追究组,同步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以及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长沙县㮾梨街道“9·6”爆燃事故是一起因外地企业(单位)非法生产、违规销售、非法托运危险物品“红八环”,长沙物流企业(单位)违规揽收货物、违规分拣作业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 9月 5日 17时左右,临湘市坦渡童兴玩具厂1(以下
简称童兴玩具厂)经营者张 X华委托长沙神广物流有限公司2(以
- 临湘市坦渡童兴玩具厂。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张 X 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682MA7B5QY713,注册地址:岳阳市临湘市坦渡镇张家村 23号;经营范围:玩具制造,玩具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长沙神广物流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廖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R56GE9H;注册地址: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 229号华银天际小区二期 B2栋-110号;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0年 3月 9日;经营范围:物流代理服务;物流咨询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仓储代理服务;装卸搬运(砂石除外);
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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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神广物流公司)将本厂生产的 100件伪装成普通货物的危险物品“红八环”(又称“击纸”)运往位于长沙县㮾梨街道的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3(以下简称湖南汇森物流公司)分拣场。
神广物流公司雇请的司机接到通知后,于 22 时左右驾驶湘 A79UZ3货车(普通货车)从位于雨花区华银天际小区的公司门店装货 8 件,再赶往张 X华在长沙县黄兴镇金凤村租赁的仓库装货 92件,于 23时 20分到达湖南汇森物流公司分拣场办理交接手续。
9月 6日 0时 27分,100件货物通过分拣仓全部传送至二层装卸平台(分三个堆垛堆放)。4 时 59 分起,湖南汇森物流公司员工刘 X亮和王 X辉采取抛掷方式,向钢体滑槽分拣该批第一垛货物,计 25箱。5时 01分起开始分拣第二垛货物。5时 01分 28秒,刘 X亮抛扔的货物箱体与滑槽(底部为硬质钢底)碰撞后发生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导致二层装卸平台上两个堆垛
以及已传送至地面的一个堆垛发生爆炸,并引发燃烧。事故造成在该处作业的员工刘 X亮、王 X辉当场死亡,距离较近的员工王 X刚、刘 X文、刘 X成重伤(王 X刚和刘 X文因伤势过重经医治无效分别于 9 月 6 日 7 时 02 分、9 月 16日 23 时死亡),距离较远的员工叶 X零、王 X友、梁 X红、彭 X、莫 X丰、贺 X生(6人)受轻微伤。
- 湖南汇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上海汇森智联速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吕前坤,实际管理人:吴 X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MA4RHR478Q;注册地址:长沙县㮾梨街道秋江大道一段 63号长沙圆捷汽车配件产业园 B库(即爆燃地点);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研发,道路货物运输,供应链管理与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物仓储(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等。
〔图〕LIMITLTNE\n
图1 事故现场情况
(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22年9月6日5时02分,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调派长沙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槊梨站、龙华站、泉塘站、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黄兴站12辆消防车、58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救援。5时19分,救援人员从爆炸现场西侧装货区地面发现2名受伤人员(刘X成、王X刚),分别于5时21分和5时23分送往医院;5时30分,在爆炸起火厂房中间钢架平台下方发现第3名受伤人员(刘X文),于5时32分送往医院;6时17分,在爆炸厂房西侧的箱式货柜车(车牌为赣 CGF41 挂)尾部下方发现第4名人员(王X辉),经现场医护人员确认已经死亡,于6时25分送往医院;6时52分,在爆炸起火厂房钢架平台上方的滑槽内发现第5名人员,经现场医护人员确认已经死亡,但因面部受损严重,无法辨认身份(下午17时许经法医 DNA确认死者为刘X亮);7时15分,火势被完全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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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8时 50分,长沙县公安局接管事故现场。
接到事故报告后,长沙县委书记付旭明,县委副书记、县长陈永高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工作。现场成立了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付旭明任政委,陈永高任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医疗救护组、举一反三组、刑事侦查组、事故调查配合组、事故善后组、舆情引导组、现场清理组,并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郑建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彭华松带领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物流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总体来看,事故发生后,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长沙县委县政府及时启动事故 IV级应急响应,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开展救援工作,现场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最大程度减轻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没有发生次生事故灾害,没有发生新的人员伤亡,没有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三)事故信息报送情况
2022年 9月 6日 6时至 6时 05分,㮾梨街道分别向县应急局、县政府办、县委办、县网信办报告:“5 时许,长沙县壹米滴答快递西南部厂房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街道、派出所、消防等部门正在全力处置,5 时 45 分,火势得到控制,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中”。
6时 20分许,㮾梨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夏 X书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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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6时 40分许,党工委书记刘 X平、办事处主任吴 X芬也相继赶到现场。三人到达现场时,事故受伤人员已分别送往
县二医院、市八医院进行抢救,消防、公安人员正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刘 X平、吴 X芬随即安排调度街道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分别前往两家医院配合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同时了解伤亡情况。夏 X书向刘 X平、吴 X芬报告事故已经造成 1名人员死亡,其余受伤人员正在确认中。
6 时 52 分,在爆炸起火厂房钢架平台上方的滑槽内发现 1名遇难人员,但因面部受损严重,无法辨认身份,刘 X平随即安排夏 X书派人将死者送往阳明山殡仪馆。
7时 36分,吴 X芬综合各方伤亡信息,着重核对遇难者人数,电话告知街道党政办主任章 X事故造成 2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并安排章 X向县委办、政府办报告事故伤亡情况。章 X随即将情况告诉党政办副主任许 X。8时 10分,许 X到岗后,编辑了“事故造成 2 死 2 重伤 5 轻伤”的信息发给章 X。8 时 13分。在市八医院配合救治工作的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付 X收到章 X该信息后报告了县委宣传部。8时 23分,章 X将该信息报告县政府办,许 X将该信息报告县委办。
8时多,夏X书得知送往县二医院救治的 1名重伤人员死亡,立即报告吴 X芬和刘 X平。刘 X平和吴 X芬考虑到送往殡仪馆的遇难者身份未确认,决定待遇难者身份确认后再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续报死亡人数信息。10时许,夏 X书安排街道派出所副所长龙向东联系公安法医对送往殡仪馆的遇难者进行 DNA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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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17时许,经法医 DNA鉴定确认遇难者为刘 X亮。18时许,刘 X平和吴 X芬安排许倩向上级相关部门续报了新增 1例人员死亡的情况。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21号)第十一条4规定,㮾梨街道在事故当天上午知晓新增 1名死亡人员后,未及时向到达现场的各级领导报告情况,也未在第一时间续报人员伤亡情况,直至当天下午 18时后才对死亡人数进行了续报,构成迟报,且在续报中未解释说明情况,造成后期工作被动。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红八环”生产情况
童兴玩具厂为该批“红八环”的生产厂家。该厂雇佣管理人员 1 名(张 X 春,男,53岁,岳阳临湘人)、技术员 1 名(张 X汉,男,58岁,岳阳临湘人)、生产人员 20人、保障人员 2人,从 2021年 10月开始非法生产“红八环”。产品由该厂经营者张 X华负责联系销售、发货,由张 X汉负责药物配制,由张 X春负责日常管理。2022年 7月至 8月 28日因天气炎热停产。经查阅厂内计工单、账本,截止事故发生前,该厂已生产并销售“红八环”产品 1200余件(每件为 24盒,每盒为 60片,每片为 72响)。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十一条:“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
报告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2 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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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材料来源情况
- 塑料“击纸壳”采购情况
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8 月期间,童兴玩具厂经营者张 X华多次向黄 X松、黄 X河父子(浏阳市澄潭江人)购买“击纸壳”(又称“红八环”模具,不含药物,不具备危险特性),累计购买金额为 458375元。经查,黄 X松、黄 X河仅向张 X华出售“击纸壳”,未向其出售氯酸钾、赤磷等危险化学品。
- 原材料氯酸钾、赤磷来源情况
前期氯酸钾、赤磷来源。2021 年 6 月,醴陵市紫荆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5原股东黄 X兵从该公司退股后,违规将生产剩余的危险化学品(氯酸钾 40包,共计 1000公斤;赤磷 1桶,共计 50公斤)全部转运至江西上栗县金山镇长福玩具烟花厂(法定代表人黄长福,系黄 X兵的叔叔,该厂于 2018年退出生产)成品仓库内存放。2021年 11月份,张 X华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向黄 X兵(个人)购买氯酸钾、赤磷,2021年 11月、12月,黄 X兵两次驾驶普通货车,将存放在上栗金山镇长福玩具烟花厂的上述物品,非法运送至童兴玩具厂,以 66000元的价格卖给张 X华。
后期氯酸钾来源。2022 年 6 月,上栗县桐湖花炮原材料经
- 醴陵市紫荆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季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8176325958X9;注册地址:醴陵市板杉镇竹花山村;经营范围:烟花类:玩具类(线香型、摩擦型,D)级生产销售(限 2022年 9 月 16日前有效),包装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YH安许证字[2019]010352;许可范围为烟花类:玩具类(线香型、摩擦型,D)级;有效期限:2019年 9月 17日至 2022年 9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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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部6(无氯酸钾经营资质)经营者陈 X从上栗县德和花炮原材料有限公司7主要负责人龙X佑处购买浏阳河牌工业氯酸钾 2吨,并以每吨 9850元的价格,将该 2吨氯酸钾转售给张 X华。张 X华在向陈 X购买氯酸钾过程中,陈 X要求张 X华出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才可以向其供货,否则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
由于童兴玩具厂无相关资质,张 X 华于是找到临湘市坦渡村民委员会开具了购买氯酸钾的证明,由坦渡派出所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并加盖了公章,陈 X方才答应向张 X华供货。涉案的 2 吨浏阳河牌工业氯酸钾系浏阳市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系上栗县德和花炮原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龙 X 佑使用合法手续从浏阳市化工有限公司购得。
后期赤磷来源。2022 年 2 月以来,上栗县枧冲辉富纸张加
- 上栗县桐湖花炮原材料经营部。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经营者:陈 X;《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上栗县行政审批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322MABY46BX6N;经营场所:萍乡市上栗县桐木镇湖塘村金湖路;经营范围:高氯酸钾、铝粉、硫磺、铝镁合金粉批发零售(有效期限:2022年 8月 17日至 2024年 2 月 26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萍乡市应急管理局;许可证编号:萍安监管经(乙)字[2022]038号;许可范围:高氯酸钾、铝粉、硫磺、铝镁合金粉;有效期限:2022年 8月 17日至 2024年 2月 26日。
- 上栗县德和花炮原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龙 X佑;《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上栗县行政审批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22MA35GUW50H;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上栗镇府前路;经营范围:高氯酸钾、铝粉、硫磺、铝镁合金粉、氯酸钾(有仓储),盐酸、硫酸、硝酸(无仓储)批发、零售(无仓储仅限批发)(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有效期至 2024年 8月 28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萍乡市应急管理局;许可证编号:萍安监管经(乙)字[2021]057号;许可范围:高氯酸钾、铝粉、硫磺、铝镁合金粉、氯酸钾(有仓储)、盐酸、硫酸、硝酸(无仓储);有效期限:2021年 8月 29日至 2024年 8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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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8经营者彭 X富在张 X华未提供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先后三次将 14桶共计 350公斤赤磷水(赤磷和乙烯胶混合物)涂改包装后,送至上栗县陈 X松(张 X华所雇请的司机)住处,再由陈 X松驾驶车辆运送至童兴玩具厂交给张 X华,彭 X富从中获利 19280元。
后期非法运输氯酸钾、赤磷情况。陈 X 松在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驾驶普通货车先后 5次将陈 X、彭辉富分别提供的氯酸钾、赤磷,从江西省上栗县运输至童兴玩具厂交给张 X 华,陈 X松从中获利 11100元。经公安专案组调查,其对所承运的物品中包括氯酸钾、磷类物质明知,但对是否属于
危险化学品无认知。
(三)产品托运、储存情况
- 临湘至长沙托运情况。9月 1日上午,张 X华联系临湘市
速必达运输部9(以下简称速必达运输部)经营者葛 X运输“红八
环”产品。按照葛 X安排,刘 X升(速必达运输部司机)驾驶湘
FC5228(普通货车)将 120件“红八环”从童兴玩具厂运送至长沙
市雨花区大桥一区新四栋南三单元 3-4号门店(为速必达运输部
- 上栗县枧冲辉富纸张加工厂。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彭辉富;《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上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322MA38272D9R;经营场所:萍乡市上栗县桐木镇枧冲村;经营范围:纸张(磷片纸、黄板纸、白板纸、磨磷)加工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厂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临湘市速必达运输部。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葛 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682MA7AN4072C,注册地址:岳阳临湘市五里牌街道花桥路 5号;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国内货运代理等。在长沙黎托街道大桥一区新 4栋设有门店,未办理营业执照,平时主要以湘达物流公司名义从事货运业务。公司实际拥有运输车辆 3 辆:湘 FA2919(黄)、湘 F95829(黄)和湘 FC5228(黄),所有车辆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其中湘 F95829从 2021年起一直处在停运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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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设置的门店,平时主要以湘达物流公司名义从事货运业务)。当晚,张 X华驾驶湘 AP1E90(普通货车)将此 120件“红八环”分 2次运送至其租赁的长沙县黄兴镇金凤村仓库。
9月 4日上午,张 X华再次联系速必达运输部运货。司机刘 X升驾驶湘 FC5228(普通货车)将 199件“红八环”从童兴玩具厂运送至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大桥一区新四栋南三单元 3-4号门店。当晚,黄 X(神广物流公司司机)驾驶湘 A79UZ3(普通货车)将其中 76件直接运送至湖南汇森物流公司分拣场;袁 X辉(速必达运输部经营者葛 X安排的司机)驾驶湘 F768CT将其中 92件产品运送至张 X 华租赁的长沙县黄兴镇金凤村仓库;9月 5 日清早,张 X 华驾驶湘 AP1E90(普通货车)将余下的 31件运送至雨花区洞井街道华银天际小区长沙神广物流有限公司
门店。
经查,速必达运输部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刘 X 升驾驶车辆湘 FC5228和张 X华驾驶的湘 AP1E90均为普通货车。
从 2022 年 5 月 20 日到事发,先后共计为童兴玩具厂运输货物 11次。速必达运输部只负责将货物从临湘市运至长沙市,并未对外地寄件。
- 储存情况。2021 年 8 月,张 X 华以 3 万元每年价格向长沙县黄兴镇村民周 X 红(女,长沙县黄兴镇人)租赁一仓库用于存放“红八环”产品以及其他玩具。该仓库于 2018年建成,共 180平米。租赁时,张 X华告诉房主周 X红仓库用于储存玩具。
张X华将运达长沙的“红八环”产品主要存放于该仓库。
事故发生后,公安专案组在该仓库查获5箱“红八环”击发手枪和“红八环”产品,已依法移交应急部门处理。
![(证号):对会城产01证号]:王29172求编号]:城EX764品名:一次性留箱体尺寸4X46X68CM一次性无菌帽有效期年3湖南贝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存在短对显不存环:产气口00%,日Hunan Bzi Ye Medical Equipment Co.,Ltd-[地址]:整阳也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海大道现代级备产业2036073339[网址]:www.bryee.not邮):31884316168\n
图2 印有“一次性无菌帽”的“红八环”包装纸箱
〔图〕9\n
图3 箱内装的“红八环”击发手枪和“红八环”
- 对外寄件情况。张X华在“红八环”产品运达长沙后,主要通过神广物流公司向外地寄件。神广物流公司先后加盟湖南汇森物流公司、安能聚创供应链管理(武汉)有限公司。通过核查相关物流公司订单,神广物流公司通过湖南汇森物流公司、安能聚创供应链管理(武汉)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10(以下简称长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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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公司)物流网络共计为张 X华发货 143次、1667件(包含塑料玩具枪、泡泡棒、泡泡枪玩具),其中通过长沙安能公司发货 29次,湖南汇森物流公司发货 114次。
(四)事发场地租用情况
湖南壹米鸿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1(以下简称湖南壹米鸿达公司)于 2020年 4月承租了长沙圆捷汽车配件供应链产业园,作为该公司办公和分拣货物的场所,租赁期 5年。
2021年 7月 16日,湖南壹米鸿达公司将产业园 1号库转租给湖南汇森物流公司,租赁期从 2021年 7月 16日至 2022年 12月 15日,租赁面积 5040平米。
经查,湖南壹米鸿达公司和湖南汇森物流公司为 1套管理组织机构,吴 X 鹏为湖南壹米鸿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湖南汇森物流公司总经理。该分拣场由于使用了“壹米滴答”标牌,对外一直称为“壹米滴答长沙快运分拨中心”。该分拣场东侧人工平台分拨货物由湖南壹米鸿达公司运营,西侧分拣线由湖南汇森物流公司运
营,此次爆燃事故发生在湖南汇森物流公司负责运营的分拣场西
线。
三、事故直接原因
(一)“红八环”产品检验检测及鉴定情况
- 湖南壹米鸿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米鸿达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吴 X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M76UH9A;注册地址:长沙县㮾梨街道秋江大道一段 63号;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与服务,国内货运代理,普通货物运输等。2022年 6月 3日,湖南壹米鸿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因无运输货车,未再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该公司为上海汇智森供应链有限公司第三代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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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对童兴玩具厂生产的“红八环”进行随机抽样并送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安全检验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产品药物成分为烟火药(氯酸钾、赤磷混合物,均为危险化学品,其中氯酸钾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药物含量检测为单粒(发)烟火药含量 0.02g,每板含量 1.44g;药物撞击感度检测为 100%;药物摩擦感度检测为 100%。经跌落实验证明,撞击能够导致该产品发生爆炸。
(二)直接原因
一是药物敏感度高。童兴玩具厂生产的“红八环”为氯酸钾、赤磷混合的烟火药,摩擦感度和撞击感度均达到 100%。
二是产品药物超量。该产品每发药量为 0.02g(应急部已经于 2022年 3月 28日发文要求取缔该类产品生产,取缔前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每发药量为 0.007g),是取缔之前正规厂家生产产品药量的 2.86 倍,加大了摩擦接触面,增加了爆炸的可能性和破坏范围。
三是撞击引发爆炸。在事故中,刘 X亮将箱体从高于 25cm以上的高处抛向钢体滑槽,在撞击作用下发生爆炸。
四、相关企业(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产厂家
- 童兴玩具厂。违规取得设施农用地相关手续;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 154号)第十条12和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 号)第三十八条 13 规定,未经许可多次违规购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自 2021 年 10 月以来,总计违规购买氯酸钾 3000 公斤;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14 和第二十六条 15 规定,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未设置专门机构和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保卫工作,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安全储存;组织作业人员非法生产已经取缔的危险物品“红八环”;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29 号)第十一条 16 规定,将危险物品伪装成普通货物委托物流单位发往外地(见图 4)。
〔图〕MASCNCYW\n 〔图〕N男\n — 69—
图 4 印有“临湘市坦渡童兴玩具厂”的“红八环”包装箱
(二)物流、运输企业(单位)
- 神广物流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不健全,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17、中央综治办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
《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5〕13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
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98号)第五条18和第六条19等
规定,揽收承运货物未落实实名查验登记、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
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20规定,
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且明知张 X 华托运的“红八
环”为危险货物的情况下违规揽收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并使用普
通货车将货物运送至湖南汇森物流公司分拣场。
- 速必达运输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二十四条21规定,该单位名下有 2台货车(湘 FA2919、湘 FC52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五条:“物流企业从 2017年 1月 1日起,要实行全行业实名制度,依法对托运人身份信息进行查验,认真核对并登记托运单位、托运人及托运货物的品名、数量等真实信息,相关登记信息留存 18个月以上”。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六条:“物流企业要全面落实安检制度,对重点时段、运往重点区域和特殊场所的货物进行重点查验,从源头上防范利用物流和零担货运渠道实施违法犯罪”。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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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质量均超过 4500千克,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规定,揽收承运货物时未落实实名查验登记、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明知张 X华托运的“红八环”为危险货物的情况下,使用普通货车将“红八环”运至长沙。
- 湖南汇森物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未严格按照公司的考核和奖惩规定对员工的违规操作行为进行处理,员工安全操作意识不强,未严格遵守公司搬运单件货物的安全要求22;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新进员工未经考核安排上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中央综治办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5〕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98号)第五条和第六条等规定,承运货物未落实实名查验登记、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
- 长沙安能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中央综治办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5〕13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98 号)第五条和第六条等规定,承运货物未落
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依照前款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
- 公司营运安全管理规定:“搬运单件货物,严禁抛扔、踩货、坐货、摔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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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实名查验登记、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
(三)原料供应相关企业(单位)
- 上栗县桐湖花炮原材料经营部。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 154号)第十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许可违规购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氯酸钾;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23,违规将该批氯酸钾转售给无合法购买资质的张 X华。
- 上栗县德和花炮原材料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违规向不具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氯酸钾经营资质的上栗县桐湖花炮原材料经营部经营者陈 X销售氯酸钾。
- 醴陵市紫荆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24、第四十条规定,未经许可违规向黄 X兵(个人)转让氯酸钾和赤磷。
- 上栗县枧冲辉富纸张加工厂。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4号)第二条25规定,违规销售赤磷和乙烯胶混合物(混合物不能认定为危险化学品)。
五、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问题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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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沙县人民政府
- 对物流行业的安全风险把握不全。在组织开展仓储物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对物流企业、门店落实货物实名查验登记、安全查验制度情况关注不够,辖区多数物流企业、门店没有依法落实实名查验登记、货物安检制度。该县印发的《贯彻<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清单》中要求,各专业委员会要就本行业领域出现的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进行一次专门研究,但县物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没有按要求予以落实。
- 举一反三整改不到位。2022年 1月 19日,由长沙县㮾梨街道鑫创安物流园的长沙冠湘物流有限公司运达山东省临沂市1家物流公司的“红八环”在装卸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 2人受伤。
在临沂市将相关情况反馈长沙县后,县政府虽然组织相关部门对长沙冠湘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但未全面组织对照整改,事故教训没有认真吸取,问题隐患没有消除解决,导致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 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在主管部门查获非法托运的危险物品后,只对物流企业进行了处罚,没有组织相关部门对源头托运行为一查到底,对非法托运危险物品没有全面形成严管重罚的工作氛围。
(二)长沙县交通运输局
- 安全监管队伍业务能力不强。在组织物流行业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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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仅凭货物包装外观和标识甄别是否为危险物品,检查方式比较单一,发现问题能力不强。
- 安全监管工作不深不实。在组织对物流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中,重心存在偏差,对物流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比较关注,但对分布在物流园区的物流门店(档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不够重视,对园区物流门店(档口)安全管理制度缺失、未落实实名查验登记和货物安检制度等问题失察失管。
- 举一反三整改力度不够。在山东省临沂市“1·19”爆炸事故发生后,未及时亡羊补牢组织整改,未督促指导街镇对物流运营单位(企业、门店)落实实名查验登记和货物安检情况进行重点监管。
(三)长沙县㮾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山东省临沂市“1·19”事故涉及该街道物流企业,但街道没有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没有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对如何从源头上防范和打击非法托运危险品未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
- 安全监管队伍业务能力不强。街道物流办安全监管人员对快递和快运(货运代理、零担货运)的界定把握不准,对物流企业、门店的经营状况底数不清,在组织物流园排查摸底统计工作过程中,未掌握壹米鸿达公司分拣场实际有两家公司运营的情况(另外 1家单位为湖南汇森物流公司);对该分拣场经营状况未认真核实甄别,将其作为快递企业统计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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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对物流园的安全监管工作中,仅凭货物包装外观和标识甄别是否为危险物品,检查方式比较单一,发现问题能力不强。
- 对物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监管不到位。未严格督促物流运营单位尤其是门店(档口)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物流门店(档口)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实名查验登记和货物安检制度不落实的问题长期存在。
- 未严格按照规定报送事故信息。在收到事故第 3名死者死亡信息后,未在第一时间续报人员伤亡情况。
(四)长沙县黄兴镇金凤村
- 摸底排查不严不实。在开展“敲门行动”、“四进四查五到位”工作过程中,对村民房屋、仓库出租对象及使用情况没有进行详细摸底登记。社区干部多次组织对周小红家进行入户巡查,仅凭包装外观对储存货物进行甄别,但未对其房屋出租对象身份、储存物品来源进行深入了解。
- 安全责任约定流于形式。在与村民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时,将对企业的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内容作为对村民的目标管理要求。
(五)雨花区人民政府
- 对辖区物流行业的乱象重视不够。雨花区物流门店主要集中在大桥、合丰片区,这些物流门店多数都未取得营业执照并已持续多年,且普遍管理松散、问题较多。但区政府未引起足够重视,没有作为重大问题隐患并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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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黎托街道大桥社区(现大桥经济合作社)友信快运服务部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后,虽然专门成立了 1支 30多人的监管队伍负责对辖区物流门店进行监管,但该队伍没有具体名称,没有接受相应的专业培训。现有的 10名工作人员中(30多人递减至现有人数),有 9名为劳务派遣人员,且学历偏低,有的甚至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工作能力明显偏弱。
- 对物流行业的安全风险把握不全。在组织开展仓储物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对物流企业、门店落实货物实名查验登记、安全查验制度情况关注不够,辖区多数物流门店没有认真落实实名查验登记和货物验视。
- 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在查获非法托运的危险物品后,没有组织相关部门对运输行为和源头托运行为一查到底。
(六)雨花区交通运输局
- 安全监管工作不严不实。在组织开展对物流企业、门店安全检查工作中,没有将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实名查验登记和货物验视落实情况纳入检查内容。监管人员仅凭货物包装外观和标识甄别是否为危险物品,检查方式比较单一,发现问题能力不强。
对辖区物流门店无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习以为常。
调查组查阅该局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物流运输企业(门店)日常检查表,今年来,该局共检查物流企业、门店 200家,检查表中没有记录任何问题和隐患。
- 对违法行为查处不严。2020年以来,大桥、合丰片区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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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先后查处危险货物 51起,多数只进行收缴转移,对违法行为未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七)雨花区黎托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属地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辖区物流门店曾因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过较大事故,近几年来也多次从物流门店查获非法储存和非法运输的危险品,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没有认真分析根本原因和症结所在,未研究制定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办法。
- 未严格督促物流企业(门店)落实主体责任。未严格督促物流企业尤其是门店建立和落实货物实名查验登记、安全查验制度,对辖区物流门店无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习以为常。在组织对物流门店的安全监管工作中,仅凭货物包装外观和标识甄别是否为危险物品,检查方式比较单一,发现问题能力不强。
(八)雨花区洞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对物流安全重视不够。今年来,街道党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未对如何打击和防范危险物品进入物流市场进行过研究分析。在谋划部署仓储物流安全生产工作中,侧重于消防安全,但对物流企业、门店落实货物实名查验登记、安全查验制度情况关注不够,未将货物实名查验登记、安全查验纳入检查和整治内容。
- 属地监管落实不到位。未严格督促物流企业尤其是门店建立和落实货物实名查验登记、安全查验制度。该镇辖区的长沙神广物流有限公司在 2020年 6月就已注销快递业务从事快运,街道未掌握相关情况,一直将该公司作为驿站只要求社区上门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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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公司长期为童兴玩具厂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的行为失察失管。
(九)临湘市人民政府
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临湘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安全生产六级管控责任体系,印发了《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等文件,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村均设立了“打非治违”信息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对重点行业领域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但对镇(街道)的打非治违督促落实力度不够,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信息联动和监管有缺失。
(十)临湘市公安局
- 坦渡镇派出所监管履职不力。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坦渡镇派出所无权也无须为童兴玩具厂购买氯酸钾开具相关证明,但坦渡镇派出所违规在童兴玩具厂购买氯酸钾的证明上盖章并签字“同意申报”,致使童兴玩具厂将其作为合法证明资料提供给氯酸钾供货方,非法购买到氯酸钾;对童兴玩具厂购买氯酸钾知情不报,未及时将该厂的情况上报临湘市危爆大队;对该厂的日常监管流于形式,未查验该厂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致使该厂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存在。
- 危爆大队内部管理存在漏洞。童兴玩具厂向危爆大队工作人员申请办理购买氯酸钾相关手续,因注册备案所需材料不齐,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该情况工作人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未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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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导致危爆大队未将该厂纳入监管。
(十一)临湘市市场监管局
对童兴玩具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不到位。2022年 3月 1日,坦渡镇市场监管所对童兴玩具厂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查看了该厂的作业场所、也知晓产品使用不当具有一定危险性,但工作缺乏敏感性,风险意识不足,对该厂刻意隐瞒生产原材料“氯酸钾、赤磷”没有认真核查,对该厂超范围非法生产危险物品“红八环”认识不足,仅对产品存在“构成生产销售无中文警示说明,使用不当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有将其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通报属地相关部门,及时形成合力打击查处。
(十二)临湘市应急局
督促指导坦渡镇开展辖区内工贸企业摸底排查不到位。坦渡镇安监站于 2022年 8月 29日才将童兴玩具厂相关信息上报至临湘市应急管理局工贸股,且上报的格式化信息表中对涉及如重大危险源等重要信息没有填录,导致工贸股在事故发生前不能及时、有针对性地对该厂进行执法检查。
(十三)临湘市交通运输局
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辖区内速必达运输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查处打击不力,对普货车载危货品运输行为打击查处不到位;综合执法大队羊楼司中队开展日常检查仅在中队所在地路口进行,未及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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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和查处童兴玩具厂多次非法运输原材料和成品。
(十四)临湘市坦渡镇人民政府
- 对设施农用地管理失管失察。镇政府未严格按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镇自然资源所违规为童兴玩具厂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镇政府办公室给童兴玩具厂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盖具政府公章等问题失管失察;对童兴玩具厂违规取得设施农用地相关手续后擅自改作“红八环”生产车间的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打击查处。
-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2022年 1月至 8月,坦渡镇分管安全副镇长、联点领导人大主席先后多次对童兴玩具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但现场检查不深入、不全面,对该厂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原材料的来源及成品未深入了解,未及时排查发现该厂长期非法使用、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及非法生产已经取缔的危险物品“红八环”;2022 年 1 月至 8 月,安监站先后 6次到童兴玩具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巡查,隐患排查不实不细,对童兴玩具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不力,开展检查巡查不认真、不细致、走过场,知晓该厂生产产品的原材料是氯酸钾、赤磷,但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致使对童兴玩具厂以工贸生产之名行危化加工之实问题排查、监管不力。
- 坦渡村村委会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氯酸钾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工作缺乏敏感性,在未核实童兴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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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厂相关合法资质的前提下,为该厂出具购买氯酸钾证明,致使该厂将其作为合法证明资料提供给氯酸钾供货方,非法购买到氯酸钾。
六、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拟追究刑事责任人员(7人)
- 张 X华,童兴玩具厂经营者。非法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氯酸钾,非法组织生产危险物品“红八环”,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已经被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张 X汉,童兴玩具厂技术负责人。非法配制危险物品“红八环”,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已经被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张 X春,童兴玩具厂日常管理负责人。非法组织生产危险物品“红八环”,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建议由临湘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 廖 X,神广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非法揽收、非法组织运输危险物品,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经被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葛 X,速必达运输部经营者。非法揽收、非法组织运输危险物品,涉嫌危险驾驶罪,长沙县公安局已经向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 刘 X 升,速必达运输部货运司机。非法运输危险物品,涉嫌危险驾驶罪,长沙县公安局已经向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 黄 X兵,醴陵市紫荆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原股东、生产
线承包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浏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黄 X兵于 2022年 3月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天津港分局立案侦察,浏阳市公安局已经按程序将“黄 X兵涉嫌危险驾驶案”移送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天津港分局并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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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企业(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5人)
- 吴 X鹏,湖南汇森物流公司总经理。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督促落实物流运输实名查验登记和货物安检制度,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26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吕 X坤,湖南汇森物流公司副总经理。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督促落实物流运输实名查验登记和货物安检制度,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27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陈 X,湖南汇森物流公司安全员。未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未组织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对本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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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督促落实物流运输实名查验登记和货物安检制度,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分拣货物中的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周 X宾,湖南汇森物流公司晚班分拣负责人。未组织员工对收寄货物进行实名查验登记和货物安检,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湖南汇森物流公司依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 叶 X零,湖南汇森物流公司分拣班组长。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员工对收寄货物进行实名查验登记和货物安检,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湖南汇森物流公司依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4家)
- 童兴玩具厂。岳阳市配合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由临湘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关闭。
- 速必达运输部。岳阳市配合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由临湘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关闭。
- 湖南汇森物流公司。建议由长沙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28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 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 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神广物流公司。建议由雨花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对其他相关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建议(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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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安能公司。承运货物未落实实名查验登记、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建议由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29规定对该企业存在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 上栗县桐湖花炮原材料经营部。未经许可违规购入氯酸钾,并违规将该批氯酸钾转售给无合法购买资质的人员,建议移交萍乡市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 上栗县德和花炮原材料有限公司。违规向不具备氯酸钾经营资质的人员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建议移交萍乡市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 上栗县枧冲辉富纸张加工厂。无证无照经营销售赤磷和乙烯胶混合物,建议移交萍乡市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 醴陵市紫荆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向黄 X兵(个人)违规转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氯酸钾,建议移交株洲市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五)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的人员(31人)
长沙县㮾梨街道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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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 X,中共党员,2021年 7月至今任㮾梨街道物流办副主任。未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未严格督促物流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湖南汇森物流公司等物流经营单位货物实名制、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 莫 X 坤,中共党员,2021 年 7 月至今任㮾梨街道物流办主任。未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未严格督促物流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湖南汇森物流公司等物流经营单位货物实名制、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 龙 X,中共党员,2021年 5月至今任㮾梨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分管物流交通。对物流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不力,在山东临沂“1·19”事故发生后,未组织辖区物流经营单位全面进行对照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 吴 X 芬,中共党员,2021 年 9 月任㮾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对辖区物流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不力,在山东临沂“1·19”事故发生后,未督促相关部门组织辖区物流经营单位全面进行对照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在事故当天上午知晓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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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死亡人员后,未在第一时间组织续报人员伤亡情况,对事故迟报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 刘 X平,中共党员,2022年 7月任㮾梨街道党工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对辖区物流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不力,对辖区物流企业、门店(档口)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落实物流货物实名制、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制度的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在事故当天上午知晓新增 1名死亡人员后,未在第一时间组织续报人员伤亡情况,对事故迟报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 夏 X书,中共党员,2021年 5月任㮾梨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迟报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长沙县黄兴镇金凤村
- 卢 X,中共党员,2021年 1月至今任金凤村党总支委员、安全专干。落实“敲门行动”和“四进四查五到位”不严不实,在走访村民周小红家庭过程中,未对其房屋出租对象身份、储存物品来源进行详细摸底登记深入了解,未及时发现周小红出租房屋长期存放危险物品的情况,卢锭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 石 X 义,中共党员,2005 年至今任金凤村党总支委员,联系港口组(周小红所在组)。落实“敲门行动”和“四进四查五到位”不严不实,在走访村民周小红家庭过程中,未对其房屋出租对象身份、储存物品来源进行深入了解,未及时发现周小红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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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长期存放危险物品的情况,石文义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长沙县县级层面
- 李 X 松,中共党员,2022 年 2 月至今任长沙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科科长。对物流行业实名查验登记和货物安检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街镇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指导不力,对辖区物流经营单位货物实名制、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监管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 李 X浩,中共党员,2021年 5月至今任长沙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运输线。对运输科履职情况督促指导不力,对辖区物流经营单位物流货物实名制、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 冯 X新,中共党员,2021年 7月至今任长沙县副县长、长沙县物流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分管工业与信息化、交通、科技工作。对全县物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在山东临沂“1·19”事故发生后,未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货物实名查验登记和货物安检专项治理,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雨花区黎托街道
- 吴 X勇,中共党员,2018年至今任黎托街道城管办主任,负责城市管理。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严不实,未严格督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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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辖区物流门店安全管理制度缺失、物流货物实名制、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 陈 X龙,中共党员,黎托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对辖区物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对辖区物流门店安全管理制度缺失、物流货物实名制、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雨花区洞井街道
- 肖 X,中共党员,2019 年 2月至今任洞井街道城管办副主任,主要负责城管数字化、交通运输(物流仓储)等工作(原城管办主任于 2021年 1月转任桃花村书记后,主持全面工作)。
对物流监管业务不熟,对物流行业实名查验登记和货物安检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未严格督促辖区物流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物流货物实名制、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制度,对神广物流公司长期为童兴玩具厂中转危险物品的情况失察,对事故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 李 X祥,中共党员,2020年 5月至今任洞井街道党工委副书记,2022 年 5 月后分管城市管理、环保、交通运输(物流仓储)。对物流行业实名查验登记和货物安检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物流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不力,对神广物流公司长期为童兴玩具厂中转危险物品的情况失察,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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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雨花区区级层面
- 侯 X泉,群众,2007年至今任雨花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科长。对物流行业实名查验登记和货物安检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街镇安全监管工作指导不力,未督促街镇对辖区物流经营单位落实物流货物实名制、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制度情况进行排查,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监管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 陈 X,中共党员,2021 年 5月至今任雨花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物流行业物流货物实名制、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运输科履职情况督促指导不力,对物流门店未落实货物实名查验登记和货物安检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临湘市坦渡镇坦渡村
- 沈 X林,中共党员,临湘市坦渡镇坦渡村支部书记。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氯酸钾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工作缺乏敏感性,在未核实童兴玩具厂相关合法资质的前提下,以村委会的名义为该厂出具购买氯酸钾证明,致使该厂将其作为合法证明资料提供给氯酸钾供货方,非法购买到氯酸钾。沈炎林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临湘市坦渡镇
- 李 X,中共党员,临湘市坦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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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童兴玩具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不到位,执法检查中,查看了该厂作业场所,也知晓产品具有一定危险性,但工作缺乏敏感性,对该厂超范围非法生产危险物品“红八环”认识不足,对该厂刻意隐瞒生产原材料“氯酸钾”核查不细致。李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 李 X,中共党员,临湘市坦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对童兴玩具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不到位,执法检查中,查看了该厂作业场所,也知晓产品具有一定危险性,但工作缺乏敏感性,对该厂超范围非法生产危险物品“红八环”认识不足,对该厂刻意隐瞒生产原材料“氯酸钾”核查不细致,仅对产品存在“构成生产销售无中文警示说明,使用不当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未将其非法违法行为通报属地相关部门,及时形成合力打击查处。李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 陈 X,中共党员,临湘市自然资源局坦渡镇自然资源所所长。未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意,擅自给童兴玩具厂违规办理设施农用地变更手续,并出具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对童兴玩具厂违规取得设施农用地相关手续后擅自改作“红八环”生产车间的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打击查处。陈勇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 谢 X堤,中共党员,临湘市坦渡镇安监站站长。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力,从 2022年 1月至 8月,先后 6次到童兴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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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童兴玩具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不力,开展检查巡查不认真、不细致、走过场,知晓该厂生产产品的原材料是氯酸钾、赤磷,但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对该厂排查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打击该厂的非法违法行为。谢建提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 许 X林,中共党员,临湘市公安局坦渡镇派出所民警。
在坦渡村委会为童兴玩具厂出具的购买氯酸钾证明上盖具派出所公章并签字“拟同意申报”,致使童兴玩具厂将其作为合法证明资料提供给氯酸钾供货方,非法购买到氯酸钾;对该厂的监管、检查流于形式,先后两次检查中,不检查该厂是否具备危险化学品使用资质,对该厂非法使用、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打击查处,致使该厂非法违法行为存在。许树林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 沈 X龙,中共党员,临湘市公安局坦渡镇派出所所长。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坦渡镇派出所无权也无须为童兴玩具厂购买氯酸钾开具相关证明,但派出所在坦渡村委会为童兴玩具厂出具的购买氯酸钾证明上盖具派出所公章并签字“拟同意申报”,致使童兴玩具厂将其作为合法证明资料提供给氯酸钾供货方,非法购买到氯酸钾;在明知童兴玩具厂有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氯酸钾需求,未查验、核实该厂相关合法资质,未对该厂进行实地检查,也未及时将该厂的情况上报临湘市危爆大队。沈正龙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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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处理。
- 黎 X,中共党员,临湘市坦渡镇纪委书记,分管国土工作。督促自然资源所认真履职不到位,对自然资源所擅自给童兴玩具厂违规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问题失管失察。黎勇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 袁 X奇,中共党员,临湘市坦渡镇分管安全副镇长。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先后 3次带队到童兴玩具厂开展检查巡查,但现场检查不深入、不全面,对该厂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原材料的来源及成品未深入了解,对该厂非法使用、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失管失察;督促指导安监站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对该厂非法使用、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问题排查、监管不力。袁灿奇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 权 X奎,中共党员,临湘市坦渡镇人大主席。作为坦渡村及童兴玩具厂联点领导,先后 4次到童兴玩具厂开展检查,对该厂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原材料的来源及成品未深入了解,对该厂非法使用、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失管失察。权志奎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 李 X,中共党员,临湘市坦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作为坦渡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打非治违等工作不到位,督促指导坦渡镇相关站所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责任压实不够。李露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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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 向 X初,中共党员,临湘市坦渡镇党委书记。作为党委一把手,对坦渡镇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不深入、不全面,督促指导政府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向前初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临湘市市级层面
- 胡 X波,中共党员,临湘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羊楼司中队中队长。对速必达运输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以普货车载危货品运输行为打击查处不到位,日常检查仅在中队所在地路口进行,未及时发现和查处童兴玩具厂多次非法运输原材料和成品。胡军波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 李 X,临湘市原常务副市长。督促指导乡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不够,推动建立各相关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置工作机制有欠缺。因其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岳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六)其他问责建议
- 长沙县委、县政府对物流行业货物实名制、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非法托运危险品打击力度不够,对山东临沂反馈的“1·19”爆炸事故未引起重视,未举一反三全面组织进行对照整改,建议责成长沙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市纪委监委、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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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花区委、区政府对辖区物流行业的乱象重视不够,对物流行业的安全风险把握不全,对非法托运、非法运输、非法储存危险品打击力度不够,建议责成雨花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市纪委监委、市安委办。
- 对临湘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存在的问题,岳阳市配合调查组提出如下处理建议:责成坦渡镇党委、政府向临湘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抄报临湘市纪委监委、临湘市安委办;责成临湘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向临湘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抄报临湘市纪委监委;责成临湘市委、市政府向岳阳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抄报岳阳市纪委监委、岳阳市安委办;由临湘市人民政府约谈临湘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及临湘市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坦渡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要切实抓好“十五条硬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快完善新业态、新领域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补短板、强弱项,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惨痛教训,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从严排查整改隐患,从严“打非治违”,从严监管执法,警钟长鸣、长抓不懈,做到防微杜渐、防范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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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要完善物流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物流行业规模迅速扩大,物流品牌公司为了先期占领市场,快速扩张发展加盟物流门店、档口,这些门店、档口既是货物运输源头安全把关的前哨,同时也是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加上国家、省、市监管机制体制没有跟上行业发展的步伐,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凸显。建议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物流行业的现状进行一次全面调研,深入分析研究物流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理顺物流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各区县(市)、乡镇(街道)要按照业务相近、能管得住的原则,明确物流行业监管牵头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一个部门牵头抓总、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切实压实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落细各级监管责任,始终把“打非治违”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来抓,摸排检查要细致深入,打击处理要形成震慑。岳阳临湘市要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对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防止执法监管中出现“拖而不查、查而不办、办而不究、究而不实”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问题。长沙县、雨花区要针对本地物流仓储比较集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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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推动强化县(区)、乡(镇)两级政府“打非治违”主体责任,督促物流企业、门店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和安全查验制度,及时主动报告发现的非法托运、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行为。要加大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托运、非法运输、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的,一经发现就要一查到底,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四)要落实物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物流经营单位要正确认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自觉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实名制登记和安全查验等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中实名登记、安全查验制度不落实,违规违章作业的惨痛教训,通过班前会、事故警示教育会等多种形式通报事故,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各级监管部门要通过现场检查、约谈提醒、警示通报、联合执法、失信惩戒等多种手段,全面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要提高物流行业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对物流行业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针对此次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监管人员业务不熟,普遍对物流行业实名制登记、安全查验等特殊的安全管理要求不清楚、不熟悉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对特定行业领域的风险辨识能力和监管针对性。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监管人员对安全监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深入学习,使其掌握监管的重点和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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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牢关键要害。
(六)要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直接影响上级决策,事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成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重要性,强化应急值班值守。特别在事故发生后,要依法依规、科学有序迅速处置、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决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对事故信息拖延不报,更不允许谎报、瞒报。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本级政府开展信息收集工作,准确如实报告相关情况,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对于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通报,对瞒报、谎报的,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长沙市人民政府
长沙县㮾梨街道“9·6”爆燃事故调查组 2023年 2月 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