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10·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title: 2026_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10·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10·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更新日期:2026年07月29日
2023年10月5日21时20分左右,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三车间内东南部蒸馏釜在蒸馏过程中视镜破裂产生静电,导致发生火灾,造成2人手部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16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作出指示批示,要求管控好现场,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查明事故原因。省应急厅领导连夜赶赴现场指导并及时调度有关情况。鹤壁市委书记马富国、市长赵宏宇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查清原因,做好善后,举一反三开展安全大检查,并安排副市长胡红军、市政协副主席、宝山经开区党工委书记郝志军组织市应急、消防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做好人员疏散、现场处置、信息报告、舆情引导等工作。
10月6日,宝山经开区成立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10·5”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宝山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宝山经开区分局、宝山经开区科技工信局、宝山经开区工会工作委员会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同时聘请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邀请宝山经开区纪工委成立追责问责组同步介入事故调查相关工作。10月7日,市安委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施挂牌督办。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基本情况
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11335779597B;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化学、农药制造;企业地址: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宝园路西端;营业期限:长期;法人代表:姜正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21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4日,生产项目为年产50万唑啉酮酯、5000吨甲硫基乙醛肟、300吨膦酰基丙氨酸农药中间体生产。
使用原料涉及危险化学品:2-氟苯胺、乙醛、液氯、乙腈、盐酸、亚硝酸钠、N,N-二甲基甲酰胺、乙酸酐、丙酮、氯二氟甲烷、亚硫酸氢钠、氢氧化钠、次氯酸钠、丙烯醛、乙醇、甲醇、二氯乙烷、过氧化氢、二氧化碳、天然气、硫酸等。
涉及危险工艺有:氯化工艺、胺基化等危险工艺。
二、事故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3年10月5日,三车间唑啉酮酯产品生产工序涉及到乙腈母液蒸馏回收工序,投料进行生产;10月5日21点17分左右中控室操作人员发现DCS操作界面蒸馏釜(R702D)超温报警,立即通知车间操作人员进行处置,车间人员董某兵、郭某光对蒸馏釜温度操作异常进行处理,在落实降温措施时(21点20分左右),乙腈母液下料管视镜突然破裂,并引起闪燃,致两人手部轻微烧伤。当班班长郭某旺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后,立即组织人员紧急撤离;同时(21点20分)中控室消防员远某阳、李某鹏也发现两处烟感报警器报警,立即到达中控室外部查看原因,发现三车间窗户方向存在烟雾泄出,车间内有火光出现,立即通过对讲机通知车间人员立即撤出;21点20分钟左右,车间人员董某兵、郭某光报告公司带班领导任某亮,任某亮立即汇报负责人姜正金,公司负责人姜正金立即启动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疏散所有在岗人员至北门安全地带;23点20左右,事故车间两个聚氯乙烯罐燃烧倒塌产生两次坍塌声响,两次声音相差3秒左右。
(二)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共造成2人受伤,均为公司员工。
- 董某兵,男,49岁,身份证号,410611********3015,住址为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大湖办事处西窑头村,在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从事三车间操作、巡检工作;本事故中手部受轻微伤,诊断结果:手部烧伤。目前已出院。
- 郭某光,男,34岁,身份证号,410603********3510,住址为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西鹿楼村,在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从事三车间操作、巡检工作;本事故中手部受轻微伤,诊断结果:手部烧伤。目前已出院。
(三)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
1.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10月5日21时20分左右,公司三车间由于危险化学品乙腈泄漏,造成火灾事故,公司安全副总任某亮接到车间报告立即向姜正金报告;21时23分,启动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公司在岗所有人员撤离至厂区门口安全地带,并对公司当晚在岗人员进行清点,当时车间在岗人员5人,一车间及辅助车间人员25人,共30人,核实为30人;发现两名人员手背烧伤时立即派人派车将受伤人员送往鹤壁市职工医院进行治疗,后转入河南省重点烧伤医院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航空港区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目前已出院。
21点23分宝山经开区救援消防大队接到报警,21点25分到达事故现场经与事故企业共同研判分析,立即报告鹤壁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立即将山城区、鹤山区消防等5个消防大队、11辆消防车、54名消防救援人员调往事故现场,与事故单位值班领导鲍某浩、公司领导姜正金、孙某强、任某亮了解现场情况,启动救援方案,组织力量进行救援。救援首先对车间东北侧危险化学品储罐、车间西北侧尾气处理装置使用消防炮进行喷淋降温、防止火势蔓延,同时使用机器人进入车间内部进行灭火;21点30分左右,市生态环境局宝山经开区分局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环境检测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经检测事故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副市长胡红军、市政协副主席郝志军,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李树宽、副局长司会源,宝山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李军华、副主任李学民和鹤壁市消防支队、宝山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宝山经开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宝山经开区分局等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医疗救治、现场处置、善后处置、事故调查、宣传及舆情应对五个小组,有力有序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随后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张景伟处长、宁哲主任两人从郑州出发抵达事故现场,指导现场处置工作。
10月6日凌晨1时,明火全部扑灭。
10月6日凌晨4时,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解除事故预警,同时安排消防、事故单位联合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护管理,并留一辆消防车备用,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2.救援评估
事故发生后,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值班人员发现火灾后,第一时间人员安排撤离现场,同时上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姜正金,启动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救援过程中,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反应迅速、处置及时有效、规范上报,避免了事故的进一步扩大;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救援力量进行救援,尽最大努力抢险;事故信息上报规范,现场应急处置有力、事故及影响控制较好。
市、区两级消防救援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对重点部位喷水降温,处置合理,事故得到控制,避免了事故扩大。
政府部门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得当,火灾事故得到及时控制,险情及时处置,没有发生次生灾害。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踏勘现场、人员询问、证物收集,由此认定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未严格按规程操作,超温操作,导致视镜破裂,造成闪点极低的危险化学品乙腈泄漏,高速喷射产生静电引发火灾事故。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未涉及对乙腈蒸馏岗位和易燃易爆有害气体报警器的排查;对视镜老化,安全性能降低、未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易燃易爆有害气体报警器报警功能异常等隐患均未及时发现。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第二十五条第六款、第四十一条①。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2)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生产装置自动化程度较低,未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出现异常后不能紧急停车;回流视镜选型不当,耐温、抗压强度不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①。
(3)自动化控制措施不完善。乙腈母液回收系统自动化程度不够,工艺控制过程不完善,回收系统,温度、压力、液位未实现自动化控制。违反了《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等11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应急办(2023)21号)附件10②。
(4)起火建筑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起火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车间房顶采用树脂瓦作为顶棚防腐,大量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未采用阻燃泄爆材料,着火时车间屋顶全部显示过火痕迹。尾气回收管道采用塑料材质,耐火等级不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2.9要求③,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第五十九条第一款④。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②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等11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应急办〔2023〕21号)附件10.二是改造提升。重点企业要组织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研究掌握方案相关内容要求,逐项对照查找问题不足,制定改造提升方案,委托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行业资质甲级设计单位进行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系统设计,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改造提升。
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2.9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不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职,风险辨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①。
2.鹤壁市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鹤壁宝山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作为辖区内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未能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隐患排查整治、风险隐患辨识、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等工作监管不力。
(三)事故性质认定
调查认定: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10·5”火灾事故是一起因操作不当、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理人员(3人)
根据调查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③等有关规定,建议对以下人员给予党纪政
低于4.00 h。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1.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
任某亮,中共党员,安全副总,作为安全部负责人,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厂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其所在党组织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鹤壁市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1)王某云,中共党员,作为宝山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负责该局全面工作,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化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对其谈话提醒。
(2)冯某,中共党员,宝山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职工,负责化工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化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扎实、日常监管工作不力,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对其诫勉谈话。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个人
1.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
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隐患排查不到位,风
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
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议由鹤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①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2.相关个人
(1)姜正金,群众,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作为鹤壁市
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
产工作,其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风险辨识不全面,未保障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上述
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和二十三
条规定。宝山经开区已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落实了停产整
顿措施,建议由鹤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②对其进行处罚。
(2)任某亮,中共党员,带班、安全副总,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建议由鹤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③对其进行处罚。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第一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孙某强,群众,生产、技术、设备副总,安全生产管理履职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建议由鹤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4)董某轩,群众,设备部和中控室负责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
议由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依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5)郭某伟,群众,第三车间主任,安全管理不到位,未
对三车间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评估,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
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依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郭某旺,群众,第三车间当班班长,未有效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操作规程执行不规范不到位的行
为管理不严格,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依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7)王某豪,群众,第三车间安全员,未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对作业现场检查不到位。建议由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依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8)张某,群众,当班中控室值班人员,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建议由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依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对以上人员进行处罚。
(9)韩某坤,群众,当班中控室值班人员,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建议由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依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没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思想上安全生产防线没有筑牢筑实。没有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思想上对潜在的安全风险缺乏研究,不清楚风险隐患具体位置,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操作岗位人员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思想麻痹,缺少必要的警惕性,没有把别人的事故教训当做自己的教训。说到底还是在思想上没有“破冰”。
(二)主体责任不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指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所有企业都必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该公司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没有认识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客观条件,是新时代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是人民群众对生命权益的基本诉求,只把规章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没有完全落在实际行动上。
(三)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不准确、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和危险源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车间和车间侧面房顶材料耐火等级不够,乙腈母液回收系统自动化程度不够,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到位。
六、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工作机制。加强风险分级管控,重新进行风险辨识、分级,重新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岗位操作规程。将辨识出的风险制定相应管控措施;重新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对公司各岗位操作规程重新修改完善,并将岗位操作规程纳入重点培训内容。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职责,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切实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宝山经开区安委会制定《起底式安全检查十条标准》,加强专业设备管理,强化液氯、液氨、液化烃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储罐区安全阀、金属软管、视镜、盲板、阀门管件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设备台账,建立日常检维修制度,定期更换;强化老旧装置动态排查和分类整治工作机制,杜绝装置超期服役、带“病”运行。强化安全生产力量,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机构,成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立“专班+专家”的隐患排查治理模式。
(三)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深刻吸取这起事故教训,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到第一位落到实处。各企业必须清醒地认识为什么要办企业、依靠谁办企业、为了谁办企业三个关键问题,在日常各项工作中,着力提升化解风险隐患的能力和水平,采取针对性整治措施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担起企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四)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加强属地监督管理。宝山经开区管委会要深刻吸取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10·5”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现“全人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覆盖”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综合运用挂牌督办、约谈警示、“安全生产黑名单”等措施手段,高压推进重大隐患问题整改,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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