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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_东莞市中堂镇9.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4 年份:2024 大小:41.6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0:50 抓取时间:2026-10-22 08:49:43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等级/一般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地域/广东年份/2024

title: 2024_东莞市中堂镇9.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东莞市中堂镇“9.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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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格式:PDF

长安镇“4·1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石排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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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堂镇2022 年“9·12”一般火灾 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中堂镇“9·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2 年12 月 目录

一、基本情况............................................................................2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2

(二)涉事建筑基本情况........................................................ 2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6

(一)事故发生经过............................................................... 6

(二)人员逃生自救情况........................................................ 7

(三)应急响应情况............................................................... 8

(四)善后处置情况............................................................. 12

(五)应急救援评估............................................................. 13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13

(一)事故伤亡情况............................................................. 13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3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14

(一)事故直接原因............................................................. 14

(二)事故蔓延扩大及现场人员未有效逃生的原因................ 14

(三)事故间接原因............................................................. 15

(四)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6

(五)事故性质.................................................................... 18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8

(一)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1 人) ............................... 18

(二)无法追究行政责任的人员(1 人) ............................... 19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1 人) ............................... 19

(四)建议给予追责问责的公职人员..................................... 19

(五)其他处理意见............................................................. 19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20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方安全责任.............................. 20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21

(三)开展全面整治,堵塞违规住人漏洞.............................. 21

(四)做好源头管控,健全违建查处机制.............................. 22

(五)做好消防宣传,突出隐患排查整治.............................. 22

东莞市中堂镇2022 年“9·12”一般火灾 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9 月12 日20 时58 分许,位于东莞市中堂镇东 泊社区一无证废品回收站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100 平 方米,事故造成2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87582 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肖亚非、市长吕成蹊、市政法委 书记梁杰钊、市委常委武一婷、副市长李延振、副市长叶葆 华分别作出指示批示。事发当晚,副市长李延振、副市长叶 葆华组织召开现场会,指导应急处置工作。随后,时任中堂 镇委书记王耀明,副书记、镇长曾庆云,以及镇消防、应急、 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属地召开工作部署会,并成立事故调查、 家属安抚等五个工作专班,迅速开展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东莞市人民政府对该起事 故实行提级调查,依法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 法局、消防救援支队、供销社、总工会及中堂镇人民政府等 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东莞市中堂镇“9·12”一般火灾事故调 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东 莞市纪委监委也成立了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事故涉 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开展审 查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 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初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 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 暴露的突出问题,总结了事故相关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一废品回收站,由李开心(遇难者)负责经 营,李开心将日常收捡收购的废品、泡沫和废旧铜线等废料 堆集在站内,进行简单加工后转卖。该废品回收站未按规定 1办理工商、税务、备案登记等审批手续,且没有名称,以下 称为“李开心废品回收站”。

(二)涉事建筑基本情况

李开心废品回收站位于东莞市中堂镇东泊社区新村二 街,新村二街铁皮房(见图1 所示)东侧为农用地,南侧为 新村二街路,西侧为空地,北侧为弘方工业路。6 处铁皮房 依次标注为①、②、③、④、⑤、⑥铁皮房,①号铁皮房为 东莞市中堂泳成食品店、②号铁皮房为“陈国强仓库”、③号 1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 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 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铁皮房为“李开心废品回收站”、④号铁皮房为“陈伟付废 品回收站”、⑤号铁皮房为“成正川集装箱”、⑥号铁皮房 为“刘石平集装箱”。 图1 现场鸟瞰图

1.铁皮房基本情况

(1)东莞市中堂泳成食品店(①号铁皮房)地块户主 是刘淦森(与刘淦桃置换所得),地块面积约230 平方米, 地块搭建时间是2004 年。2020 年11 月由林泳成承租,作为 东莞市中堂泳成食品店场所经营。 (2)“陈国强仓库”(②号铁皮房)地块户主是刘锦 棠,地块面积108 平方米,地块搭建时间是2016 年。2022 年4 月由陈国强承租,作为“陈国强仓库” 场所经营。 (3)“李开心废品回收站”(③号铁皮房)地块户主 是刘应江,地块面积108 平方米,2019 年底由李自现、李开 心父子使用,李开心于2020 年初逐步在该地块搭建简易铁 皮棚,作为“李开心废品回收站”场所经营。 (4)“陈伟付废品回收站”(④号铁皮房)地块户主 是刘灿林(与刘润成置换所得),地块面积约230 平方米, 地块搭建时间是2009 年。2021 年12 月由陈伟付承租,作为 “陈伟付废品回收站” 场所经营。 (5)“成正川集装箱”(⑤号集装箱)地块户主是刘 均桃,地块面积约122 平方米,2022 年6 月由成正川承租放 置集装箱,作家庭住宿用途。 (6)“刘石平集装箱”(⑥号集装箱)地块户主是刘 景照,地块面积约122 平方米,2021 年11 月由刘石平承租 放置集装箱,作家庭住宿用途。

2.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李开心废品回收站”(见图2 所示),建 筑主体地上1 层,建筑面积104 平方米,铁皮结构,内有一 集装箱板房,房内设有冰箱、空调、沙发、床等,可供人员 休息和居住。该建筑只有一个大门进出,其内设板房无独立 的安全出口。 李开心废品回收站所在地块属于刘应江,是中堂镇政府 因2004 年征收拆迁107 国道附近用地补偿给刘应江用于回 迁住宅用途。自2005 年以来,刘应江将该地块借给同村人, 其搭建简易石棉瓦构筑物用作饲养家禽;至2019 年底,刘 应江因与李自现认识,应李自现之请,将该地块借给李自现、 李开心父子使用;受疫情影响,李开心于2020 年初才开始 在该地块私自搭建简易铁皮棚,至2020 年6 月前逐步搭建 了起火建筑,用于废品回收、加工和存放。刘应江与李开心 之间没有租赁协议;同时,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询问、以及公 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查询刘应江与李开心父子之间的各种 转账记录,穷尽手段,没有证据证明刘应江与李开心父子存 在租赁关系。 图2 李开心废品回收站平面图

3.涉事地块基本情况

涉事地块位于中堂镇东泊新村二街洲头空地,是中堂镇 政府于2004 年征收拆迁107 国道附近用地后,将该连片地 块补偿给刘锦堂、刘应江等58 户村民用于回迁住宅用途, 占地面积约12229.7 平方米,土地权属为东泊新村经济合作 社。该地块地类情况如下:建设用地3898.5 平方米,农用地

8331.2 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一般农用地2。

刘应江所属地块是2004 年7 月107 国道拆迁补偿土地, 由拆迁户刘应江本人按每一拆迁户补回重建住房用地一座、 每座108 平方米、每平方米300 元购买所得,未经转手或出 让。因该地块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3,所以地上建筑没有报建。 经核实,刘应江所属地块的地类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为一般农用地。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据“李开心废品回收站”内监控记录:2022 年9 月12 日20 时09 分07 秒(经校对,与北京时间一致),李开心 与雇员仵阳阳、一名路人在室外聊天。随后,三人陆续开始 抽烟。20 时10 分34 秒,路人抽着烟骑车往右侧通道离去, 李开心与雇员仵阳阳仍在原地抽烟、聊天。20 时10 分49 秒, 雇员仵阳阳手里夹着点着的香烟。20 时11 分01 秒,李开心 与雇员仵阳阳开始整理室外泡沫,雇员仵阳阳先后将打包好 的泡沫搬运到室内。20 时17 分26 秒,李开心将剩余烟头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 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 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 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到回收站门外,并踩灭。20 时19 分07 秒,雇员仵阳阳骑电 动自行车往右侧通道离去。20 时19 分08 秒,李开心将电动 三轮车倒进室内。20 时46 分20 秒,李开心出门从左侧通道 离开,外出拿宵夜。20 时50 分11 秒,李开心开始反锁铁门, 此时室内未发现着火迹象。20 时58 分18 秒,室内出现火光。 20 时58 分51 秒,监控画面中开始出现烟雾。20 时59 分03 秒,室内火势越来越大。 据走访情况了解,锁闭大门之后李开心躺在集装箱内沙 发上与李丹丹(李开心妹妹)进行微信视频通话。20 时58 分许,大门口监控视频中可见有微弱烟气冒出。21 时02 分, 李开心与李丹丹的微信视频通话突然中断。21 时02 分,李 开心向李自现电话求助:“爸,着火了出不去了”。据接警 记录,21 时04 分李自现拨打119 进行报警,说着火的废品 回收站有两人被困。21 时04 分,李自现从着火建筑附近的 家中骑电动车到达现场,发现现场火势较大无法入内。陈伟 付废品回收站管理人陈玉军反映事发当时他就在自家废品 回收站内,发现起火前突然停电,然后听到“啪啪啪啪”(像 放鞭炮)的响声,响了四下,持续了几秒;陈玉军老婆董凤 霖从自家集装箱板房往外面跑出来看到着火了,听到有人说 救火,第一时间找老公陈玉军同时于2022 年9 月12 日21 时05 分给儿子陈伟付打电话,随后拿着后门钥匙协助老公 陈玉军从自家废品回收站逃出来。

(二)人员逃生自救情况

21 时02 分,李开心向李自现电话求助:“爸,着火了 出不去了”。李自现接到儿子李开心求救电话,称废品回收 站着火了,他被困在里面出不去,其马上拨打电话报警,报 警时间为21 时04 分,并迅速赶赴现场,确认“李开心废品 回收站”发生火灾,而且火势很大;同时,尝试进入废品回 收站内营救被困人员,由于大门反锁,无法进入,遂从正门 接驳塑料水管喷水灭火。附近群众成正川发现“李开心废品 回收站”发生火灾后,接驳塑料水管往废品回收站方向喷水 救火,随后,开启叉车尝试撞击废品回收站后墙,打算破拆 救人,因叉车车轮陷入地面,营救行动无法进行。

(三)应急响应情况

1.应急联动情况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政府、中堂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联 动预案,副市长李延振、副市长叶葆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支 队长陈全、政委陈小公,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当日带班 领导,中堂党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 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镇消防、公安、应急管理、医疗、经 发、生态环境以及社区等相关单位按照分工要求,迅速开展 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 制。

2.消防部门应急救援情况

21 时04 分许,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 称:位于中堂镇东泊社区新村二街一铁皮房发生火灾。中堂 消防救援大队于21 时05 分出动,同时调度辖区企业队、村 兼职消防队共3 车18 人增援。21 时11 分中堂消防救援大队 首批救援力量到达现场,现场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指挥员 侦查后得知有两名被困人员,立即成立搜救组进行搜救,同 时在该起火建筑大门正前方、起火建筑西侧、西南侧部署水 枪阵地进行防蔓延及扑救,利用附近水塘等天然水源进行供 水保障。支队指挥中心同时调派望牛墩、万江、莞城、特勤 一站、特勤二站及勤务站共6 个队站25 辆消防车112 名指 战员赶赴现场处置。21 时14 分,临时指挥部调派勾机赶赴 现场,于21 时25 分许确定人员被困位置后展开破拆,在21 时30 分许现场搜救出2 名被困人员并送往医院救治;22 时 许,经抢救无效后死亡;22 时10 分许,明火被扑灭。

3.公安部门应急情况

21 时14 分许,中堂公安分局110 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 位于东莞市中堂镇东泊社区一无证废品回收站发生火灾。中 堂公安分局指挥中心110 第一时间向值班局领导报告,同步 向镇总值报告相关情况,并第一时间立即调度各警种到现场 开展救援、管控等工作。21 时15 分许,中堂公安分局第一 批警力到达现场。随后中堂公安分局主要领导迅速带队到现 场开展工作,并调度80 余名警力参与现场处置。市公安局 刑警支队石尖副支队长、骆文韬副支队长带领相关技术、侦 查民警到现场开展工作。中堂公安分局立即组织部门警种开 展相关调查工作,同步开展维稳管控,并全面配合和协助相 关部门开展火调勘查,跟进相关善后工作。

4.卫健部门及医院应急情况

21 时19 分许,市医疗救护120 指挥中心接报称,位于 中堂镇东泊新村2 街泡沫厂发生火灾且有人员伤亡请求救 援。中心立即指派中堂医院的救护车和医护人员赶赴现场。 中堂卫健局立即响应,要求中堂医院全力做好救治工作。21 时22 分许,中堂医院派出救护车及医务人员赶往现场,医 院总值、带班领导于21 时40 分到达火灾现场了解人员受伤 情况,协调救治工作,因现场有两名被困人员,立即通知医 院二线车到现场待命;后经消防部门现场搜救救出两名被困 人员,一线车送中堂医院紧急抢救无效死亡,二线车继续待 命。

5.中堂镇东泊社区应急情况

21 时08 分,东泊社区治保主任刘润财接到群众报案: 东泊社区新村二街一家废品回收站发生火灾,随后立即启动 社区应急救援预案。社区值班干部梁伟聪于21 时10 分收到 通知,并于21 时15 分到达火灾现场。21 时21 分,社区书 记、其他两委干部及警长全部到达现场。21 时22 分,社区 消防队5 人及消防车1 辆到达现场。社区书记指派社区副书 记廖学文和警长陈强炼对情绪激动的事故家属6 人开展安抚 工作。明火被扑灭后,东泊社区对事故现场进行事后围蔽封 锁,同时安排治安队员24 小时轮流看守事故现场。

6.中堂镇党政综合办应急情况

21 时15 分许,镇总值班室负责人刘荣新听到消防车鸣 笛声音,马上通知镇总值班室了解情况,并跟着消防车赶赴 现场。21 时21 分,刘荣新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马上电话 报告镇党政综合办主任卢向前。卢向前立即通知值班室启动 应急预案,同步向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带班领 导副镇长黄得光报告,并在21 时46 分到达现场。21 时23 分,镇总值班室分别电话通知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中堂医 院等部门到场协助开展工作。时任镇委书记王耀明,镇委副 书记、镇长曾庆云,副镇长黄得光等镇领导迅速赶赴现场, 统筹组织力量进行处置。22 时许,两名伤者经抢救无效后死 亡,镇长曾庆云马上电话向副市长叶葆华同志汇报;22 时 30 分许,镇党政综合办主任卢向前通过电话向市委市政府总 值班室主任张顼菖汇报;22 时56 分,卢向前将事故信息初 稿报送给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李群锋;23 时25 分许,正式 确认事故人员伤亡情况等,镇总值班室迅速形成综合情况报 告;23 时47 分通过OA 上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委办 信息综合室。

7.应急管理部门应急处置

21 时23 分,中堂应急管理分局值班室接镇总值班室来 电,在辖区内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21 时27 分,值班员立 即向值班领导门长青报告此火灾事故。21 时34 分,收到镇 总值班室发来的事故地址定位,值班领导和分局长马上赶赴 事故现场。22 时30 分,与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表示明火已于22 时10 分左右扑灭,明火扑灭消息已马上通 过粤政易及电话报告市局。23 时46 分,镇总值班室通过粤 政易发送突发事件信息专报,值班员马上通过值班值守系统 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事故情况。

8.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情况

21 时42 分许,中堂生态环境分局收到镇政府总值班室 来电反映东泊社区一无证废品回收站发生火灾需要分局派 员协助处理。中堂生态环境分局迅速召集执法股骨干人员赶 赴现场进行环境应急处置。21 时51 分许到达现场后,立刻 围堵废品回收站四周的雨水井口,现场消防灭火产生的污水 流入到市政截污管网,最终排放至中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 理。中堂生态环境分局随即委托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现场的的消防灭火产生的污水和周边空气进行快速检测, 水质和空气质量快速检测结果呈正常。

9.经济发展部门应急情况

22 时03 分,中堂镇经济发展局接到东莞市中堂镇东泊 社区一疑似无证废品回收站发生火灾,中堂镇经济发展局局 长及相关负责同事立即赶至现场,了解具体情况并统筹汇报 给市商务局,并根据镇政府具体要求,在火灾现场待命,按 照应急预案指引,确保现场通信设备畅通及救援物资到位。

(四)善后处置情况

东莞市委市政府及中堂镇镇委镇政府把善后处置工作 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一是妥善做好死者家属善后工作。事故 当天晚上,现场成立中堂镇“9·12”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 小组,制定事故善后工作方案,做好落实家属慰问等善后处 置工作。二是密切跟进死者善后补偿工作。经协调,9 月18 日,东泊社区、土地权属人、死者家属三方达成善后补偿协 议,签定《人民调解协议书》(〔2022〕东中东泊民调字第 09 号),三是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工作。安排专人落实社会舆 情监测,提前妥善做好主流媒体落地沟通等工作。

(五)应急救援评估

事故发生后,市、镇两级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信息报送 及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及医疗机构反应迅速、 响应及时、全力救治,未造成次生灾害和衍生事故,处置工 作合理、有效。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组织有力, 措施得当。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共造成2 人死亡,为一对父子,具体如下:

1.李开心,男,汉族,户籍地址:河南省周口市。

2.李程皓(曾用名:周程皓,李开心儿子),男,汉族,

户籍地址:河南省周口市。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过火面积约100 平方米,事故烧损“李开心废 品回收站”的部分建筑、设备、废品及物品一批,根据第三 方机构统计4,直接经济损失187582 元5。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 步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大量的调 查询问、勘查取证等工作,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 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起火时间为2022 年9 月12 日20 时58 分 许,起火部位为东莞市中堂镇东泊社区新村二街“李开心废 品回收站”西北侧(距离西墙约2 米,距离北墙约5 米), 认定起火原因为“李开心废品回收站”西北侧处遗留火源引 燃附近的废品泡沫箱等可燃物起火蔓延成灾。

(二)事故蔓延扩大及现场人员未有效逃生的原因

1.事故蔓延扩大的原因。李开心废品回收站铁皮房存在

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从起火建筑建设和使用情况来看,属 于集经营、仓储、居住为一体的多种用途的违法建筑,是典 型具有营业性的“三小”场所6。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未采取有 效防火、防烟分隔和消防安全技防措施7。该废品回收站由铁 4 广东嘉永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资产评估报告》(粤嘉评报资咨字【2022】 DG 第00013 号)。 5 其中:直接财产损失52330 元,善后处理费135252 元。 6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 1591-2015)3 术语和定义 3.1 小档口建筑面积在300 ㎡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 洗衣店、电器维修点、美容美发店(院)等场所。 3.2 小作坊小作坊具体指建筑高度不超过24m,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 ㎡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 造性质,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 7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 1591-2015)6.1 设置值班室、住宿场 所以及其它建筑面积超过20 ㎡的“三小”场所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符合GB 20517、GB 50116 的规定。 6.7 “三小”场所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小档口、小娱乐场所以及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小作 皮搭建,其内部休息居住为集装箱板房,而铁皮、板房容易 受热变形,无法有效阻止火势和浓烟蔓延,而站内部存放大 量聚苯乙烯泡沫材料,导致发生火灾后迅速蔓延扩大成灾。

2.现场人员未及时有效逃生的原因。废品回收站经营者

李开心居住的集装箱只有唯一出口,未按要求设置疏散门8。 加上存放较多回收的聚苯乙烯泡沫材料,燃烧会产生有毒浓 烟,浓烟不仅阻碍被困人员逃生视线还对人体呼吸道等造成 极大的伤害。火灾发生时,李开心正在和妹妹李丹丹进行微 信视频通话,未及时发现火灾发生,错过了带着李程皓初期 火灾逃生的宝贵时间9。李开心发现着火后,没有及时报警, 而是打电话给其父亲求救,错过了最佳的逃生时间。

(三)事故间接原因

1.李开心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李开心私自搭建并

坊应按建筑面积每75 ㎡配备4kg ABC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每个配置点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 具,建筑面 积不足75 ㎡的按75 ㎡配备。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 4 基本规定 4.1 合用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a) 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b) 建筑 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c) 厂房和仓库;d) 建筑面积大于2500m2 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e) 地下建筑。 4.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将住 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 置人员住宿:a) 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m;b) 合用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m2;c) 合用场所住宿人数 超过20 人。 4.3 除4.2 以外的其他合用场所,当执行4.2 规定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b)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 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c)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 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8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 1591-2015)4 基本规定4.6 “三小” 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4.7 未设置住宿场所的“三小”场所,在首层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确有困难而需采用卷帘门、推 拉门的,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保持开启状态。 9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 1591-2015)8“三小”场所经营者必 须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b)应每日开展防火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以及用 火用电用气、可燃物等安全情况;发生火灾时应组织室内人员及时疏散 使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铁皮房从事废品 回收、仓储和经营,只配备了简单的自来水管和少数灭火器, 且违规住人10。事发当晚,李开心自己带头并允许他人在内 部存放大量聚苯乙烯泡沫材料的铁皮房内抽烟。火灾发生 时,正在铁皮房内的李开心和李程皓2 人被困火场,无力扑 灭初期火灾,又无法逃脱,最终被救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刘应江责任落实不到位。刘应江将所属的事故地块无

偿借给李自现、李开心父子,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 下,默许他们私自搭建铁皮房存放废品,并逐步建成“李开 心废品回收站”这一“三小”场所,未履行管理责任。

(四)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东莞市中堂镇东泊社区党委对社区各项工作全面负

责,负责对社区集体土地的依法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违法建 设的发现、制止、上报和配合拆除等工作;负责对新增违建 行为的上报工作,并配合对违法建设进行停水、停电及拆除 等相关工作。东泊社区对属地“三小”场所排查摸底不细致; 对辖区土地使用监管不到位,事故地块问题长期未得到妥善 解决;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不全 面,督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依法落实消防安全、合法经营等 相关法律法规不力;配合开展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不够到位,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 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 准。 致使事故废品回收站2021 年实际经营、违规住人、未被发 现,直至事发,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2.东莞市中堂镇火灾隐患整治办,作为中堂镇消防安全

委员会下属的火灾隐患整治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镇消 防隐患排查和整治等工作,对辖区内各类场所消防隐患的排 查和整治工作不细致,督促、指导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 隐患排查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并处理事故废品回收站存在 违规住人等多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3.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堂大队,作为具体承担中堂镇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的主管部门,未适时组织开展检 查指导、考核调度,督促指导社区、镇火灾隐患整治办开展 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方面不深入、不细致。

4.东莞市中堂镇经济发展局,负责中堂镇再生资源回收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协调镇各有关部门和村 (社区)对再生资源回收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清查整治力度 不够;作为中堂镇再生资源行业的主管部门,对该行业实施 监管不到位,未做到全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排查全覆 盖,未将事故废品站纳入管理。

5.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中堂分局,负责统筹开展全镇违法

用地的日常巡查、发现、制止,落实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等工 作,对辖区内违法用地的日常巡查不到位,对土地管理的相 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2021 年起直至事发,一直未发现事故 废品回收站铁皮房存在违法用地情形,存在查处自然资源违 法违规行为不力问题。

6.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中堂分局,负责行使城

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各类违法建设 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中堂城管分 局对辖区内违法建设日常巡查不细致、不到位,存在监管不 力的问题。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东莞市中堂镇“9·12”火灾事故是一起因 消防意识薄弱导致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 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 例》《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建议对东莞市中堂镇“9·12”一般 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作如下处理:

(一)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1 人)

李开心,男,1996 年7 月14 日出生,河南郸城人,作 为事故废品回收站的实际经营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李开心涉嫌失火罪11,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无法追究其刑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责任。

(二)无法追究行政责任的人员(1 人)

李开心,男,1996 年7 月14 日出生,河南郸城人,作 为事故废品回收站的实际经营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李开心无证经营废品回收与加工,在农用地违规搭建铁皮房 并居住,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无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1 人)

刘应江,男,1955 年11 月12 日出生,广东东莞人,作 为事故废品回收站地块的所属人,默许他人在所属的农用地 上私自搭设铁皮房,建议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其进行处理。

(四)建议给予追责问责的公职人员

东莞市纪委监委经过深入细致、客观认真的调查,初步 认定中堂镇东泊社区、中堂镇火灾隐患整治办、东莞市消防 救援支队中堂大队、中堂镇经济发展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中堂分局、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中堂分局等6 家单 位和有关公职人员,对东莞市中堂镇“9·12”一般火灾事故 负有责任,建议严肃追责问责。相关追责问责情况详见市纪 委监委专门报告。 如纪检监察机关在后续调查中发现以上或其他人员涉 嫌渎职犯罪的,则依照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五)其他处理意见

1.建议责成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堂大队、中堂镇火灾

隐患整治办、中堂镇经济发展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中堂分 局、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中堂分局分别向东莞市中 堂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建议责成东莞市中堂镇东泊社区居委会向东莞市中堂

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3.建议责成东莞市中堂镇人民政府向东莞市人民政府作

出深刻检查。

4.对于事故铁皮房及在事故地块的其他违法建筑物,建

议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 关规定,进行限期拆除12。

5.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其他当事方是否构成民事

侵权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近期全市发生多宗火灾事故,代价十分巨大,中堂镇要 认真反思、深刻汲取教训,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切实增强责 任感和紧迫感,迅速行动起来,细致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和消 防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方安全责任。要深入学习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树 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 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 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 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 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各 级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中堂镇要深刻吸取“9·12”一般火灾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 三,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组, 定期督导各村(社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落实政府班子 成员包片挂点督导所负责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场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包挂工作实行约谈通报制度,对包挂工作责任不 落实,对督办事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包挂社区存在重 大问题的,由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包挂领导和包挂社区 负责人,层层压实责任。其他镇街要深刻吸取2021 年虎门 镇“8·8”一般火灾事故、2022 年中堂镇“9·12”一般火灾事故 深刻教训,持续深入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三)开展全面整治,堵塞违规住人漏洞。要以“零容

忍”的态度坚决整治监管真空、责任缺位、无证经营、违规 住人等隐患问题。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充分运用法律、 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有效消除各类隐患。要扎实开 展再生资源回收场所安全整治等各项整治工作,迅速逐街逐 户对全镇所有废品回收站开展地毯式排查登记,摸清底数, 建立台账,强化行业规范,坚持动态排查,加强、规范有证 经营站点的监管,全面清退镇内无证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站 点。

(四)做好源头管控,健全违建查处机制。全市各村(社

区)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属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以高度的责任感开展“两违”建筑的查处工作。由村(社区) 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强化网格化巡查工作的 落实,推进管理关口前移和人员下沉,构建“全面监管、无 缝衔接、不留死角”的网格化巡查格局,发现违法用地、违 法建设行为的,要及时向镇“两违”办报告,由其依法处理。

(五)做好消防宣传,突出隐患排查整治。要结合消防

安全主题,持续推进“五进”等各类宣传活动,深入普及消 防安全知识,形成“我的安全我负责、他人安全我有责、单 位安全我尽责”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要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强化基层消防 工作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群防群治。要聚焦商业综合体、 养老院、充电站以及室内营业场所等高风险场所,严格督促 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要建立起务实管用的基层消防 力量,强化基层火灾防范,确保火灾救早、救小,有效保护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将消防力量部署到一线,加强消 防安全巡查检查和对重点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执法,紧盯村居 民自建房、小餐馆、群租房、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区域,加强 安全用电用火用气、易燃可燃物管理、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检 查提示。要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危化企业、老旧厂房等不 放心场所,重点纠治违规动火、危险作业、堵塞疏散通道等 行为,全力降低火灾风险,严防发生“小火亡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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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4/2024_东莞市中堂镇9.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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