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勒泰市北屯镇西北路1156号登峰楼南侧平房的东南角1号房“4·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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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关于阿勒泰市北屯镇西北路1156号登峰楼南侧平房的东南角1号房“4·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关于阿勒泰市北屯镇西北路1156号登峰楼 南侧平房的东南角1号房“4·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4月4日20时28分许,阿勒泰市北屯镇西北路1156号登峰楼南侧平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火灾发生后,阿勒泰市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责、举一反三,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月5日,经阿勒泰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检验鉴定、视频分析的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阿勒泰市北屯镇西北路1156号登峰楼南侧平房东南角第一间房间,为居民自建房。地上一层,砖混结构,顶部为彩钢板,整体坐西朝东。东侧、西侧、北侧、南侧均为自建房屋。
户主为姚紫霞,于2023年装修,房间面积约34平方米,房屋布局一厅一卫,交由韩广东一家于2023年6月免费使用。
二、死伤者基本情况
死者:张艳荣,女,汉族,出生日期为1985年5月1日,38岁,个人居民身份证号码6543010501,贰级智力残疾,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伤者:韩建明,男,汉族,出生日期2013年5月7日,11岁,个人居民身份证号码654301050735,贰级智力残疾,医院诊断为吸入性肺炎。
三、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4月4日20时33分55秒,阿勒泰市迎宾路消防救援站接到阿勒泰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转警称,位于阿勒泰市北屯镇西北路1156号登峰楼南侧平房发生火灾,北屯市春江西街政府专职队出动1车4人、城区政府专职队出动2车10人到场扑救。阿勒泰市迎宾路消防救援站迅速出动2辆消防车7名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途中得知火势已熄灭,阿勒泰市迎宾路消防救援站中途返回。
火灾发生后,应急、医疗、公安、供电、北屯镇政府及社区等有关部门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救援处置。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经调查,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4年4月4日19时5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阿勒泰市北屯镇西北路1156号登峰楼南侧平房的东南角1号房的客厅;起火点为距客厅南侧东墙内侧约1.5米、距南墙内侧约1.0米的范围内的沙发处;经大量的调查分析,起火原因可以排除排除物品自燃引发火灾、排除雷击引发火灾、排除遗留烟头引发火灾、排除人为纵火引发火灾、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排除静电引发火灾、排除电器线路故障引发火灾、不排除小孩(韩建明,男,居民身份证号为6543010507)玩火引燃沙发上衣物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 阿勒泰地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理化检验鉴定报告》,死者血液样品检测中检出一氧化碳成分,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37.1%,外表无火伤痕迹,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死者家属反映,死者为贰级智力残疾,需有人照顾,发生火灾不具备自救逃生意识。
- 经调查,伤者韩建明,为贰级智力残疾,调皮好动,喜欢玩打火机点火,火灾发生当天,家中只有韩建明与张艳荣二人,在起火点附近发现打火机,韩建明意识清醒后反映是自己用打火机点了火。
综上所述,本起火灾系韩建明玩火引燃沙发上衣物等可燃物蔓延成灾,因韩建明属于智障残疾未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该起火灾定性为意外事件。
五、各单位履职情况
(一)地方政府
1.阿勒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市安办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北屯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督促指导到位。
2.北屯镇人民政府
北屯镇党委政府在党委会、办公会、安全生产会议中能够结合实际部署安排消防工作,定期在重点时段、敏感节点开展安全检查,定期指导社区深入居民家庭开展出租屋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公安机关
1.阿勒泰市公安局北屯分局
阿勒泰市公安局北屯分局在日常工作中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对北屯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督导考评责任落实到位。
2.北屯公安派出所
北屯公安派出所对辖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开展检查,掌握辖区出租屋的情况,定期开展排查,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履行到位。
(三)消防救援机构
阿勒泰市消防救援大队积极提请市政府召开消防工作专题会议,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指导派出所开展检查,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利用微信群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提醒,对居民家庭开展培训,提请政府为居民楼院公共走道配备灭火器,发挥行业部门监管职责。
六、起火场所消防产品质量调查情况
本起火灾发生场所为居民自建房,家中未配置灭火器等消防产品,灭火过程中,居民使用附近门面店内灭火器,质量合格。
七、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因该起火灾当事人为智障未成年人,免于责任追究,同时各单位、部门较好的履行职责,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从制度层面、体系层面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
(二)尽快补齐基层消防安全短板。要研究制定加强基层火灾防控工作意见,加强乡镇安全组织机构和消防力量建设,实体化运行基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装备配备,提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三)加大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力度。要定期联合派出所、乡镇、街道、社区等对辖区的各个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除重点场所要勤查外,对居民自建房、棚户区等一些不放心场所及重点部位也要定期、定时检查。
(四)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监护人的警示、教育力度,对重点人群、特殊人群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推广居民家庭配置消防产品,对于独居的老人、残障人群鼓励集中照顾、安装联网独立感烟探测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劝导不要醉酒卧床吸烟,减少亡人火灾发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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