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_关于辽阳市弓长岭区苏家街道泉眼社区马某某家住宅2.26火灾事故调查的报告.md
title: 2026_关于辽阳市弓长岭区苏家街道泉眼社区马某某家住宅2.26火灾事故调查的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关于辽阳市弓长岭区苏家街道泉眼社区马某某家住宅“2.26”火灾事故调查的报告
2024年2月26日12时19分许,弓长岭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苏家街道泉眼社区马某某家住宅发生火灾,接警后大队立即调派警力赶赴现场处置。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马某某,男,71岁),马某某家西侧卧室室内物品不同程度烧损,其他均为烟熏,过火面积约12平方米。根据《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辽政办〔2023〕33号)文件要求,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巴行金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郝景峰、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刘延为副组长,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安平街道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事故调查组,负责此次事故的调查工作,现将具体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马某某家住宅的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及建筑情况
发生火灾的马某某家住宅位于弓长岭区泉眼路西段,苏家街道泉眼社区,该建筑为砖混结构,东西走向,共5个单元,6层,每层1梯2户,建筑东侧为普仁护养院,西侧为小区内道路,南侧为绿地,北侧为铺装路面及停车场,该建筑建于2007年,建筑内无消防设施,为开放式小区,无物业管理单位。
马某某家在一单元东户101,2室1厅,南侧双阳卧室,建筑面积为65平米,房屋产权为马某某姐姐所有,由其儿子购入,但未变更产权,实际为马某某及同居者高某某居住使用。
2.人员居住情况
马某某家住宅居住2人,马某某(死者,男,71岁),平时在西侧卧室居住。高某某(女,71岁)平时在东侧卧室居住。
3.亡人身体情况
经调查,马某某患有心脑血管疾病,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日常起居和饮食主要靠同居者高某某照顾。
二、火灾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火灾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2月26日12时19分,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电话,称苏家街道泉眼社区一单元1楼住宅起火,火势不大,有一人被困,现场有人员正在进行施救和初期火灾控制。
(二)救援情况
接警后,大队立即调派雷锋街消防救援站3车15人赶赴现场,同时通知大队当日值班干部赶赴现场,并通知苏家街道、属地苏家派出所及区应急局。12时32分,中队到达现场,当时南侧西卧室处于猛烈燃烧状态,有大量浓烟、火冒出,中队立即组织4名指战员成立攻坚组,进入内部救人灭火,同时组织人员做好现场警戒,12时34分,在卧室床铺北侧地面发现一名人员,被救出后经120急救人员确认已死亡;12时43分明火被彻底扑灭。
三、火灾损失统计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火灾造成1人死亡(马某某,男,71岁);
- 财产损失情况:马某某家南侧西卧室不同程度烧毁,经统计,财产损失为5950元。
四、火灾原因认定情况
火灾发生后,调查人员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电器、燃气线路敷设、亡人生前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等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按照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专项勘验四个步骤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
起火时间的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12时19分许,依据:1.2024年2月26日12时19分弓长岭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2.根据报警人描述,发现着火时,内部已经充斥浓烟,火势处于阴燃阶段,消防人员到场后火灾刚进入猛烈燃烧阶段。
起火部位的认定。起火部位为位于马某某家南侧西卧室。依据:1.马某某家卧室的床铺烧毁程度,床铺中部完全烧毁塌陷,四周留有框架残余;2.马某某家卧室内部衣柜被烧毁痕迹和火势蔓延痕迹,由南向北依次减弱。3.其余厅室无燃烧痕迹。
起火点的认定。起火点为马某某所卧床铺。依据:1.卧室门口勘验,在该区域东墙墙面烟熏痕迹;2.卧室西侧衣柜迎火面的颜色变化;3.现场勘验、询问笔录中王某及当事人高某某对当时现场的描述;4.着火点下方可燃物的残留情况。
起火原因的认定。根据弓长岭公安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经公安机关调查研究后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马某某是由于肺部吸入烟气造成窒息所致死亡。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综合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系马某某卧床吸烟,未燃尽的烟蒂引燃床铺等可燃物,导致火灾蔓延。
五、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马某某及其家属
马某某及其家属,消防安全意识匮乏,防火防灾能力低,消防常识缺乏。马某某烟瘾较大,长时间卧床吸烟,独自在家发生火灾时,马某某因病行动不便,无法自行逃生,现场初期床铺阴燃没有明火,床铺可燃物引起大量烟雾,导致马某某窒息,失去意识。现场邻居在高某某寻求帮助时第一时间报警,并开展初期火灾扑救,但未能救出被困人员,可燃物引起的浓烟,是造成马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二)属地街道、社区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宁省消防条例》《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等相关规定,应按照职责做好消防工作。“街道(社区)要明确有关机构或人员负责消防工作,保障消防工作所需经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开展日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协助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社区应当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协助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苏家街道和泉眼社区,存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力,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指导网格员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隐患走访排查,对马某某家的消防安全排查流于形式,安全逃生常识和宣传教育培训不力。
六、火灾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弓长岭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并指定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调查,由于起火场所为民用多层住宅,不属于九小场所,不属于公安监管范围,非消防救援机构监管范畴,故不涉及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质量等监管内容。建议区消安委对苏家街道、泉眼社区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此次火灾事故进行通报。
七、工作意见和建议
为保证全区火灾形势稳定,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建议区消安委要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人防技防手段、消防宣传培训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具体工作建议如下:
- 弓长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通报,通报该起火灾情况,举一反三,谨防类似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 组织消防、公安、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开展全区集中检查整治行动,持续推动独立烟感、温感报警器安装工作;
- 针对季节特点开展广泛宣传工作,深入开展“五进”宣传活动,并组织社区、村屯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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