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_临澧县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10_12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md
title: 2024_临澧县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10_12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临澧太浮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10•12”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24-12-24 08:57 信息来源:临澧县应急管理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
2024年10月12日09时43分许,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14#装药/压药工房装药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2.7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市安委办对本起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10月18日,临澧县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太浮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10·12” 爆炸一般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组长由临澧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江××同志担任。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开展事故责任调查审查和追责问责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专业检测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10·12”一般爆炸事故是一起因作业未及时消除静电引发药物闪爆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1.企业概况
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原湖南金永安烟花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主要负责人、总经理辛××,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太浮镇响水村定一组;2023年3月15日取得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724MACC66NR67。
2023年9月4日,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向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由“周××”变更为“辛××”,许可证编号为:(湘▪J)YH安许证字〔2023〕0127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0703XXXX08191679,证件有效期为2023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许可范围:升空类(小火箭、旋转升空,C)级、喷花类(C、D)级。
2024年4月22日,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向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营业执照,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由“辛××”变更为“周××”,2024年9月25日“周××”授权委托“辛××”全权负责公司一切事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4MACC66NR67,属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
周××(营业执照)
辛××(生产许可证)
企业地址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太浮镇响水村定一组
邮政编码
415209
经济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资本
2868.1313万元
联系电话
181756078××
邮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724MACC66NR67
(营业执照)
登记
日期
2024年4月22日
430703XXXX08191679
(生产许可证)
登记机关
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许可证
编号
(湘▪J)YH安许证字〔2023〕012735号
有效期
2026年1月31日止
许可范围
升空类(小火箭、旋转升空,C)级、喷花类(C、D)级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田××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肖××、沈×
从业人员
87人
技术人员
1人
兼职安全员
4人
固定资产总值
1300万元
销售额
1600万元
出口额
--
占地面积
360亩
建筑面积
厂房数量
175栋
产权
自有( )租赁(√)承包( )
申请许可范围
产品类别
烟花类[√]爆竹类[]烟火药[]引火线[]
产品等级
A级[ ]B级[ ]C级[√]D级[√]
产品分类
升空类(小火箭、旋转升空,C)级、喷花类(C、D)级
2.企业相关人员情况
- 辛××,男,汉族,身份证号432425197812××××××,住所为湖南省临澧县烽火乡藕池村辛家组,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2023年2月28日取得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证号:432425197812××××××,有效期至2026年7月17日。
- 田××,男,汉族,身份证号432425196911××××××,住所为湖南省临澧县四新岗镇斋阳村田家组,2024年9月12日到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工作,任安全厂长,协助总经理负责全厂的安全管理工作。2024年7月26日取得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证号:432425196911××××××,有效期至2027年7月25日。
- 李××,男,汉族,身份证号610422198008××××××,住所为湖南省浏阳市澄潭江镇大圣片新华组477号,2023年10月12日到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工作,2024年9月1日任旋转生产线管理人员。2024年3月13日取得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证号:610422198008××××××,有效期至2027年3月12日。
- 杨××,男,汉族,身份证号362201198705××××××,住所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花园村神岭组21号。系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旋转升空类14号装药/压药工房作业员工,持有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证,证号:T362201198705××××××,证件有效期:2023年9月28日至2029年9月27日。
(二)相关监管单位情况
- 临澧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共临澧县委办公室、临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澧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临办[2019]号34)的通知,内设机构第八条,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本县烟花爆竹和民用黑火药生产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局机关管理制度和部门职责及分工,对各班子成员和股室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股长刘××,负责股室全面工作,现有工作人员7名。
- 临澧县太浮镇。根据中共临澧县太浮镇委员会《关于调整党政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太发﹝2024﹞1号)和中共临澧县太浮镇委员会、临澧县太浮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太浮镇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太发﹝2024﹞4号)。太浮镇党政领导班子、各站所均明确了工作职责,量化了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蒋××对烟花企业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对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站长田×,现有工作人员3名。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由主要负责人、总经理辛××负责全面工作,建立了42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有各工序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了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有培训方案和培训资料,有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了演练。设置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有安全厂长田××,田××2024年9月进厂任职,协助总经理建立了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了复工复产全员安全培训和岗前安全教育,组织了应急救援演练,每天组织进行了安全检查,建有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配齐了安全管理人员。李××负责旋转升空类生产线的安全管理,每天进行了安全检查和药物线作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每天督促管辖区域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参加了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会议和培训。
主要负责人、总经理辛××未健全并落实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健全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公司2023年10、11、12月份工资明细表有111名员工,其中销售员陶××、特种作业人员杨××、杨××、刘××、张××未明确岗位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公司2024年5、6月份工资明细表有87名员工,其中销售员陶××、管理人员张××、特种作业人员张××未明确岗位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9月份工资明细表有130名员工,其中销售员陶××、管理人员张××、特种作业人员杨××、杨××、刘××、张××未明确岗位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公司2023、2024年度未制定防静电检查制度,未开展防静电胶板(HJ-3)、防静电膜等的接电电阻值检测。
2.事故生产工艺情况
升空类(旋转升空)产品生产工艺
实际生产过程符合设计工艺流程,未改变工房用途。
(四)相关单位监管情况
- 临澧县太浮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对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站长田×。2023、2024年度,太浮镇政府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监站监察人员在事故发生前先后13次对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未发现隐患,复工复产检查4次,均为合格。
临澧县太浮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按监督检查计划,分别于2023年3月6日、4月11日、5月16日、7月13日、10月24日、11月20日检查该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标志标识,人员、车辆出入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及生产现场;灭火器设置位置和数量;工房标示和工房使用等情况。2024年1月25日、4月22日、5月20日检查该公司黑火药、引火线登记台账,工房标示和工房使用;改、扩建手续是否齐全;多股东是否独立组织生产等情况。2023年2月3日、9月8日复工复产验收,2024年4月9日、9月13日复工复产验收。以上检查均未发现问题和隐患。实际2023年度、2024年度销售员陶××、管理人员张××等2人均在公司而未明确岗位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2023年度、2024年公司未制定防静电检查制度,未开展防静电胶板(HJ-3)、防静电膜等的接电电阻值检测。
- 临澧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股长刘××,负责股室全面工作,现有工作人员7名。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通过日常巡查检查、专项检查、复工复产和视频监控等方式对该公司进行安全监管,分别于2023年2月10日、3月30日、9月18日、2024年4月26日、9月14日先后5轮次对该公司进行复工验收及安全检查,发现并交办问题隐患21处。问题隐患都已整改复查,做到了有检查有复查,形成监督闭环管理。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2024年4月26日现场检查方案例检该公司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配备应符合国家规定情况;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情况。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销售员陶××、管理人员张××等2名员工未明确岗位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未发现公司未制定防静电检查制度,未开展防静电胶板(HJ-3)、防静电膜等的接电电阻值检测。9月14日现场检查方案例检该公司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配备应符合国家规定情况;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情况。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销售员陶××、管理人员张××等2名员工未明确岗位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未发现公司未制定防静电检查制度,未开展防静电胶板(HJ-3)、防静电膜等的接电电阻值检测。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0月12日6时许,14号装药/压药工房作业员廖××、杨××进入岗位进行作业,廖××在工房东间隔间进行压药作业,杨××在工房西间隔间进行装药作业。10月12日9时43分1秒,杨××在往模具上装光色药(光色药药物配比:硝酸钡37.54%、镁铝合金40.96%、聚氯乙烯5.12%、酚醛树脂5.12%、高氯酸钾10.24%、硫磺1.02%,)时,工作台面药物突发闪爆,导致操作工杨××因爆炸冲击波倒在操作间内。
(六)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该公司坐落于临澧县太浮镇响水村定一组,其四周均系响水村田、地。公司为一独立封闭式院落。院内东面为火箭生产线及喷花生产线,西面为旋转生产线,中心现场位于旋转生产线14号工房,该工房东侧系13号装药/压药工房,南侧系17号装药/压药工房,西侧系15号存药洞,北面系一条东西向的水泥路。14号工房与13号工房、15号存药洞及17号工房间均有土防爆堤一个,经测量,14号工房距东侧土防爆堤1.21m、距南侧土防爆堤2.42m、距西侧土防爆堤4.61m,14号工房与15号存药洞相距7.23m。
14号为一连两间平房,坐南朝北。该工房为装药/压药工房,为砖混结构,四周混凝土立柱承重,房顶现浇屋盖,水泥地面,其东间为压药工作间、西间为装药工作间。危险等级 1.1-2 级,设计限药量5kg,定员2人。
压药工作间南北长3.81m、东西宽2.63m、高2.97m,北面敞开无墙封闭。靠东墙中间有水泥操作台一个,该操作台中间上方墙面有泄爆口一个。挨该操作台北面抵东墙有压药机一台。靠西墙抵南墙有由水泥砖块及木板搭成的架子一个,架子有固引剂六包。该架子东、南侧地面有花炮筒子六饼。
装药工作间南北长3.81m、东西宽2.49m、高2.97m,北面敞开无墙封闭。靠西墙中间有2.990.770.85m的水泥操作台一个,该操作台已破碎倒塌。西墙中间距地0.78m处墙面有宽0.93m、高0.65m的泄爆口一个,其上方墙面部分砖块缺失,形成一个宽1.22m、高2.33m的孔洞。该孔洞西侧地面有缺失的墙面砖块。该操作台中间东侧地面有大量血迹。挨操作台北面靠西墙有长1.10m、宽0.81m、高0.13m的木架子一个,架子有固引剂九包。该工作间南墙有大量裂痕,地面有凌乱的砖块、木块、花炮筒子等物品。另外,压药工作间与装药工作间地面均有大量水迹。14号工房北侧2.28m有长6.01m、宽3.26m、高4.01m的钢架棚一个,其东、西两侧与路棚相连。该钢架棚顶铁板凌乱且部分位置缺失,剩余的铁板部分弯曲变形。棚下方地面有烟花筒子、木板、木桌及铁板一块等物品。其余未见异常。(见图1发生闪爆事故的14号装药/压药工房)。
图1发生闪爆事故的14号装药/压药工房
专家组依据事发现场照片分析,事发时周边其他地方与事故前没有变化。14号装药/压药工房装药操作间当时受损,墙壁破损,立柱与屋面连接处断开,操作台与部分风雨棚损毁。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杨××,男,汉族,身份证号362201******485X,家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花园村神岭组21号,系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14号装药/压药工房作业人员。
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12),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52.7万元。含医疗费、丧葬及抚恤费、固定资产损失费等全部费用。(具体情况见附件)。
(八)天气情况
根据临澧县气象局查询结果,事发9时段天气阴天,温度21.6℃,空气相对湿度64%。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10月12日9时44分许,太浮镇响水村书记告诉安监站长田×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出事了,田×立即向镇长陈××报告并电话向辛序东核实为伤1人。
10时05分许,太浮镇镇长陈××带领纪委书记裴×、安监站长田×、派出所长王×等人赶到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事故现场核实14号装药/压药工房情况,发现工房损坏,企业负责人向陈××报告爆炸只重伤1人,现已送往市第一中医院的路上,田×立即电话向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杨××报告,杨××立即向负责人汤×报告。
10时30分许,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汤×、分管负责人杨××赶到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同时,汤×电话向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和县分管安全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11时50分许,市应急管理局分管烟花负责人郭××赶到现场。
2024年10月12日11时30分,伤者杨××在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4时30分,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将事故发生经过、伤亡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16时许,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赶到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事故现场。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0月12日9时43分1秒,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14号装药/压药工房装药作业发生闪爆事故,事故现场造成1人受伤。当时,主要负责人辛××在监控室召开生产线负责人安全会议。事发后,辛××立即安排资料员田××通知股东杨××,同时赶往现场,发现杨××倒在工房内,马上安排员工陈××用小轿车将杨××送往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抢救。安排人员对14号装药/压药工房进行灭火。
10时05分许,太浮镇镇长陈××带领纪委书记裴×、安监站长田×、派出所长王×等人赶到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事故现场发现14号装药/压药工房爆炸损坏,重伤1人,立即报告并组织救援灭火、清理疏散、封锁事故现场、现场勘验、管控舆情等工作。
10时30分许,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汤×、分管负责人杨××赶到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现场,参与事故救援及现场勘验工作。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省厅烟花处先后赶到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并对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杨××被陈××用小轿车送往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抢救。途中杨××上车前往。随后,太浮镇人大主席蒋××带领综治办主任胡×、安监站周××、雷×赶到医院查看伤情。10月12日11时30分,院方宣告伤者杨××抢救无效死亡。公司安排车辆将死者家属接到殡仪馆协商善后事宜,10月13日,与家属达成赔偿一致协议,家属情绪稳定,事故救援工作结束。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接到事故报警后,相关部门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及时有序,合理有效,未造成次生灾害和衍生事故。善后协调工作积极稳妥,经济赔付及时到位,未造成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社会事件。
三、事故相关检测和鉴定认定情况
根据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检验中心检测报告:
防静电膜,报告编号:№.WJ20241924,检测结果: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检的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防静电膜,表面电阻值实测结果为4.5×106Ω,单项结论为合格。
防静电胶板(HJ-3),报告编号:№.WJ20241927,检测结果: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检的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防静电胶板(HJ-3),表面电阻值实测结果为7.5×107Ω,单项结论为合格。
舒捷防静电服,报告编号:№.WJ20241926,检测结果: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检的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舒捷防静电服,表面电阻值实测结果为7.5×106Ω,单项结论为合格。
梦幻水母,报告编号:№.WJ20241925,检测结果: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检的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梦幻水母。安全性能的PH值实测结果为8.7,单项结论为合格、75℃热安定性实测结果为无燃烧爆炸,单项结论为合格、水分实测结果为0.40%,单项结论为合格、吸湿率实测结果为0.92%,单项结论为合格、摩擦感度实测结果发射药为0%,效果药为0%,单项结论为合格、撞击感度实测结果发射药为0%,效果药为2%,单项结论为合格;药种的氯酸盐定性实测结果为未检出,单项结论为合格、铅化合物定性实测结果为未检出,单项结论为合格、砷化合物定性实测结果为未检出,单项结论为合格、汞化合物定性实测结果为未检出,单项结论为合格;药量实测结果为单个药量为3.4g,单项结论为合格。排除上述检验物品自身缺陷引发事故可能。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事发前装药工杨××违章操作,其长时间未触摸静电消除器释放身体静电,再加上其长时间作业身体产生大量静电,装药工在装药过程中不定期对药物进行聚拢后给模具填充药物然后装入药饼中,因此药物在聚拢、装填过程中存在摩擦产生静电,当防静电膜和防静电胶板未及时消除静电,装药工装药时接触药物对其放电引发闪爆造成该事故发生。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现场勘查分析:可以排除外来火源;室内无电气设施,可排除电器火花引起。事发地当时是阴天,周边无雷电现象,温度21.6℃,湿度64%,装药车间采用洒水人工增加湿度,可以排除雷电引起。根据图纸和评价报告描述,14号装药/压药工房限定药量5千克,事故发生后,当时14号装药/压药工房事故发生点隔间的压药装药工及周边建筑和工房未受到的损害,根据操作间的墙壁、工作台的损坏情况。专家组认为,墙壁破损,立柱与屋面连接处断开,操作台与部分风雨棚损毁属于次严重破坏。采用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表 4---建筑物的破坏程度与冲击超压关系的5级破坏,即次轻度破,其超压△P,105Pa 值在 0.40~0.55 之间。见下表破坏等级 1:
表1建筑物的破坏程度与超压关系
破坏等级
1
2
3
4
5
6
7
破坏等级名
称
基本无
破坏
次轻度
破坏
轻度
破坏
中等
破坏
次严重
破坏
严重
破坏
完全
破坏
超压
△P,105Pa
<0.02
0.02~0.09
0.09~0.25
0.25~0.40
0.40~0.55
0.55~0.76
>0.76
建筑物破坏程度
玻璃
偶然破碎
少部分破碎呈大块,大部分呈小块
大部分破碎
呈小块到粉碎
粉碎
—
—
—
木门窗
无损坏
窗扇少量破坏
窗扇大量破
坏,门扇、窗框破坏
窗扇掉落、内
倒,窗框、门扇大量破坏
门、窗扇摧毁窗框掉落
—
—
砖外墙
无损坏
无损坏
出现小裂缝,宽度小于 5mm,稍有倾斜
出现较大裂缝,缝 宽5mm~50mm,明显倾斜,砖垛出现小裂缝
出现大于50mm 的大裂缝,严重倾斜砖垛出现较大
裂缝
部分倒塌
,
大部分或全部倒塌
木屋盖
无损坏
无损坏
木屋面板变形,偶见折裂
木屋面板、木檩条折裂,木屋架支坐松动
木檩条折断, 木屋架杆件偶见折断,支坐
错位
部分倒塌
全部倒塌
瓦屋面
无损坏
少量移动
大量移动
大量移动到全
部掀动
—
—
—
钢筋混凝土屋盖
无损坏
无损坏
无损坏
出现小于1mm
的小裂缝
出现1mm~ 2mm 宽的裂缝,修复后可
继续使用
出现大于2mm 的裂缝
承重砖墙全部倒塌,钢筋混凝土承重柱严
重破坏
顶棚
无损坏
抹灰少量掉落
抹灰大量掉落
木龙骨部分破坏,出现下垂
缝
塌落
—
—
内墙
无损坏
板条墙抹灰少量掉落
板条墙抹灰大量掉落
砖内墙出现小裂缝
砖内墙出现大裂缝
砖内墙出现严重裂缝至
部分倒塌
砖内墙大部分倒塌
钢筋混
凝土柱
无损坏
无损坏
无损坏
无损坏
无损坏
有倾斜
有较大倾斜
根据下列安全允许距离计算公式反推计算:
式中:∆P —— 空气冲击波超压值,105Pa;
Q——次爆破的梯恩梯炸药当量,秒延时爆破为最大一段药量,毫秒延时爆破为总药量,kg;
R——爆源至保护对象的距离,米。
得出结论:当14号装药/压药存放烟火药量≤5 kg(折合成梯恩梯当量 5kg),对建筑物墙壁破损,立柱与屋面连接处断开,操作台与部分风雨棚损毁属于次严重破坏,属于标准允许损害的范围(参见《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2022)5.2.3 条文说明),证明未超出限定5公斤药量。
(三)间接原因分析
- 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辛××,在2023、2024年度安全管理过程中,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落实,对公司防静电检查制度是否建立,对公司防静电检测是否开展等工作没有仔细部署检查,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公司2023、2024年度安全管理过程中,陶××、杨××、杨××、刘××、张××、张××6名员工,未签订岗位责任书,未明确其岗位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在生产过程中,公司未开展防静电胶板(HJ-3)、防静电膜等的接电电阻值检测,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作场所静电。
- 临澧县太浮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2023、2024年度安全监管过程中,每次检查都制定了检查方案,明确有下列检查内容。但多次检查均未发现企业员工陶××、杨××、杨××、刘××、张××、张××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在生产过程中,检查未发现企业制定防静电检查制度未建立,防静电胶板(HJ-3)、防静电膜等未检测,工作场所静电未及时消除。
- 临澧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2023、2024年度安全监管过程中,每次检查都制定了检查方案,明确有公司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配备应符合国家规定情况等检查内容。在公司现场检查中,一是2024年度复工检查,未发现销售员陶××、管理人员张××等2人公司未明确岗位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二是在2023、2024年度复工验收检查中未发现该公司未制定防静电检查制度,未开展防静电胶板(HJ-3)、防静电膜等的接电电阻值检测。
五、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一是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陶××、杨××、杨××、刘××、张××、张××6名员工岗位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二是未建立健全防静电检查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该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主要负责人辛××,未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防静电检查制度;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之规定。安全厂长田××,未及时排查消除静电事故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
(二)相关监管部门
- 临澧县太浮镇。太浮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2023、2024年度所有检查均未发现企业存在问题隐患。检查不深入,不仔细,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
- 临澧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2023、2024年度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未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发现该公司未制定防静电检查制度,未开展防静电胶板(HJ-3)、防静电膜等的接电电阻值检测。检查不深入,不仔细,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杨××,男,汉族,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14号装药/压药工房装药人员。作业过程中因未及时有效释放静电引发药物爆炸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 田×,男,中共党员,2022年11月任命为临澧县太浮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负责太浮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全面工作。2023、2024年度所有检查均未发现企业存在问题隐患。检查不深入,不仔细,流于形式,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临澧县纪委监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 刘××,男,中共党员,临澧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监管股股长,负责烟花股全面工作。未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责,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企业未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未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尽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临澧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 辛××,男,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未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健全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由临澧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田××,男,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安全厂长。未及时排查消除静电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由临澧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员工陶××、杨××、杨××、刘××、张××、张××岗位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临澧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充分吸取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10·12”爆炸一般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事故防范。一是要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明确每名员工的岗位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确保人人知安全责任、懂操作规程、守规章制度。二是要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主任以及兼职安全员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工序安全技术特性,要善于发现并解决问题,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并通报。三是要严格落实责任制考核制度,通过责任制的考核,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对违规操作人员,要实行经济处罚并全厂通报,对不听招呼、屡教不改的重要岗位作业人员,要予以调整岗位或辞退。
(二)严格遵守技术规程。当前,烟花爆竹进入生产旺季,各企业必须正规生产秩序、营造安全的生产环境。一是要合理制定生产计划。各企业要结合自身销售情况和生产能力,合理制定生产计划,按照计划组织生产,坚决做到不“四超两改”等行为组织生产。二是要建立并严格落实防静电管理制度。秋冬季节是静电集聚时期,企业要及时对防静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采取降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防静电工器具,督促从业人员及时释放身体静电等措施消除工作场所静电。
(三)强化职能部门安全监管。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站所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做到善于发现解决隐患问题,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日常和行政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隐患台账并及时跟踪销号,做到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要依法处理。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为企业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应急部门要按照上级交办和事故响应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企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化解事故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八、附件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估算表
临澧太浮湖南己禄花炮有限公司
“10·12”一般爆炸事故调查组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
类别
价值
项目
金额
(万元)
备注
人身伤亡后
所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0.2
丧葬及抚恤费用
150.2
补助及救济费用
歇工工资
小 计
150.4
善后处理
费用
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现场抢救费用
清理现场费用
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小 计
财产损失
价值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2.3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小 计
2.3
合计(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