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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_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11·1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3 年份:2023 大小:30.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0:25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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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11·1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11 月 16 日 0 时 36 分许,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湖美村张某旭个人自建住宅发生火灾,造成 5 人死亡。

火灾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琼色、省长王伟中、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虎、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张明灿、市委书记何晓军、市长刘胜同志均对火灾事故处理作出批示。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岳林等市领导及潮安区委区政府领导第一时间靠前指挥,指导火灾扑救、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事宜。

省消防救援总队罗云庆副总队长带队到潮州指导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并抽调全省火灾调查专家骨干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开展调查工作,同时还与市长刘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岳林等领导进行了沟通,召开会议分析研判火灾形势,研究部署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市政府第一时间召开事故现场警示会,市安委会和市消安委第一时间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迅速部署开展“三小”场所、沿街店铺、出租屋和经营性自建房等“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三小”场所、沿街店铺、“三合一”场所、经营性自建房、工厂作坊和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等,突出抓好破网开窗、砌墙装门、安装烟感、畅通通道以及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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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微型消防站建设不达标、救援不及时等安全问题,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潮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1 月 16 日,潮州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岳林为组长,市政府二级调研员赵善本、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张文海、潮安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林群为副组长,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潮州供电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为成员的“11·16”潮安区凤塘镇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协调市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11 月 20 日,事故调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通报潮安区凤塘镇“11·16”较大火灾事故基本情况,传达国家消防救援局、省、市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和《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潮州市潮安区“11·1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宣布调查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提出调查要求和纪律要求,全面启动事故调查工作。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建筑物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张某旭个人自建住宅,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湖美村老厝北厝,所在建筑地上 3 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坐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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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东西两侧贴邻村民自建房,南侧为巷道,北侧为村道。该建筑单层面积 137.3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412.05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宅基地,2002 年建成第一层,其余部分 2010 年扩建,一直作为住宅使用。一楼主要作为客厅、餐厅,二楼为客厅及 3 间卧房,三楼空置。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11 月 16 日凌晨 0 时 30 分许,湖美村村民张某勃在途经张某旭个人自建住宅北面村道时,发现一楼东侧卷帘门的缝中有火光,同时感觉有热流涌出。稍后,喊话叫醒着火建筑的隔壁屋主蔡某群一起利用水管灭火并拨打 119 报警。喊话也叫醒了着火建筑屋主张某旭,在家西侧房间睡觉的张某旭看到首层卷帘门的东北角处先着火,并开展自救灭火,同时喊话儿子张某河下楼。张某河自救无果,在二楼阳台躲避,张某旭通过一楼南侧门逃生。屋内其余 5 人躲避在二楼东南侧卧室厕所内避险。

(二)灭火救援处置情况:2023年11月16日0时36分,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潮安区凤塘镇湖美村一村民自建住宅起火,有人员被困。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兴工南路特勤站、庵埠消防站共 5车26人前往处置,并联动凤塘镇政府专职队到场协同处置,支队张文海支队长、吕学鹏政委率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0时51分,凤塘专职队到场后,立即在着火建筑北侧沿街位置部署1个灭火组、1个破拆组展开战斗。0时52分,特勤站到场,随即接管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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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阵地,并增加部署1个灭火组、1个破拆组,并经侦查后,组织灭火冷却单元出单干线两支水枪从建筑南侧门进行灭火和排烟,随后,多次组织内攻搜救。1时12分,在二楼客厅右侧偏门(建筑二楼西南侧)进入阳台处,搜救出第一名被困者(成年男子,有自主行动能力)。1时18分,在二楼东南侧卧室入口处发现第二名被困人员,并随后在该卧室的卫生间门口发现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名被困者,并迅速救助转移给120医护人员,但均无明显生命体征。1时33分,庵埠站增援力量到场后,反复进行搜索和排烟。1时56分,现场处置完毕。

(三)事故应急救援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潮安区党政、凤塘镇党政及市、区有关部门领导能及时赶到现场,靠前指挥;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能及时赶到火灾现场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各有关部门分工明确,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救援工作开展安全有序,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到位。经评估,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得当、分工明确、协调有序、及时有效。

(四)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潮安区迅速成立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凤塘镇成立事故工作专班,全力做好伤者救治、受灾家属安置等善后工作,积极为受灾家庭筹集捐款,善后处置工作稳妥推进,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和不良舆论影响。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共5人):

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湖美村老厝北厝16号;

  1. 男、4岁、汉族、身份证号码: $\_$ 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湖美村老厝北厝16号。

(二)死亡原因分析

5名死亡人员经潮安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解剖气管内见碳黑色灰粒,结合调查情况,符合生前烧死特征。

(三)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4.4462万元,其中5名死者丧葬费1万元;烧毁的房屋装修、家具、生活用品等物品,直接财产损失3.4462万元。

四、起火原因认定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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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面卷帘门东侧靠村道监控视频显示:0 时 30 分 21秒,北面卷帘门门口西侧监控出现骑单车路人张某勃;

(2)对火灾第一报警人张某勃调查证实,16 日凌晨 0 时 30分左右,他先看到张某旭个人自建住宅北面首层东侧卷帘门内部有火光并感觉到有热流涌出;

(3)支队指挥中心接警记录显示,该火灾最早报警的时间为 0 时 35 分。

综合火灾发展规律,起火时间认定为 2023 年 11 月 16 日 0时 25 分许。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1)建筑首层北面卷帘门内部靠近东北角铁质储物架、书桌、冰柜区域和靠近卷帘门西面墙面的铁架杂物烧毁严重。

(2)建筑首层北侧卷帘门内部东北角区域,天花板顶面脱落严重,靠近卷帘门的天花大面积脱落,部分钢筋裸露,北面区域天花脱落较南面区域严重。东侧卷帘门烧损严重、弯曲变形,靠近东南面墙面顶部墙体少许脱落。

(3)东、西两侧的卷帘门内侧整体上受热燃烧呈现半“V”字形烟熏痕及金属变形痕,V 字型中心线靠近东侧卷帘门。

(4)在 1 号铁架和 2 号铁架之间有 5 条铁条呈东西方向焊接连接、呈现东高西低斜线形,铁架(1 号)共分隔 4 层,铁架均过火变形,呈现中间弯曲变形严重,铁架两端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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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铁架(1 号)与铁架(2 号)之间地面区域有卷帘门电机和铁链、电源插座、电源导线数束、木头炭化颗粒和块状物。

(6)屋主张某旭指认在家第一时间发现火光的位置。

(7)火灾第一报警人张某勃到场指认火灾发生时出现火光的位置。

综上,认定起火部位为张某旭个人自建住宅首层北侧卷帘门内部靠近东北角的区域。

(三)起火点的认定

(1)东、西两侧的卷帘门内侧整体上受热燃烧呈现半“V”字形烟熏痕及金属变形痕,V 字型中心线靠近东侧卷帘门。

(2)靠近卷帘门的墙面有残留电源线,底部距离地面 2.08米,电源线正下方距离地面 1.3 米处存留一 5 孔插座残骸,外部绝缘塑料已被烧毁熔融,插座内部有电源插头(2 个插片)和部分电源线连接。

(3)在距离东墙 1.6 米,距离东侧卷帘门底部地面靠北面门口 0.5 米平方米地面的范围内提取电源导线熔珠 59 颗(2-1号物证)。

(4)在距离在距离东墙 1.6 米,卷帘门底部地面 0.5 平方米地面范围内提取电源导线一段和 35 颗熔珠(2-2 号物证)。

综上,认定起火点为张某旭个人自建住宅首层东侧卷帘门内部的距地面约 2 米,距东面墙约 1.6 米,距卷帘门约 0.5 米。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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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除人为放火,据调查访问、现场勘验及查看监控录像,均证实 15 日晚上至 16 日火灾发生前,张某旭个人自建住宅北面村道无可疑人员逗留;现场勘验无放火的痕迹特征;公安部门法医尸检报告及尸体血液检测报告显示,5 名遇难者均为火场浓烟毒气窒息死亡,尸表未见明显的机械性损伤,心血中未检测出酒精、镇定类药物和常见毒物成份;经公安刑侦部门排查,未发现人为放火嫌疑,现场地面也未检测出可燃液体成分残留。

(2)排除雷击雷电。经查询气象信息,事故发生前后潮安区无雷击、台风等现象。

(3)排除蚊香、吸烟等引起火灾的因素。经调查,当天天气较冷,无须点蚊香驱除蚊虫;同时,最先着火区域摆设铁质储物架和杂物,日常生活无需通行经过,不具备扔烟头的条件。

(4)监控视频发现 16 日 0 时 31 分 02 秒,东侧卷帘门内部有烟向外冒出。

(5)现场细项勘查,采用水洗勘查法和逐层勘查法对东侧卷帘门内部距东面墙 1.6 米地面区域进行勘查,发现该处从上向下依次为木头碳化物、电源导线、地板;

(6)经现场清理挖掘、专项勘查发现,在距离东墙 1.6 米,卷帘门底部地面 0.5 米地面的范围内,提取卷帘门电机 1 个(1号物证)。在距离东墙 1.6 米,距离东侧卷帘门底部地面靠北面门口 0.5 米平方米地面的范围内,提取电源导线熔珠 59 颗(2-1号物证)。在距离在距离东墙 1.6 米,卷帘门底部地面 0.5 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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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地面范围内,提取电源导线一段和 35 颗熔珠(2-2 号物证)。

现场提取物证经送司法技术鉴定,结果显示熔珠存在一次短路。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起火原因为张某旭自建房首层东北角上方电源线短路,高温熔珠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 村民自建房排查整治不细致

基层排查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前期全市大力开展“清人、拆违、破网、开窗、治电”专项整治行动,该建筑属于排查整治范围,但在排查过程中未能发现该自建住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未有效督促落实整改。在调查中发现镇(村)排查防盗网、疏散通道、安全间距等安全隐患不彻底、整改隐患不坚决的问题,导致起火住宅火灾隐患长期叠加,隐患成灾。初步调查中发现,该起火住宅通道、走廊、阳台堆放大量可燃杂物,增加了火灾荷载,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后迅速被引燃,着火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令人窒息死亡。加之起火住宅第二层、第三层房间外窗均设置有防盗网,且未开设紧急逃生口,严重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住宅内没有配备灭火器、简易防毒面具等基本的灭火逃生器材,无法第一时间实施自救和有效逃生。

  1. 消防宣传“五进”不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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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未能有效落实消防安全宣传“进农村”“进家庭”等工作,农村消防宣传未有组织体系、未有展示窗口、未有宣传册子,没有逐门逐户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打通生命通道”等专题宣传,未推广家庭住户储备应急物资和配备必要的烟感报警、灭火器材、逃生器具,没有深入开展村居民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村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逃生自救能力不足。调查发现,第二层 6 名被困人员至少有两次逃生自救的机会,但因不懂火场逃生自救技能,最终导致 5 人死亡的惨剧。

  1. 基层救援力量建设不到位

凤塘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未按照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标准建设,作为“打早灭小”的初战力量,人员、装备、器材等应急响应、救援能力还存在量少质弱、作用发挥不够问题;调查中发现凤塘专职消防队当晚首战 6 名队员到场参加火灾扑救,到场后专职队员在起火住宅门口对卷闸门进行破拆并出一条水枪进行控火,无剩余力量开展其他营救行动。同时从调查情况来看,湖美村微型消防站在此次火灾扑救中未出动,村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缺配、人员配备不足,这充分暴露微型消防站队员履职缺失,基层监督管理不到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基层消防救援力量亟需进一步强化,打早灭小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人员死因分析

  1. 火灾荷载大,产生大量有毒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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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起火部位处存放了大量的杂物、书桌、冰柜等,火灾荷载大,火灾产生大量高温浓烟毒气迅速蔓延导致人员窒息死亡。

  1. 火灾发生时间是住宅亡人火灾高发时间段

本次火灾发生在凌晨 0 时 30 分许,是人体生理上第一次深度睡眠周期,火灾发生时,二楼六名被困人员正处于熟睡中,当发现发生火灾时,火势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错失了最佳的逃生时机。

  1. 缺乏基本的逃生自救常识

起火建筑为村民自建住宅、钢筋混泥土结构,内部有疏散楼梯,一楼起火后,火灾产生的高温浓烟顺楼梯向上蔓延,封堵逃生通道,在二楼睡觉的张某河经住一楼的张某旭喊话通知,在下楼处置灭火时,二楼客厅通往楼梯间的木质门和防蚊门均未关闭,导致有毒高温浓烟迅速蔓延至二楼客厅、房间,二楼迅速形成的高浓度的烟雾环境,加之被困人员缺乏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造成在二楼房间被困的五人(2 个大人和 3 个小孩)吸入过多的有毒高温烟气无法逃生。

(四)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潮安区凤塘镇“11·16”火灾是一起村民自建住宅因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的较大火灾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二条1规定,该事故为非生产经营性的较大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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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单位的履职情况

(一)凤塘镇人民政府。凤塘镇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2023 年被市政府作为火灾高风险区域挂牌督办,但调查过程中发现全镇整治工作氛围不浓,研究部署开展《深化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推进“破网开窗”打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开展不扎实、不细致。目前已建成一支政府专职消防队,但未按《关于全面开展基层消防救援力量三年达标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达到乡镇一级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不到位,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微型消防站工作和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不力。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条3及《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第九条4的规定。

(二)凤塘镇湖美村。湖美村宣传工作开展不力,消防宣

3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六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的消防工作职责,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工作,保障消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协助灭火救援、火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相关工作。

4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并加强以下消防工作:(一)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具体机构和人员,落实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健全网格员消防培训、履职激励和监督问责机制;(二)加强对辖区内老旧建筑、小型场所、“三合一”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农家乐(民宿)、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三)加强对村级工业园等农村生产经营场所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和责任;(四)协调处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加强对辖区内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检查;(五)按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等原则,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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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入门入户不到位,防火宣传教育不扎实,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实质性开展工作;未建立管辖内场所“一户一档”台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村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管理不规范,器材装备配备不足,微型消防站队员由治安队员兼任,且未落实训练、器材保养、值班备勤等制度;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八条5及《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第十条6的规定。

(三)潮州市公安局凤塘派出所。凤塘派出所对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不扎实、不细致,对湖美村开展的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疏于督促和指导,未及时发现湖美村微型消防站建设不到位。未制定相关消防工作方案及年度消防检查计划,未及时督促及落实民警开展村(居)指导工作。未依法履行《转发公安部三局关于组织派出所积极参与做好防火工作的通知》(广公治(传)〔2023〕20 号)和《关于做好消防改革过渡期间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公网发〔2020〕2074 号)的规定。

(四)凤塘镇专职消防队。凤塘镇专职消防队未按照《关

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开展群众性的自防自救工作,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督促监护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独居老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等人员的用火用电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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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全面开展基层消防救援力量三年达标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达到乡镇一级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人员、器材装备配备不足,日常训练不到位,开展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方面等工作不扎实。

七、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及相关部门履职方面问题及材料移交市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问责意见,由市纪委监委提出。

八、事故主要教训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基层镇村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工作机制形同虚设,责任职能落实缺乏层层传递、压实压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流于形式,机构不专、人员不定、业务不精的问题突出,最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工作开展不扎实、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力度不足,面对突出问题缺乏果断有效措施,排查整改火灾隐患不彻底、不到位,整治行动存在“运动式”“突击式”“应付式”“走过场”现象,未能持续保持隐患整治高压态势。

(二)村民自建房火灾隐患突出。大量村民自建房普遍御火能力较差,采用大量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老化未及时更新、未使用防短路防过载防电弧断路保护开关、线路未穿管套管保护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或未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外窗防盗网未开设紧急逃生窗,电动车入楼入户停放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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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内可燃杂物未及时清理,未配备必要的防火灭火逃生器材等问题较为突出。潮安区经商氛围浓厚,大量村民自建房“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普遍存在,住宅与生产经营区域未落实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欠缺、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自救逃生能力弱等问题突出,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被困,甚至造成群死群伤。

(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市政消火栓缺乏和消防车通道不畅的问题突出,起火民房附近 300 米内仅有 2 个市政消火栓,内部道路汽车违规占道停放、供电通信线路低空横挂、违规搭建铁皮棚遮阳网、占道摆摊经营等阻碍消防车通行现象大量存在。凤塘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执勤值班力量不足,经费保障不规范不到位,灭火、破拆、防护等消防器材配置不足,日常训练管理还不够规范,队伍建设和整体战斗力亟待规范和提升。凤塘镇已建成的 30 个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不高,部分车辆器材装备老化未及时更新,部分未能按制度落实执勤运转。

(四)消防宣传教育力度还不足。凤塘镇虽有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但覆盖面还不够广、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强。群众消防常识知晓率偏低,消防安全意识不强、逃生自救技能常识较为欠缺。起火建筑及周边多数家庭未配备必要的灭火和逃生器材,没有及时排查和消除家庭火灾隐患,在日常安全用电、用火、用油、用气等方面防火意识不强,甚至面对火灾时不懂得有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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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置和逃生自救。部分群众存在侥幸心理,对火灾隐患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容易导致遗患成灾。

九、防范措施建议

(一)狠抓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防范化解各类消防安全风险,针对基层消防工作“落实不到位、隐患不托底、整治不彻底”的问题,以“输不起、等不起”的态度,拿出“铁的手腕、硬的作风、实的措施”有效遏制“火灾亡人”。市层面,提请市长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明确微型消防站建设、破网开窗、砌墙装门、安装烟感、畅通通道四项措施的时限和任务。县区层面,提请县区领导班子分片包干,落实专项整治经费,每周常态化督导防盗网和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潮安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潮州市潮安区消防能力提升实施方案》。镇街层面,通过聘请专家对镇街、村居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切实讲清楚整治要求、整治方法、整治措施,推动镇街设立“消防办”,承担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能,落实主任负责制,采取统筹调剂、聘用临工等方式,配齐配强监管力量,明确经费保障,实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实体化运行,不断完善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体系。

(二)狠抓基层消防安全治理

要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始终紧盯“不亡人、不扩大、不起火”等致灾因素,发动部门、镇街、村社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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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员一切人员力量,深入开展“三小”场所、沿街店铺、出租屋和经营性自建房等“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责任包保机制,严格落实“破网开窗、砌墙装门、安装烟感、畅通通道”四项措施,按照“存在违规住人、还有住人条件、落实物理分隔”的原则在场所门口张贴红黄绿“三色”预警警示牌,实现“家家签订整改承诺、户户落实挂牌整治”。依托消防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时监控,上传下达,督促落实,坚决执行“六个一律”,即一律破网开窗、一律防火门实体墙分隔、一律清理杂物、一律拆除木阁楼彩钢板、一律清除室内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一律配齐消防设施,严防发生“小火亡人”。

(三)狠抓城乡消防基础建设

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大经费投入,补齐建队欠账,配齐人员和车辆器材装备,特别是配齐水罐消防车以及空气呼吸器、破拆工具、两节拉梯等“救命装备”,同时要实施提档升级工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不断织密消防救援站点,构建“重点镇有小型站、一般镇有专职队,重点村有水罐车、一般村有摩托车”的基层救援力量体系,并落实 24 小时执勤值守和统一调度指挥机制。借助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创文创卫、城乡道路整修、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建设等有利契机,落实打通消防车通道、建设消火栓、建设电动自行车停充点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启动电气线路“视觉零电线”改造,清理规整“三线”下地,落实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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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推动将用电安全监测纳入智能电表全项监测,推动每村建设 1 处以上消防取水口,村道、巷道每 60 米建设 1 个巷道消火栓,不断提升辖区的“本质安全”。

(四)狠抓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要按照消防宣传月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五进”工作,推动县(区)至少建设 1 个消防宣传馆、配备 1 辆消防宣传车,打造“定点+流动”双结合的宣传模式,在地标建筑外屏、各大商场、交通枢纽、楼宇电梯 LED 屏集中播放消防提示、公益广告和宣传短片,充分利用宣传栏、灯箱广告等阵地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要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分别组织各镇街、各村社区、行业单位,组织开展一次警示会和消防安全培训,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要组织镇街村居工作人员、安全巡查员、网格员、派出所民警到进村入企、上门入户、走街串巷开展火灾报警、疏散逃生、扑救火灾、火灾防范等知识技能培训,确保“家家走遍、人人过关”。要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解读事故教训,警示企业、教育公众,组织曝光具体单位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强力推动隐患整改。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3/2023_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11·1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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