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_北海市铁山港区康顺淀粉厂12·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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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铁山港区康顺淀粉厂“12·1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12 月 10 日上午,在铁山港区南康镇辖区内,北海市铁山港区康顺淀粉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 1 起涉生产安全火灾事故,共造成 13 人 10~50%面积、深Ⅱ度 5~30%、深Ⅲ度 3~18%不同程度受伤,其中重伤 5 人、轻伤 8 人,直接经济损失估算在 400 万元以上。
为查清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4 年 12 月 12 日,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总工会、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和南康镇政府等单位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深入调查。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收集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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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单位北海市铁山港区康顺淀粉厂(以下简称康顺淀粉厂)位于铁山港区南康镇松柏山村,成立于 2012 年 1 月 5 日。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12667040633J;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黄*权;注册住所:广西农垦国有滨海农场二队南区。企业经营范围主要有: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康顺淀粉厂属于季节性生产微型企业,每年当地木薯收获季节组织生产,生产时间为每年的 12 月初至 1 月中下旬。企业常有员工 18 人,逢木薯榨季临时聘请日工以满足生产需求。2024年榨季从业人员共计 50 人,设一班、二班生产,每班 25 人,从业人员分布在木薯淀粉生产线等岗位。
(二)事故现场情况
- 生产设施设备情况
康顺淀粉厂生产车间为砖混铁皮结构,面积约 2800 平方米,车间内配备木薯淀粉生产线设备,设备按生产工序先后依次排列为:木薯笼、碎解机、立筛机、精制碟片分离机、刮刀机、抛粉机、筛粉机等。
- 木薯淀粉生产工艺流程
经询问康顺淀粉厂相关人员,获悉木薯淀粉生产工艺流程:新鲜的木薯原料经输送带输送到木薯笼进行脱皮清洗,脱皮清洗后的木薯进入碎解机碎解成木薯渣浆,木薯渣浆流入立筛机分离
出木薯渣、浆,木薯浆流经碟片分离机内深度粉碎,再经过刮刀机分离出多余的水份和湿粉,湿粉经过抛粉机抛送到锅炉经蒸汽烘干成干粉,干粉通过管道输送到筛粉机内。干粉在筛粉机内部筛粉网笼持续旋转,过滤出细粉和粗粉。细粉落到旋转筛内底部后,被旋转筛底部旋转的“蛟龙”传送轴传送到细粉出口,工人在出粉口进行细粉装袋、称重和封袋,转运到车间成品区堆放;粗粉从另一出口流出,经工人回收转运到碎解池重新软化,并与原料混合再经打碎、脱水烘干,最后又输送回筛粉机进行筛分。
3. 涉事设备基本情况
粉尘爆炸涉事设备为1号筛粉机,筛粉机名称为单辊双层旋转筛,金属材质,高3.3米,长4.7米,宽1.9米(详见图1)。该筛粉机于2013年购进,一直使用至事发。
〔图〕1号筛粉机图1\n — 4 —
二、事故经过及善后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4 年 12 月 10 日 8 时,康顺淀粉厂生产线工人陆续到岗上班。9 时许,1 号筛粉机上方的输粉管道内因堵塞导致“跑粉”,铁皮屋顶上方的输粉管道渗出淀粉,粉末在空中飘散。厂长潘飞遂叫来班长伍伟帮忙疏通管道,两人把管道接口拆开,潘飞站在 1 号筛粉机上方并用铁锤敲击管道,伍伟在 1 号筛粉机后方敲打管道。输粉管道内堵塞的淀粉在敲击振动中散落到地面上,筛粉机岗位的工人遂清扫地面上的淀粉,潘飞便离开车间,已向投资人黄权请假的伍*伟也离开车间,回去合浦县老家。
11:05,刮刀机岗位工人劳兴突然听见背面 2 米外的筛粉机位置传出一声爆响声,劳兴立即转身,但第 2 次更大爆响声随之而来,背面的塑料隔板瞬间被声音冲击波冲开,声音冲击波伴随的火焰朝劳兴方向喷来,他顿时感到身上一阵灼烫,赶快往车间东侧的小门方向逃离车间。事故发生时,距离筛粉机 4 米外操作平台精制机岗位工人王也听到爆响声,看见火焰从 1 号筛粉机喷出,筛粉机区域的可燃物随即被点着,浓烟笼罩了车间,王看不到打包岗位的工友,他立即朝平台的下梯方向跑去,并从车间的大门口方向跑离车间。在门口处,王看到工友劳兴身上的衣物在冒烟,立即帮助劳兴脱掉身上衣物。
车间大门外,紧急逃离后的工人有的后背衣物被烧,有的部分头发被灼,都在车间外面坐着,等待 120 救护车前来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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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急救援情况
11:05,投资人黄权正走到距离车间门口约 20 米处,突然听到车间里传出爆响声,6 名工人从车间各个门口逃跑出来,黄权看见有的工人身上衣物部分被烧,意识到有人受伤,立即拨通 120 急救电话求救。
11:07,黄*权拨通 119 火警电话并报告火情和位置。
11:09,铁山港区急救中心拨打电话给黄*权,询问具体位置和大概事故情况,并派出 120 救护车立即赶赴现场。
11:29,区消防救援大队派出 6 辆消防车到达现场,立即开展紧张有序的灭火工作;铁山港区人民医院 120 救护车紧随其后,医护人员将受伤工人送到铁山港区人民医院进行医治。12月 10 日、12 月 11 日、12 月 20 日和 12 月 23 日先后分别转至北海市人民医院(银滩院区)医治 10 人、1 人、1 人和 1 人。
接到事故报告后,铁山港区委主要领导和区政府分管领导等立即赶赴现场,在外公差的区政府主要领导也作出批示,指导做好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立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和调查事故,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督导企业及相关单位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迅即撤离现场员工到安全地点,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同时将事故情况分别报告北海市应急管理局、北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和铁山港区总值班室。事故应急救援反应快速、指挥得当、科学有序和高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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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造成二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受伤人员信息及善后工作
根据医院诊断证明书和出院记录,并比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 15499-1995)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 2013年 8 月 30 日公告公布,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等标准,事故共造成 5 人重伤、8 人轻伤。
- 赖伟(重伤),男,汉族,1995 年 12 月生,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人,系康顺淀粉厂刮刀机操作工。根据北海市人民医院烧伤科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赖伟入院诊断:(1)全身多处烧伤 面积 50% 深二度-三度;(2)多处三度烧伤,(3)面部烧伤;(4)眼部烧伤;(5)呼吸道烧伤。共住院 101 天。
- 罗瑜(重伤),男,汉族,1977 年 3 月生,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系康顺淀粉厂刮刀机操作工。根据北海市人民医院烧伤科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罗瑜入院诊断:(1)全身多处烧伤 面积 40% 深二度-三度;(2)多处三度烧伤;(3)面部烧伤;(4)眼部烧伤;(5)呼吸道烧伤。共住院 101 天。
- 劳兴(重伤),男,汉族,1988 年 10 月生,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人,系康顺淀粉厂刮刀机操作工。根据北海市人民医院烧伤科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劳兴入院诊断:(1)全身多处烧伤 面积 40% 浅Ⅱ度 20% , 深Ⅱ度 15% ,Ⅲ 度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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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及体表 40%~49%的烧伤;(3)眼部烧伤;(4)轻度呼吸道烧伤。共住院 59 天。
- 张(重伤),女,汉族,1973 年 4 月生,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人,系康顺淀粉厂淀粉包装工。根据北海市人民医院烧伤科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张入院诊断:(1)全身多处烧伤,深Ⅱ°~Ⅲ°,面积 40%;(2)面部三度烧伤;(3)右上肢三度烧伤;(4)呼吸道烧伤。共住院 87 天。
- 李兴(重伤),女,汉族,1965 年 7 月生,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人,系康顺淀粉厂淀粉包装工。根据北海市人民医院烧伤科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李兴入院诊断:(1)全身多处烧伤,深Ⅱ°~Ⅲ°,面积 38%;(2)面部三度烧伤;(3)上肢三度烧伤;(4)呼吸道烧伤。共住院87天。
- 黄裕(轻伤),男,汉族,1971 年 11 月生,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人,系康顺淀粉厂淀粉叉车司机。根据北海市人民医院烧伤科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黄裕入院诊断:全身多处烧伤 面积 25% 浅二度 10% 深二度 13% 三度 2%。共住院 90 天。
- 刘花(轻伤),女,汉族,1980 年 12 月生,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人,系康顺淀粉厂淀粉包装工。根据北海市人民医院烧伤科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刘花入院诊断:(1)全身多处烧伤 面积 25% 浅Ⅱ度 20% 深Ⅱ度 5%;(2)累及体表 20%~29%的烧伤;(3)眼部烧伤。共住院 87 天。
- 唐*连(轻伤),女,汉族,1960 年 7 月生,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人,系入厂购买淀粉的群众。根据北海市人民医院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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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唐*连入院诊断:(1)全身多处烧伤面积 25% 浅二度 8% 深二度 15% 三度 2%;(2)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共住院 48 天。
- 蔡林(轻伤),男,汉族,1970 年 11 月生,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人,系康顺淀粉厂淀粉装卸工。根据北海市人民医院烧伤科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蔡林入院诊断:(1)多处Ⅱ°烧伤,面积 15%;(2)面部二度烧伤;(3)呼吸道烧伤。共住院 46 天。
- 杨本(轻伤),女,汉族,1964 年 10 月生,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人,系康顺淀粉厂淀粉包装工。根据北海市人民医院烧伤科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杨本入院诊断:(1)全身多处烧伤 面积 15% 浅二度-深二度;(2)面部烧伤;(3)多处二度烧伤;(4)眼部烧伤;(5)呼吸道烧伤(轻度)。共住院 99 天。
- 庞燕(轻伤),女,汉族,1968 年 9 月生,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人,系康顺淀粉厂淀粉包装工。根据北海市人民医院烧伤科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庞燕入院诊断:(1)全身多处烧伤 面积 15% 浅二度-深二度;(2)面部烧伤;(3)眼部烧伤;(4)呼吸道烧伤。共住院 90 天。
- 郑兰(轻伤),女,汉族,1974 年 5 月生,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人,系康顺淀粉厂淀粉包装工。根据北海市人民医院烧伤科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郑兰入院诊断:(1)面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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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上肢、双下肢、臀部等多处二度烧伤 面积 15% 深Ⅱ度;(2)累及体表 10%~19%的烧伤。共住院 71 天。
- 蒙园(轻伤),女,壮族,1975 年 12 月生,广西靖西县人,系康顺淀粉厂淀粉包装工。根据北海市人民医院烧伤科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蒙园入院诊断:(1)全身多处烧伤 面积 10% 深二度 6% 三度 4%;(2)面部烧伤;(3)三度烧伤;(4)上肢烧伤。共住院 77 天。
上述人员目前已出院,在家休养,部分伤者由投资人黄*权出资到美容店进行皮肤修复,均待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等后进行相应赔偿。
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北海市铁山港区康顺淀粉厂“12·10”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主要是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赔偿费和事故罚款等,估算在400万元以上。
四、现场勘察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在康顺淀粉厂生产车间筛粉机区域,经现场勘察和工人指认:
1 号筛粉机为起火设备,爆响时冲击波掀开屋顶部分铁皮和冲翻车间内用于隔离分区的塑料板。两台筛粉机均受冲击波和火情影响,损毁严重,侧面封板呈变形隆起状态。火灾燃烧过火面积约 50 平方米,筛粉机区域地面上可见被烧碳化的淀粉;出粉口处,用于计量的 2 台电子称也不同程度烧毁(详见图 2)。
〔图〕图2\n 拧开1号筛粉机螺栓,打开侧面封板后可见筛粉机内部状况:筛网呈不规则烧毁,残余的筛网上附着淀粉粉末,内封口边缘处可见被烧碳化的淀粉结块(详见图3)。
〔图〕残余的筛网被烧碳化的淀粉结块\n 调查人员使用水管往1号筛粉机内部密封胶圈处喷水浇淋时,发现密封胶圈紧贴轴承的接口处冒出水流(详见图4-1、2)。
〔图〕图4-1\n 〔图〕轴承冒水图4-2\n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 直接原因
根据现场勘察、询问调查和实验取证,综合分析认定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如下:
筛粉机轴承持续旋转产生高温烫熔隔尘密封胶圈,筛内弥漫的淀粉粉尘云透过密封胶圈烫熔缺口接触轴承,被轴承过热表面点燃,导致筛粉机内部发生粉尘爆燃,爆燃冲击波夹带的火焰从出粉管口喷出,烧伤筛粉机区域工人,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分析:涉事1号筛粉机2013年购进,使用至事发。该设备在近年生产期间,曾因轴承持续旋转摩擦过热,导致隔尘密封胶圈被烫坏,但工人在发现轴承部位运行异常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后,企业仅是更换损坏零件便继续生产,并没有定期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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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进行维护保养以消除隐患。2024 年 12 月 6 日开榨,直至 12月 10 日事发,涉事 1 号筛粉机仍沿用上榨季运行的零部件,未更换过轴承和密封圈。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人员使用水管往 1 号筛粉机内部密封胶圈处喷水浇淋,发现 1 号筛粉机后方轴承处冒出水流,证明密封胶圈在事发时被轴承烫熔,筛内粉尘云直接接触轴承过热表面,导致筛内发生粉尘爆燃。
(二)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间接原因:北海市铁山港区康顺淀粉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生产设备疏于管理,未对 1 号筛粉机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转;企业管理制度缺失,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未为粉尘作业岗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分析:(1)北海市铁山港区康顺淀粉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企业 2013年购进涉事 1 号筛粉机,近年生产期间,该筛粉机因老化出现轴承旋转摩擦过热,导致隔尘密封圈曾被烫坏;此外,涉事 1 号筛粉机未设置轴承温度监测装置,未能准确掌握轴承运行时产生的温度。投资人黄*权认为自己年事已高,萌生准备退休转让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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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法,不考虑再投入资金购置新的筛粉机和轴承温度连续监测装置①,直至事发,轴承旋转摩擦过热,密封胶圈被轴承烫熔,筛内粉尘云直接接触轴承过热表面,导致筛内发生粉尘爆燃。
(2)对生产设备疏于管理,未对涉事 1 号筛粉机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转。2024 年 12 月 6日开榨至事发,涉事 1 号筛粉机仍沿用上榨季的轴承和密封圈,12 月 10 日旧密封圈被轴承烫熔。
(3)企业管理制度缺失,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该企业对粉尘爆燃风险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未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直至事发,企业未制定并落实粉尘清理制度,粉尘作业岗位现场积尘严重,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另外,企业未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②,企业粉尘防爆管理制度趋于空白。
(4)未为粉尘作业岗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该企业未为粉尘作业岗位从业人员提供防止烧伤伤害的棉布工作服和其它劳动防护用品,事发时,爆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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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6.2.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和装置的传动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工艺设备的轴承应密封防尘并定期维护;有过热可能时,应设置轴承温度连续监测装置。
②《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七条规定,粉尘防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粉尘清理和处置;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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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波伴随的火焰喷向附近从业人员,灼烧从业人员身上普通衣物。个体防护装备的缺失,也是本次事故导致从业人员受伤的原因。
(三)事故性质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北海市铁山港区康顺淀粉厂“12·10”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有关标准分级,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单位主要问题
北海市铁山港区康顺淀粉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生产设备疏于管理,未对 1 号筛粉机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转;企业管理制度缺失,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未为粉尘作业岗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对事故发生负主体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 建议追究责任人员
(1)北海市铁山港区康顺淀粉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生产设备疏于管理,未对 1 号筛粉机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转;企业管理制度缺失,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未为粉尘作业岗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以上行为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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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6 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主体责任,建议由铁山港区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所属个人经营的投资人黄*权进行行政处罚;建议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政法司法机关责成其依法承担伤者的住院医疗及后续治疗与康复等费用。
(2)潘*飞,北海市铁山港区康顺淀粉厂厂长,负责该厂的生产管理、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依法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设备安全事故隐患;对生产设备疏于管理,未组织对涉事 1 号筛粉机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转。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铁山港区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有关公职人员(2 人)
庞*伟,男,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负责分管辖镇微型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叶*忠,男,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负责辖镇微型企业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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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公职人员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移交北海市铁山港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 建议问责的单位(4 个)
南康镇党委、政府,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未能有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辖镇微型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深不实,建议责成南康镇党委、政府向铁山港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铁山港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不力,在引导、支持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改造投入,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装备,降低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等力度不大,建议责成铁山港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向铁山港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铁山港区应急管理局,对南康镇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不力;对辖区季节性微型生产企业存在监管盲区,建议责成铁山港区应急管理局向铁山港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铁山港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内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不力,在指导南康镇政府和有关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漏,建议责成铁山港区消防救援大队向北海市消防救援支队、铁山港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七、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一)北海市铁山港区康顺淀粉厂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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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生产设备日常管理,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转;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主动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切实为粉尘作业岗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复工复产应满足必要条件。
(二)南康镇党委、政府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正确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辖镇微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等相关要求;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提高检查的技术含量,及时发现和消除企业深层次安全隐患。
(三)铁山港区应急管理局要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开展粉尘涉爆领域专项检查,深入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消除类似事故隐患。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内部监督与考核,防止工作流于形式,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充分利用社会技术力量支撑,全面梳理监管行业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大整治力度,消除监管盲区,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四)铁山港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要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完善和加强行业安全管理,防止行业主管流于形式;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三大改造”及促进安全产业发展方面统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好源头治理。加强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跟踪管理,督促行业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安全(应急)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以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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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铁山港区消防救援大队要组织开展面向粉尘涉爆企业负责人、管理人、重点岗位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专项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粉尘爆燃风险意识、隐患排查水平和应急疏散能力;督促和指导企业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制定和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升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