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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白土镇大林村2组14号 “12·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4 年份:2025 大小:8.0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1:26 抓取时间:2026-10-22 08:48:51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化工危化原因/电气故障等级/较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年份/2025

title: 2025_万州区白土镇大林村2组14号_12·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万州区白土镇大林村2组14号 “12·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2月9日13时40分许,万州区白土镇大林村2组14号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5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66元。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266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78号)的相关规定,区政府成立白土镇大林村2组14号“12·9”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明确由区消防救援局牵头,区公安局、区应急局等单位配合,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万州区白土镇大林村2组14号,坐东北朝西南,单层建筑,砖瓦结构,为村民自建住宅。起火建筑西南侧为空地,东南侧为道路,西北、东北两侧为树林。起火建筑自东南向西北为四间并排的瓦房,分别为张兵(死者)家厨房、卧室、其兄长家卧室、厨房。该建筑建于2010年,起火前常住人员有张兵及其妻黄*兰。

(二)消防产品质量情况。该建筑为农村自建房,不涉及消防产品问题。

(三)其他有关情况。死者张*兵半身瘫痪,无法下床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2月9日13时40分许,白土镇大林村居民张路过张兵家时发现其家门往外冒烟,随即去推门查看,发现火势较大,便大声呼救。四周村民赶到合力将火灾扑灭,发现张*兵倒在床边地上,已无生命体征。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1.灭火救援情况。2024年12月9日13时57分,区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万州区白土镇大林村2组一民房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派万州区百安坝消防救援站3辆消防车、18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救。15时52分,万州区百安坝消防救援站到场,火势已基本被周边群众自行扑灭。

2﹒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火灾发生后,万州区白土镇人民政府成立维稳工作组,开展死者善后处置和家属安抚工作,死者已安葬,家属情绪稳定,未发生次生舆情。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调查实验情况认定:起火部位位于万州区白土镇大林村2组14号张*兵住宅卧室床铺区域;起火点位于其卧室距东北墙1.5米,距西北墙0.3米处;起火原因为多股铜芯线发生短路故障引燃周围被褥等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1.起火房间内线路均较为老化破旧,线路均为明敷且未穿管保护,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

2.死者张*兵所使用的床离裸露线路较近,床上衣物被褥等可燃物品较多,起火后火势蔓延较快。

3.起火现场地处偏僻,交通不便。起火建筑地处偏僻,距城区约90公里,部分道路路面狭窄,弯急坡陡,消防救援车辆难以快速到达。

(三)造成人员伤亡原因。

死者张*兵生前为半身瘫痪状态,行动困难,无逃生自救能力,无法在第一时间处置火灾或逃生,以至在火灾发生后吸入高危烟气导致最终死亡。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火灾事故。

四、政府部门主要问题

(一)白土镇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消防条例》等规定,白土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消防宣传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并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按标准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受消防救援机构委托负责辖区本级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调查中发现,白土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流于形式,宣传教育缺乏针对性,尤其是针对老弱病残等特殊对象,消防安全意识的宣传工作未落到实处,对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宣传工作指导不力。白土镇大林村针对老弱病残等特殊对象及其家属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次数较少。

(二)区消防救援局。按照《重庆市消防条例》规定,区消防救援局负责指导万州区白土镇消防业务工作。调查中发现,区消防救援局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万州区白土镇人民政府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五、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处理建议

(一)关于白土镇大林村委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建议由白土镇人民政府对其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火灾事调查组。

(二)建议区政府组织对白土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约谈,并将亡人火灾事故纳入区政府对镇乡年度考核内容。责令万州区白土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全面摸排辖区老弱病残等特殊对象基本情况,结合本起事故针对特殊对象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坚决杜绝“小火亡人”事故发生,大力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三)责令区消防救援局进一步强化对乡镇(街道)及相关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培训和指导力度。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建议由区消防救援局牵头,组织乡镇政府领导、网格化工作人员、社会单位负责人等,就地召开火灾现场会,教育广大群众注意用火用电安全。同时,深挖火灾事故教训,制发情况通报,警醒全区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二)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树牢消防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志愿消防救援队伍,强化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配足配齐各类消防器材装备。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宣传。

(三)着力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新闻媒体、传统宣传海报等方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应对能力,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有针对性地加强技能培训,提高群众、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初期扑救、逃生自救能力。

(四)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动员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村(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辖区内行动不便人员、农村孤寡老人和智、残障等特殊人群进行排查,登记造册,明确日常监护人员,并定期上门开展消防宣传,指导群众消除火灾隐患,减小火灾亡人的几率。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4/2024_万州区白土镇大林村2组14号_12·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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