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朱坊镇新兴村铁皮棚家具厂房9·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title: 2024_南康区朱坊镇新兴村铁皮棚家具厂房9·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2024年9月16日凌晨01时44分许,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南康区朱坊镇新兴村利安、闽合用铁皮棚家具厂房发生火灾,造成南康区利安家具厂和赣州闽家具有限公司厂房及设备、材料烧毁,无人员伤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6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南康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要求,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监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产业集群发展中心、区发改委、区总工会、朱坊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成员的南康区朱坊镇新兴村铁皮棚家具厂房“9·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视频分析、模拟实验、调阅资料、询问谈话和座谈交流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直接财产损失和有关单位情况,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南康区朱坊镇新兴村铁皮棚家具厂房“9·16”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厂房情况
图1 现场方位图
2010年,黎焕等村民将朱坊镇新兴村竹山下一块荒地出租给赖才;随后,赖才在荒地上建好一栋单层铁皮棚厂房,厂房面积约7000平方米,用于家具生产经营。2020年,赖才经营不善将单层铁皮棚厂房协议过户给赖丽和刘华。2021年10月,赖丽和刘华将单层铁皮棚厂房部分区域出租利安家具厂;2023年3月,赖丽和刘华将厂房剩余部分区域出租给闽家具厂;两个家具厂共用一个铁皮厂棚,两厂交界区域仅用一张从地面到顶棚的铁皮分隔,无6米间距。厂房内设有室内消火栓、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器材,未设置简易喷淋。
(二)涉事企业和个人情况
- 南康区利安家具厂(以下简称“利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782**********,经营者:聂*利。企业成立于2016年5月18日,共有员工30人。经营范围:家具生产、批发、零售。
- 赣州闽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2**********,法定代表人:肖*康。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4日,共有员工27人。经营范围:家具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及网络销售;家具设计。
3.刘华、赖丽。南康区朱坊镇新兴村利安、闽合用厂房房东。
二、事故发生经过、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1月15日晚上10时许,利安和闽合用厂房的员工全部下班离开厂区。11月16日凌晨0时许,利安和闽老板通过手机监控软件查看厂内无异常,大门紧闭;11月16日凌晨1时许,新兴村家具片区巡逻员刘骑电动自行车路过利安和闽合用厂房门口,未发现异常。11月16日凌晨1时40分许,住在利安宿舍员工周等人听到狗一直在叫,起床打开门看到利安和闽*合用厂房中部已经着火,火势已经窜顶了,立即拨打了119电话报警。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9月16日01时44分,南康区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朱坊镇新兴村铁皮棚家具厂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南康区消防救援大队先后调派新康东大道消防救援站及朱坊、太窝、镜坝等政府专职消防队到场扑救,同时调派2辆挖掘机到场协助处置。01时58分,首战力量南康朱坊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开展火情侦查、人员疏散、火灾扑救工作。02时58分,火灾被控制。03时01分,火灾被扑灭,无人员伤亡,参战力量陆续撤离。
三、财产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中,利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机械设备等被烧毁,当事人申报直接财产损失约332余万元;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机械设备等被烧毁,当事人申报直接财产损失约209万元;刘华和赖丽厂房烧毁,当事人申报直接财产损失约83余万元。经统计,此次事故共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约624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调查询问、模拟实验等,综合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4年9月16日01时25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南康区朱坊镇新兴村南康区利安家具厂和赣州闽家具有限公司合用铁皮棚厂房中部(距东墙15米至31米、距北墙20米至40米的范围);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雷击、人为放火、遗留火种等因素,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二)事故间接原因
一是初起火灾发现晚。2024年9月16日1时25分许,周边家具厂内监控画面就拍摄到起火厂房内有火光映射;直至1时44分许,厂房员工才听到异响发现火灾,此时火灾已发生将近20分钟,错过最佳扑救时间。
二是防火分隔不到位。房东利刘华、赖丽将一个铁皮棚厂房出租给利安、闽两厂,两厂之间未落实6米以上防火间距,仅用铁皮分隔,致使火烧连营。
三是消防设施缺乏。厂房内仅配备了干粉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设施器材,消防水源不足,未安装简易喷淋。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 对南康区利安家具厂、赣州闽家具有限公司及刘华、赖丽等单位和人员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建议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